法制报告会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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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报告

短文网整理的法制报告会心得(精选7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制报告会心得 篇1

我们学校政教处组织了法制教育报告会,听过法官的报告和校长的谆谆教诲,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在我们学校内也有许多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例如,同学之间因为口角而发生争执,造成打架斗殴的事件。个别同学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的现象等。学校的领导根据这些现象都制定了相应的校规,对于那些违反校规的同学都给予了相应的处分。我们要遵循校规不违反,校内的学生不与社会上的人员有联系,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以前,我也听说过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事。例如,在校的学生因受不了来自家庭和学校的压力,去网吧上网打游戏,长期下去,没有资金来源,从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也有的青少年,因染上了毒品,没有资金也同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样的案例有很多,都说明了他们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告诉我们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提几点建议吧:

(一)、关心差生、辍学的学生

关心学生是学校教师的神圣职责,差生、辍学生是困难、问题较多的.学生群体,他们最需要关心、帮助。校园抢劫强索案件的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差生或辍学生占很大比例,关心教育管理好这些学生,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校园抢劫和强索案件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说,学校对差生的漠不关心甚至放弃差生。学校就一定会自己留下的苦果自己吃。

(二)、加强学校校风校纪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校风校纪和法制教育宣传教育是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遵纪守法、健康成长,是抵制不良影响、预防犯罪最根本的因素。

(三)、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早期发现,采取有针对性的实在措施,例如建立专职辅导员;对重点人、重点地方、重点时间采取事前防范措施;关注学校周边地区青少年动向,发现危险信号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校警联合建安全文明学校。

(四)、防止格外违法犯罪青少年向学校渗透,或与学校某些学生联合作案,增加危害性,增加预防和处置的复杂性。

(五)、发现教唆者、犯罪组织者、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与政法部门通报、联系、合作,及时处理,该上报的一定上报,该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一定送有关部门,该惩办的就要惩办。

法制报告会心得 篇2

今天在音乐厅,有一个姓黄的警察叔叔给我们讲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

第一课是:大人不在家,小朋友应该怎么做?

如果小朋友自己在家玩游戏的时候有人敲门。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部队安全工作心得体会首先不要开门,也不要出声,小偷以为屋里没有人,他就会撬门,小朋友可以假装说“爸爸,有人敲门!”小偷就不敢来了。

第二课是:不能横穿马路

有些汽车开得太快,实在刹不住车,如果横穿马路有可能就会被汽车撞。如果过红绿灯路口的时候,绿灯亮的时候,先左看看,右看看,没有汽车开过来了再通过。如果有地下通道或者天桥,应该走地下通道或者天桥。如果有人抢劫,小朋友可以装死或者躲起来。黄叔叔给我们讲一个关于小女孩装死的`故事,故事说明小女孩很勇敢,聪明又机灵。

这个法制教育告诉我们,如果小朋友没有大人照顾的情况下是不能给陌生人开门的,也不能横穿马路。

法制报告会心得 篇3

在2010年的第一个学期中某一个中午,放学之后,我们吃了晚餐,来到教室之后,玩了一下,就开始读书。过了一会儿,老师就来叫我们到多媒体教室去。“啊,多媒体!”好久都不去了,同学都争先恐后地奔向多媒体教室。那天,我们观看了一部未成年人犯罪的记录片,那真是精彩啊!唉!看到那些未成年人坐在牢里的样子,真实可怜啊!看到这里,我从此以后再也不敢想象去当坏人的“英雄事迹”了,也不敢当抢劫犯呀什么的。

其实,这次最大的收获是教会了我怎样保护自己,怎样走自己合法的道路,控制自己的意识和行为。我们要知道人外有人,天外有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了法,就一定逃不掉的。我想,我还很年轻,以后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社会上的.世面没见,我还要去闯。我不想因为犯法而荒废了我的青春。所以我想在要好好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认真学习。

还有一个发现就是,犯人在我们青少年中就占了大约60%,也就是说,青少年最容易犯罪。一是法律意识薄弱,二是自制力不强,三是社会家庭等环境的影响。所以,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增加自制力。有什么事情解决不了,可以找老师,父母或公安帮助,不要自己一意孤行,做出不理智的事,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制报告会心得 篇4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刚才,张局长和我们的法制副校长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和各位老师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会议起到实效。下面,我再对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同学们,刚才听到的几个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

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

三、遵纪守法,理智行事。

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和学校各条纪律,在一些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春节晚会小品当中一句话大家可以记住:“冲动是魔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亲人两行泪呀。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就争做守法小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另外,我还想就同学们维权当中的一些不够正常的现象谈点看法。我们有个别同学,因为犯了错误,受到老师的批评教育,就动辄让家长到学校找麻烦,甚至到处告状,而在校外受到敲诈、殴打,却忍气吞声。我想问问,这些同学维护的什么权?告老师学校的状,就是在剥夺自己的受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权力,被坏人敲诈殴打而忍气吞声,是放弃自己的健康权和生命安全权,希望同学们认真思考分析,我们应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对什么对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太过幼稚;

四、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法制报告会心得 篇5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星期五的下午,我们学校举行了一年一度的法制报告会,我们班的同学听了这个消息兴高采烈欣喜若狂。

终于,第一节下课铃响了,我们都协调有序地搬着凳子下了楼,首先是郝校长讲话,郝校长讲的都是关于法制的事情,有一个六年级的`同学被坏人骗走,说给她买好东西,带他去旅游。结果,这个女生就跟这些坏人走了。然后,这些坏人把她带到娱乐场所,时间长了她在这个游乐场呆不下了,就从娱乐场所偷偷地跑出来了,幸好她碰到了一名警察,她才得到解脱。还讲了一个初二的学生乱偷别人的东西,自己想要什么、想得到什么就去偷去抢。结果长大了偷金偷银。养成了不良的习惯,最终,被警察抓了起来。接着,又讲了不要乱吃垃圾食品、不能乱相信别人的诱惑和欺骗,要让好的小我战胜坏的小我、两个小我斗争,做成功的人士、有用的好孩子,不要做小偷小摸的事。最后薛主席又对郝校长的讲话做了一下总结,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好少年,还对郝校长进行了赞扬,说郝校长虽然不是一位老师,但是她有一种真正老师的行为和品质。

随着下课铃的敲响,法制教育报告会结束了,我在这次报告会中深受教育,要做一个不偷别人东西,要在两个小我斗争中,好的小我战胜坏的小我认真遵守小学生文明守则。

法制报告会心得 篇6

星期一,学校里请来了派出所了的张指导员、侯所长,给学生做了一场精彩的法制报告会。

一个个案件,让我们知道了那些和我们年龄差不多大的青青少年是怎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直接原因是法律知识过低,认为自己做的是不会触动法律,等到事情弄大了,才反应过来的时,已经太晚了,有很多青少年是一时冲动杀了人,如果当时静下心来想一想,杀了人会带来什么后果,也就不会弄的一番不可收拾。 犯了罪,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甚至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的生命是不可重复的。青春时节,朝气蓬勃,斗志昂扬,是充满激情与活力的美好时光。而有些人把着美好时光,全浪费在昏暗而没有自由的小黑屋里。

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知识,明确法律知识,赋予的权利,学会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不再作出伤害他人,伤害自己的事情。

法制报告会心得 篇7

电力法是规范电力生产、配置、使用和电业管理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三方面:

(1)电业经营许可关系, 即电力企业经政府许可而取得电业经营权的关系。

(2)电力生产与供应关系。 即不同电力企业之间的产、输、配电关系和电力经销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关系。

(3)电力及电力设施保护与管理关系, 即政府保护和管理电力企业、电力和电力设施的关系。

电力法基本制度中若干难点分析

中国电力法基本制度设计,基于当时的国情。其一,电力严重短缺。在此条件下,立法的首要目的是解决缺电问题。这一点从“电力法”的称谓中即可揣摸得到。其二,当时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立法者不得不采取“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方针:既遵循当时的体制规范和行为准则,又力图为将要实行的新体制留下制度空间。而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电力法在实施过程中相应出现两个极端。

(一)电力监督管理制度

电力法第6条是关于这一制度的规定。电力监督管理部门主要为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他们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对电业的监督管理权。这一规定清楚表明,电力工业将顺应市场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的体制新格局,电力法将电力监督管理权由过去的电力企业剥离,赋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此制度安排下,政府和电力企业在电力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分工就得到了明确界定。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为:公平竞争的裁判员、市场矛盾的调解者、市场偏差的纠正者和市场缺陷的弥补者,对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中国电力市场而言,政府还应是重要的市场培育者。而电力企业在蜕去了行政管理的外衣后,应还原为单纯的民事主体。 从各国电力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政府对电力企业行使必要的、有效的监督管理职能,是实现电力法立法目的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即使是电力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也都存在程度不同的政府对电力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究其根源,在于电力生产交换的共性使然。因为电力从生产到分配、消费是同时完成的,加之生产供应设施在特定地域的公用性,使得电力行业具有天然垄断性;电力作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能源,在给千家万户带来福利的同时亦对他人生命和财产构成潜在威胁。所以,政府必须通过行使监督管理权限制自然垄断,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权益并保证公共安全。可见,电力监督管理制度设计符合各国电力立法惯例,同时也合于建立中国电力市场的总体目标和改革现实的迫切要求。但遗憾的是,这一制度却至今未落到实处。

(二)多渠道办电厂及国家统一管电网制度

针对当时电力短缺的主要原因在于电源不足,而电源不足又源于国家可用于投资兴建电厂的资金匮乏。于是,将由国家垄断的电力建设市场予以放开,允许多元投资主体资金进入的政策应运而生,并由此形成多家办电、联合办电的新格局。这一制度对拓宽电源建设资金渠道,缓解电源紧张状况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并网运行的,电力投资者享有优先使用权,未并网的'自备电厂,可自行支配使用。但是,在新的电力工业改革实践中,这一制度规定仍显示出其不完善之处:对电力投资者投资生产出的电力所享有的法定权益没有予以明确。依据民法原理,财产所有者对其所有的财产应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据此,电力投资者对电力亦不应仅具有优先使用权,更重要的还应具有处分或投资收益权。因为优先使用权对投资者而言,只意味着得到了电力需求的满足,但并不能带来投资资本的增值和利息,而后者才是投资电力的根本利益驱动剂。所以,应该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投资者的处分及投资收益权等法定权益,以便更大地调动投资者投资电力的热情。

通过对电力监督管理、大家办电厂、国家管电网及农电这三项电力法基本制度的择要分析,可以发现,电力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集中体现于:第一,政府与电力企业之间关系没有理顺,一方面电业监督管理主体缺位,另一方面中央国家电力企业同时充任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成为职能混淆的“官商”。第二,电力企业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包括不同和相同投资主体的电力企业之间产权不明确和发、输、配各电力企业经营范围界限模糊两方面。由这些问题顺藤摸瓜,作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可归结于一点:中国目前缺乏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电业权制度,因而严重阻碍了中国电力市场的发育,进而引发上述问题。所以,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尽快建立并完善电业权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电力市场主体间的关系。

第一,电业权与电力是两类不同客体。

电业权是对特定地域内电力自然资源所享有的开发利用权,其性质为准物权。电力是基于对电力能源资源及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所产生的产品,其上附着的是所有权。但电力与电业权是不可分的,电业权是民事主体进入电力开发经营领域的入门证,一般民事主体要通过直接生产支配电力而获取利益,首先必须取得电业权。所以,电业权的优化配置是电力生产高效持续增长的前提条件。为此电力市场配置客体应该同时包括电业权及电力。

第二,电业权的特征。

(1)电业权具有法定性。 电业权既为准物权,则其种类、效力、设立、变更、消灭等均应由法律予以强制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此乃“物权法定主义”的必然要求,所以,电业权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并行使电业权。

(2 )电业权具有可转让性。即作为无体财产的电业权本身可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转移给其他人。电业权人对于电业权的利用方式原则上应包括买卖、投资、质押等,但由于电业权上寄托了诸多的国家利益及社会公益,如资源利益、能源利益、安全利益等等,因此电业法对这种权利的转让应予以必要规范和管理,以限制电业权人的自由转让行为。

(3 )电业权是一种支配权。电业权人可通过对电力工程设施和电力直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来获取利益。电力工程设施等动产和不动产是进行电力生产供应的物质基础,通过支配电力工程及设施,电业权人可生产出电力并取得对电力的所有权。电力在民法上属自然力形态的物,同时它又是现代社会应用最广泛的能源商品,故此,电业法一方面保护电业权人对电力设施工程和电力的合法权益,例如,规定电力投资者对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记录,按时缴纳电费;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等等。另一方面,又对电业权的行使附有一定的义务。例如,规定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供电企业应当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向用户供电,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等等。由此,使电业权人在依照自己的意志支配电力工程设施及电力取得利益时,不违反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这种对支配权的限制既是电业有序运营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及社会利益的需要。

(4)电业权具有排他性。 电业权的排他性是在特定区域内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电业权。例如电力法关于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就表明在某一供电区域范围内只能存在一个配电权。电业权的排他性特征使电业权具有双重功效:一方面,对电业权人而言,他享有特定地域内垄断经营电业的权利;另一方面,对整个社会而言,电业权的排他性构成对滥用稀缺自然资源的屏障。申言之,排他性意味着排除一切非电业权人对电力自然资源的任意滥用,仅限于保护电业权人对权利保障范围内的稀缺资源进行利用和再生的统筹安排。这样,电业权在实现个人收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使社会收益最大化,从而达到保障电业权人私益和电力可持续供给公益的双重目的。

第三,电业权的种类。

根据电力生产、分配、消费的不同过程,电业权相应可划分为各自独立又彼此关联的不同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

(1)开发权, 指在特定区域内进行电力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生产电力的权利。

(2)输电权,专门管理特定地域主网架, 并负责运送电力的权利。

(3)配电权, 在特定地域直接向用户供应并销售电力的权利。此三项权利既可以合并为一个整体由同一电力企业享有或行使,同时也可以分割开来,分别转让给不同的电力企业。但是,电业权种类不同,则其取得条件不同。(注:例如《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第5 条规定:受让取得供电权,须具备能满足该地区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等。反之,电力企业所取得电业权种类不同,则相应表明其生产经营能力及范围不同,因而企业性质也不同。所以,电力企业可以依据它所取得的电业权种类不同而进行分类,划分为电力开发(生产)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据此,企业性质和经营范围就清晰可辨。

对同一种类电业权还可依据地域范围及其资源状况、经济结构再进行划分,如开发权,可依据地区资源状况区分为水电开发权、火电开发权、核电开发权等。再如,输电权及供电权可根据各地产业结构、电网结构等实际情况划分为不同地域范围的营业区。总之,电业权种类和地域范围应是划分不同性质的电力企业及其经营范围的主要依据。这正是对电业权进行分类的法律意义之所在。

第四,电业权的行使方式。

电业权行使方式可分为一体化行使及分割行使两种不同的方式。前者指将开发权、输电权、配电权合并,由同一电业权人行使;后者指将不同类型的电业权分割,不同的电业权人只单独行使其中一种。 由上可知,电业权行使方式不同,不但使电业结构形态不同,而且还使得电力配置市场化水平产生较大差异。体制改革前,我国电力工业结构形态基本上采取第一种类型,即实行中央电力企业发、输、配一体化垄断经营为主的方式。由于这一结构形态限制了公平自由的电力市场的形成,并导致一系列负面效应。据此,我国目前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以电业权为依据建立不同于上述三种类型的新型电业产业结构,使之既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又符合“电网国家管”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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