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物业管理调研报告(精选7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篇1
物业管理关系千家万户,做好物业管理对于改善城区环境,巩固三创成果,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XX县物业管理逐步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诸多困境,物业管理发展任重道远。
一、我县物业管理基本状况
近年来,我县城镇化建设日新月异,小区物业管理逐步推行和发展,目前整体态势平稳。但是我县物业管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尚不健全,物业管理水平仍然较低,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难以调解,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已经到了一个需要全面规范整顿提高的阶段。
(一)稳中求进,我县物业管理发展迅速。
我县物业管理起步于20xx年,县房地产管理局成立了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监督管理。10年来,我县物业管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稳步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物业服务企业10家,管理居民住宅小区17个,物业服务建筑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98%,从业人员达 1000多人,服务小区人口达25000人。
(二)多措并举,我县物业管理逐步完善。
县物业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对物业行业管理发挥了一定作用。一是加强物业服务队伍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政策法规水平和职业道德;二是加强外派交流。进一步开阔了物业管理人员的视野,找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三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积极实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制度,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明确项目前期物业管理计划。从20xx年5月1日起,所有新建楼盘前期物业管理实行了招投标制度。四是加强行业监管。制订了《XX县城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年度测评细则》,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五是加强公共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截至目前,累计归集物业公共维修资金1300万元。
(三)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
一些小区如铂金华府、中伟世纪城和烟草局的物业管理比较规范。而巨龙家园、玉盘小区、书香和苑等一些小区因物业费收缴率不高,小区物业管理已经撤离。巨龙御园、名人府邸也岌岌可危。此外,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还未全面启动。
二、我县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县物业管理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暴露的问题和隐患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一)小区开发建设质量堪忧、设施配套不完善。我县部分小区,尽管通过了竣工验收,但仍存在规划未严格实施、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屋外墙屋面渗漏、卫生间漏水、消防及安保设施不到位、电梯质量低劣,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留下质量安全隐患和矛盾根源。
(二)物业管理粗放型发展。一是部分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高,服务信誉不佳,重收费轻服务。二是物业管理专业化水平低,物业服务企业小、弱、散,缺乏上规模、上档次的物业公司。从整体而言,我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实力不强,难以适应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需求。
(三)业主物业服务消费观念没有普遍形成
一些业主缺乏法制观念和物业消费观念,对市场化物业管理不理解、不支持,有些业主只要求接受服务却拖欠物业费,有的只选择价格低廉的物业公司,却要享受品质的物业服务,而物业公司因收费标准低而难以运作,从而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对立情绪与矛盾纠纷不断增加的恶性循环。
(四)物业公司和业主权责不清,业主委员会没有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我县小区大部分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有的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部分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没有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造成双方应尽职责和义务不能全面履行,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很好维权。
(五)物业管理体制不完善。从全县看,缺乏一个强力有效、协调各方的综合物业管理部门,县房产局作为物业行业管理主管部门,委托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管理,但该机构面对日益增加的管理任务和物业矛盾纠纷调处力不从心,亟待全面加强。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属地政府、社区的综合协调作用未充分发挥。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矛盾时,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能及时调处,导致矛盾升级扩大。
三、加强我县物业行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和物业消费观念。深入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服务对小区环境的重要性,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念,使“花钱买服务”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珍视企业信誉,推动整个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部门联动,建立物业管理齐抓共管机制。一是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开始,规划建设部门要对小区的功能、布局、公共设施和配套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后期物业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小区建设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划建设标准,做到图纸与建设一致,严格规划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三是建立商品房综合竣工验收制度,房产部门要参与综合验收。政府相关部门应实行验收责任追究制,未通过综合验收的物业,不能投放市场。四是物价部门要完善细化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五是县房产部门要建立物业企业的信誉等级测评制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信誉,确保服务质量。使信誉低、质量差的物业企业逐步退出市场。对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在以后的投标时予以限制。规范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明确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认真规范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公共维修基金提取使用程序。
(三)积极扶持,促进物业企业良性发展。建议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征收的相关税费予以优惠,在物业公司遇到困难时予以关心支持。引导物业企业走强强联合之路,积极鼓励物业公司重组兼并,做大做强物业公司,做响物业公司品牌。积极扶持培育实力较强、专业化水平较高的物管企业,走规模经营之路。
(四)加强保障,推进物业管理法制化进程。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如当事双方已提起诉讼,可按法律程序处理。建议县人民法院优先受理、快审快结,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当业主恶意拒交物业费时,要发挥司法调解的作用,建议明确物业企业催缴物业费更为简单的措施或程序。为从根本上规范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和物业管理活动,建议尽快出台我县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加强物业管理的实施细则两个规范性文件。
(五)理顺体制,实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乡镇和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权、责关系,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范畴,政府投入一定的经费。乡镇、社区居委会加强对居住小区的属地管理,全面承接和履行政府延伸至社区的各项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建立起对业主委员会的引导和监督机制。县房产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监管,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高效开展工作。建议县委政府加强县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增加人员编制,明确其职能职责,加强其履职监督。对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县物业管理办公室要和社区居委会及时介入、引导,共同协调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的领导,社区居委会积极参与协调处理物业矛盾纠纷。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篇2
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一项重大社会管理工程,是关系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一项事关xxxx城市形象的重大环境工程。为推进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规范发展,近期,xxxx县人大经工委与县住建、房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我县城区紫苑、帝景家园、都市水乡、公园1号、金色东华、格兰苑、南桥郡、利民小区等10个住宅小区和磨子东街社区,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走访群众等形式,对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
(一)城区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据县房管部门统计,目前我县已建成住宅小区28个,即将投入使用和正在施工的小区大小还有10多个,住房近10000套,这部分住宅投入使用后,加上目前空置的住宅全部入住后,小区的入住人口将超过6万人,占到县城区常住人口50%以上。
从调查来看,我县已建住宅小区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住宅性质多样。主要有以下六类:一是早期由政府建设的福利房,土地属划拔,政府承建,分配居住,绝大多数已实行房改,如政府大院住宿区等。二是各单位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由单位承建的职工住宅小区,土地多是划拔,房屋定价出售或分配。如财政小区、国税小区、地税小区、明珠公寓等。三是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市场出售,是真正的商品房。如紫苑、帝景家园、都市水乡等。四是由村委在集体土地开发或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小区,即现在所称的小产权房,一般规模也比较小,多自建自管。五是目前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由政府承建的公租房、廉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六是目前仍由房管局负责管理的公房,主要集中在周子古镇。
2、规模差别较大。在调查的10个小区和1个社区中,大的有紫苑、都市水乡、帝景家园、公园1号等小区,住房均在1000套以上,中等的金色东华、南桥郡等小区,住房均在500套左右,小的如格兰苑等小区住房在100套以内,有的仅十几套住房。
3、建设标准不一。主体建筑方面,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以前建成的小区大多是预制板房,2008年以后所建小区大多为砖混结构、半框架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在紫苑进入xxxx以前,我县除财政、国税、地税等单位自建小区条件相对较好,其他大多数小区只有主体住宅、没有任何公用建筑,大多数配套设
施建设不齐,无绿地、无车位、无物业用房、无公厕等情况比较普遍。就目前而言,我县县城区所建成的小区,也只有紫苑等少数几个小区能上档次,其他大多数小区普遍存在容积率过大、绿地偏少、停车位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还有极个别小区进出道路不畅、消防通道拥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现状
1、物业企业发展情况。从紫苑房产进入xxxx我县才真正有住宅小区物管的概念,目前也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现有物管企业16家,其中二级资质1家,三级资质15家,从业人员近1000人。专业化管理的小区21个,面积达86万平方米。
2、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目前,我县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紫苑等8家,但真正有办公场地并发挥了一定作用的只有紫苑1家,其余大多数都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没有真正由业主代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故大多数小区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还没有步入正轨。
3、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从走访、座谈的情况看,仅紫苑等极少数几个小区服务较为规范,业主较为满意;金色东华小区投入近500万元安装了较为完备的消防设施、监控设施、应急发电设施,业主反响较好。大多数物业服务只负责打扫卫生和看大门,没有明确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相对较差,服务制度落实不到位,好一点的小区也仅有保安服务和维修服务。有的小区因为乱搭乱建、卫生状况差等原因,业主和物管严重对立,出现拒交物管费甚至要求物管企业离场的尴尬局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小区物业管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初步建立起了市场化、经营型的物业管理体制,对提升城市品位、优化群众生活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城市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型服务产业,因发展时间不长,当前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规划不到位。调查发现,在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施工过程中不能实时监管,竣工后不能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验收,导致规划设计被更改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是业主购房时看到的规划和实际交房时的规划不一样,小区内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发生了变化,开发企业不兑现承诺,不履行合同,使业主权益遭受损失;二是开发企业不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施工,随意挤占公共用地,见缝插针,把规划的绿地、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用地挤了又挤,占了又占,甚至完全占用;三是规划设计要求的配套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的被偷工减料,造成质量差,档次低,寿命短,有的缺项,有的被砍,带来较多遗留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也为以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安全留下了隐患。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县尚未出台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对应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和制约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没有具体的要求和标准;二是专项维修资金难落实,公用部位维修难
等问题。三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招投标不够规范,谁开发、谁管理的格局还没有打破,业主根本没有选择物业服务的机会和权力。四是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程序不规范,造成业主和物管企业之间的各种矛盾因缺乏监督和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如一些正常履行缴费义务的业主因为得不到合理有效的服务而有意见,一些没有缴费的业主则可以找出种种借口不尽义务。五是小区内经常发生的违章装修、违规搭建等行为,也缺乏可操作的具有约束力的管理措施。对这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和解决缺少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依据。
(三)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看,社区、物管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业主代表,普遍对物业管理法规不知或知之甚少。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物业管理人员对物业管理职责权限不明确,对相关物业政策、法规领会不透,经营理念还没有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对待业主“生、冷、硬”,服务意识差,简单地把物业管理理解成收费等,有的甚至只收费不服务,小区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不到位,造成卫生状况差,秩序混乱,失窃案件时有发生;二是一些小区的业主不知道如何利用《物业管理条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遇到了问题无所适从,不是通过协商渠道和法律手段去解决,而是采用简单的拒绝交费等办法来激化矛盾。
(四)物管服务水平较低。调查发现,一些物管企业低薪聘请一些文化低、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上岗。即便是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也还是停留在基本技能培训的初级阶段,还没走向由劳动部门参与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致使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不按规范操作。另外,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个人素质普遍较低,也影响了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部分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对住户反映的问题不能积极主动解决。有的小区住户反映小区公共区域长期无人打扫卫生,服务工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三、建议
针对当前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一)严格执行规划,建好一批精品住宅小区。小区的规模、档次直接决定物管的工作难易。要站在建设精品城市、提升xxxx形象的高度,科学规划并严格监管,重点抓好在建和待建住宅小区建设。要引进几家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几个高档次的精品楼盘小区。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根据我县的实际,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并严格组织实施。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一定要明确物业用房、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车位数量、绿地面积等内容。工程建设要严把工期和质量关,组织验收应将小区各类附属工程(含地下管道隐蔽工程)列入验收内容,杜绝未开工即出售、未完工未验收即入住的问题。同时,要站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合理规划并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已建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和完善,逐步消除遗留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一要严格落实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督促开发商依法在销售房屋之前面向市场公开择优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制定临时管理办法并将之明示房屋买受人;二要严格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房管部门和物管企业要全面参与小区竣工验收,严格审查各项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完成情况,凡未完成配
套设施建设的小区一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物管企业一律不得承接;三要严格落实物业企业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开发商向物业企业移交各类竣工图纸等物业资料并报房管部门备案的制度;四要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与居委会相互配合,组织不定期巡查,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取消其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五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对业主和物管反映的问题以及业主和物管企业存在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和社区应不推不躲,及时予以解决和调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探索一套良好的运行模式。要通过电视、网络、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营造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良好舆论和法制氛围。特别是房管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要注重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物业管理不单是物业企业、政府、居委会的事情,而是需要全体业主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履行好应尽的义务。要指导和帮助物管企业开好业主代表大会,组建好业委会。要强化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依法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促使物业管理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从而在我县逐步建立起“政府主管、企业主体、业主自理、社区自治”“四位一体”的物管新模式。
(四)强化分类指导,打造一批物管示范小区。要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手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前期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服务范畴、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区别新旧住宅、高层与低层、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确定相应的指导性服务收费标准,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和谐氛围,促进物业服务健康运行。结合我县住宅小区的现状及特点,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小区,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的物业管理新机制,真正实现优质优价、多方共赢;针对老旧住宅小区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是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于起步的情况,逐个进行调研、分析,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解决处理好物业管理用房缺乏、公用设施维修困难等问题,试点推行“破墙扩院”、“小区自治”等管理模式,改善小区环境,提升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篇3
物业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其职责是集中多种管理服务职能,整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效地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与日俱增,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成为了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由于消防警力、业务经费、管理体制、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多数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缺乏信任基础等原因长期存在,致使委托管理的单位、小区特别是多产权建筑滋生大量的火灾隐患。当前,各类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情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约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心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改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害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发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上有明确要求,但没有规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筑特别是非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理未纳入委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约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时间并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移交的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把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把物业公司拥有消防专业人员的数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强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保量的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把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把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小区消防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物业单位要主动地与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小区内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物业单位应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切实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要具体抓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漏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学懂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力争使物管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五)规范对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了维修基金制度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使用是否公平、合理,将直接影响到每一名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完善规范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尤其应明确公共部分具体设施设备相对应的维修基金使用原则、程序等,建立物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防火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切实解决火灾隐患、经费等问题,对于需要动用房管部门的专项修理基金,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应帮助物业单位协调各业主,或者物业单位以粘贴公告的形式告知各业主,以便尽快地启动维修基金,以保证火灾隐患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总之,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牵系于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努力,物业管理单位充分认清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居民的安居乐业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证,才能营造居民小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篇4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6月下旬至7月上旬,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蒋国良副主任带领下,对百官、曹娥两个街道的社区物业管理情况开展调研,先后听取了市建设局和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汇报,专门听取了提出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建议的人大代表意见,分别召开了由社区主任、业主委员主任、物业公司经理参加的六个座谈会,全面了解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摆正位置,形成网络。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框架逐步拉大,居民居住区快速扩张,现百官、曹娥两街道,已组建社区26个,生活小区126个,社区常住户数61148户,户籍人口91706人。同时,一大批农村和外来人员入住城区,常住人口已达178593人,且入住人员情况较为复杂,如何领导和管理好城市生活居住区日益成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课题。社区管理工作已经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建立了市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联系结对社区制度,明确了社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并在市建设局设立物业科,专门负责指导全市的社区物管工作。百官、曹娥街道党委、办事处也十分重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始终把其作为份内工作常抓不懈,做到了班子领导有分工,社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并注重社区基层建设,抓好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主任及小区业委会队伍建设,为社区工作开展奠定了组织保障。
2.加强指导,推进工作。社区是最基层的管理组织,百官、曹娥两街道在抓好组织体系健全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着力推进社区物管工作。两个街道积极理顺各种关系,明确社区管辖责任,及时指导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每个新接收的生活小区不踢球、不脱管、不空转,真正做到凡在辖区内新开发楼盘竣工验收移交一个,及时接收一个,管理组织健全一个,尤其十分重视配强业主委员会主任。两个街道通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考评激励,使各项任务在一线得以较好完成,矛盾在一线自我调停化解,问题在一线积极寻求解决,稳定工作在一线得到较好落实。
3.尽心尽责,积极奉献。从调研情况看,每个社区居委会,平均担负着10个生活住宅小区,约8千—2万人的管理任务,管理单位量多而面广,工作任务量大而艰巨,住宅人员素质参差而复杂,社区工作者人少而担重,面对繁杂的工作和压力,各社区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负其责、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尽责尽力。在工作中,遇到难事一马当先,抓协调、抓联络、抓沟通,碰到棘事身先士卒,不退缩、不回避、不计较,真正体现了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梯万步。各业委会主任不计报酬、不图名利、无私奉献、脚踏实地、讲究方法、自担自治,积极担起小区日常管理、协调、沟通、调解等繁重、杂碎、受气的工作,在小区的维稳、安全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困难问题
1.组织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市对社区、小区的重视程度与农村基层建设相比存在差距,虽有市领导和部门联系结对,但没有全覆盖,工作尚欠到位,联而不紧、联而不实一定程度存在。二是建设局作为社区物管的主管部门,对社区物管工作力量较为薄弱,仅有一个科室,一个科长,导致在联系、指导、开展工作方面精力不够,无法满足对社区、小区正常工作的指导、监管、服务等需要。三是一个社区约8千—2万常住人口,管辖面广,但社区工作者极少,绝大多数社区仅6—8人,且社区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与现行社区工作也不相适应,“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所有工作都压到几个人身上,工作量大、任务重、压力强可见一斑。同时,社区工作正常的办公经费、维稳经费得不到保障;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偏低,社区主任到一些联系结对部门求助经费脸难看、兑现难;社区碰到难事、急事、要事求助有些市级有关部门,绕道走、踢皮球、推诿扯皮等情况也一定程度存在。
2.制度规章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的《xx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是20xx年6月市政府颁布的,《xx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xx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20xx年4月施行的。这些细则办法已不能适应迅速崛起的社区、小区的'管理工作。特别是物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企业职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权利、义务与责任,前期物业管理要求、服务,物业费使用,维修等方面的规定有待加紧修订完善。
3.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由于开发的楼盘交付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导致事后暴露了一系列问题。如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不到位,或面积小,或区位差;消防设施不出水,监控设备不实用,公共服务功能不完善;有的开发商口头承诺好,实际兑现差;公用房、电梯维护,房屋保修,管网维修等责任主体不明确,保修经费不落实等等,发生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就推诿扯皮,不能得到有效处置,引发小区业主强烈不满、矛盾激发。现全市已有客用电梯2611部,且绝大多数为小区高层电梯,已出现过电梯下跌伤人事件,但其保养、检测、维修经费无处着落,将成为今后社区不安全的隐患。
4.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部分业主只要服务,不要义务,对物业管理人员无理吵闹、辱骂、刁难、动粗。违建乱搭、车辆乱停、鸡鸭乱养、狗犬横行等问题较为严重。从调研普遍反映,出现上述现象的,大多数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老板,他们行为傲气、出口狂言。另一方面,物业公司挂靠经营,管理人员不同程度存在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培训,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服务不到位,违建乱搭制止不力,偷盗现象时有发生,引起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对立情绪。
5.物业收费有待进一步规范。近年来,楼盘开发类型较多、情况复杂,有敞开式开发楼盘、城中村改造楼盘、公开出让建造楼盘,有别墅、独排、联排、叠排、多层、高层等不同房型的商品房,且空关房较多,而物业收费标准较为混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支透明度不够,空关房全额收费等,引起业主不满和反感。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等为借口,拒缴物业费现象较为普遍。
三、建议意见
1.要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由于小区居住人员来自各行各业、四面八方,尤其是城中村拆迁改造安置住宅区和较早开发的开放式小区,情况更为复杂、各种问题频出、工作难度很大。为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社区、小区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强化社区建设,维护小区稳定已成当务之急,需要像重视农村基层工作那样重视社区基层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要素保障。要专门建立一个社区管理工作协调机构,有市领导分管,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社区管理建设、指导、处理、协调、考核等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机构,配强精干业务人员,认真担起小区物管工作的监督、指导。挂钩联系社区的市级领导和部门要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工作,真正做到贴身社区、直面问题、主动揽事、协调问题、解决困难。要重视社区管理专职人员力量的加强和选配,强化考核评比;要研究落实社区工作经费,切实重视和关心业主委员会主任,给予其工作上的支持和待遇与考核激励。根据目前物业公司经营困难的实际,市政府要加紧调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在公共用电、用水,税收、垃圾搬运等方面予以优惠扶持。
2.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社区及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市政府要加紧调研,出台加强社区管理建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重视社区基层建设,明确工作任务和建设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考核激励,确保队伍稳定。要调研修改完善xx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住宅区物业保修资金、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尤其是对住宅小区电梯检测、维修保养资金的落实,要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加紧研究出台住宅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不同住宅区和不同类型房屋的物管费收费标准,物业费收支、减免要做到公开、透明,尤其对空关房的物管费收费标准建议减半收取。二要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市级层面要建立健全部门、街道、社区工作联络联系制度,对于难点、焦点、重点问题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落实。街道层面要建立定期、不定期的街道、社区、业委会工作联络机制,深入小区、了解实情、直面问题、协调处置,确保小区稳定。公安局所属派出所要建立所辖警员小区联络制,融入居民住宅小区,为居民排忧解难,指导小区安全防范、矛盾化解、信息采集、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要充分发挥业委会组织桥梁作用,建议有关部门牵头,着手组建市物业行业协会,为物管工作开展提供交流平台,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公平竞争、维护合法权益、协调利益冲突。三要强化物管监督管理。市和街道要重视对业委会组织的考核评比,出台和完善激励政策,明确工作要求。市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交付使用楼盘移交物业公司时的监管工作,不走过场。街道和社区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的精细化管理,建立小区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小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化,对小区每户住户基本情况实现信息动态化管理。要加强物业企业的规范管理,针对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收费服务不对等、服务不规范、管理措施不落实、维修不及时等情况,有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要严把物业进入关,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管理,把企业的资质、登记和年检与平时监管有机结合,切实规范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
3.注重教育,提高素质。针对目前住宅区物业管理薄弱,物管人员素质偏低,小区业主素质高低不一等实际情况,加强住宅小区人员的素质教育迫在眉睫。为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要把提高住宅小区人员的素质教育提上议事日程。市文明办和街道要牵好头,结合实际、有的放矢,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以树正气、重美德、讲和谐、邻互助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高潮、年年有特色。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的监督教育,使城市生活住宅小区成为真正的“园林小区、卫生小区、文明小区、和谐小区”。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篇5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近日县商务局会同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镇组成了调研组,对城区各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旨在加强城区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基本情况
城区现有各类集贸市场11家,其中菜市场4家,小百货市场4家,家居建
二、现行管理模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集贸市场是城市的一个窗口,是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整体形象的一个重要体现。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县集贸市场绝大部分只建不管或管理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与广大市民的生活需求极不相适应,已经成为潜山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创建文明城市的最薄弱环节,也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难点,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具体来讲,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旺业大市场商户入驻后,开发商安良公司当初也曾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划定专门停车场,按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但由于市场是开放性的,加上商户素质参差不齐,物业管理费不能收缴到位,物业公司经营亏损,后与安良公司解除成立合同。除天柱菜市场、零碑菜市场、旺业大市场、秀狮商业步行街、天柱山大市场、皖镇等入市车辆管理较为有序外,其余市场各种车辆没有固定地点停放,导致市场的道路不畅,不少市场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个别市场设施简陋、陈旧,电线老化、大棚破损严重,急需整治改造。
(二)开发建设市场的企业建市场与管市场错位,权责不明确。
(三)少数市场经营氛围不浓、不景气,经济效益低下。
金源菜市场内有近300个摊位闲置,天柱山大市场、旺业大市场、姚冲大市场除临街门面房在经营外,市场内门面房尽管已售出,但大多数基本闲置,不少居民买回后,只做仓库或车库。这些市场的交易额很小,有的摊位费收入仅几万元,经济效益十分低下。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集贸市场是城市一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居民和广大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构建整洁有序的集贸市场交易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经济发展,是加强集贸市场物业管理的根本目的。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我县城区现有集贸市场现状,将其分为三类,按不同类别,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第一类是有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的市场,如天柱菜市场、零碑集贸市场,仍由县商务局管理,管理方式维持现状不变。零碑集贸市场由于已划入零碑地块老城区综合改造项目范围,不宜对现有市场进行改造。县商务局应督促市场管理人员,加强对市场内部管理,确保市场安全。第二类是建成时间早,市场产权分散,居民区与商住户混杂的北河街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管理。第三类是市场规模程度较高,商住户较集中的旺业大市场、姚冲大市场、彰法山菜市场、金源菜市、皖镇、天柱山大市场、秀狮商业步行街、舒州农贸市场由县商务局牵头,县房管局、工商局、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全面推行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篇6
为了规范市区内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根据地区领导安排,20xx年8月5日—10日,地区建设局组织专题调研组,对XX市市域内住宅小区建设情况、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与多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座谈,就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听取了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性的意见,同时深入住宅小区走访了业主,召开了业主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了业主对物业管理及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XX市住宅小区建设及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截止20xx年7月底,XX市建成180个普通住宅小区,共有物业服务企业47家,其中二级资质1家,三级资质31家,三级(暂定)资质15家,从业人员近4000人,管理普通住宅小区140个,小区总建筑面积408.8万㎡,住户总数36210户,居住人口11万余,物业覆盖率达70%,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有40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此次调研中,我们总体感觉是:地区内物业管理水平仍处于初始阶段,存在诸多矛盾、困难和问题,急待整顿和规范。
(一)物业管理收费偏低
地区内物业管理收费自1998年出台收费标准(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为15元/户、月,未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为10元/户、月)一直延续到20xx年,20xx年XX市出台了按等级收费的规定,由于多数物业公司服务质量难以达到分级收费服务标准,业主普遍不接受,所以,除个别小区外,依然按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为15元/户、月,未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为10元/户、月收取,此收费在1998年是合适的,目前仍按这个标准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明显偏低。这次调研中,我们对各类物业公司服务成本进行了测算,按照目前物价指数和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只能维持低标准、低水平、低档次服务,要想企业不亏损,只能缺位服务,由此,派生出一系列问题:
一是员工工资低(地区内股份制和个体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工资平均600元左右;丽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平均工资650元;阿牙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平均工资700元,属最高),高质量管理人才和服务人员难以引进(地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吸纳的劳动力中大部分来自企事业单位下岗分流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和社会40、50人员等),低素质管理人员只能履行低标准服务,造成服务错位或不到位。
二是难实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造成扯皮多、投诉多、上访多,给地区社会稳定带来不和谐因素。
三是企业负债运行,造成水费、电费拖欠,导致小区路灯不亮,道路不平,绿地荒芜,树木死亡、共用基础设施破损等情况连续发生。
四是业主拖欠物业费情况严重,经统计,XX市城市物业住宅公司累计债务249万元,安雅物业公司累计债务307.6万元,业主欠费严重影响物业公司的生存。
(二)物业管理中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
地区内实行物业管理的140个普通住宅小区,只有37家成立了业主管理委员会,占25%,且大多数业主委员会不能规范运作(主要原因是业主委员会缺乏正常经费来源)。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属于“跛足”运作,业主权利、义务不清楚,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关系不明确,出现问题后无法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不利于物业管理市场的规范,削弱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三)落实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不到位
一是没有按照规定从房改售房款中提取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提取了但被挪用。
二是政府主导建设的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未按国家规定标准留用专项维修资金(丽园小区安居房、阿牙小区安居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工程造价1%留成,未达到国家当时规定的2%标准)。
三是20xx年前建设的商品房维修金没有足额归集到位,无法正常提取使用。
由于专项维修资金不到位,住房公用部位、公用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不能及时进行,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小区的整洁和完整。
(四)老旧小区开发建设中遗留问题多,物业公司无力解决。具体表现为:小区规划与实际建设不符,没有物业管理设施;小区环境与售房承诺有差异;文化娱乐、健身场所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地产开发商擅自改变物业管理设施用途或缩减绿地或在绿化用地、公共用地上修建房屋;有的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质量差,返修率高,引起业主不满;有的小区设施老化,影响到管理质量。
三、出现问题的原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定量分析)
(一)物业管理市场体制欠完善,缺乏竞争机制
XX市目前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分四种情况,一是由市房地产部门直管的物业企业,对政府先期开发的安居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二是由中央、自治区驻哈企业直管的物业企业,对单位开发的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三是由开发商组建的物业公司,对自行开发的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四是由股份制或私人组成的物业企业,对市区内其他住宅小区和零星散户楼栋实施物业管理。从总体上讲,XX市物业管理仍然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条块割居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不利于竞争,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形成新的管理机制,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衍生、发展、做大做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体制不健全,未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屋主要由国家或者单位拥有单一产权的格局发生根本改变,居民住房自有化率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单幢建筑物内有多个产权人(即多个业主)的情况越来越多。由于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使用、维护、管理和对决定业主共同事务等事项,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单个业主无法完成,只能由全体业主形成共同意志,才能对此类共同事务作出决定。必须建立一种机制,保证对业主共同事务作出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的共同意志,符合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大会就是这样一种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有效的机制。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出的决策机构,在业主大会闭幕后,行使业主大会的权利。由于XX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机构不健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组成、运作缺乏监督和制约,业主委员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物业公司缺乏业主监督。业主与物业公司出现的争议问题多、扯皮多,存在一定的对立情绪。
(三)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不规范
市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普遍对自身定位不准确、服务意识不明确、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不清楚,在实践中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处分本该由业主处分的事项、收费与服务不相符等不规范的行为。
(四)开发建设质量问题对物业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市区内部分住宅小区由于开发质量问题,使得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一部分责任,加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成本,造成了物业服务企业亏损。
(五)无物业小区陷入治理困境
XX市区内无物业小区主要有三类:一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早期建设的单位公房因机关合并或企业改制不复存在,造成无物业管理;二是城乡结合部个人兴建的私房群;三是因原有物业服务企业倒闭或退出造成没有人管理的住宅小区。这些小区因缺乏比较优势,对物业吸引力不足,小区管理支出多,收入少,缴费低,亏损大,因此,物业服务公司不愿介入。由于缺乏物业管理,这些小区普遍存在脏乱差问题和治安问题,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四、措施与建议
(一)物业管理要从源头抓起,切实抓好新开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1、全面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自治区、地区和XX市实施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今后,市区内新建住宅3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小区,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开发单位必须将物业管理规划、设计方案及与拟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一并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同意后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开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介入管理,直到小区竣工交付使用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接受为止。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企业前期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市区内新建住宅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应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招投标,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和物业收费标准,对通过招标选择的物业公司,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前期物业管理费。
2、严格执行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制度。今后,市区内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后应先进行各专项验收,由相关部门对小区园林绿化、供热、供排水、电子监控设施等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市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建设、环卫、教育、物业所在区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和维护,公厕移交环卫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和维护,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要求配建的社区级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含社区医疗服务站及文体活动设施)移交居委会管理、使用和维护,物业管理用房(含物业办公室、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治安联防室、警卫室、文化活动室、健身活动场所及器材)移交居委会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供全体委员所有和使用。
物业管理用房按《XX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配建,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及健身场地。
物业服务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独立建设的装修房屋,具有水电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三层。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房号。
(二)全面建立业主委员会制度
鉴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应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一是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后,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召开业主大会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书面报告30日内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居委会代表在房产局和街道办指导下成立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筹备组自行解散;二是对已建立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难以履行职责的,辖区、街道办事处要通过不断调整、充实,提高其履职能力,对已交付使用、未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会的住宅小区,要分清情况,查清原因,按条例要求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三是随着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物业管理的进一步规范,随着居民和业主身份的逐渐同质化,由广大居民或者业主直接选举产生的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可能会出现趋同的'情况,从有利于调动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出发,今后,新成立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可由居委会委员通过选举兼任,业主委员会应在居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以利于整合管理资源,发挥社区的作用,加强社区稳定与和谐建设;四是全面落实由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的规定,建立良好物业管理市场竞争制,通过竞争促进物业企业依靠良好的经营、优质的服务、合理的收费挤进和占领市场,从根本上促使其服务态度的改变,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创造宽松条件,进一步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支持力度
1、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物业服务收费是确保物业服务正常运行的必要前提。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必须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鉴于市域内物业管理收费偏低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域物业企业服务水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xx]1864号)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物协(20xx)1号)文精神和《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新建房[20xx]4号规定,结合地区当前物价消费指数,群众承受能力,建议市政府适当调整物业收费标准,并尽快下文执行。
(1)市区内开放式住宅小区,现行每户按月收取的10元物业管理费自制定实施以来,十年未变,低收费直接影响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在此次调研中,经我们测算和征求物业管理部门及住宅小区业主意见,将开放式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由现在的10元/户、月,调整为0.25元/月、平方米为宜。
(2)对封闭式住宅小区,应按《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施行)》(新建房[20xx]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基准价的最高价格水平
2、安排专项财政补贴资金,解决目前业主委员会缺乏管理资金的实际困难
市区内住宅小区已建立的业主委员会因无资金来源,多半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无法正常运作。为此,建议市财政按照3000人以下的住宅小区,每年给小区业主委员会补贴3000元的标准,3000~5000人的住宅小区,每年给小区业主委员会补贴5000元的标准,5000人以上的住宅小区,每年给小区业主委员会补贴8000元的标准,解决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使业主委员会能够开展正常工作,行使正常管理职责。
3、完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护费,是延长小区使用的保命金,必须规范归集、规范运作,鉴于地区住房专项资金归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市政府尽快完善《XX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对以房改优惠价格向职工出售的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应按向职工出售价的20%,现产权所有者应按原购房款的2%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缴交维修基金,未交纳的要补交。
——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由原建设单位按工程总造价2%的比例补交维修基金,此问题仅限于丽园小区和阿牙小区。据我们了解,两小区建设完工后,维修基金按1%留成,现维修基金已全部用完,两小区又面临老化维护期。而两小区建设节余款尚有280万元,在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存,应启动此款,补足两小区维修基金)。
——商品住房的维修基金按购房款2%的比例收缴,未按规定缴纳的建设购房户要尽快补缴,否则由房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均应按照业主所有,专户专储,按幢立账,按户核算,政府监督的原则实施管理。
4、下放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权限
将目前由地区建设局行使的物业企业资质等级审批权下放到县(市)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由地区建设局备案,以便事权统一,属地管理,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街道、居委会、住户满意度评价机制。
5、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上下联动,综合治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从“条”上看,涉及民政、房管、公安、消防、园林、建设、城管、司法、国土、环保等多个部门,从“块”上看,涉及市、街道办事处、社区三个层级。要管好住宅小区,必须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为此,①建议市政府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应牵头成立辖区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市房产局、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社区居委会负责协调和处理本辖区物业管理事务和纠纷。②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建议市政府将小区供、排水管网维修费用按住户供排水用量摊入水费,由哈密水务公司和市排水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维修和管理。③建议聘用小区生活困难人员和老年志愿者组成巡逻队,由民政或公安部门补助一定的费用,协助管片民警和小区保安做好群防群治工作。④建议成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站或在社区综治办下设住宅小区物业督查员,加强社区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沟通、协调工作。
(四)加强对无物业小区的管理
无物业小区管理难度大,容易引发各种社会问题,为此,必须加强无物业小区的综合治理,确保社会长治久安,首先对无物业小区要分清情况,按照片区治理的原则,由各区街道办牵头,房产局指导,以片划分管理小区,组建片区物业管理机构,纳入物业管理范畴,其次对接管无物业小区管理的片区物业公司要实施优惠政策,市政府要按照管理面积补贴一定数额的资金,第三,要把物业管理的关注点放在无物业小区的治理上,社区要把物业管理的重心移向无物业小区,特别是要抓好无物业小区的治安管理。
(五)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早期建设的既有老旧小区,因机关合并或企业改制,原建设单位已不复存在的,政府应做出规划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设立专项资金,对其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逐年完善。
(六)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做出规划,对物业公司管理及工作人员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坚持物业管理人员戴证上岗,把好物业管理人员的进入关,彻底解决当前市区内物业管理低水平、低素质、管理无序和自生自灭的状态。
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篇7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房地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建成了一大批住宅小区。在xxxx高速上远远望去,一幢幢漂亮的高层矗立在xx南岸,绵延数公里,与防洪大堤交相辉映,奠定了一座现代化城市的雏形。这些住宅小区遍及城区各个区域,配套的小区物业管理也由此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摸索试点到稳步发展,管理对象从单一的住宅小区发展到商场、超市、办公楼等各类领域,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环境保洁、安全巡查、绿化管养等各类物业服务。但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县起步比较晚,发展相对滞后,出现了大大小小的矛盾和问题,现已成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焦点问题,亟需采取有效对策来加以改进和解决。
一、基本现状
截至目前,我县已建成小区和各单位家属楼137个,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规划住房12711套,入住44489人。入住人口占城区总人口的64%。建设方式主要为:90年代各单位在后院集资建设的房屋占15%,商品房占70%,小产全权房占10%,保障性住房占5%。
我县物业管理有三种模式。一是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全县有物业服务企业13家,资质全部为暂定三级,从业人员244人,虽然服务小区只有26个,但这些小区住宅总面积约59万平方米,近乎占建成商住楼总面积的一半。二是自主管理、自治小区70个,这是小区管理的主要形式,占全县建成住宅小区的一半,管理住房面积约52万平方米,占到建成商住楼总面积的四成左右。三是无人管理小区,涉及小区41个,面积约12万平方米。
二、小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统计数字可以看出,目前全县绝大部分住宅小区处于自主管理或无人管理状态,关乎六、七千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就物业公司管理的26个小区而言,也有收费难、管理难、业主与物业错位、服务缺失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而且叠加累积极易造成群体上访,影响全县稳定大局。分析我县住宅小区及物业管理,主要有以下五方面问题:
(一)准入门槛低,服务不规范。我县现有13家物业公司,资质全部为暂定三级,从业人员244人,注册资本都在50万—100万元,平均每家公司员工不到20人,规模小,实力弱。物业管理人员大都为退休人员和下岗工人,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不懂物业服务,更谈不上持证上岗,整体人员素质令人堪忧。物业服务大都仅仅限于看大门、搞卫生,业主很少见到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小区院内车辆乱停乱放、闲杂人员自主进出、小商小贩吆喝叫卖、小孩随意玩耍等现象比比皆是。即使卫生打扫也不彻底,大多只是清早扫一遍,而且只扫院子和道路,不管角落和楼梯,小区环境难尽人意。门卫基本上就是开锁大门、收取停车费,安保防范流于形式,失盗事件屡有发生。
(二)收费标准高低不一,收费难度大。一方面,物业公司收费项目不一,收费标准自定,高低参差不齐。高层小区收费项目最多的有物业服务费、地下室服务费、生活垃圾费、电梯费等,合计达1800元,个别小区赶上了咸阳市的收费标准;除此以外,对出入车辆还要收取停车费。小区收费有的按面积计征,有的按户平摊,收费标准参差不齐,上下之间相差数倍,群众反响比较强烈。另一方面,管理无抓手,收费难度很大。旧小区水、电、暖分户管理,自主购买,物业收费全凭自觉,收费难度很大,一些小区甚至连取暖费都难以及时收取,影响居民生活。新建小区借鉴西安、咸阳经验,对水、电等实行智能卡统一管理,减少了物业收费难度,管理比较方便,但是个别物业公司在水、电收费中有私自加价行为,监管难度大,业主不满意。
(三)基础设施不健全,物业公司不愿管。一是规划设计不到位。规划是龙头,规划建设乱,则物业管理乱。主要表现在各单位后院家属楼,临街见缝插针单体楼工程,由于受地形狭窄和建设规模小等因素影响,小区的绿化、亮化、停车位和物业用房等基础设施无法配建,规模小、成本高,物业管理无利可图,甚者可能亏本,导致物业公司不愿进驻管理,这是造成小区自治或无人管理的主要原因。二是建设工程质量有硬伤。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本身属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但工程交付使用后,因质量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推诿扯皮,业主维权和利益诉求无人理睬,这类事件往往酿成上访案件。如鸿运大厦电梯质量问题,水电苑地面渗水问题,恒海家园自来水管道漏水等问题,上访时间长达几年,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三是提前交付埋隐患。按照国家规定,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必须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单项验收和电梯单项验收,最后进行工程总体验收。但调查中发现,我县好多开发项目未经任何验收而擅自交付使用,业主入住后,因室外工程未完工,楼内天然气未安装到位,有线电视未安装到位,电梯和消防未验收等问题,引发集体上访。比如迎春花园、银鑫名苑和盐业大厦等开发建设项目,曾多次群访。
(四)业主结构多元化,维权主张难统一。由于业主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社会经历、收入水平、文化修养等不同,认识问题、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也不尽相同,导致物业管理工作难度加大,而且规模越大越难管理。一是站位不同,意愿相左。小区空地有车的想留车位,电动车主要建车棚,其他住户还要收费,意愿不一,相互争执,难以协商。二是业主错位,反“主”为“客”。大多数业主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清,不知道自己该享受什么权利,履行哪方面义务,甚至淡定处之,对小区集体事项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相当一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几年难以召开业主大会。三是良莠不齐、素质欠缺。物业服务企业本身是有偿服务,部分业主没有形成对物业管理有偿服务意识,缺乏社会公德,只要服务,不愿交费,抱有蹭热、蹭物业的市侩意识。据调查,县城各小区物业费收缴比例大多在70%至90%。如西街紫薇花园住户88户,今年收缴68户,缴纳比例77%。最好的隘巷新村、姜嫄雅居收缴比例90%。
(五)宏观环境有影响,管理体制未理顺。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管理是皮与毛,唇与齿的关系。有的小区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建成后入住率低,物业服务经营管理成本高、支出大,服务质量就差,如永丰御景苑。有的项目资金短缺,进展缓慢,不能按期交房,如紫薇花城。有的虽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但因工程质量和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物业管理难度增大,比如迎春花园、银鑫名苑和盐业大厦等。特别是“小产权”房,由于没有完全产权,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难以监管等原因,遗留问题较多,管理难度很大,已经成为物业纠纷的.“多发地”。另一方面,实事求是地讲,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尚未形成。根据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总体原则,坚持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为行业指导,属地镇(社区)为主体进行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形成以属地社区居委会为主的“部门(单位)、镇、社区居委会”三级物业管理体系。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全县物业一旦有问题,镇和各社区居委会管理职责缺失,由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处理。这样的管理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我县物业管理的混乱局面,这也是我县物业管理问题得不到长期有效解决的直接诱因。
三、对策和建议
农民向城镇转移、居住向小区集中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基层管理应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逐步实现以村委会管理为重向以社区、住宅小区为重的转变,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对于我县的辖区物业管理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标本兼治,稳步推进。
(一)积极探索建立物业监管体系。一是完善机制。物业管理要遵循“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总体原则,坚持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为行业指导,属地镇(社区)为主体进行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建立以属地社区居委会为主的“部门(单位)、镇、社区居委会”三级物业管理体系。二是摸清底子。在理顺工作关系的前提下,由房管所负责,各镇(社区)居委会配合,针对城区新老小区进行地毯式调查统计,将各小区的名称、住户信息、住房情况和物业管理情况等信息全部登记造册,然后按照各居委会所划定的片区将小区的信息分解到各居委会,由各居委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实施小区物业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强化业务指导。建议参照外地经验,将房管所升级为科级建制单位,便于协调部门关系,提升物业监管水平。
(二)严把物业服务企业准入关。凡是进入xxxx县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对于不登记备案的服务企业,一律叫停不得进驻小区开展工作。对于新建开发项目,在发房屋预售证前,要求开发企业对小区进行前期物业招标,选定服务质量好、态度好、信誉好、且管理规范的企业从事物业服务。同时,缴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规范制约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便于调处物业与业主的纠纷,防止骗取物业管理资金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人员的培训。受收入水平、群众理念、收费标准等因素制约,在当前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物业服务在我县可能属于微利行业。但作为服务企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才是立身之本,只有服务质量提高了,广大住户才会认可。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半年组织一次物业管理知识讲座,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每年组织一次省级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争在2-3年内全部实现物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强化物业费收缴管理。物业费收缴是困扰物业服务的最大难题,直接关乎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转。要解决好收费问题,必须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标准。现有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分类较粗,质量要求不严,物价部门应对此调研,细化标准要求。二是抓手。大中城市的小区实行智能卡管理,物业收费比较容易。我县新建小区水、电实行统一管理,经适房小区还一并纳入了取暖管理,物业收费几乎没有什么障碍。问题是老旧小区水、电、暖全部分户管理,自主购买,没有制约手段,收费普遍比较困难。可以对这样的小区实行改造,水、电、暖统一管理或统管其中的1-2项,财政予以适当奖补。改造后聘请物业公司进驻管理。三是监督。小区应该设立公示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全部公开,谁交谁欠张榜公开告知,用途结余定期公示,消除业主的思想疑虑。同时,要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努力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为业主提供一个舒心的良好环境。
(五)强化对业主自主管理的引导。业主是小区法定的主人,调动业主的积极性,增强业主的主人翁意识对于提高小区管理水平至关重要。首先,要加强引导,做好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推行工作。由居委会牵头,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首届选举和换届、改选工作,督促收缴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调处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在有条件的小区,试点建立小区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发挥党员作用,搞好自主管理。其次,要搞好宣传。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消除认识误区,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理念,创建宜居小区,构建和谐家园。
(六)加大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力度。由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镇(社区)居委会配合,按照因地制宜,逐步实施,分类管理的原则,采取由物业公司管理、原建房单位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多种途径,对现有旧住宅小区进行摸底调查,分类排队,集中整治。其中:对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大多数业主同意实行市场化管理的老旧小区,应积极引入物业公司管理;对基础设施不健全、大多数业主不同意实行市场化管理的老旧小区,应以确保小区卫生清洁和治安秩序为基本服务,由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对单位集资建设的住宅楼,由其原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物业管理涉及事宜。同时,加强对规划的执法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并逐步取缔“小产权”房,严格质量监管,完善基础设施,消除硬件缺失,为开展物业管理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