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自评报告(精选9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1
为落实深化医改相关政策,加快妇幼保健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推动我县妇幼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长垣县卫生局转发《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豫卫妇社便函[20xx]24号)文件的精神,根据《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县卫生局计划于20xx年全面推动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对乡镇卫生院和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立了考评,现将自评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各部门职责
根据市卫生局文件精神,乡卫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长领导为组长的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小组。对本院和村卫生所进行评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二、着重从以下四点入手进行了自查考核
1、政府保障: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行政管理;
2、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3、妇幼保健管理:依法执业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信息管理;
4、妇女保健服务提供:妇女保健服务和儿童保健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三、自评结果如下
1、政府保障方面
⑴政策支持
政府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每年制定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⑵经费保障
每年发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了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的经费。
⑶行政管理
卫生院设有专门部门负责,专人分管妇幼保健工作。
2、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⑴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乡卫生院设有公共卫生办公室,专人负责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信息管理、孕产妇保健,承担全乡妇女、儿童各项保健服务,主要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孕产妇及儿童卫生保健指导等,随着医疗改革深入开展,承担着全乡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补助项目、增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降消项目、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指导管理等工作项目。同时开设有妇产科、内儿科等临床科室,以及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等医技科室。妇产科开展正常产、剖宫产以及妇科疾病治疗等,同时开展人流、中期妊娠引产、结扎手术等。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方面:医护人员与病人通道设置合理,符合无菌要求,产房急救设施、设备齐全并保证功能完好,医护人员操作熟练。
⑵人员配备
我院设有妇产科,有乡村医生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公共卫生有专人承担相应的个人及群体妇幼保健工作。产房急救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经常派遣人员去各县市级医院进行培训学习,为做好全乡妇幼保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乡镇卫生院及辖区内村卫生室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明确了村级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承担村级妇幼保健工作。
3、妇幼保健管理⑴依法执业管理
我乡能够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在县卫生局的监督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院职工人员都是去的执业证书后持证上岗。
⑵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按要求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有专人管理。当年出生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平均签发率达99%以上,并全部做到电子打印。
⑶服务管理
根据县卫生局转发文件,制定了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评估标准,由卫生院组织,每年对辖区内妇幼工作情况和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服务及产科质量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导检查,乡卫生院每年度对每个村卫生室进行一次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通知整改。县卫生院每年对全乡村级保健工作人员培训。每年进行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对孕产妇及0~6岁儿童进行规范化的项目管理。
⑷信息管理
为孕产妇及0-6岁儿童建立电子档案,每月对妇幼信息进行上报,制定质量控制及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全乡统一健全的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妇女病筛查、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原始登记。每年定期实施妇幼卫生信息漏报调查。
⑸健康教育管理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开展面向社会的妇幼健康教育活动,卫生院本年度针对“农免”、“叶酸发放”、“母婴阻断”等项目进行街头专题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0xx多份。
4、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狠抓管理工作,提高早建卡率和系统管理率,20xx年全年活产298人,新生儿访视263人,新生儿访视率88.82%,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4325人,电子档案管理人数3328人,管理率77%。全年产妇数310人,产前健康管理人数265人,产后访视263人,早检人数202人,产前健康管理率85.4%,产后访视率88.25%。每季度对当年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定期对孕产妇及0-6儿童进行随访,提早发现问题,预防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
四、存在问题
(一)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方面:村级卫生室刚刚进行整改,由于基层人才匮乏,不能配备专职的妇幼保健技术人员。
(二)妇幼保健服务方面:房屋建设布局不合理,现有面积已不能满足全区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服务需求,个别村医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已不能胜任妇幼保健工作。乡卫生院预防保健用房面积不够,设备不全,医务人员少。虽然已经免费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了基本保健服务,但服务对象满意度低,服务质量有待加强
五、整改措施
1、积极争取增加乡妇幼保健人员编制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做好经费保障和人才培养,使必要的服务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2、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和民政、计生部门沟通,做好国家重大及基本妇幼卫生项目。
3、积极争取建设项目,改善妇幼保健服务环境,使其能够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需求。
4、加强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5、建立本地区0-6岁儿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制度及高危筛查技术规范。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严格执行新的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加强产科技术人员培训,积极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及时对孕产妇及0-6岁儿童进行随访,及早发现问题。努力查找工作中不足之处,积极改进。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强化管理,提高妇幼卫生整体素质,为全乡妇女儿童提供更方便、更优质、更温馨舒适、更全面周到的服务,为我乡妇幼保健事业作做更大的贡献。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2
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我委20xx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前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设立背景及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于20xx年12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旨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xx年9月下达了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出该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旨在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2.项目设立的目的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旨在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乡村医生收入补助以及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由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少的合理收入补助,对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
20xx年县级配套资金145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一是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二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进行;
三是通过每年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
四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
五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现“保基本、强建设、建机制”的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将其分解为8个二级指标、24个三级指标。
“投入”指标由“项目立项、资金落实”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5个三级指标。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
“过程”指标由“项目管理、财务管理”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7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制定的制度的健全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控制项目质量,规范存档项目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自评。
“产出”指标由“产出数量、产出质量”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8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
“效果”指标由“社会效益、满意度”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4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达到的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3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项目实施主体:巴彦县财政局、巴彦县卫生健康局;覆盖地区:巴彦县;受益人群:50.70万农村人口;主要内容:18家乡镇卫生院及116家农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西药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中央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每年在全县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均做为重要内容给予安排和部署。20xx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明确项目实施的主要方法和措施:实施两票制,按照基本药物使用不低于要求比例,且均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药品采购平台上采购,没有线下采购现象。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人口为50.70万人,国家财政补贴我县乡镇卫生院为319.46万元,用于我县18所乡镇卫生院人员及公共经费补贴,全部发放。农村卫生所基本药物中央补助资金193.54万元,省级101.40万元,县级101.40万元全部到位,保证所有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根据基本药物药品销售情况,按照15%的比例足额拨付药品零差率补助,余额按服务人口平均分配,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自评80分。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国家、省及县配套资金全部到位、按照要求全部发放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贴319.46万元,农村卫生所补贴396.34万元全部到位并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在20xx年及时使用,符合项目要求,达到预期目的`。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预期目标全部完成,项目活动和活动开展取得显著效果。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中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可持续影响指标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保持中长期持续实施。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4
根据《汶川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做好财政厅2022年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汶财函〔2022〕13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情况
20xx年,根据阿州财社〔20xx〕24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中央288.17万元)、阿州财社〔20xx〕68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中央95.19万元)、阿州财社〔20xx】83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中央)福彩公益金41.6万元,合计下达资金424.96万元
(二)其他资金预算
阿州财社〔20xx〕24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省级61.83万元)、阿州财社〔20xx〕68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省级19.16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5.65万元)、阿州财社〔20xx〕83号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州一般公共预算12.8万元、州福彩公益金25.6万元),县级地方资金25.31万元,上年度滚存结余86.05,利息,0.34万元,合计236.74万元
(三)绩效目标情况
结合全县城乡居民总规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拟定如下救助目标:建档立卡大病患者集中救治人数360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0人次,医疗救助人次数1500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500人次,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率100%,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80%,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200人。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24.96万元,到位424.96万元,地方资金150.35万元,上年度滚存结余86.05万元,当年利息收入0.34万元,以上合计661.7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我州医疗救助政策标准,20xx年共救助4886人次(包括资助参保1176人),支付救助金660.8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县城乡医疗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阿坝州医疗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民政局阿坝州扶贫开发局关于完善我州医疗救助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阿州医保发〔20xx〕4号)、《阿坝州医疗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我州医疗救助政策的补充通知》(阿州医保发〔20xx〕11号)、《阿坝州医疗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我州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20xx〕20号)等政策要求,由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一卡通”发放,严格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总体绩效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建档立卡大病患者集中救治人数1132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数129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14%、医疗救助人次数4886人次(包括资助参保1176人),实际完成情况全部超过预定指标值。
(2)质量指标。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率达到100%,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84%,超过80%的指标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受益人数增加,全年医疗救助人次数达到3710人次,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二是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按照医疗救助一批的要求,认真实施精准扶贫,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费用补助25.3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建档立卡大病患者集中救治人数1132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数129人次,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95人,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如期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政治效益明显,项目的'实施,不仅减轻了被救助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被救助群众感恩党的恩情、拥护党的领导。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我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大幅提高,重点救助的政策知晓率达到100%;通过现场询问和电话回访,被救助对象工作满意率达到100%。
三、相关措施建议
汶川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财政补助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实现了绩效目标要求,没有偏离绩效目标。下一步一是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线上媒体及发放医保政策宣传册、入户宣讲等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建立整体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医疗救助工作向纵深拓展;二是将加强应救尽救。严格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费用补助和待遇支付政策,加大救助力度,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工程,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在脱贫攻坚和减轻特殊群体就医负担中的作用。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5
按工作要求,现将西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制度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西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补助项目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和西宁市财政局共同实施,主要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目前西宁市四区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了基本药物补助项目,项目覆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家,其中乡镇卫生院5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村卫生室 769家,覆盖人群约237万,收益人群约541.7万人次,西宁市自20xx年起率先在全省推进药品零差率服务,截止目前西宁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药品零差率服务,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落实。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底,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随机抽查了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乡镇卫生院家,200余家村卫生室。对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目录药品管理、采购储存管理、使用管理、价格管理、药款结算、报销、推广培训、宣传教育、监测评价、信息报送、评价与监测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xx年我市召开基本药物相关会议4次,年初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年中卫生工作半年推进会,年中基本药物督导检查通报会和年度基本药物工作总结会议,出台了《西宁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宁医改组(20xx)4号),同时与市财政联合印发了《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xx年以半年为周期,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宁卫健函(20xx)154号)。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合理用药的专题培训工作。二是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均全面配备基本药物,除个别医疗机构外基本药物全部执行集中采购,能合理控制基本药物库存,实行分类储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配备基本药物占药品品种的90%。为更好地落实双向转诊制度,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患者用药与三、二级医院用药的衔接,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以满足专科用药、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的用药需求。三是严格实行药品零差价。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配备的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做到价格透明。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xx年,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采取以区县管理为主,市级督导检查为辅的工作模式,年初在卫生工作推进会中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细化了工作指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年中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召开了基本药物通报会,下达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检查通报,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年底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率20%。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20xx年通过市、区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较上一年有明显进步,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医联体建设要求,与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药品目录实现了医联体内统一目录,采购实现了统一集中采购,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针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优先使用监测结果制定了相应奖惩办法,做到奖罚分明。经过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其中乡镇卫生院考核优秀率达19%,良好率达7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秀率达27%,良好率达47%。从市级抽查情况来看,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率较乡镇卫生院有差距,合格率达91%,其中考核优秀率达5%,良好率达59%。
五、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及完成情况
20xx年省级财政拨付西宁市基本药物补助经费1755万元,其中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437万元,拨付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318万,按照市财政工作安排,全市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城东区222万元,城中区260万元,城西区144万元,城北区235万元,大通县349万元,湟中县436万元,湟源县109万元。截止20xx年低考核,各区县基本药物资金拨付率达100%。
综合分析市级和区县卫生健康局绩效考核情况,20xx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1%。
六、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考核后发现的问题
一是医师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率不高。部分医生优先选用基本药物主观意识不强,在疾病预房治疗中,不能严格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选用基本药物,是降低基本药物使用率的重要原因。二是部分基本药物短缺。很多常用药、低价药因乡镇卫生院采购量小,配送企业缺货、不能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更换、药品采购和配送价格不一致等原因造成基本药物的供应和配送不及时,部分药品短缺,影响了基层临床用药。三是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公众对基本药物知识了解甚少,习惯用药和经验用药普遍存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全面配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依据国家药物政策,要求制定本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xx年版)》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定期统计分析,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指导规范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实现上下联动,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本药物使用,保证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二是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疗机构在确定采购目录时,优先选择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且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按照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中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的标识提示,在采购时优先选择此类药物。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监测和评价。区县卫计局和委属公立医院要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制定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措施,推进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建设,要依托青海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对接,采取全面监测和重点样本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基本药物,收集汇总核查分析数据信息,实现对重点监测药品信息的动态管理。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过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提高了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规范了基本药物的配备、采购、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强化了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及使用率,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均次费用,提高了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6
20xx年,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医保局、市民生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经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认真自查自评,自评分为100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投入情况
1.项目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铜陵市20xx年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之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铜医保办〔20xx〕30号),明确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方式等内容。根据省下达市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对县区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与县(区)医保局、市局责任科室签订责任书。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医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2.资金落实。市及各县(区)坚持严格按照市政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责任书要求,认真落实财政资金配套任务,按照一定比例将年度城乡医疗救助配套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帐户;根据救助工作进展和资金支付进度及时弥补不足,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管理。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全年开展3次医保民生工程集中宣传,通过视频号、行风热线、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册、购物袋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二是加强医疗救助档案管理,保证医疗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完整真实。三是严格日常考核。全面总结20xx年民生工程实施过程的经验和问题后,重新制定了《20xx年度医保民生工程月度考评实施细则》,创新将医保基金中心纳入市局民生工程评价小组,利用基金中心稽查力量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考评的技术水平,提高民生工程考核的合理性。四是强化绩效评价评估。结合实际印发《铜陵市医保局20xx年民生工程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方案》,明确评价标准,积极配合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开展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整改。五是积极做好问题整改。认真做好省民调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照省民调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分解,明确目标、责任和时限,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推进整改工作,及时总结完善制度办法。对于年中第三方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和市民生办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三项清单”要求,市县一体化整改,整改成效明显。六是扎实做好材料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省医保局和市民生办要求,及时报送进展表、月度考评、集中宣传总结、工作方案等材料,未出现漏报、错报的情况。
2.财务管理。一是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铜陵市医保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社保类民生工程项目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核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产出情况
1.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截止20xx年12月,资助困难群众参保10.277万人,金额2643.317万元,基本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2.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截止20xx年12月,直接实施医疗救助3.5678万人次,直接救助金额6041.074万元,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四)项目效果情况
1.社会效益。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实现了困难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2.满意度。通过对医疗救助受益对象进行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测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工作群众满意度较高。
综上,20xx年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自评得100分。
二、工作亮点
一是信息系统“云上”通。安徽省铜陵市城乡医疗救助与优抚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20xx年3月入驻铜陵市云计算数据中心。在全省率先实现信息系统“云上”共通、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高效协同,大大缩短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运转周期,加速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与优抚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二是救助对象精确认定。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连通铜陵市民政局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实时共享新增或退出救助对象信息数据,精准认定救助对象身份和属性,提高医疗救助精准性、实效性。
三是“一站式”服务全覆盖。我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基本上全部签订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协议,最大程度上满足救助对象就医需求。
三、存在问题
一是财政救助资金安排不足,救助经费不能满足需要。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靠上级筹集和地方财政配套,筹资渠道单一,缺乏稳定增长机制。
二是目前医疗救助政策由各县区组织实施,救助政策并未实现全市统一,各县区的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差异。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与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与民政部门关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信息共享,加强与扶贫部门脱贫人口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二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保险制度的衔接,完善“一站式”管理服务和做好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严格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7
我县对20xx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就项目开展和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概况
20xx年,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了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各地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局机关实际在职人员96人,长期聘用人员6人,临时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82人。机关设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人事股、爱国卫生工作股、财务股、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股、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职业健康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科技教育股、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无偿献血管理股、系统分工委办、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归口县卫生健康局管理。20xx年在新冠肺炎依然严重形势下,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健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三、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1、20xx年财政安排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及综合补助6769.26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到949.7万元,县本级5500万元,其中药物配套资金1200万元。
2、20xx年财政到位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其中中央305.2万元,县本级14.36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20xx年乡镇卫生院日常基本运转使用上级药物补助资金及本级综合补助资金6449.7万元。
2、20xx年实际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共357个行政村卫生室。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四、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财政按进度安排经费,全年分3次安排拨付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和本级财政综合补助资金。对卫生室药物补助资金,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给予安排,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由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转账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为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卫健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纳入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并组织了专项考核。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印发了《桂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桂卫发[2018]62号),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导和考核。20xx年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年度进购3450万元,全年销售3330万元。
2、集中举办了全县乡村医生培训班,对全县农村卫生工作,尤其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布暑和动员,
3、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4、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全年卫健局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卫生室每季度一次的督导考核。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经费的补助,保障了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支出正常运转,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绩效效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五、项目绩效评价及结论
评价:20xx年卫生院、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结论: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各项指标综合自评得分92分,项目绩效支出为“优秀”。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8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岳塘区卫生健康局下辖1个乡镇卫生院,8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54个,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
到20xx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努力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切实减少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占比将达到70%,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度我区基层医机构(不含高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131.52万元、省级补助96.1万元、市级补助95.49万元,村卫生室(不含高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央补助8.37万元、省级补助4.92万元、市级补助33.6万元。20xx年年内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均已拨付到。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根据《20xx年度湘潭市岳塘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奖补方案》及基层医疗机构实际考核情况上半年拨付基层医疗机构金额374.013万元(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不含昭山、高新),下半年基药补助资金正在核算中,预计年后拨付到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 绩效评价目的 。
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减收部分进行了合理的补偿,保证医务人员和村医合理收入不降低,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基本满足基层医疗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湘潭市岳塘区卫生健康局 湘潭市岳塘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湘潭市岳塘区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岳卫联发〔20xx〕26号)文件开展20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2)组织实施:成立基本药物绩效评价组于20xx年11月22日—11月26日对岳塘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共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乡镇卫生院1家,随机抽查村卫生室8家。
(3)分析评价:通过绩效考核,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提高了对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建立了基本药物采购、储存、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注重药品质量管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药品购进、储存、养护等基本药品管理知识的学习;按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执行零差率销售;编制采购计划,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工作;对药品进行出入库登记并分类、妥善存放;加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管理;通过多种方式对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项目的支出符合年初制定的`预算目标,预算完成率100%。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在资金管理方面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支出合法、合规使用,无节流、挤占、滥用情况。
2 、项目效率性分析
(1)项目实施进度:该项目是按照工作的需求逐步进行,到20xx年年底,项目支出执行进度为100%。
(2)项目完成质量:按照上级卫健部门和政府的要求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卫生服务工作。
3、项目效益性分析
1.区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实行零差销售,执行率达100%。
2.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不低于本单位年度要求采购总金额的70%,20xx年度基本药物年度配备率达76.96%。
3.全区基层医疗机构50种补充议价药品金额不超过本单位网采总金额的8%,20xx年度实际占比度未0.04%。
四、存在的问题
部分带量采购药品申请使用量与实际配送量不符,不能满足临床需求。
五、有关建议
请求上级协调,维持医药配送链货源稳定。
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9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区对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的补助,支持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我区现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9所,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现有村卫生室71个,实行零差率补助的村卫生室64个。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08号)下达我区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45万元,区财政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补助专项预算115.33万元。按照我区对一体化村卫生室零差率补助政策:按每1000农业户籍人口给予9000元补助,其中中央补助5000元、区级配套4000元。20xx年下拨村卫生室零差率补助中央资金资金中央资金144.16万元,区级配套115.33万元,全部补助到位。
三、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鸠江区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整体运行良好,项目管理比较规范,覆盖率达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收到预期效果。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08号)下达我区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45万元,区财政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补助专项预算115.33万元。所有资金均已到位。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应为144.16万元,区级配套115.33万元,已全部下拨到机构。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xx年,我区4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实现了100%全覆盖。我区71个村卫生室,64家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90.14%。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镇卫生院、社区服务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街道及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药少、价格低的药品常以缺货为由拒绝配送。造成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特别是无法满足上级医院下转病人用药需求品配送企业考虑配送成本等原因,对于采购金额较。
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且学历、职称偏低,卫技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相对较低,难以达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的基本医疗服务。现行人才招聘和引进政策,基层难以招到急需和实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