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报告(精选7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道路交通安全报告 篇1
为有效预防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调研报告。
一、农村交通依法治理情况
我镇交管办与东禅交警开展30余次联合执法活动,有效的打击了本镇非法载客现象,加强了交通宣传。我镇x年以来共发生20余次交通事故,通过镇交管办不懈努力,成功降低了镇交通事故次数,改善了我镇交通安全环境。
二、农村交通综合治理情况
通过对辖区交通道路基础设施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改造,投入400余万元资金完成农村道路硬化22余公里,大力开展道路整治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完善,增加错车道26处,增加形护栏1900余米,增加警示桩37根,其他各类防护栏1200余米,增加道路交通标示标牌100余处,安装了减速带11条;大幅提高了辖区内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开展辖区路面车辆管控,逐步规范驾驶人员安全驾驶行为,联合执法6次,打击非法营运车辆7余辆,处理超速、超载15次,处理摩托车违法驾驶41起,教育群众140余次,同时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和宣传培训,聘请协管员28人,建立农村道路劝导站15处,同时发展村上积极分子成立道路交通志愿者队伍26只,成员78人,开展志愿者活动开展道路交通劝导352余次,利用镇担担文化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演出5次,组织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培训12余次,发放各类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传单4300余份,提高社区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两站两员”存在主要问题及发展对策
我镇应市、区要求,积极建设“两站两员”,配备了反光背心、交通指示牌等,其在农村交通安全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但是我镇长期人员、经费不足,无法对全镇辖区交通进行有效掌控,请区上有关部门支持帮助。
四、农村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农交安”APP注册、应用情况
我镇已注册下载83人次,部分工作人员已经通过农交安处理交通安全事务。但是该APP存在闪退、无法签到等问题,并请区有关部门进行培训,这样更有效的使用该APP。
五、“路长制”工作成效评估
我镇路长制还处草创阶段,经费、人员、装备、制度还未到位。
六、农村交通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镇交通管理制度制定、机构完备,但限于人员不足、经费紧张,无法形成有效战斗力。虽然现阶段交通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更需建立道安办、交警队、镇交管办的联合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处理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报告 篇2
为更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完成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指示,我镇对道路交通安全展开了本次调研,报告如下: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改善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现实情况
(一)、我镇地处湖区农村道路上桥梁多,部分村级公路垮沟渠桥梁荷载标准低,桥面无护栏,周边存在破损情况,两边杂树重生,存在较大视野盲区,车辆行人过桥存在安全隐患。
(二)、乡村振兴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农业机械化水准大幅提高,部分道路存在年久失修的状况,形成一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列如:xxx镇联通xx县xx镇的'.主路,因此多段路基下陷,路面破损,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出行。
(三)、道路标识标牌等设施损坏严重,部分道路标志标牌杂乱繁多,既有公路交通标识,又有公安交警标识,还有企业宣传广告,相互夹杂混乱,对过往行车安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
(一)、镇村两级财政薄弱,对交通安全方面的经费投入不足;
(二)、镇村两级工作繁多,人员缺乏尤其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在交通安全方面工作开展时明显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今后打算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二)、要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在隐患路段增设减速带,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交通安全环境。
(三)、要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四)、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机动车守法率,遏制交通事故。改善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预警和预防能力,确保我镇交通安全持续向好发展。
道路交通安全报告 篇3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彭阳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汇报。
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再动员、再部署,狠抓措施落实。自4月15日、4月22日区、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和4月28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县于4月26日,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第二季度例会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会,与12个乡镇和20个成员单位签订了道路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
(二)加大投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治理道路隐患。一是各乡镇、交通、公路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县1206公里农村公路的路面、公路沿线设施、公路标志、标识、标线以及桥梁、涵洞、陡坡、弯道等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确保对所有公路“严查细究,不留死角”。截至目前,落实整改县级挂牌督办隐患3处,落实整改资金3.7万元。二是完成市、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投资71.77万元。其中在彭青、刘红、彭镇、惠红公路安装缺失警示桩88根(落实整改资金0.88万元);在彭石公路k2+250、k9+200两处设立土挡墙30米,完成k0+890处驳岸31米(落实整改资金15.09万元);集中处臵路面病害隐患3320平米,增设修复涵洞2道,整修陡石公路4公里,清理路基塌方120方(落实整改资金36.8万元);完善县乡级限速标牌173块,增设村级公路限速标志68块(落实整改资金19万元)。三是对投入资金大,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纳,责任到各相关部门,尽快拿出具体实施方案,争取立项整改,工作汇报《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汇报》。
(三)部门联动、强化路政巡查,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警、运管、农机等部门联合执法,调整警力部署,坚持24小时巡查制度,采取路面抽查和卡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优势警力,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把G312线、G309线、S101线、城区主干道和县乡公路等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路段列为查处的重点,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长途卧铺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核查客运车辆的审验、保险、驾驶人违法记分、乘载人数、轮胎磨损等情况,特别对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理,对客运车辆、公务车辆违法的一律抄告驾驶人所在单位和管理单位,真正形成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共出动警车434辆(次),出动警力1189人(次),查出酒后驾车、黑车非驾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751起(三轮车载人31起91人),暂扣违法车辆112辆,行政拘留无证驾驶人员139人,对6名超员客车驾驶人员和27名驾驶人员分别记12分,暂扣驾驶证12本。
(四)继续强化宣传教育,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286条,(运管所对全县34处招呼站粘贴宣传画册102幅),悬挂宣传横幅600余条,发放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书、《致三轮汽车驾驶员的一封信》及安全生产知识等宣传单4万余份,举办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培训班16期,参加培训驾驶人员1680人次。县整治办联合县政法委在县城组织大型集中宣传活动2次,摆放宣传展板140块/次。通过车载视频、手机短信和“彭阳交通运输网”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全县其他部门(单位)、企业也通过室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标语和知识,确保人人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人人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人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打造文明出行的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农村公路等级低,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安全隐患整改难度大;二是部分驾驶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智能化交通管理水平低,我县城区主干道、次干道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设备均未配备安装,道路管控完全依靠人力完成,导致警力严重不足,监控管理覆盖面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针对重点隐患路段进行维修和整改,进一步改善交通安全条件,对一些条件限制路段采取加固、警示等有效防范措施,提高道路安全的保障性能,在事故多发路段,重点整治,加大避险措施;二是继续加强路面管控,特别是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恶略天气下的危险路段巡查管控力度,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客车超速、超员、无证驾驶和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三是认真落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各项安全制度,严把营运车辆安全检验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四是继续大力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道路交通安全报告 篇4
县农机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农机局的指导下,在各个部门和乡镇的`配合下,积极开展监理站安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我县农机监理安全相关工作的实施,建立健全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为核心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且成立了由农机局局长周万会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督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不定期对各乡镇的农机安全生产进行突击检查,防止出现“流于形式”的情况。
二、加强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源头管理
严把拖拉机注册登记、驾驶(操作证)的核发和年度检验关,杜绝拖拉机无证无登记上路,以确保道路安全。坚持推行 “车辆强制保险制度”,实现了所有年审车辆参保。我县拖拉机及驾驶员年度集中检审工作于3月20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截至目前已完成各类拖拉机年检112台,驾驶员审验122人,与参审车主、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不超限超载承诺书各234份,签约率100%。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是加强农机销售点、维修点隐患排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耕整机、脱粒机等小型农用机械销售点,以及农机维修站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二是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地头,对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三是加强与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严厉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私自改装加装、不参加年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针对重要时段,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确保农村道路安全形势良好,已实现连续15年无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良好局面。截至目前,集中上路检查122天,出动人员367人次,检查车辆261台,纠正违章行为9起,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11起。
道路交通安全报告 篇5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下发以来,我局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现就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宣传学习《意见》情况
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对《意见》的学习,不断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以单位自身特点抓好《意见》宣传,利用横幅标语、车载广播等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五进”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多形式开展对二轮营运摩的司机的培训教育。一是积极配合交管大队对摩托车驾驶人的培训工作,凡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的摩的司机,一律不予办理营运证等手续;二是举办了一起摩的司机岗前培训班,学习《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是邀请政法、综治、等部门领导授课,举办治安培训班,教授摩的司机如何做好“义务治安员”工作。
二、贯彻落实《意见》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和“春运”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相关措施等,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客运安全年”和“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细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要求,城管大队加强对城区道路和静态停车管理、市政管理所加大对城区道路的维修管理、环卫所保证道路清洁、负责查处余土、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建立领导班子全员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配齐配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完善各项制度和台帐,加强对本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体情况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以“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为抓手,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一是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控,加大对轿车、货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等车辆的管理,严格占道摆放,重点是营运二轮摩托车的管理,严禁营运二轮摩托车超速、超载、闯红灯、借道超车、抢客、非法营运现象。垃圾清运车辆、工程车辆、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密封完好,按照环卫所审核的时间、路线运输。装运砂石、灰浆、废弃物等流体或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捆扎牢固、封盖严密,不得沿途撒落、泄漏;二是加大城区道路破损路面维修力度。实行城区分片区负责制,加大道路巡查,加大道路破损路面维修力度,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对易积水路段及时处理,全力保证管道排水畅通。及时清除雨水井蓖上树叶、塑料袋等杂物。避免因路面积水造成行人、行车安全事故;三是加强和加大道路路灯维修力度和巡查密度;四是管理到位,维护二轮摩的正常营运秩序。成立专门的管理队伍,工作时间全天候、专门管理营运摩的司机。督促摩的司机及时办证,杜绝不办证营运或用过时营运证拉客现象。规范车辆停放,整治乱停乱摆行为,维护城区市容环境。调处摩的司机争客纠纷,使摩的司机公平拉客、文明行车。做好摩的司机与《意见》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摩的司机整体素质;积极开展“客运安全年”活动,协同县交通、交管部门整治城区客运站周边环境,拆除乱搭乱占乱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简易棚13座、摊点21处。
四、推动贯彻落实《意见》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意见》实施一年来,我局结合实际,主要抓了《意见》的宣传和二轮营运摩的司机的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宣传到位。正常工作时间在城区分两个片区,利用电动巡逻车车载广播,常态化宣传《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二是着力加强了二轮营运摩的司机的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对摩的司机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了摩的司机的职业道德水平:无证运营和争客抢客的现象少了,遵守交通法规、热情服务的多了;强拉超载的少了,注意安全、合理收费的多了;乱停乱放扰乱营运秩序的少了,有序停放维护社会治安的`多了。
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形势分析研判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在贯彻落实《意见》中强化了学习、教育、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二轮摩的无证营运拉客、闯红灯、司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借道超车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还存在余土、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越载、不覆盖扎紧等行为;三是城区道路存在易损坏难修补(复)情况等。
2、下一步形势分析研判
一年来,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有全新的认识,但全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目前阶段,受资金投入“瓶颈”制约,《意见》尚未真正落实到位,但形势已在好转。《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利好政策,必将加大资金投入和道路建设力度,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3、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是领导重视,宣传到位;二是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大交通”工作管理格局;三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开展常态化集中整治等。“人的素质,决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好差”。建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使全社会养成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习惯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报告 篇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双府函〔20xx〕10号)和《关于印发xx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六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整办〔20xx〕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县政府安委会20xx年安全生产活动有关安排,我局组织了对全县涉及机动车(含整车和改装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及配套企业的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按照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经信委xx县整治办对该项工作的要求,专门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xx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任务推荐一览表》进行了任务分解,我局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各镇(街道)、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根据《xx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的通知》(双经信〔20xx〕303号)文件要求,对全县涉及机动车(含整车和改装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及配套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的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
二、层层落实,全面展开
一是着力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为扎实落实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我局安排专人配合县整治办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机动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杜绝违法车辆改装生产,全力把好生产源头关。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机动车生产、改装、配套行业生产形势的稳定,供给市场产品达标,在此次检查活动开展过程中,我局安排专人与县安监局、西航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镇(街道)经发办、安办人员分5次对全县12个镇(街道)12户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查。共检查企业12家,其中机动车改装车生产企业2家、配套企业10家,共计查处一般安全隐患3处,已整改3处,提出限期整改措施1条,违法改装企业1家(xx市高荣华龙实业有限公司车厢违规超高);检查组重点针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标识不明、不按照国家标准改装等提出整改要求,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要求取缔关闭。通过检查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努力从源头消除机动车安全事故隐患。同时,针对安全事故多发的现状,制定了《xx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告知书》,及时发放至各重点企业,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三无”工业企业治理。按照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要求部署,全面抢抓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对全县涉及机动车生产、改装、配套的“三无”企业进行了清理,按照《xx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三无”工业企业分类处置的实施方案》(双委办〔20xx〕71号)文件精神,分类处置辖区内的`“三无”工业企业。截至目前,全县所有“三无”工业企业均已断电停产,90%已清空办理,其中涉及机动车配套、改装的“三无”企业均已取缔关闭。
三是认真做好机动车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县安监局的统一安排,我局积极派员参加了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咨询活动,设立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点,及时发放了《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案例选编》等宣传资料,组织县内机动车生产、改装、配套企业人员学习车辆安全事故案例。在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期间,我局要求各重点企业在厂区、生活区设立安全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学习典型案例、图片展览、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培训,营造我县工业系统广大员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浓厚主题氛围。
三、及时总结,明确重点
通过历时半年的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也暴露出目前机动车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在安全生产操作程序上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尤其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认识上存在较大缺陷,对自身所在岗位承担的社会责任认识度不够。
二是有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与市、县要求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经费装备还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在我们抽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与承担的安全管理任务不相适应。
我局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大对机动车生产、改装、配套企业生产督查力度,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相关文件要求,做到隐患检查上报及时,隐患整改措施有力;努力推进县和镇(街道)两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同时加强对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管理水平,共同努力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证我县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道路交通安全报告 篇7
20xx年9月27日5时45分许,在惠安县城西大道黄塘镇亭林村路段,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与停在路右外鄂SS2K29号轻型普通货车及车边装卸的工人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一般道路运输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县政府的批示,本起事故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xx建设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0年10月20日,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7号,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温裕洪,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物业管理;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贸易;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水泥制品、砼结构构件、金属结构的制造。xx建设有限公司兴泉铁路宁泉段九标段项目部为建设用料的采购方。
2.xx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xx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许金狮,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花岗岩开采、石仔加工;主要负责按照xx有限公司提供的供料计划提供建筑用石仔。
3.xx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xx年7月,法人代表:何龙,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饮料稳定剂、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塑料米及色母粒批发及零售;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用的砂、土、石料,建材(不含化学危险品)批发及零售;铁路道砟加工及销售,主要负责按照泉铁路宁泉段九标段项目部提供的供料计划提供建筑用石仔。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庄细清,登记住所:福建省蒲城县莲塘镇莲塘村,车辆型号:欧曼牌BJ5253VLCJB,核定载质量12455KG,实载27320KG,超载119.34%,外轮尺寸8470x2495x3400mm,该车初次登记时间:20xx年4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道路运输证:闽交运管南字350722002886号,有效期至20xx年9月12日。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投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商业险投保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实际管理人为庄细恋。20xx年之前,该车挂靠泉州市良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有办理渣土验收工号牌,20xx年开始未挂靠车队,未办理泉工号牌。事故时,该车为满载状态。
2.鄂SS2K29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王宗燕,登记住所:湖北省广水市骆店乡远景村陈家湾14号,车辆型号:长城牌CC1032PA62A,核定载人数:5人,核定载质量480KG,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三)驾驶员基本情况
1.兰世武,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驾驶员,男,1977年2月4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持有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为20xx年1月16日,有效期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1月16日,具有货运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经查,兰世武由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车主庄细清于20xx年10月聘用。经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检测,事故发生时兰世武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尿液毒性检测为阴性。
2.蔺祖江,鄂SS2K29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男,1979年2月10日出生,陕西省白河县人,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xx年3月27日,有效期:20xx年3月27日至20xx年3月27日,经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检测,事故发生时蔺祖江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证明,事故时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制动性能、转向性能良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事故临发时的行驶速度为59km/h。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惠安县城西大道黄塘镇亭林村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的干燥平直水泥路面,双向四条机动车道,南往泉州,北往惠安,路面中心设置花圃隔离,花圃中设有920cm宽的缺口,花圃两侧分别为快速车道,宽380CM,慢速车道385CM。事发路段有一桥,桥面处加宽,加宽宽度为410CM。事发地往北0.21km处设有限速60km的限速标志,路口路面处设置为振荡减速标线,路口处设置有叉路口标志,事发时为晴天,路面视线良好。根据《福建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查标准(修订试行版)》中有关“危险路段”的认定条件,该路段目前未被列入为危险路段,近3年来,除本事故外,事发路段未发生其他死亡交通事故。
(六)肇事车辆承接道路运输情况
事故发生时,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承接的运输任务为向兴泉铁路跨沈海高速特大桥宁泉段9标项目部3号搅拌站运送石仔,石仔取自xx有限公司,运输路线为:xx有限公司行经惠黄路,至惠黄公路黄塘高速路口红绿灯左转直行至惠安县城西大道,最后到达兴泉铁路跨沈海高速特大桥宁泉段9标项目部3号搅拌站。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9月27日5时45分,兰世武驾驶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运载石子沿城西大道惠安往泉州方向行驶与快速上,行驶至惠安县黄塘镇亭林村路口路段,遇情况向右侧避让过程中,碰撞停于路右外由蔺祖江驾驶鄂SS2K29号轻型普通货车左后部及车边装卸的工人,鄂SS2K29号轻型普通货车被撞后180度侧翻于路面,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撞断路右桥栏杆冲出桥面,造成路边工人周晋运、王宗庭死亡,其他工人姚庆录、熊世成、汤田邦、姚忠伟、王德安、高志记受伤及上述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20xx年9月27日5时48分许,惠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匿名群众和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驾驶员兰世武报警电话称“在黄塘镇亭林村路段,货车(车牌不详)和皮卡车鄂SS2K29相撞,人伤”。接报后,指挥中心立即指派县交警大队紫山中队出警处置,同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前往救援。6时2分,紫山交警中队出警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在初步查明现场伤者损伤情况后,立即将现场多人受伤情况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增援和救援,出警民警对现场采取单向管制,保护现场,引导车辆从对向车道借道分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现场处置工作,协助现场的“120”急救人员及惠安消防大队出警人员开展施救工作。在现场“120”急救人员确认事故伤者周晋运已死亡后,现场民警立即将现场事故情况向指挥中心和交警大队值班领导报告。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后,指派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出警处置,指令紫山中队增援,同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报告。9时50分事故现场恢复双向交通正常通行。事故当场死亡的周晋运尸体运往惠安县殡仪馆冷冻保存,经惠安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王宗庭尸体由惠安县医院停尸房运往惠安县殡仪馆冷冻保存。
接到事故报告后,惠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立即带领公安、交通、卫健、应急、交警等相关部门和黄塘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启动应急救援机制,成立“9·27”交通事故处置工作组,指挥开展施救工作。随后,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陆续来惠指导现场抢救和处置工作。目前,死者善后工作已完成。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兰世武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且路面施划有减速振荡标线的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未能全面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变化,遇险采取措施不当。
(二)间接原因
1.xx建设有限公司将工棚建在城西大道旁,工人在路边装卸工具和材料。
2.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长期由未办理线路牌的渣土车运输碎石,且渣土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3.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碎石运输车辆长期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4.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资源局)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持证矿山渣土车源头管理。
5.惠安县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渣土办)未落实渣土车安全综合管理职责,未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渣土车安全管理职责,大量未办理路线牌的渣土车长期在我县辖区内从事运输。
6.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紫山交警中队(以下简称紫山交警中队)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辖区内的渣土车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未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安排路面勤务巡查工作。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对肇事驾驶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兰世武,男,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且路面划有减速振荡标线的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未能全面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变化,遇险采取措施不当,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经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事故的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庄细清,男,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车主,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收益权。经查,庄细清对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日常管理不到位,该车长期未办理线路牌、运输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惠安县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庄惠恋,女,拥有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的收益权。经查,庄惠恋对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日常管理不到位,该车长期未办理线路牌且运输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惠安县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事故的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xx建设有限公司将工棚建在城西大道旁,工人在路边装卸工具和材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惠安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予以处理。
2.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矿山渣土车源头管理工作,长期由未办理线路牌的渣土车运输碎石,且渣土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其予以处理。
3.xx有限公司作为xx建设有限公司碎石供应商,负责碎石供料、运输及装卸,安全管理不到位,碎石运输车辆长期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惠安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予以处理。
(三)对事故的相关监管单位及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县资源局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持证矿山渣土车源头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县资源局向县安委会作书面检讨。
2.县渣土办未落实渣土车安全综合管理职责,未按照《关于加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惠渣土办〔20xx〕39号)要求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渣土车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大量未办理路线牌的渣土车长期在我县辖区内从事运输,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县渣土办向县安委会作书面检讨。
3.紫山交警中队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辖区内的渣土车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未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安排路面勤务巡查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紫山交警中队通报批评。
4.林泽辉,男,时任县资源局地矿股负责人。经查,林泽辉对xx有限公司渣土车源头监管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县纪委监委驻县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对其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5.张森民,男,时任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渣土组负责人。经查,张森民负责县渣土办日常工作,县渣土办移交后未及时组织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渣土车安全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其通报批评。
6.陈志强,男,中共党员,20xx年2月任紫山交警中队指导员,20xx年4月主持紫山交警中队全面工作。经查,陈志强未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安排路面勤务巡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渣土车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县纪委监委驻
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其通报批评。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惠安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落实加强对铁路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惠安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非煤矿山渣土车源头管理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碎石运输车辆的管理。
(二)加大渣土车管控力度。惠安县渣土办要加强渣土车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有效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有效开展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跟踪督促。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惠安县交通运输局要继续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依法严惩渣土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加大对各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震慑力度。同时,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三项制度”,科学优化路面执勤警力部署,加强对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交通管控,提升路面执法管控工作成效。
(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主动上报及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惠安县道安办要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安全综合分析,系统全面地梳理辖区道路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危害程度,对于存在较大潜在安全风险的道路点段,要纳入整治计划进行有步骤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