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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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报告

短文网整理的医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改报告(精选7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改报告 篇1

根据上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培训指导,我院也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自查整改工作。

一、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

我院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一年至少一次的培训学习。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等。

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管理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必须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容器中进行收集。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2、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运用专用的运送工具合理的路线运送至暂存地。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及重量,盛装的医疗废物不得超过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禁止在非医疗废物暂存点堆放医疗废物。

3、运送结束后,运用专业的`消毒清洁设备及时定期的清洁消毒运送工具及暂存间,有清洁消毒记录,医废交接记录及消毒人员必须明确清洁消毒的方法。

4、于集中处置单位与我院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台账至少保存3年。包括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和院内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资料。

5、消毒人员必须配有口罩,帽子,雨靴,防护衣,橡胶手套。开展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及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三、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及时处理

报告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故一旦发生,必须有及时的处理及报告记录。和相应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四、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交由有资质的机构或按规定自行处置

我院始终重视医废处置,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在第一操作环节毁形并做消毒处理。不具备医疗废物处置条件的,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回收处理,签有医废集中处置协议。

以上是我院医废监督管理自查报告,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规范操作,不断提高医废管理能力,杜绝隐患。

医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改报告 篇2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专用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医疗废弃物收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医疗废弃物专职收集人员职责。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册”、“医疗废物转移多联单”等。建立了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和统一管理流程,保障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传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传染损伤性废物),杜绝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

三、收集转运及专业人员管理:

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在运送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做到持证上岗,定期体检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收集转运医疗废弃物时,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转运,使用指定电梯,禁载人和运送医疗废物同时进行,电梯运送医疗废弃物后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运送车辆要有防渗漏、防遗散设施,易于清洁、消毒。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损伤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四、暂存设施及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暂存地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

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措施;易于清洁消毒暂存点消毒管理:医院暂存点的警示标识清楚、交接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及时。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定期消毒,严格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采用有效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或喷雾消毒。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医疗废物转出后对暂存点及时清洁、消毒。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科室,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3年。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故发生,定期督查。建立了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弃物泄露,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二次污染,确保安全。

医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改报告 篇3

根据“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单位情况,对我中心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我中心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工作制度、专用盛装、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制订了本中心院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做到医疗废物规范管理。

二、专用设备、专用包装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过程中使用专用包装袋、专用利器盒、专用运送收集桶,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并贴有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三、收集、运送、暂存管理:

从医疗废物产生地到分类收集、内部转运、暂时存放过程等各种行为规范。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利器盒内。

3、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4、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有清洁消毒记录。

5、每日清洁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紫外线消毒及室间墙身用含氯消毒液喷洒。

四、人员防护: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在收集、运送过程中,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

五、人员培训情况:

医务人员每年培训2次,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等。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对我中心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不足,主要问题有:

1、工作人员有时会把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混装。

2、医疗转送时科室记录不及时。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医疗废物分类的.熟悉度;各科室规范医疗操作流程,及时做好登记等。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通过不断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努力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医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改报告 篇4

为贯彻落实《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xx年x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x)21号)、《x省卫生厅x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云卫发(20x)742号)文件精神,认真检查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执法力度,使我省医疗废物管理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二、检查重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贯彻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情况,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行政处罚情况。

三、具体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

重点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条例》的配套制度、措施的监督检查情况和频次,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卫生监督机构

重点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检查的具体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包括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法律文书制作、法律适用。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帮助、纠正执法错误等。

(三)抽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并按下列内容核实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质量和监督管理:

1.制度建设:重点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2.分类收集:重点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按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x)287号)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分类收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督促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使用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是否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临时贮存:重点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对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临时贮存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临时贮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分层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按照以下原则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已有合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除按条例等要求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安全贮藏、集中处置外,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可不再进行毁形消毒,而直接收集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内集中处置,但针头、刀片等锐器必须收集在防锐器穿透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再交集中处置。

(2)尚未建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的地区:

①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必须在第一操作环节毁形并作消毒处理;

②可以采用高温热处理技术作为过渡性处置办法的,设施选址应当远离住宅和耕地,并在设施周围设置避免畜禽和无关人员接近的防护设施;

③不能采取高温热处理技术处置的医疗废物,消毒后集中填埋,并在集中填埋地设置固定警示标志。

(3)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其处置方式应至少符合上款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四、检查方式

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的办法逐级进行。具体可采用实地检查与听取汇报、走访调查与查阅卷宗等多种方法,使此次执法检查能切实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五、职责划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具体执法检查工作。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直执法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二)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属执法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检查。

(三)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属执法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执法检查。

六、检查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整改阶段:x~x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医疗卫生机构就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xx年x月x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组织检查阶段:x~x月,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开展执法检查,并至少对2~3个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2~5个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各州(市)要将检查情况于20xx年x月x日前以总结形式报x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全省检查督导阶段:x~x月,省卫生厅组织督导组,在各州(市)执法检查总结的基础上抽取4~6个州(市)开展督导检查,全省检查督导情况汇总后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设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切实抓出实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切实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强化法制观念,狠抓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采供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既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又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使《条例》能够有效地贯彻执行。

(三)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在上报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总结的同时应一并将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报至x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处。

医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改报告 篇5

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组对市提出的整改意见,确保我市相关工作顺利通过环保部的后督察,根据《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整改方案》及环保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专家提出的具体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近期目标要求: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为标准,以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整改方案和现场复核专家意见为整改重点,完成具体问题的整改,确保通过后督察。长期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复核和后督察为契机,对低水平达标环节进行全面巩固提高,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保障环境安全,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完善、持续改进环保工作机制。

二、重点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切实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强化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

(1)深入实施《门楼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及实施意见》中确定的7大类26项重点工程,确保年度各类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出境断面水质符合功能区标准要求。完成时限:年底及长期。(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局、国土局、开发区管委、桃村镇政府)

(2)编制龙门口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时限:年底。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应急演练。完成时限:底及长期。完善饮用水源地界标。完成时限:底。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环保局)

(3)在龙门口水库饮用水源地和门楼水库饮用水源地段白洋河流域和清阳河流域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龙门口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按规范要求设置围网。完成时限:底(责任单位:水务局)

2.强化环境安全整治

(1)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以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确定的企业范围,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完善危险废物标志牌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杜绝危险废物随意处置现象发生。完成时限:底。(责任单位:环保局)

(2)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做好医疗废物暂存工作,杜绝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存问题。完成时限:底及长期。(责任单位:卫生局)

(3)对存在问题的以下单位实施限期整改。一是通达选矿药剂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保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专家意见底前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环保局);二是盘马金矿、庄子金矿、流口金矿、山城金矿按照环保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专家意见底前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金兴矿业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一律停产整治。

3、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对全市所有电镀、制革、化工、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铅蓄电池企业进行环保核查。对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重金属超标排放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完成时限:底。结合正在开展的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督促有关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配套完善环境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设施。完成时限:底。督促重点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完成时限:底及长期。(责任单位:环保局)

(二)切实加强工业污染防控力度

1、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对后建成且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降低环评等级的、未批先建的,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限期一个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限期二个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其中,未批先建的责令停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淘汰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完成时限:底完成责令停止建设和淘汰取缔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

(2)对前建成投产、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限期一个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环保部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淘汰取缔。完成时限:年7月底完成淘汰取缔工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责任单位:环保局)

(3)对批建不符的,限期一个月编制完成变更报告或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原审批机关补办审批手续。(责任单位:环保局)

(4)对未经试生产批复,即投入试生产的,立即补办试生产批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复同意其试生产申请。对超期试生产、未取得延期试生产批复的`,限期一个月内补办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责任单位:环保局)

2、深入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1)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要求,对全市企业进行新一轮梳理排查,制定今后三年清洁生产推进计划,提高清洁生产覆盖面。完成时限:年年底。(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

(2)对于本次复核中存在问题的清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审核要求和具体措施,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时限:底及长期。(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

(三)切实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力度

1、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桃村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年内投入运行。完成时限:底。市区污水处理厂配套中控系统,完善市区城市污水管网,强化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完成时限:年底。(责任单位:住建局、开发区管委、桃村镇政府)

2、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收集池要采取防臭措施,抓紧时间申请验收。完成时限:底。(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切实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深入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1)严格执行《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机动车环检前置于机动车安检要求,确保年底前机动车定期检验率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要求。完成时限:年7月底。(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

(2)适时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路检工作,禁止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完成时限:年年底。(责任单位:公安局)

(3)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交运营车辆排气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公交车冒黑烟现象。完成时限:底。(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局)

(4)建立健全机动车环保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数据共享机制,实行机动车污染投诉举报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机动车排放达标水平。完成时限:年7月底及长期。(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

2、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1)抓紧组织实施《市年度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以实现《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二时段标准为目标,重点做好燃煤电厂、水泥生产企业和工业窑炉的颗粒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完成时限:年年底。(责任单位:环保局)

(2)深入开展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编制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城市扬尘污染联防联控,每季度开展一次城市扬尘污染源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切实减少扬尘污染。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

三、整改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市上下倍加珍惜的一块“金牌”,落实复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7月份作为集中整改月,将每一项整改内容都列为一把手工程,加大投入,落实措施,全力冲刺,确保完成各项具体整改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华东督查中心后督察。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改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改进措施,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倒排工期,攻坚克难,确保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查调度,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整改情况周报制度,各有关部门于每周五向市政府督查科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将整改内容纳入市政府督查科督查重点,定期调度、核实、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和效率。环保、监察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周开展一次现场督查。对整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延误整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完善整改档案,准确反映整改实效。各有关部门在整改过程中,切实注重建立健全整改档案,保证资料的严肃性、完整性、合规性。环保局要组织调度汇总各项整改工作档案,及时向市环保局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医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改报告 篇6

1总则

1.1总体目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县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对公众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规范管理;科学应对,分级负责。

1.3编制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市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组织管理

2.1组织机构

2.1.1县卫生局在县政府和市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2.1.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2职责分工

2.2.1县卫生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2.2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做好突发事件时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2)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3)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预警与报告

3.1责任报告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

3.2报告时限和程序

3.2.1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

3.2.2接到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后,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态势进展情况。对可能造成传染病发生、暴发和流行的,应当按照《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3.3报告内容

突发事故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情进程。

3.3.1首次报告:经调查确认的突发事故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态势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3.2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情况,采取每小时、每天、每周或不定时报告事件进程。

3.3.3结案报告:事情基本终止,办公室应做出结案报告,逐级上报。主要内容:事件发生、发展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原因、性质,采取的措施、主要经验教训等。

4应急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同时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1重要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4.1.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1.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4.1.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1.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4.1.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4.1.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4.2水源污染

如发生水源污染,立即向环保局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5保障措施

5.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5.2加强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卫协分会要对所辖区域的村卫生所、医务室及其它社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同时上报。

5.3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

要合理安排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物资。

医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改报告 篇7

为巩固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xx]13号)、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九小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发[20xx]17号)文件要求,结合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校验许可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定于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在全县辖区内集中开展以“规范基层医疗服务市场,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安全”为主题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临床实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增强我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依法执业行为,消除监管盲点,规范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安全。

二、检查范围

依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县境内所有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皮肤病防治机构。

三、检查内容

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一)依法执业情况:检查医疗机构各种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情况和执业范围;检查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情况(执业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检查科室管理情况(科室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不得出租承包科室);医疗广告发布情况(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应符合规定)。

(二)病历管理:检查是否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科室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保存管理工作;检查病历书写是否规范等。

(三)处方管理:检查处方书写及开具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处方调剂是否规范;检查处方的封存及销毁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四)临床实验室管理:检查机构和人员资质(实验室是否由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负责人是否经过省级培训、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检查科室设置情况以及执业管理。

(五)母婴保健技术:检查机构及人员资质、依法执业情况、科普宣传、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产前诊断、婴儿保健、卫生保健指导以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六)性病诊疗:检查机构及人员资质,从事性病诊疗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省性病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单位是否有2名以上从事性病诊疗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医师;检查科室设置及依法执业情况。

(七)传染病防治管理:检查工作制度以及疫情报告执行情况;检查诊疗程序及科室设置是否合理等。

(八)医院感染管理:检查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人员培训是否到位。

(九)医疗废物管理: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是否按规定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运输、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暂存,医疗废物暂存处选址合理,设施、设备应达到相关要求,警示标识明显);检查污水处理情况。

(十)放射工作情况:检查机构资质;执业管理(是否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从事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的人员是否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检查放射诊疗人员是否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参加专业级防护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检查工作场所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临床用血管理:重点检查是否设立独立的输血科(二级以下医院设立血库),并符合《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查血液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血液储存及消毒监测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暗访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阅病历、处方等相关资料,询问医务人员,对每一家医疗机构利用半天至1天时间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7日至8月28日)县卫生局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下发有关标准和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29日至9月3日)。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开展自查,详细掌握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8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科。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4日至9月27日)。县卫生监督执法局组织专家对照检查标准和内容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四)汇总阶段(9月28日至9月30日)。检查完毕后,将检查情况汇总,将检查结果和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上报县卫生局办公会研究,依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五)复查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情况,县卫生监督执法局要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对整改迅速、措施到位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改进缓慢或未改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复查情况从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此次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是规范基层医疗市场秩序,净化就医环境,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查找自身执业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杜绝非法行医行为,杜绝无证行医,杜绝本单位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违法执业行为。

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案件查处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对群众多次举报、非法行医长期得不到治理、医疗安全事故频发的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依法处罚的力度。

(三)规范执业行为,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许可准入、监督管理、树立典范、规范行为等方面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各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意识。要实行监督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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