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司法行政工作培训心得体会(精选5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司法行政工作培训心得体会 篇1
5月8日-5月12日,我有幸参加天津市司法行政基层干部第二期培训。课堂上,老师们精彩的讲解,使我从思想上受到强烈震撼,理念上有全面更新,知识上得到充分提高。下面,谈一谈我的体会和收获。
一、强化队列训练,展现干警风采
"时而番号声震天,时而踏步声铿锵有力……,这不是部队的训练场,而是我们每天清晨操课。无论一天的培训是多么的辛苦,无论自己的身体有何不适,每天清晨参训人员都早早来到场地,准时参加队列训练。通过训练,进一步加强司法干警的作风养成,培养规范的行为习惯和优良的警容风纪,树立司法干警举止端庄、行为规范、纪律严明的良好形象。
二、更新思维理念, 提升综合素质
纵览5天课程,既包括政治理论学习,也包括对突发事件应对的解决办法;既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的深刻学习,也包括如何在新媒体时代引导舆情,课程内容丰富,知识涉猎较广。通过近距离与专家教授进行互动交流,让我感受到他们在专业领域内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的同时,也分享到他们长期的'研究积累的成果,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我的知识视野,对我今后工作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加强业务交流,增进同行友谊
参加培训的学员来自天津市各区司法行政干部,在课后交流中,大家围绕着新形势下司法所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各抒己见,讨论非常热烈。通过沟通交流,对照自己的实际工作,我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和差距。虽然大家相识的时间不长,但都赤诚相待,尽力将自己最热情、最精彩的一面展现出来,让我在收获知识的同时,也收获了友谊。
学习培训虽已经结束但此次培训对我来说不仅是一个永恒而美丽的回忆,更将成为我今后奋力工作的动力。在今后司法行政工作中,我将努力在更高的层面上、用更全的视角去分析情况、解决问题,谋划思路,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努力实现本职工作的创新突破,努力做到思想更成熟、工作更积极、言行更稳健。
司法行政工作培训心得体会 篇2
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必须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利用多种途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形成共同治理机制;解决内部各种问题,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
张学勤书记在最近的林区干部大会上提出要落实好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经过修改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面规范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是新《公司法》的精髓。作为林业党干校的一名法律讲师,在学习新《公司法》的过程中,我认真思考了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它的法人治理怎样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为此,我把这些问题结合学习新《公司法》谈谈我的几点浅薄的认识。
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常是:资产所有者(即全体股东)拥有公司的所有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成为由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财产托管人,拥有重大决策及对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的任免权和报酬决定权;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作为董事会的代理人,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理进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就是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力、公平分配利益,建立有效地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从而提高公司效率,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我们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我国的公司制改造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进行的`,实行公司制以后,由于国有股仍然占绝对控股或独资地位,企业最大和唯一的股东还是国家。国资委根据授权,对企业资产进行监管,但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他们既要代表国家,替国家负责,又要代表职工,对职工负责,同时还是企业的一员。因此,就出现了经营者与所有者在某种程度上错位的现象。而且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班子都是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的。这种公司权力的高度重合,不仅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且在具体工作中往往造成党内监督无法落实,企业监事会难以操作。还有就是对企业经营者缺乏有效地激励与约束机制。这主要表现经理人员激励机制失缺,经理人员往往是凭责任心、事业心去工作,其收益没有与承担的风险、付出的劳动以及和取得的成果挂钩,人力资本价值未能得到真正重视。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必须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不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前提。对于森工集团这样的林业产业企业来说,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主要有:在国有资产分级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吸收新的国有股东、吸引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通过债权转股权、贷改投等方式形成多元股东;在企业并购、技改、搬迁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实行高层管理人员持股;通过中外合资或法人相互持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积极引入共同治理机制。企业的目标既要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应为利益相关者服务。在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时,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如职工代表,利于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克服企业监督不力的问题;在设计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时,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以弥补其他董事和监事专业知识的不足,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水平,克服局限于本位利益,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等缺陷。
(三)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我认为要明确在实践中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明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平等的主体地位,正确划分集团公司、所属公司的管理界限;二是明确按照“双向进入”的原则,构造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党委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妥善解决党委会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问题,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也应当分设;三是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四是明确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五是明确集团公司履行母公司的职责,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集团公司的产权代表要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公司法》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六是明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加强和改进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七是明确加强对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条件具备时可试行基本工资、年度奖金、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金报酬制度。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长期艰巨的任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森工集团的改革也会不断深入,改革将会有更多地创新,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在新《公司法》的指引下,也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李桂梅)
司法行政工作培训心得体会 篇3
秋天,是草木的三分鹅黄七分橘绿,是风云屡阖开的微凉,是美景如画的季节,也是收获满满的季节。在这个秋天里,我暂时放下了手中的文山卷海,重回课堂,参加了为期三天的司法辅助人员“综合素能提升”培训之旅。
事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做好掌舵的准备。“如果书记员庭审经验不足,对案情又不是十分了解,在制作笔录时轻重不分,以致影响了整个庭审质量和效果”,市中院民四庭书记员许其娟同志在与大家分享书记员工作经验与心得时谈到。听了她的经验分享,我想起了自己才参加工作时的情景,一开始在庭审中经常打错字、停顿、各种手忙脚乱,法官和当事人都盯着屏幕在那等我的时候,感觉整个世界都静止了,只听得到自己的心跳声。后来在法官和“前辈”书记员的帮助下,苦练打字本领的同时养成了庭前提前看卷宗的习惯,慢慢的找到了自己的`方法与节奏,记录也越来越得心应手,感觉参与到了整个庭审之中,听到的再也不是自己的心跳声,而是双方当事人的心声。
执行,是责任,也是艺术。我院执行局局长助理刘云鹏从忙碌的执行一线抽出半天时间跟大家一起探讨“如何做好执行辅助工作”。作为一名长期奋战在执行一线的青年骨干,他畅谈了从事执行工作的方法和技巧,详细列举了一些执行工作中实务性和程序上的“干货”,并用真实的案例和现场视频让我对执行工作有了更直观的感受,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执行工作中“小法官”的“大智慧”。从他的授课中,我也有了自己独特的体会:执行,是责任,也是艺术。所谓“责任”,就是时常想想申请执行人的“不容易”,所谓“艺术”,就是为了这份“不容易”所作出的可行性努力。
不知不觉,我在书记员岗位上已经工作七年了,对于一些事务性工作也已基本熟练掌握,从一名“新人”变成了别人口中的“前辈”。可是“业精于勤,荒于嬉”,生活就是不停的重复,每一天都是新的,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将理论结合实践,勤学苦练,才能更好的提炼自我。
作为青年一代,既生逢其时,也重任在肩,既要志存高远,也要脚踏实地,即使梦想很远,也要跃马逐梦,怀揣着司法情怀策马前行。作为法院队伍里的一员,我们应该要做、必须要做的就是一步一个脚印,上下求索、坚定前行。
眷笔青笺画韶华,还好,我们正处在一个幸运的时代!还好,我们够年轻,我们将永远在路上!愿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以致用,艰苦奋斗,让青春年华在书记员工作中焕发出更加绚丽的色彩!
司法行政工作培训心得体会 篇4
经过这三天的司法社工培训,我对做人做事有了新的看法。我觉得这三天培训收获最大的不是对社会工作这个专业的认识,而是获得新的、不同以往的为人处世的观念。我一直都觉得学会做人是人一生中最大的学习,也是最大的成功。因为每一个成功人士的成功都是从做人成功开始的。而关关和卢sir这两位督导在这次司法社工培训正是给予了我最大启迪。关关和卢sir则用他们的行动教育我们,影响我们。在这三天的'培训活动中,他们做了很多事前准备,这证明了他们对工作的热爱,对工作的负责,对工作的热情。他们对时间观念也很强,他们每天读很准时地开展培训,在这三天他们从来没有迟到或缺席,他们的时间观念很强。在每天的培训中他们都充满爱心、热情、激情、耐心。他们思维方式很独特,能从不同角度去思考同一个问题,能给出不同意见。以后不管我们从事怎么样行业只要我们能做到这两位督导的境界,我们都会取得一番成就;就如关关说的一句名言:不要去抱怨,而是要行动去改变它。
在人的一生中我们会扮演不同角色,而不同的角色定位的扮演是对我们人生的一种挑战,在不同的场合和不同职位我们要扮演不同的角色,这和关关、卢sir在培训中反复提到我们作为社工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只有这样更好的帮助案主和自己的工作。
在这次培训中,两位督导交给我们一些在书本上无法学到的一些微型技巧,譬如怎样和陌生人进行第一次交流,在交流中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实际问题。怎样与陌生人交流有四个基本步骤:无中生有、顺藤摸瓜、得寸进尺,不大目的不罢休。
我个人认为这次司法社工培训很成功。通过培训后的观察,发现同学们对社会工作这一专业有很大不同的看法,他们开始对社会工作有了很高的认同感(这其中也包括我自己)。人生就是个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的过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进步和发展。
司法行政工作培训心得体会 篇5
通过了半个学期的公司法要义课程的学习,我认为对于公司法,自己感觉收获了不少,并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在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真的是非常的必要。学习的目的不过是从中感悟一些道理,对法律条文有一定了解和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工作中要自觉的考虑有关利用法律问题。要知道什么样的法坚决不能违;也要知道如果违了某些法的后果是什么,值不值得违的问题 在我看来,学习公司法,可以使我们学会掌握公司组织的规律;学会运用规律,认识指导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学会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让公司组织最大限度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先,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分成许多种类,比如,按照规模可以分为大公司、中型公司。小公司;按照公司的内部关系和设立的基础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按照公司的支配关系可以分为母公司、子公司等。在法律上一般是按照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来区分公司的种类,有些国家将公司分成四种,即:无限公司,就是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直接的无限的连带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就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一起组成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在上述四种公司中,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不占主导地位,且在一些国家逐渐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则被普遍采用,在许多国家中居主导地位。在我国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形式作了规定,因为这两种公司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已经被广泛运用,是公司中的基本形式,有广泛的适应性。 其次,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公司法覆盖范围广,相关的条例和案例多,深入讨论公司管理的各个领域,分析起来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和归纳能力。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学习公司法,不是要成为知识的奴隶,一方面它是我们行为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另一方面作为学习者来讲也是我们学习的资料。通过这个。我们可以了解很多东西,思考很多问题,可以提高我们思维的能力。对我而言,通过学习,已经达到目标,系统地学习经营管理理论,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公司法学是研究公司法律的科学,是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在我国的出现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产生巨大的、深刻的影响,会改变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和人们习以为常的价值观念。然而,公司的操作又是非常严格的。离开法制的轨道,公司也会给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制造混乱。同时,公司法是商法学科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学的分支学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对这些学科的需求明显得越来越迫切和突出。
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视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只有用公司法的精神才能办好公司,如果离开公司法的精神,公司就脱离开健康的轨道,就会走向斜路。因此,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 同时,在学习公司法时一定要结合我国改革的实际,我国的公司法也在修改当中不断完善。在学习中要关注有关公司法的修改,以及围绕修改在进行的各种学术研讨,以丰富我们的知识,同时掌握我国公司法发展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现在对公司运作方面在法律上有了一个宏观的认识,它能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公司制定出企业发展规划,对我们以后工作能力的提升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最后,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
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而且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者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例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
学习公司法,不是要成为知识的奴隶,一方面它是我们行为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另一方面也是我们学习的资料。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学到事物的本质,工作中才能灵活运用。通过这个,我们可以了解很多东西,思考很多问题,可以提高我们思维的能力,系统地学习经营管理理论,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
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