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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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心得

短文网整理的模拟法庭心得体会(精选6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1

本学期即将结束,同时也就宣告我们的本科学业接近尾声了。临近毕业有些许的兴奋和不舍,可是老师提醒了我们一句:“你们别高兴的太早,还有模拟法庭要参加呢”,是啊,差点就忽略了这一点。在模拟法庭梅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于20xx年3月29日顺利地参加了这次模拟法庭的现场考核,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当老师在监考席上坐下后宣布:“请同学们安静,等待开庭”。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激烈的辩论。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考核,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

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庭审的准备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但经过指导教师的演练和指导,都能及时纠正。二、庭审调查阶段。在演练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证据的处理上,依照庭审程序,公诉人应在出示证本文共分为:第一页第二页出示证据的时候对证据做出一定的讲解,但到了实际考核的时候同学们却忽略了这一点,在审判长宣布由公诉人出示指证证据的时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证证据,但公诉人却没有对此做出陈述,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对整个庭审的过程完全理解,这就还需要我们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进一步改善今日模拟法庭中出现的不足。三、法庭辩论阶段。由于案件条款明确,案情属实,所以争议不大,。不过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语气有些低落,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激烈争辩,反而有点讲和的味道,让整个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振奋人心的一幕变成了一场调解会,没有把握好庭审的节奏感,也没有完全进入状

态中。四、对于我个人的帮助。担任审判长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那种模糊概念,通过本次实践,对自己两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棒,可现在才明白学的是最浅薄的东指证证据,但公诉人却没有对此做出陈述,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对整个庭审的过程完全理解,这就还需要我们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进一步改善今日模拟法庭中出现的不足。三、法庭辩论阶段。由于案件条款明确,案情属实,所以争议不大,。不过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语气有些低落,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激烈争辩,反而有点讲和的味道,让整个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振奋人心的一幕变成了一场调解会,没有把握好庭审的节奏感,也没有完全进入状

态中。四、对于我个人的帮助。担任审判长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那种模糊概念,通过本次实践,对自己两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棒,可现在才明白学的是最浅薄的东西,要想在实践中发挥出自己的潜力,我还得一直努力地学下去,“学无止境”古人总结出来的这一点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本次模拟法庭存在遗憾,但同时也给了我弥补的机会,我会不断地学下去,因为我还年轻,我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我会对新生事物不断的追求,会不断的去发现。在此,我非常感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南平分校建瓯工作站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能力。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

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让我们共同为我们的教师和校园歌唱吧,预祝明天更美好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2

为了更深化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根据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高校生模拟法庭实践报告。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详细制定了法庭实施安排,做好了庭审前的打算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胜利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缘由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刚好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担当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殊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确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状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担当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安排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状况下,反对的一方原委应当反证证明什么,必需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状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缘由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状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别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行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由被告担当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假如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担当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供应证据责任的倒置,事实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安排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安排,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安排经常干脆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安排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假如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见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见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担当表明白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安排,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担当问题,资料共享平台《高校生模拟法庭实践报告。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急责任的状况下,被告必需证明危急是由原告的有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白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分。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定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详细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担当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状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担当就肯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状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担当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见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安排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见者担当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急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急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缘由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刚好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担当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担当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担当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缘由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见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见的一方也应当供应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动身,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爱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担当,这并不是说,将全部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担当。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担当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见成立。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3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重要的治国方略之一,这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也对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使学生真正懂得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不仅需要对他们进行法学理论知识教育,还要给他们提供司法实践的机会。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推广在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中是必然选择。

一、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概念和意义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为了提高学生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精选典型案例,由学生来扮演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法警等诉讼参与人员,来模拟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整个活动过程,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综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通过多次指导模拟法庭教学,笔者认为,在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中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在教学中如果只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地听教师讲课,就很难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因为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没有参与教学性实践活动,只是听取一些理论知识,没有接触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笔者认为,要想培养出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就必须让学生参与教学性实践活动。采用模拟法庭教学法,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直接模拟参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些案件的审理,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法庭辩论、分析案情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培养和提高其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2.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收集、审查、判断和认定证据的能力

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认定是认定证据的真实性、证明力以及确定案件事实的决定性阶段,是整个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审判组织分析能力和业务素质水平的集中体现。只有正确地收集、审查、判断和认定证据,才能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学生通过参与模拟法庭的实践,可以掌握怎样收集、审查、判断和认定证据的方法,从而为他们将来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制作法律文书和进行法庭辩论的能力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要学会制作起诉状、答辩状、反诉状、辩护词、裁定书、判决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特别是模拟法庭辩论,它是模拟法庭审理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程序,也是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最能检验学生法学理论掌握和运用水平的一个环节。学生通过制作法律文书、进行法庭辩论,使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展示,极大地提高了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4.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案情及解决案件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中,教师仅在课堂上传授法学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应当紧密联系立法和司法实践。模拟法庭教学法给学生提供了一个司法实践的环境,使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能够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学生在审理案件的活动中体验法官、检察官、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角色的真正含义,通过经历一个案件的完整审判过程,学生不仅能够学会查明案件事实、审查判断证据和正确适用法律等知识与技能,缩短所学法律理论知识与司法实务的距离,而且还可以培养和提高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案情与解决案件实际问题的能力。

5.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搞好模拟法庭教学,指导教师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指导教师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还要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通过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教师能够了解学生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和分析解决案件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发现自己在教学中存在的不足,有利于教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教师若能代理一些案件,经常接触司法实务,就更有利于搞好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教师容易开拓出新的科研领域,从而使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都得到大的提升。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包含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

模拟法庭教学法看似简单,但要搞好却很不容易。笔者认为,要想搞好模拟法庭教学,指导教师需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并应注意一些相关问题。

1.精选案例

精选案例是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基础环节,案例选择是否恰当决定着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与否。教师要根据自己所教的课程精选民事、刑事或行政方面的案例,最好挑选在社会上较有影响,对学生有教育意义,内容不太复杂,有可辩性,有书面证据、物证、证人等,能够公开审判的案例。比如,笔者教的是民事诉讼法课程,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就精选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捐助”方面的典型民事案例。通过进行民事案例模拟法庭教学,学生既学到了有关社会捐助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熟悉了民事诉讼法律程序,又受到了深刻的思想道德教育。

教师可以从自己承办的案件中挑选案例,也可以到法院、律师事务所去挑选案例,还可以挑选律师辩论大赛中的案例,甚至由学生通过网络来挑选案例。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教师在挑选案例时,切忌挑选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不能够公开审理、争议性比较大、不属于教学内容、与学生所学法律知识相脱节的案例。否则,就达不到模拟法庭教学效果。

2.挑选角色

进行模拟法庭教学,需要挑选多名学生来扮演法庭中的各种角色。笔者每次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时,全班学生都非常踊跃地报名参加,这就面临着模拟法庭组成人员的挑选问题。笔者的经验是,先确定好案例和模拟法庭中需要扮演的角色,譬如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证人和鉴定人等,然后让学生申请扮演角色,最后从报名的学生中通过面试择优选用。

挑选角色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挑选学生时一定要结合实际,根据学生的特长来安排角色。审判长是模拟法庭中的主角,在模拟法庭中起着主持和控制的作用,因此一定要挑选在班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强,在学生中有威信的.班干部来担任。教师一定要鼓励学生报名参与,切忌仅靠指定就确定由谁来扮演模拟法庭中的角色,这样会有损学生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在做好角色选择的同时,也要安抚和调整好没有被选上的学生的思想情绪。

3.准备材料

学生要根据案情和自己在模拟法庭中担任的角色来准备好法律文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譬如,审判长要准备法庭审判提纲、裁判书等诉讼材料,民事案件的原告要准备起诉状、证据等诉讼材料,被告要准备答辩状、证据等诉讼材料,诉讼代理人要准备代理词,证人要准备证人证言等诉讼材料。同时,还要有人负责准备开庭审理时用到的法袍、法槌、律师袍、国徽等物品。

准备材料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教师不要让学生对着准备好的庭审材料“照本宣科”,一定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自己去准备开庭时的有关诉讼材料,这样才能加深学生的印象,达到动脑与动手、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效果。

4.组织排练

模拟法庭教学中,教师一定要组织好学生按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进行排练,对于在排练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教师要及时纠正。学生要熟悉法庭审理的全部程序,教师最好组织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观看庭审录像或者带领学生去法院让他们亲身感受庭审实况。同时,教师要帮助学生分析案情,指出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组织排练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模拟法庭教学进行得如何与学生排练的认真程度密切相关。教师要安排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认真进行排练,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以保证效果。切忌态度不端正,使得模拟法庭排练流于形式。

5.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最重要的阶段,这一阶段需要学生像演员一样进入角色,各项活动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在开庭三日前,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应将模拟法庭布置得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一样,场内悬挂国徽,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证人等标牌要摆放整齐,法官组学生要穿法官袍,律师组学生要穿律师袍,以营造一种神圣、庄严的法庭氛围,让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进入“实战”状态。

(3)开庭审理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提前进入模拟法庭参加旁听,点评教师也要提前入座,法警要进入模拟法庭维持法庭秩序,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4)开庭审判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都要让学生自己去完成。

开庭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这一阶段,即便是学生出现一些错误,指导教师也千万不要打断学生的发言中止开庭审理程序,以免影响学生的思路、情绪和状态。

6.教师点评

教师点评是指教师对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各方面的具体表现所作的总结性发言。笔者认为,教师点评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点评教师要由模拟法庭中审理的案件相关专业的教师来担任。譬如,民事案件要邀请民商法学系的教师,刑事案件要邀请刑事法学系的教师,行政案件要邀请行政法学系的教师等。如果能够邀请到人民法院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的法官来进行点评则更好。

(2)点评教师既要指出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在实体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如案件争议的焦点以及案件的主要事实、证据、定性、法律适用等,又要指出在程序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如审判长对法庭的控制,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的辩论等。

(3)点评教师既要肯定学生的优点,对在模拟法庭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扬和鼓励,又要指出学生在模拟法庭中表现出的不足之处并给予纠正和指导。

(4)点评教师一定要对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错误和不足提出完善、合理、全面的意见,以便学生能够及时改正和弥补,起到总结和提高的作用,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4

庄严的法庭,显现着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面对着严肃的场面,更加需要以一种认真,端庄的姿态去面对。我,很幸运的参加了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在经历了逼真的物权纠纷法庭审判之后,对于怎样运用我国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提案、诉讼、调解、审判也有了全新而系统的认识。因此这次难能可贵的社会实践活动,对我在关于法律的学习上有了更深的了解。同样也是一份美好的实践回忆,充实了我的大学生活。

首先我们在准备这个审判物权纠纷案时,前期工作也花了不少精力。我们在夏少敏老师以及两名法律知识丰富的研究生的带领下,对于案件的资料处理做了一定的工作,把案件的故事情节、法律条文、双方辩论的这证据以及证人所提供的资料整理到位,以便使模拟法庭能够高效,准确的运行。在这严谨的资料收集工作完成的一大半之后,便要精心的熟悉资料的内容。其实这过程虽然感觉有些枯燥,但是对于这次活动怀着那份新鲜感和对法庭的尊敬,大家效率都很高。我充当的角色是委托代理人,让我如此与法律面对面的接触,作为那份一个“律师”的责任,因此对于案件所需的辩论资料熟练程度有更重要的把握和认知。审判的程序分为法庭准备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调解阶段以及最终的审判。随着下午模拟法庭的审办正式开始,一步步的程序有条不紊的开展起来,书记员饱满有力的宣布了法庭的注意事项,让我明白法庭作为法律体系的执行地,其实也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场合,运用简单而规范的制度约束了法庭观看的群众,一开始也明确了审判长和审判员在这次模拟法庭的重要性,思绪被模拟法庭庄重的气氛围绕着,在当时便是满脑子的案例分析。书记员念毕,便是审判长铁一般沉稳的口音:现在开庭。

本次案件是起源于原告张玉娇等人在20xx年7月1日与被告孙楠等人签订《买卖房协议书》,购买被告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房屋8间及院落,还对被告的房屋进行添置与装修。但20xx年12月被告因为另一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合同无效要求原告归还,并且判定原告是主要责任方,因此事件张玉娇等人将被告孙楠等人告上法庭。在这次法庭上我作为被告孙楠的委托代理人,体会了法律不是简简单单的条条杠杠,而是一个全面,复杂的系统,需要律师完成的是怎样把运用法律和道德把事件从一个不利的地位转变成相对缓解甚至反驳到合理的境界,这需要我在辩论,讲解时在声音上理直气壮,在个人颜容表情上给予人一种胆怯的气质,在说话伴带的动作需要自然,不僵硬。在这个模拟法庭上,我随时都在提高警惕,准备反驳。或许这就是当律师的`感觉吧,以至于在法庭最终审判时我仍兴奋的游离在律师角色的辩论当中。我身边的另一位委托代理人都也很努力并且在时刻纠正我的错误,让我明白在角色互动时候的温暖,每当我在辩论理由不充分的时候他也会悄悄的提醒继续我的辩解,这场唇枪舌战的比拼为的就是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这次模拟法庭演练中,影响最深的便是如何当好审判长这一角色,案件审理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而审判长在这场审判中起着核心的作用,她明白这任务的艰巨性。依然坦然面对,时刻聆听双方的见解,保持清醒的头脑去处理,她的公平体现在一言一行上。将法律的规范性演绎到极致,她严肃的审判,这份态度是我以后走向社会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最后我们在法槌深重而干脆的敲击下毕庭,本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圆满结束,研究生和指导老师都很满意,是的,我的确学到了很多东西,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更加明确了法律的重要地位,为我在今后的法律学习上对于形式上和本质上都有了更为专业的认识。我也努力把我从模拟法庭上学到的术语教育那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

力量。

很感谢夏少敏老师以及两位研究生给予我们这次机会去锻炼,让我受益匪浅!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5

6月30日我们在学校进行了大学以来的第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虽然只有短短的几天时间,但这却使我感触颇深。

我们系组织这次模拟法庭的目的主要是让我们了解法院民事审判制度。通过了解并参与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合同法》等。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加深我们对理论知识的记忆,使我们的理论知识能更好的和实践相结合。模拟法庭一开始就受到我们学生的重视和,知道老师们给参与此次模拟法庭的同学们也提供很多帮助以及指导。增强了我们们的自信心。

我们多方查找资料,并找指导老师给这个案子进行分析。最终我们确定了——劳资纠纷案件。此案只涉及到一个被告,案件并不复杂,但是涉及到的相关诉讼程序问题还是有些麻烦的,这就需要我们开动脑筋,对案情认定清楚,为了表演好这个案子,我们参与的同学们针对本案涉及到的《劳动法》和《合同法》相关知识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在进行演练的时候是比较烦琐的,这一阶段要清楚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这对我们同学是一个考验,因为这对于我们同学来说是陌生的,但我们并不恢心,我们主动上网检索资料,观看了许多关于法院审理程序的视频资料。通过我们的细心观察,基本掌握了开庭时的程序,并能够付诸于行动。接下来是我们天天不断的排练与讨论,尽管这样是枯燥无味,但是我们都很认真,没有说一个累字。我们只想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把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搞好,自己累点没关系。

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被告也积极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整个审理过程就较为简单和轻松,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时间飞快的流逝,40分钟很快就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从心里发誓我将来一定会作一个一切为民的好律师,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6

进到高校2年来,大家技术专业接连不断学了《法理学》﹑《民法学》﹑《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文书》。上2个礼拜,大家07级法律学同学们在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开展了一次法律学专业知识大演习:举行模拟法庭。这也算作大家进到高校2年多来,学习历史专业知识的一次大汇总。

这并不可是我第一次参加到开庭审理中,还十分有幸的当上一回审判员。这可以说就是我人生道路的一次十分美好的感受,体会心得当然是颇多,真有一种急不可耐的要与大伙儿共享愉悦情绪的不理智。

起诉来源于争夺。那麼,争夺又来源于什么?我觉得,来源于二点:一是太过规定,一是愚昧。

何说白了太过规定呢?由于一方惦记着诈骗或是欺压此外一方,因此把握住了一些看起来好像堂而皇之的而实际上是不可以创立的原因,向另一方规定原本不应该是自身的物品。它是极不诚实守信的个人行为。总会有那麼一些人这样子想:总之纠纷案件早已产生,这并不是每天都是有的。我有些是活力,水混了还不乘飞机摸上几尾鱼,心动不如行动,失不再来也!难能可贵的机遇,无需白无需,用了白用也就白用。总之输了官司的成本费不高,赶紧机遇告上一状,申诉成功了便是发大财(实际上是把幸福快乐创建在他人的痛楚以上),输了官司了就应当逛了一回街,差别不过是这一大型商场或店面是法院而已。

与此相对性应的是这些死缠烂打不愿认错的人,在产生矛盾的情况下,本来了解自身存有过失,便是不愿不高自身高雅的头。她们应该是这样子想的:总之你又不可以将我如何,你如果得罪我一根汗毛我也最先去法院告你一状。你如果沒有本领恐吓威胁,害怕动我的汗毛,我也赖着不承认,看着你可以把我如何。当然,这样子的人,在明确的民事法律事实眼前,在公平的法律制度下,除开垂头丧气地不高自身高雅的头以外,是沒有别的一切事儿能够做的。栩栩如生的奴性现实主义的论述!

在这儿我都想说一句题外话,便是当这样的人违犯大家的情况下,大家没有必要与之基础理论,以致于纠缠不清不请,乃至纠缠不清着纠缠不清着大家原本言之有理的也变为蛮不讲理了。大家务必向这些人取回来公平,要不然她们一定会贪得无厌的。大家取回来公平的方式应该是强大的,可是切勿用暴力行为,不然正中间她们的心坎。大家立即警报或是是上法院就可以了。奴仆一样的人嘛,欺善怕恶的就怕比她们强的人。

生活需要聪慧。把别人的物品争夺回来只有达到自身的小肚鸡肠,明白舍弃通常是更高的聪慧。话说到这一点子上,***感觉日常生活得聪慧点也非常容易。惦记着诈骗或是欺压他人时敢于舍弃就可以了。何况,舍弃的`又不是自身的物品。这一借花献佛也是很高的聪慧喔!

那什么也是愚昧呢?由于被告方沒有基本上的法律法规,当其遇到了一些看起来高低不平的事儿,就主观臆断的认为应当如何,因此按耐不住的、或是是贸贸然的稀里糊涂的就开展起诉了。而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当被告方了解到有关的法律问题以后,就不容易坚持不懈自身的观点,以致于悻悻然地舍弃自身的诉请了。

一样的处事,为何上诉人和被告中间说不清,非要要到法院去不能?去到法院,跟在自身的家中,有什么不同呢?多了一个国徽图片,多了好多个审判长。我不相信爱情!大家迫不得已跪倒于国徽图片的威势!但是话又说回家,多了好多个审判长,最少大家的上诉费用提升许多。上诉人和被告彼此,在发生纠纷案件的情况下,在自身家中商议为何就不可以像在法庭上争辩一样呢?即然在法庭上能够克制自己的心态,平心静气的举例论证讲理,那麼为何被告方中间私底下就不可以那样呢?假如在自身家中商议如同在法庭上争辩一样,大家可能省去是多少的精力,是多少的時间,是多少的钱财啊?人性的优点,为何就不可以为着一同的权益而最少临时摆脱呢!?呵呵呵,人就这样,在恩恩怨怨眼前通常自视甚高,乃至是愚昧。

可是话也或是得说回家,应对纠纷案件,与其说争执得脸红耳赤或是久拖不决,还比不上绝情一点增加一时的成本费,上法院去。威势的国徽图片下,严苛的法律法规眼前,把解决问题了,还乐得理所当然、无忧无虑。

崇高的起诉,原先或是高效率与公平的让步的結果。

公正下,裁定也有别?

一样的民事法律事实,不一样的刑事辩护律师或是不一样的被告方,通常会出现不一样裁定。这是为什么呢?难道说是审判长徇私枉法?非也非也!这并不是说审判长枉法,只是公平审理下的必然趋势。

最先说到审判长,审判长的岗位职责便是公平审理:“不告不理”是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的一个基本准则,换句话说民事经济纠纷必须被告方告到了法院,法院才会审理,也就是告了才理,被告方告哪些人民法院就审理哪些,被告方不告的一部分或是所有法院万不可以擅作主张。真可以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随后人民法院依据审出去的客观事实依规裁定。

即然审判长恰当的评定客观事实,而且依规裁定,那麼一样的民事法律事实又为何还会继续有不一样的裁定呢?由于不一样的刑事辩护律师或是不一样的被告方会出现不一样的诉请。审判长是依据评定的民事法律事实,按照法律规定,融合起诉被告方的诉请来裁定的。法律规定,民事法律事实与诉请,三者一切一个各有不同,都将很有可能造成最终判决的不一样。所以说,为了更好地获得起诉,一个好的刑事辩护律师针对被告方而言,真可以说十分关键。

我眼中的自己有关模拟法庭一些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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