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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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计划

短文网整理的预防接种工作计划(精选6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篇1

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制度

为进一步依法实施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山东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从20xx年起,每年秋季入学时,对新入学或转学的学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要求及时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以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暴发与流行。

一、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一)学校必须在秋季入学时依法对新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在报名须知上要求新生监护人提供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接受查验,以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接种证遗失的,请其到区卫生院防保站补办接种证后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校须在学生入学时按要求查验预防接种证,将其接种信息填入《江西省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一览表》,将学生免疫状况填写入一览表相应栏目,查对各疫苗免疫剂次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判断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对已全程完成接种的学生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应交还学生监护人保存。

(三)学校发现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应将其接种信息填入《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儿童登记表》,其中一份于30日内送达区卫生院,同时填写《补种通知书》,并督促监护人携带学生持通知书到区卫生院进行补种。在学生补种或补证后复验。

二、职责分工

(一)学校凭预防接种证入学工作列入评估考核内容并开展定期检查。协助区卫生院落实有关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学校补种学生较多时,容许接种单位进入学校开设临时接种点(利用空闲教室)。

(二)学校负责漏种学生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未接种同学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配合教育局对学生开展查验工作督导检查。

(三)学校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负责健立学生预防接种证档案并纳入学籍管理。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应交还学生监护人保存。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篇2

20xx**县年免疫规划工作以“规范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巩固维持无脊灰区成果、实施消除麻疹、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完成免疫规划职能考核和工作指标”为重点,以“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各级免疫规划工作程序和管理,保证全县免疫规划工作继续稳定发展。

一、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一)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

根据《**省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各级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制定我县《预防接种规范管理评审方案》, 对全县各乡镇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评审活动。

(二) 加强常规免疫接种工作管理,提高免疫接种服务质量

继续保持并提高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的接种率。20xx年全县每个接种点必须保证12次以上的冷链运转工作,确保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免疫接种服务。

(三)开展补充免疫活动

根据省疾控中心要求在我县在4月和12月开展含麻疹疫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四)继续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化建设和分析利用

根据各乡镇免疫服务半径,推进新建接种门诊和平台建设,规范本地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录入和备份,全县各乡镇接种门诊做到每日上传共享,推进预防接种信息平台分析利用。

(五) 规范疫苗管理,做好20xx年生物制品分发及20xx年度生物制品的预算

做好20xx年度生物制品的预算。保证县、乡在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条件下,及时为各乡镇卫生院下发免疫规划相关疫苗。各乡镇卫生院要按规范要求及时做好疫苗接收和验货,及时通过《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数量,并按照规定要求向我中心计划免疫规划所反馈疫苗接收信息。

(六) 加强流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管理

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所有接种单位要主动掌握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要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证,实行流动儿童接种卡的单独管理,并及时按照《规范》中补种的原则及时接种。各乡镇要对流入和流出的儿童进行常规报告(月报表),摸清底子,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免疫接种数据报告。

(七) 做好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及漏种儿童的补种工作

按照《**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发文(陕卫疾发〔20xx〕195号)),做好20xx年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我中心定期对各接种点培训,并敦促各接种点做好与辖区学校的接洽工作。查验结束我中心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春季入托新生和转学儿童做好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于10月15日前上报查验预防接种证和补种工作情况。

(八)开展AEFI监测和报告,妥善处理异常反应

严格按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方案》要求,对出现的AEFI立即报告并开展调查和诊断处理。健全AEFI病例监测与报告系统,完善县、乡级AEFI监测系统。县级疾控中心对乡级和医疗机构报告的AEFI开展个案调查,并及时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做出诊断后要及时对网报资料进行修订和完善。日审核AEFI监测数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信息实行日审核,一般反应县级审核即为终审,其它疑似异常反应需逐级审核。各乡镇卫生院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报告。

二、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

(一) 巩固AFP病例监测系统工作质量,继续做好维持无脊灰工作

加强AFP病例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工作,继续做好维持无脊灰工作。提高我县AFP病例监测系统工作质量,确保各项监测指标达到WHO要求。县级疾控机构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应在48小时内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病例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双份大便标本,两份标本采集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标本采集后要在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进行检测。AFP病例发生60天后,要对所报告的AFP病例进行随访,随访表要在麻痹发生后75天内进行网络直报。发现调查处理本辖区高危AFP病例并及时上报调查报告。县级疾控机构每旬对辖区内AFP主动监测医院开展主动搜索,主动搜索结果逐级上报。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篇3

20xx年4月25日是第30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预防接种———孩子的权力,社会的责任”。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广泛宣传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对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意义,强调家庭负有主动为孩子获得免疫接种的责任,不断提高预防接种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决定于20xx年4月25日—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系列宣传活动。为切实做好我镇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工作,特制定此活动计划。

一、活动目的

借着宣传周的契机,围绕宣传主题,结合现阶段防病工作的实际,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的政策和免疫规划针对疾病预防和控制的相关知识,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民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内容

1、国家免疫规划政策。

2、接种疫苗在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中的`作用。

3、国家免疫规划所使用的疫苗种类、程序等。

4、接种方式及地点。

5、接种证的作用。

三、活动形式

1、在中心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设立儿童预防接种知识咨询点。接种门诊相关人员对前来就诊的患者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预防接种知识。

2、中心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要结合实际,利用板报、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宣传形式进行预防接种知识宣传。

3、中心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组织健康知识讲座、健康知识咨询等活动,鼓励广大儿童家长积极参与,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宣传效果。

4、各村卫生室要以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为契机,在辖区内的各个村、学校等公共场所,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播放影像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

5、各村卫生室在开展查漏补种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村干部、学校(幼儿园)教师、儿童家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及时和全程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国家免

疫规划政策法规的认识,使广大群众自觉履行义务,主动接受免疫预防。

四、活动时间:20xx年4月25日-30日

五、活动主题:今年的宣传主题是“预防接种——孩子的权力,社会的责任”。

六、活动总结

本次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村卫生室要注意收集、整理宣传活动资料,并从活动安排、活动宣传、活动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于5月5日前报鲁台镇卫生院疾控科。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篇4

20xx年4月25日是全国第xx个预防接种宣传日,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我乡于20xx年4月24-25日期间开展以“接种疫苗,家庭有责”为主题的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特制定此计划:

一、宣传目的

借着宣传日的.契机,围绕宣传主题,结合现阶段防病工作实际,大力宣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预防控制的相关知识,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民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二、 宣传内容

1、国家免疫规划政策。

2、接种疫苗在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中的作用。

3、国家免疫规划所使用的疫苗种类、程序等。

4、接种方式及地点。

5、接种证的作用。

三、宣传的方式方法

紧紧围绕“接种疫苗,家庭有责”这一主题,以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免疫规划工作,提高其积极、主动参与预防接种的意识。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篇5

根据《关于做好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新生入托入学时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我卫生室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的

1、及时发现无接种证、未免疫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通过补证、补种,提高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2、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和合作,知道并促进学校和入托机构免疫预防相关工作。

3、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家长对规划免疫工作的认识和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

二、查验范围、对象及内容

1、查验范围

小学。

2、查验对象

(1)、所有新报名入托、入学儿童。

(2)、各学年期间接受的转托(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3、查验内容

(1)、儿童有无预防接种证。

(2)、是否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了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三、培训 宣传

及时参加上级卫生院的培训。培训内容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应当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

四、工作实施

1、接种点要指导小学,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时,要求其家长按照要求,提交预防接种证。

2、预防接种证查验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的儿童,确定每名儿童要补证、补种的疫苗以及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对需补证、补种的儿童填写《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通知单》,并通知家长到托幼机构(学校)所在的辖区的接种点进行补证、补种;疫苗补种信息要及时上卡上证。

3、确保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实施。并及时将补证、补种工作完成数据统计汇总上报。

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篇6

近几年,我国的计划免疫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继颁布,给计划免疫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卧龙区总人口87万余人,辖14个乡(镇、办),共246个行政村和1450个自然村,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区和人口大区,面临这种新形势,如何进一步做好全区的计划免疫工作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现状及问题

1.1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我国从1978年开始实施儿童计划免疫,通过对儿童实施有计划的预防接种,有效地控制了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对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无法估量的作用。但“重治轻防”的观念仍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计划免疫工作,预防接种所产生的社会及经济效益未被充分认识,再加上地方财政紧张等因素,导致计划免疫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计划免疫工作的需求。有关调查表明,目前乡级防保人员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村医待遇低或无待遇,导致他们缺乏工作积极性,有些村医不愿承担计划免疫工作,甚至弃医从农或从商,严重影响了计划免疫各项措施的落实。

1.2流动儿童管理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变革,我国流动人口迅速增加,流动儿童群体庞大,居无定所,预防接种工作难以落实,已成为影响计划免疫工作持续深入发展的突出问题[1]。2004年我区0~7岁儿童数为76703人,其中流动儿童4001人,占儿童总数的5.22%。根据2004年全区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区约有3.0%的流动儿童尚未完成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主要原因是:一是大部分流动儿童家长来自偏僻的农村,文化水平相对偏低,缺乏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知识的了解;还有部分流动人口是计划外生育,儿童家长怕罚款而拒绝为儿童接种;有的儿童家长由于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计划免疫工作者多次通知并上门动员仍不接种。由此可见,影响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的主要因素在儿童家长方面,与有关报导相近[2]。二是免疫程序难以确定。调查资料显示,近半数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史无据可查,有免疫史记录的,其接种情况也有相当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免疫程序,对这部分儿童如何安排接种,是一个令基层计划免疫管理人员大伤脑筋的问题。三是预防接种通知难以到位。流动人口是一组动态人群,搬迁频繁,居无定所,致使预防接种通知难以到位,严重影响了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率,使这部分人群成为传染病多发、爆发与流行的高危人群[3]。

1.3计划免疫接种工作中的立法及执法问题计划免疫工作任务是由国家规定的指定性规划任务,对计划免疫工作的实施和发展产生了保护和约束作用。 200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计划免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政府和儿童家长均有义务为儿童提供及时的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意味着我国实行的是“强制性”免疫策略。只要无禁忌证,儿童都应该接受预防接种。但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大部分儿童家长都能够按要求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及时为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但仍有部分儿童家长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或意识不到位,未能按规定程序为其儿童适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使这些儿童不仅自身受到了疫苗针对传染病传播的潜在威胁,还危及了其他的易感人群,影响了整体预防接种效果。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儿童家长应妥善保管好预防接种证,以备入托、入学、出境时查验。目前我区大部分儿童家长都能意识到作为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预防接种证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而妥善保存。但我区对入托、入学新生查验计划免疫接种证资料显示,仍有5%~8%的家长由于不重视而造成儿童预防接种证的丢失或残缺不全,使这部分儿童由于预防接种记录不全或丢失而极易造成误种、错种或漏种,从而对其身体健康造成隐患。

1.4新疫苗的推广问题预防接种是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重要而又简便易行的方法之一,不但保护个体免受传染病的侵袭,而且在群体中也限制了病原微生物的传播。近几年,我国每年大量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为适龄儿童实行免费计划免疫接种,使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接种率得到提高,形成较高的人群免疫水平,控制和消灭了针对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国产、进口新疫苗不断问世,用于儿童免疫预防,以进一步减少儿童的发病和死亡。这些疫苗均为有价疫苗,这将给一些经济困难的儿童家长增加负担,减少这部分儿童对新疫苗的接种率[4],从而使新疫苗的接种、推广受到局限。我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和人口大区,经济地位处于中下等,如何在现有条件下促进新疫苗的接种及推广,已成为政府部门及基层广大计划免疫工作者急需解决的问题。

1.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问题目前国内免疫接种所使用的生物制品尽管经过逐步改良,但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仍时有发生,这给基层计划免疫工作带来一些问题。由于部分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对疫苗带来的异常反应宣传不到位,极少数的儿童家长不理解,纠缠不休,向所属医院及卫生防疫部门索赔经济、精神损失,致使基层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对预防接种工作心存顾虑。

2、对策

2.1预防为主是我国建国后提出的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客观规律和行之有效的基本卫生方针,不能偏离和动摇,要坚决改变过去“重治疗轻预防”的不正常现象。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都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政策和经费保障等措施做出明确的规定,政府为各级计划免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是必然的。目前我国对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包括对计划免疫的投入,采取分级财政体制,即各级政府负责各自的计划免疫财政投入[5~7]。由于各地区经济、财政状况不同,导致其计划免疫财政投入差异很大,特别是贫困地区,政府对计划免疫工作可能拿不出足够的经费,甚至根本无经费支持,这样有部分儿童将享受不到计划免疫工作带来的好处,对他们来讲有失公平。因此,由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对基层计划免疫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应是较好的解决办法。

2.2促进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综合管理提高流动人口的免疫覆盖率是控制流动人口发病的关键,而计划免疫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并对其适龄儿童及时进行“五苗”(含乙肝疫苗,下同)接种及补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中之重。要克服接种任务重,人力不足的现象,与各街道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合作负责对流动儿童进行专项登记,从而形成多层面、多结构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模式;为适龄流动儿童建立临时接种卡,提高“五苗”的接种率;坚持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促使流动儿童及无证者主动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接种;对临时流动儿童在尚无根本有效措施情况下,开展经常性的查漏补种工作、入户接种、匿名接种等均可作为补救措施。

2.3计划免疫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计划免疫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属性可以了解到,计划免疫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均带有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把计划免疫的重要手段—预防接种上升为法律制度[8],因此国家应依法开展计划免疫工作,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处罚条例及细则,促使每位公民切实履行其在计划免疫工作中承担的法定义务,用法律的手段确保其有效实施。

2.4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开展社会宣传动员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计划免疫用“五苗”及新品种疫苗应进行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的宣传。通过宣传加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计划免疫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提高公众对计划免疫工作的认识,使每个公民为了民族的未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大力支持计划免疫工作。同时对下岗职工、“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家庭的儿童的预防接种问题,政府部门可考虑依据其父母的“下岗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对这部分儿童的疫苗接种费用给予适当的补助或减免,以最大程度地提高“五苗”及各种新疫苗的接种率。

2.5实施接种疫苗告知制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实施接种疫苗告知制,既能起到接种疫苗的宣传效果,帮助儿童家长了解接种疫苗的知识,要求家长如实反映儿童接种史、过敏史及目前健康情况等,以降低疫苗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配合医生做好儿童的预防接种;又能对医务人员起到保护作用,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在此基础上,国家应制订出操作性比较强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级划分标准及对应的处罚措施,这样在处理异常接种反应时,无论对儿童家长还是医务人员,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在根本上规范异常接种反应处理工作。

2.6加强计划免疫专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及业务素质计划免疫工作的重点就是提高免疫接种率,提高预防质量和安全接种系数。一旦发生接种差错事故,首先计划免疫工作者应诚恳地赔礼道歉,以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进行安抚,对责任人予以应有的行政处罚,次之应考虑罚款赔偿和补偿,使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在今后的实施中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徐缓。中国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2001,7(6):376—377。

2严有望。我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现状及对策。中国初级卫生保健,1998,12(1):31—32。

3余晓琼,路秀平,武滨,等。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管理。中国计划免疫,2005,11(1):73—75。

4孙敏,王伟军,王德嘉,等。重庆市不同经济状况地区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情况调查分析。中国计划免疫,2005,11(30):227。

5宫旭华,卢祖洵。我国现阶段卫生筹资政策分析。中国卫生经济,2004,23(251):55—56。

6龚向光。加大公共卫生投入,改革公共卫生筹资体制。中国卫生经济,2003,22(25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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