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食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精选13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篇1
一、运营模式
1、职工食堂是员工福利的一部分,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给员工提供方便、干净、健康、可口的饭菜,费用支出以公司补贴为主要来源。
2、职工食堂实行班长负责制,对最高管理者负责,并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3、职工食堂为班组建制,设班长一名,主厨一名,面案一名,帮厨若干名,清洁工一名。
4、食堂所有物料采购由公司物资供应部门专人负责,监察部负责监管。
5、食堂设一名兼职库管员,负责物料的保管和出入库,并设立账目,定期盘点。
6、财务部负责发放车间餐,负责办理饭卡,负责核查食堂往来账务,结算采购支出。
7、办公室负责监督食堂有关制度执行情况。
二、岗位职责
(一)班长职责
1、负责主持职工食堂的全面工作,是食堂安全、卫生长一责任人。
2、主动收集本厨房餐厅人员对改善伙食提出的建议,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做好所属员工的培养、培训、考核、调配工作,提高员工的素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4、熟悉厨房和餐厅的全面工作,协同主厨制定每周菜谱,经常调整食品搭配,公布每周食谱,负责食谱落实。
5、抓好原材料的保管、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
6、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和意图,听取下属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向主管领导报告和请示工作。
7、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抓好食品质量,防止出现食品变质和食物中毒。
8、负责检查食品卫生、厨具卫生、厨房卫生、餐厅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
9、负责所属员工的考勤,合理安排员工工作。
10、负责维持就餐秩序,巡视监督就餐人员是否按规定就餐。
(二)主厨职责
1、负责带领助厨按菜谱完成每顿饭菜的烹调制作,保证按时开饭。
2、精通本职业务,科学安排食谱,适时调整菜谱。
3、协助监督食品采购,把好货物验收,控制成本,防止出现漏洞。
4、抓好原材料的'保管、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
5、及时补充各菜式、米饭、汤水工作,保证就餐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能获得满意的饭菜。
6、抓好食品卫生、厨具卫生、厨房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抓好食品卫生质量,防止出现食品变质和食品中素。
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消防的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的有关规定。
(三)服务员职责
1、分菜做到分量均匀,动作快捷,一视同仁,热情待客,为就餐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2、监督就餐人员的划卡、收餐票工作,做好每餐就餐人数统计。
3、及时补充各菜式、米饭、汤水工作,保证就餐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能获得满意的食品。
4、完成主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采购员职责
1、熟悉货源情况,根据采购计划或主管的安排,及时采购回所需物品和原材料。
2、熟悉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拒绝采购发霉、变质、腐烂及被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及原材料。
3、搞好市场物价调查,及时掌握市场价格、货源渠道,保证所购物品及原材料质优价廉。
4、采购的物品及原材料必须当天填好入库单,交保管员验收入库。
5、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手续完善,结算及时准确。
6、积极参与餐厅管理,主动提供市场信息,根据市场变化提出合理化的采购建议。
(五)保管员职责
1、对采购的食品及各种原材料做好验收入库,需过秤的要过称,需计件的要核对清楚。
2、库内食品及原材料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标记明显,建立原材料进出账簿,保证帐实相符。
3、同类材料凭领料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好发料工作。
4、库内常备食品、原材料储备有定额,及时做好申购计划。
5、要加强所存食品、原材料的管理,确保不生虫、不霉变,防止腐烂变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6、定期做好物资清点。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班长做好考勤记录。
2、工作人员要服从工作分配,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同时要团结一致,互相帮助,搞好协作。
3、工作人员要讲究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文明服务。
4、工作人员不得私拿、私分、私吃主副食品,凡违反者,要双倍补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辞退。
5、爱护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保持所有用具清洁卫生,完好无损。
6、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工作衣帽,严禁穿拖鞋、短裤、赤膊等。
7、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每年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立即调离食堂。
8、所有工作人员若临时患有化脓性皮肤病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请假治疗。
9、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10、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做好防盗工作。
四、用餐人员管理
1、就餐人员凭财务部发放的饭票和饭卡用餐。饭票分早、中晚三种,只在当时当次有效,过期一律作废。凡持饭卡者每吃一顿饭刷一次卡。
2、自觉遵守就餐秩序,尊重餐厅工作人员的劳动,做到文明就餐,按先后顺序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插队,自觉服从餐厅人员的管理。
3、就餐人员必须在餐厅就餐,不得将食品饭菜带出餐厅。
4、餐厅内严禁酗酒,不得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
5、爱护餐厅的公共设施及公物,不得随意搬动及损坏餐桌、餐凳,不准蹲在餐凳上用餐。
6、讲究卫生,自觉保持餐厅的整洁,不得将饭菜、汤等洒泼在餐桌、椅和地上。
7、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根据个人饭量领取饭菜,不得少吃多要,不准剩饭菜。
五、采购及库房管理
1、食堂库管员应至少提前半个工作日将采购计划单提交给采购员,采购员凭库管员开出的采购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不得延误使用。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
2、采购员采购用品后交库管员入库,库管员查验物品后开具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份,财务、仓管和采购各一联。
食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确保我县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xx〕2号)和隆林各族自治县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供应市场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xx〕61号)等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要实行“四个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规定。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学校食堂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原则
定点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服务基层。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保障
(一)实施范围
隆林县采用食堂供餐方式的所有学校(包含全县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初中、小学、公立幼儿园)。主要供应各学校早餐、中餐和晚餐。
(二)采购项目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包含大米、食用油、蔬菜、肉类、禽蛋、干货、调料等大宗农副产品。
(三)经费保障
统一采购的食品原料支出的资金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和食堂学生伙食费。
四、标段划分
为便于配送,科学监督管理,保障质量安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入围企业。按照地域(片区)划分,目前涉及全县学生69316人(含县直幼儿园),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42473人。本招标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
第一区域:隆林中学、特殊学校、者浪乡、革步乡(在校生9599人,其中内宿生8412人)
第二区域:隆林二中、新州二小、城西幼儿园、者保乡、桠杈镇、天生桥镇(共有在校生12418人,其中内宿生7077人);
第二标段:
第三区域:民族中学、民族实验小学、隆或镇、介廷乡(共有在校生11059人,其中内宿生7119人);
第四区域:新州一小、新州三小、县直机关幼儿园、克长乡、岩茶乡、蛇场乡(共有在校生12868人,其中内宿生6553人);
第三标段:
第五区域:德峨镇、猪场乡、金钟山乡(共有在校生12505人,其中内宿生8081人);
第六区域:隆林三中、职业技术学校、民族幼儿园、新州镇、平班镇、沙梨乡(共有在校生10867人,其中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7596人)。
五、实施方式、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实施方式
学校所需大宗食品原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资格,由中标供应商统一提供配送到各中标段的学校(含中心校、教学点和幼儿园)。配送企业的选取方式,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二)配送企业的资质条件和要求
凡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以下有效证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②中标后3个月内,公司外地企业的必须在隆林注册分公司(或者在隆林设有驻点配送中心),并达到自治县政府规上企业相关要求。建成不低于300立方米的冷冻库,购置3辆以上冷链车。配菜间、仓储等全程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
③有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公司近两年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记录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要求)。
④每个片区中标商与各相关学校签订合同时须预付合同总额10%的质量保证金。
⑤配送企业应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企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⑦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需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年索要一次。
⑧供货商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该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并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配送企业不认真执行3、4项的内容,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从严处罚。
⑨采购价格不高于当月当地市场价格,以物价局提供的食品价格为依据。
⑩配送的物品能提供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特定资格条件
①竞标申请需缴片区投标保证金80万元,中标后按要求完善所有配送准备工作,如期开展学校食材配送后退回中标质保金,如未按要求完成,则不退回保证金,另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商,未中标的退回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每个区域需缴纳履约保证金400万元上。
③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定点供应资格转让。
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米粉、蔬菜、大米、油、猪、牛、羊、鱼、鸡、鸭肉由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9名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按进入详评投标人的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总分相同的,优惠率报价高者优先;总分和优惠率都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名次。
(三)配送要求
配送企业为学校采购的食品和配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配送企业必须为学校提供优质、新鲜、合格的食品。
1.配送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2.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是县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局等部门办理证照或备案的商家。
3.配送的生鲜肉类、禽类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配送的大宗蔬菜、水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5.配送企业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需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分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6.严禁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入学校。
7.所配送的食品,必须分出早餐、中餐、晚餐三份采购清单。
(四)食品原料的确定
1.食品原料供应资格的确定
大米、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及肉类、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的定点供应资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县采购办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肉类、大米、禽蛋、蔬菜、干货和调料等农副产品进行捆绑采购,供应商每种原料需提供3个以上(含3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定点采购供应资格暂采用3+2模式。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每学年由县政府组织县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委、审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计局等单位对中标企业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考核、平时不定期明察暗访或抽样检查。若发现中标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按照协议条款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老师、学生、家长意见大;主管部门已明确要求整改,中标单位拒不整改,或虽已整改,但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依然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教育局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对方退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供应资格。
考评的内容包含:食品食材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及时效性、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等。供应商三年供货期间实行考核评定,评定等级:优秀(80分以上),合格(65-79.9分)、基本合格(60-64.9分)、不合格(59.9分以下)。考评机构组成(100分制)教育部门学校(50%)、学生代表(5%)、家长代表(5%)、食药监部门(10%)、卫生部门(10%)、领导评价(10%)。
供应商连续三年考核评估达合格等次以上或者只有一次基本合格但三年总体达到合格的可以续签两年该标供应合同,期满另行招标;供应满三年考核有两次基本合格或者有一次不合格以上的,不得连续两年,该标另行招投标确定。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
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但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单价必须是该原料市场最低价。中标后,若该食品原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达到10%及以上的,则以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市场监测价格为参考依据
(五)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xx〕3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只有早餐、或者早餐午餐的学校按1:200核算食堂从业人员)购买劳动服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我县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县财政每年按照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天0.5元,一年按195天计算,下拨营养改善计划运行经费,早、晚餐(及没有营养餐学校的午餐)学校按照物价局核准的工友费收取开支工友工资,为了我县食堂从业人员“五险”工作落实,由物价局核准后,由学校从学生伙食费中收取,到人社局办理。食堂从业人员原则上工资总额不低于2700元/月(含“五险”、个人自缴部分及劳动服务公司服务费)。早中晚餐就餐学生达不到100人及仅有早餐或中餐的学校就餐学生人数达不到200人以上的学校,按100人配(或早、午餐200)备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政府的财政兜底支付或食堂从业人员待遇按临时兼职人员支付兼职工资(不采用购买第三方劳动服务方式),学生人数超出整百部分的按一百核算从业人员,工资由自治县教育局报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财政兜底支付。
(六)采购要求
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
(1)三级以上籼米,质量达到GB1354-2009三级标准,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透明编织袋包装,每包25公斤或50公斤。
(2)食用油,质量达至GB1535-20xx、GB1534-20xx、GB19111—20xx、GB10464-20xx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瓶5升或10升。
(3)新鲜猪肉,质量达到GBl8406.3-20xx或GB9959.1—20xx标准,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猪肉不能是冰冻肉,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成大块、学校一律不要猪头、边油、心肺及大小肠。
(4)禽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的无公害产品,30枚包装成一板。
(5)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操作程序
(一)操作步骤
1.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签订定点供应资格合同;
2.发布中标供应商和中标食品原料信息;
3.采购学校拟订采购原料清单,报送学校自主选定的食品原料供应商进行采购申请;
4.供货商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配送到学校,并随货开具食品原料配送单;
5.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膳委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6.每月底供应商开具税务发票交采购学校(村小和教学点食品原料配送单附后,送交中心小学核实);
7.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品原料资金进行稽核,按财政局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二)具体要求
1.信息公开。县教育局及时将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和食品原料品牌、规格、标准、合同价格等信息通知各采购学校,以便学校与供货商相互联系,协商采购有关事宜。
2.定点采购。学生食堂采购的原料必须定点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除此之外的任何商家均无权到学校宣传、协议订购,学校也不得与中标商之外的其它商家私自协商订购用餐原料。
3.采购申报。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新鲜猪肉、鲜鱼、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报送以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中心小学负责所属村小和教学点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禽蛋、干货、调料、辅料等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由学校自主选定的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配送1次;肉、鱼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报供应商,由供应商按配送要求配送。供应商一个月向食药监局(所)报一次全县(当地乡镇学校)所供应的食谱内容,以便于食品卫生安全督导)
4.原料配送。供应商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肉、鱼、蔬菜等不易保鲜的原料,应在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之前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校食堂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1000一30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5.原料的接收查验。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县营养办。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食品储存。供应商应帮助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三)资金结算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经供货商与各采购学校核对好货物数量金额后,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各校要成立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的指导。
(二)切实加强配送企业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部门加强配送企业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建立加强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产品质量的检验把关、存储保管卫生条件和运输安全保障等方面全面开展监督,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向学校食堂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倒查机制追溯配送企业配送学校食品的质量,确保配送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要注重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规范上岗,严格食品留样、消毒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台帐。
凡发现有违反集中采购供应管理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没收相关原料、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
八、监督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学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供餐退出机制。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照相关程序没收质量保证金,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了立案查处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供货商自身原因,被食品药品监督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的。
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5.一个片区在某一个月内有超过一半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商不及格。
6.供货商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7.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三)落实采购公示制度。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县物价局、县教育局以及学校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各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食堂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学校正常供餐的食品采购,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食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篇3
一、目的
为了规范餐厅食材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食材,采购员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食材可由采购员自行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调查,采购员要从所在县城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食材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情况;
2.使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采购员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使用;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一个月的基础上、由主管经理、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三、市场调查原则
1.由主管经理、餐厅出入库人员、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以上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调查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调查的市场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食材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法,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忌只记录卖方的一口价;
4.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5.零星物品的调查由出入库、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四、采购的'定价原则
1.对供货商所供食材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周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采购人员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
五、申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食材的采购应由餐厅部门负责人每周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餐厅负责人填写申购单,经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二份,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六、采购数量、周期的确定
餐厅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的季节和吃饭人数来确定定采购的数量与周期,如果采购计划多报、虚报出现烂菜浪费现象,由餐厅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春季、秋季、冬季每周采购两次,夏季每周采购三次)
七、货物的验收原则、出入库
验收的质量标准:
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等共同验收;
验收程序
1.餐厅入库人员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材料进认真验收、检核货物的数量、重量、质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品给予退回,严禁入库。
2.验收合格的物品,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出入库人员签字生效,签字后的“入库单”一式三联即:第一联出入库留存、第二联采购人员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第三交总经理。
3、餐厅领菜出库时,出库人员填写出库单,由经办人或餐厅负责人签字生效。
八、采购事项
采购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低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食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治理改革,有效防范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食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及中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定点供应商,统一服务学校食堂供餐需求,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实现“阳光”采购。
二、采购方式和内容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米面油、牛奶面包等预包装食品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
定点采购:干菜调料、鸡蛋、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其它食材由学校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联合定点的供应商处采购。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校食堂。
四、成立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xxx
成员:xx
领导小组负责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及定点采购工作,对涉及学校食堂采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宋卫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集中采购
1.统一招标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方案》,对全区学校食堂米面油等大宗食材进行统一招标。
2.统一采购
全区各学校在中标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处,按照区域划分及种类界定进行采购。各中标供应商与区教育局签订统一采购合同。
3.统一配送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所在地划分服务区域,中标的供应商以服务区域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食材种类和数量进行配送,不得因其他原因故意延迟配送或拒绝配送。
4.统一价格
临渭区学校食堂采购领导小组成立区域询价人员库,负责每月采集三个大型食材市场零售价,进行汇总后,按照招标优惠率确定基准价并进行公布。同一区域内的同种食材,各供应商不得因配送时间、距离、数量等原因,擅自提高价格,须做到区域内同种食材价格统一。
5.统一服务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对中标的`供应商划分服务区域,对指定区域内的学校进行配送及售后服务。学校每月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供应商投标资格遴选的重要依据。
6.统一结算
各供应商每月五日前与学校进行上月配送清单核对,根据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公示的价格开具税务票据,学校收到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转账。
(二)定点采购
1.发布公告
20xx年7月22日,在临渭区政府的网站发布《关于20xx-20xx学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审定的公告》。
2.资格审查
8月1日至8月5日,供货商根据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时间:8月1日至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临渭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渭南市实验初中院内)
3.现场查看
8月10日至8月17日,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初审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查看。
4.磋商公示
8月18日-8月19日,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供应商按供应区域及供应种类进行评判,初步确定定点供应商名单,进行公示。
5.公布定点供应商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在临渭区政府的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xx-20xx学年学校食堂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的通知》。
6.学校定点采购
学校成立定点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本校食堂定点采购工作。邀请中心校、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察,确定本校定点采购供应商。与选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安全承诺书等。
食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2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xx〕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桂政发〔20xx〕2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监督管理,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配送行为,结合我县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行为,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二、工作目标
以“确保安全、规范管理、竞争择优、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为宗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配送行为,预防学校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为广大在校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安全、营养、方便快捷的原则;坚持降低成本,物美价廉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配送规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的隆安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体卫艺股,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工作。
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中心小学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小学校长、分管副校长、辖区村校校长及教学点负责人、中心小学总务主任及其他中层领导、教师代表、食堂管理员等人员组成,县直学校及各乡镇初中学校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及其他中层领导、教师代表、食堂管理员等人员组成。
为做好标的评定工作,成立隆安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招标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学校代表组成。
五、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
1.全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学生食堂每日各餐点。
2.南宁市龙翔学校、经典用谦学校学生食堂营养餐。
(二)实施时间
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至20xx年秋季学期结束。
六、集中采购食品原材料品种
(一)大米及其它粮食类;
(二)食用油(花生油或调和油);
(三)肉类、禽蛋类;
(四)蔬菜类、水产品类、豆类及豆制品类;
(五)酱油、盐、料酒、醋等调味品及干杂类;
(六)湿米粉、蒸包、糕点(烤包)等。
凡列入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均纳入。四季豆、野生蘑菇、熟肉制品等不列入采购之列(采购品种及参数详见附件4)。
七、标的
标的设置
20xx年隆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标的设置种类如下:A标:大米;B标:肉类、禽蛋类、蔬菜类、水产品类、豆类及豆制品类、食用油、酱油、盐料酒、醋等调味品及干杂类;C标:鲜湿米粉类;D标:蒸包类;E标:烤包、点心类。
为确保供货及时安全,根据合格供货商数量决定其标的摇号线路中标个数。(如供货商超过10家,则每家供货商只能中标1条线路;如果供货商不足10家,则在确保每家供货商中标1条线路后,余下线路再组织供货商进行第下一轮摇号,在下一轮摇号中每个供货商只能中标1条线路,直至所有线路供货商都产生。)
八、投标单位(人)资格条件
(一)总体要求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企业或公司的经营、仓库、检测、办公等场所须在隆安县境内,且原则上申报成为一般纳税人。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同一法人注册的企业或公司只能用一家企业或公司进行竞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无拖欠货款行为,没有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食品安全事故。
3.流动资金须达到如下要求:A标每条线路20万元;B标每条线路150万元;C标每条线路5万元;D标每条线路5万元;E标每条线路5万元。投标单位(人)递交报名材料时,须提交投标单位(人)银行账户流水。
4.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能力(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货架、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相应的各类食品储存、运输容器、专用留样冰箱等)。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办公室、食品安全检测室、储存仓库等。经营场所、仓库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不得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内。
6.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他要求。
7.投标单位(人)中标后,要于1个月内在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经营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配备工作,实现供货地点网络监控智能监控,实现“画面可存储、问题可核实、信息可追溯、全程可监控”,确保教育主管部门、食品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可参加食品安全监督。视频监控系统和网络连接安装、运行费用由供货商自行负责。
(二)各标的投标单位(人)资格要求
评审人员通过查阅投标材料、实地核查等方式,依照相关标的评分标准(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对投标单位(人)投标资格进行量化评分。总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投标单位(人)方可进入相关标的竞标。
九、招标形式
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人)。
十、工作程序
(一)公布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1月6发布《20xx年隆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县教育局、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将本方案以书面形式对外公告5个工作日(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1月10日)。
(二)投标人报名及报送材料
1.报名时间:20xx年1月7—10日,每天上午8:00—12:00。
2.报名地点:隆安县教育局体卫艺股(隆安县城厢镇江滨路22号隆安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三楼303室)。
3.材料提交。报名时须递交如下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交县教育局体卫艺股,1份核验后退回投标单位(人)留存):
(1)20xx年隆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供货商报名表(附件1);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无须提供)或一般纳税人的佐证材料;
(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生产企业的需提供食品生产明细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健康证;
(6)蔬菜类、鲜湿米粉类、蒸包类、烤包糕点类相关标的食品安全检测员的培训合格证(必须是投标单位(人)本单位的);
(7)经营场所或生产车间不同方位照片3-5张,办公室不同方位照片2张,食品安全检测室不同方位照片2张;
(8)经营场所、生产车间、仓库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9)仓库多方位的内部环境及设施照片3-5张,外部毗邻环境照片3张;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原件核验后退回,留存复印件),相关提交留存的材料均应利用A4打印或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企业)公章或财务章,照片应为彩色照片原件。
(三)材料评审及现场核验
投标单位(人)报名递交材料后,县教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组于20xx年1月8至14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到投标人经营场所(含仓库)进行实地核查,依照相关标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对评分低于85分的投标人,于20xx年1月16日下午前告知其未能进入竞标环节。
(四)组织竞标,确定中标人
20xx年1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学校各若干名工作人员代表组成),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人)。评议全过程进行录像。摇号结果经隆安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招标评定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的,中标单位(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确定为20xx年隆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供货商。
各学校要将确定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供货商工作程序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十一、食品价格要求
(一)县城所在地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价格应低于县城市场平均零售价的5%以上。
(二)集镇所在地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乡镇初级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平均零售价的3%以上。村校、教学点食堂食品原材料价格不能高于当地集镇市场平均零售价。
(三)每半个月由学校、乡镇市场监管所、学生家长代表和供货商组成的询价小组对当地集镇市场进行市场询价,以学校所在地集镇市场的粮油类、肉类、禽蛋类、干货类、蔬菜类等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下调食材价格,并保持供货价格的相对稳定。此周期内如市场价格有波动,供货商要及时告知学校,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各学校要成立采购监督小组,对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与供货商对接,及时对食品价格进行调整。各学校要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实行小组采价,采价小组每学期轮换一次,
(四)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县价格监督小组,要定期对全县各学校食堂食品供货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配送要求或集中采购要求
(一)确定中标单位(人)后,学校要与供货商签订采购供应合同,供货商与学校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到县教育局交原材料质量保证金。A标每条线路5万元;B标每条线路10万元;C标每条线路1万元;D标每条线路1万元;E标每条线路1万元。供货商应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各学校与供货商协商,每周确定一次菜谱。各学校应于每周五前将本校食堂次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品种、数量,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形式向供货商提交订货计划,注明购买食材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供货商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计划并按学校所需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次周将每日的食品原材料分别按约定的时间由本公司人员送到相关学校。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二)供货商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配送到学校的,应当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供货商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等)采购畜禽肉类配送到学校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三)供货商与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学校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每日公示,供学校广大师生及社会进行监督。
(四)各学校要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实行双人采购,双人验收。采购员、验收人员每月轮换一次。(五)每次供货,供货商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隆安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一票通台账食品进货凭证(进货台账)”和其他票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及时换取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六)县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供货商进行必要的检查。
十三、结算与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
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结算上月货款。
(二)付款方式
供货商必须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竞标时的税务登记证相符。
县直学校、乡镇初级中学、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审核本学校(含辖区村校、教学点)每月采购账目,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汇入供货商竞标时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
经县教育局批准自行采购的学校,按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报账,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
十四、供货商的退出
(一)主动退出
供货商中标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中途主动退出的,需提前15日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主动退出的供货商,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二)一票否决
供货商在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且该供货商3年内不得参与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被市场监管局抽检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一年内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
3.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三)勒令退出
1.中标后,供货商将标的转让、转包或委托他人配送的,一经查实,由县教育局约谈相关企业(个人),限定时间整改,约谈2次以上(含2次)拒不整改的,取消供货资格。2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2.在合同周期内,相关学校集中反应意见大的供货商,由县教育局约谈相关企业(个人),限定时间整改,约谈2次以上(含2次)拒不整改的,取消供货资格。2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供货商退出后,由县教育局组织在年度已中标供货商中重新报名摇号产生。期间学校的供应,由县教育局在年度已中标供货商中明确临时供应商。
十五、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指导监管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
(二)县直学校、乡镇初级中学负责组织本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负责做好每天采购计划,做好货物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出入库工作。建好相关台账登记。组织学校评议小组对配送方或定点采购方的食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进行评议。
(三)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本乡镇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指导辖区内学校做好每天采购计划,做好货物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入出库工作。组织本乡镇辖区学校评议小组对配送方或定点采购方的食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进行评议。
(四)各学校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每天采购计划,对货物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入出库工作。建好相关台账登记。每学期期末,组织本学校评议小组对配送方或定点采购方的食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进行评议。
(五)供货商应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诚实守信,严格按合同要求配送食品到学校;自觉协调与学校关系,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教育局、学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各学校和供货商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等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质量安全检测、卫生情况、食堂管理、饮食加工、价格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校的食堂食品安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十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县教育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好食品安全关,全面落实食堂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要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及时做好食品需求信息报送。食品供应商要严格遵照合同要求,提供方便快捷、物美价廉的食品配送服务。对因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供货商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等,完善学校食品集中采购与配送工作相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完善食品采购配送、资金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配套制度办法,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与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教育局会同同级财政、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招标采购配送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确保招标采购配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强化督查,确保安全。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进行督查。食品供货商及学校在食品采购、加工、运输等过程中,要严守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履行合同,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杜绝违规违纪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逐项逐个公开集中采购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金额等信息。要落实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
食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xx〕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学生营养办〔20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惠民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原则
定点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来源
(一)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小学、教学点。
(二)采购项目
大米、食用油、肉类、禽蛋以及蔬菜等农副产品。
(三)经费来源
义务教育学校的营养餐统一采购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料支出,在学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以及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招标任务及配送期限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出1家企业,负责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点配送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期限为五年,五年后重新公开招标。
五、实施方式、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采购方式
所需大宗食品原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资格,由中标企业统一提供配送到学校(包括各镇初中、中心校、村完小和教学点)。
1.食品原料供应资格的确定。
大米、食用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的定点供货企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肉类、大米、食用油、禽蛋等农副产品进行捆绑采购,中标企业每种原料需提供2个以上(含2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每期定点采购供货资格为五个学年。每学年由市教育局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中标企业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考核。对中标企业的日常监督采取明查暗访或抽样检查的方式开展。如果发现中标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合同要求,导致老师、学生、
家长投诉,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严重影响到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对方退出食堂食品供应,并记入不宜参与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工作黑名单。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
食品原材料采购价格不能高于凭祥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价格。
(二)采购要求
1.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采购要求。
(1)禁止供应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禁止供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禁止供应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禁止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禁止供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禁止供应四季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冷荤凉菜和熟食肉制品、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米、面、油、米粉等食品。
在同等条件下,中标公司选择食品原材料供商应优先选择当地供应商,优先使用当地的扶贫产品,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和扶贫工作。
2.中标企业资质要求。
凡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或经营企业;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诚实
守信、未出现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供货、配送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照;
②投标企业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与代销产品生产厂商签订的委托销售协议书或授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生产厂商的有关资质及售后服务等证明文件;
③投标企业必须在凭祥市有结构布局合理的经营场所,设有固定的仓储地点,具有履行配送服务所必须的设备、规模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包装、仓储、冷藏、保鲜、运输、配送能力和学校选购原(辅)材料等的货展地点;
④采购价格不高于凭祥市平价超市的价格,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⑤投标企业必须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有专业证书的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周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⑥投标企业应调设有监控装置、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网上下单平台;
⑦每个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中标供应商必须缴纳30万元的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保证金暂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合同期满后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按要求返还供应商;
⑧投标企业中标后必须办理食品安全责任险,提高赔偿能力。
⑨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定点供应资格转让。
(三)操作程序
1.操作步骤。
(1)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签订定点供货合同;
(2)发布中标企业和中标食品原料信息;
(3)采购学校拟订采购原料清单报食品原料供货企业;
(4)供货企业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安全配送到学校,并随货开据食品原料配送单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确保所送食品原料新鲜安全。
(5)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膳委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6)供货企业于每月月底开具正规发票交采购学校;
(7)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品原料资金进行稽核,按教育核算中心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2.具体要求。
(1)信息公开。市教育局及时将取得定点供货资格的`供货企业联系方式和食品原料品牌、规格、标准、合同价格等信息通知各采购学校,同时向定点供货企业提供采购学校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便相互联系,协商采购有关事宜。
(2)定点采购。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必须定点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学校不得在定点供货企业以外私自采购规定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否则将对学校领导及采购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采购申报。粮、油、禽蛋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新鲜猪肉、鲜鱼、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报送以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中心小学负责所属村小和教学点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粮、油、禽蛋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定点供货资格的供货企业,由供货企业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配送1次;肉、鱼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报供应企业,由供货企业按要求配送,原则上中学、中心小学、村小和教学点每天配送。
(4)原料配送。供货企业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于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上午9点前将肉、鱼、蔬菜等不易保鲜的原料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生餐按时加工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200—10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货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安全配送,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5)原料的接收查验。供货企业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个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资质;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等相关情况;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等。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食品储存。供货企业应指导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3.资金结算。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科目”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供货企业与各采购学校核实好货物数量和金额,开具税务发票交给学校报账员结算。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凭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相关文件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供餐退出机制。中标供货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没收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立即取消供货企业的供货资格,供货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是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是所供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是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安全的;五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六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七是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八是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的;九是转包他人的;十是累计3次(含3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三)落实采购公示制度。供货企业有义务及时向市发改局和市教育局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各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或相关的食谱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食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篇7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xx〕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学生营养办〔20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惠民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原则
定点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来源
(一)实施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小学、教学点。
(二)采购项目
大米、食用油、肉类、禽蛋以及蔬菜等农副产品。
(三)经费来源
义务教育学校的营养餐统一采购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料支出,在学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以及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招标任务及配送期限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出1家企业,负责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点配送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期限为五年,五年后重新公开招标。
五、实施方式、要求和操作程序
(一)采购方式
所需大宗食品原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资格,由中标企业统一提供配送到学校(包括各镇初中、中心校、村完小和教学点)。
1.食品原料供应资格的确定。
大米、食用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的定点供货企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肉类、大米、食用油、禽蛋等农副产品进行捆绑采购,中标企业每种原料需提供2个以上(含2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每期定点采购供货资格为五个学年。每学年由市教育局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中标企业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考核。对中标企业的日常监督采取明查暗访或抽样检查的方式开展。如果发现中标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合同要求,导致老师、学生、
家长投诉,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严重影响到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对方退出食堂食品供应,并记入不宜参与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工作黑名单。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
食品原材料采购价格不能高于凭祥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价格。
(二)采购要求
1.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采购要求。
(1)禁止供应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禁止供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禁止供应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禁止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禁止供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禁止供应四季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冷荤凉菜和熟食肉制品、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米、面、油、米粉等食品。
在同等条件下,中标公司选择食品原材料供商应优先选择当地供应商,优先使用当地的扶贫产品,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和扶贫工作。
2.中标企业资质要求。
凡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或经营企业;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诚实
守信、未出现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供货、配送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①投标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照;
②投标企业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与代销产品生产厂商签订的委托销售协议书或授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生产厂商的有关资质及售后服务等证明文件;
③投标企业必须在凭祥市有结构布局合理的经营场所,设有固定的仓储地点,具有履行配送服务所必须的设备、规模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包装、仓储、冷藏、保鲜、运输、配送能力和学校选购原(辅)材料等的货展地点;
④采购价格不高于凭祥市平价超市的价格,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⑤投标企业必须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有专业证书的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周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⑥投标企业应调设有监控装置、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网上下单平台;
⑦每个取得定点供应资格的中标供应商必须缴纳30万元的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保证金暂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合同期满后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按要求返还供应商;
⑧投标企业中标后必须办理食品安全责任险,提高赔偿能力。
⑨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定点供应资格转让。
(三)操作程序
1.操作步骤。
(1)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签订定点供货合同;
(2)发布中标企业和中标食品原料信息;
(3)采购学校拟订采购原料清单报食品原料供货企业;
(4)供货企业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安全配送到学校,并随货开据食品原料配送单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确保所送食品原料新鲜安全。
(5)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膳委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及公示工作;
(6)供货企业于每月月底开具正规发票交采购学校;
(7)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品原料资金进行稽核,按教育核算中心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2.具体要求。
(1)信息公开。市教育局及时将取得定点供货资格的供货企业联系方式和食品原料品牌、规格、标准、合同价格等信息通知各采购学校,同时向定点供货企业提供采购学校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便相互联系,协商采购有关事宜。
(2)定点采购。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必须定点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学校不得在定点供货企业以外私自采购规定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否则将对学校领导及采购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采购申报。粮、油、禽蛋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新鲜猪肉、鲜鱼、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报送以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中心小学负责所属村小和教学点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每月30日前将下月需采购的粮、油、禽蛋的品牌、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定点供货资格的供货企业,由供货企业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配送1次;肉、鱼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报供应企业,由供货企业按要求配送,原则上中学、中心小学、村小和教学点每天配送。
(4)原料配送。供货企业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于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上午9点前将肉、鱼、蔬菜等不易保鲜的原料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生餐按时加工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200—1000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货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安全配送,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5)原料的接收查验。供货企业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个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资质;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等相关情况;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等。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食品储存。供货企业应指导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3.资金结算。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科目”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供货企业与各采购学校核实好货物数量和金额,开具税务发票交给学校报账员结算。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凭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相关文件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供餐退出机制。中标供货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没收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立即取消供货企业的供货资格,供货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是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是所供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是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安全的;五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六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七是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八是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的;九是转包他人的;十是累计3次(含3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三)落实采购公示制度。供货企业有义务及时向市发改局和市教育局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各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或相关的食谱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食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篇8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食堂科学的管理,保障正常运行,改善膳食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员工身体健康,更好地为员工服务,结合食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食堂管理指导思想:以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需要为本;尊重员工的饮食习惯;力求达到科学配餐,营养配餐,提高膳食质量;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员工饮食卫生安全。
一、食堂工作流程管理:
1、采购。食堂采购实行菜由配送公司配送,配送公司由公司人力行政中心选定,粮油、调料等由行政部在大型超市定点采购,菜的供货价格为当地市场批发价,每周食堂指派人员进行市场调查,若发现配送公司价格高于市场批发价,以当地市场批发价结算,发生三次类似事件,食堂终止与配送公司合同;配送公司每天九点前将菜送到公司,先由公司保安人员验货,然后交食堂厨师验货;验货人员做好三查工作:查数(要过称)、查质(有无霉变)、查账(有无差错);核实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名。其它采购物品进公司后交食堂保厨师验收签名,送菜单一式三份,配送公司、厨师、行政部各一份;厨师于周五盘点,配送公司每月结帐一次。
2、制订菜单。公司只做中、晚餐,早餐员工自己负责。厨师根据市场、季节、营养等综合因素制定下周食谱及菜单,交行政部审批后,交给配送公司按计划供货;每天中、晚餐有三菜(两晕一素)一汤。
3、食堂财产及管理实行行政部负责制。
4、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整个加工过程由厨师统一分工调配厨房职工。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
5、就餐。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厨师进行协调。厨师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员工有饭吃。
6、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厨师组织分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处理。
7、每周五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除。每月底要对采购原料及使用原料进行盘点,并列出当月库存物品清单及数量;并报下月采购清单。每月底行政部要进行当月成本核算和帐务整理。
二、食堂工作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程序招聘、录用,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管理员安排,遵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2、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不断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4、爱护公物。使用工具等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要细心细致。
5、行政部和厨师要把好采购品质量关和成本关。严禁腐烂、变质食物进入公司;行政部要做到物品进出帐目清楚,程序分明;厨师要不断钻研业务,多动脑筋,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并根据季节及饭菜特点、准备足够的`饭菜,一方面使饭菜浪费度降低到最小,又不会使饭菜不够吃。
6、做好食堂安全工作。要严守操作规程,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防止污染;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及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等,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
7、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应向行政部请假,离开食堂工作岗位。
8、食堂工作人员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团结协作,真诚待人,语言文明,工作期间不争吵,不打闹。
三、食堂卫生制度:
1、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5、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
(二)餐具、厨具卫生
1、刀、墩、板、桶、盆、筐、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清洁。餐具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四类。
2、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三)环境卫生
1、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2、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3、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
4、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
(四)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2、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如切菜等)应用热水消毒。
3、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
四、食堂的实物出库管理
(1)食堂食品、物品,设专人管理,领用食品,物品出库要登记,并随时接受检查。
(2)食堂食品、物品的领取应根据各组实际用量有计划领取,每月清点库存一次,行政部对库存物品的数量和质量每周都要检查一次。
(3)食堂食品、物品为集体财产,食堂管理人员,员工应力求节约,不得浪费,不得将食堂的食品,物品变卖,转移为已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对食堂食品、物品实行"采购、入库、使用"三分离原则。建立三本账,做到采购、入库、使用三个数据基本一致,误差控制在1%以内,行政部要认真把关,分管领导要认真督查。
五、食堂财务管理
1、公司计划中餐标准为除掉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外,每人6元标准。
2、由于公司有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吃饭,仍然实行打卡,公司给员工充15元/餐(中午工作餐)以每月实际工作日计算,员工用餐打卡,月度清零。外单位人员按15元/餐标准收取。
六、管理与考核
1、管理:每周一上午食堂及时公布当周中餐菜谱,中餐为员工免费工作餐,晚餐实行员工登记,适当收取物品成本费,控制在3-4元/餐,月底由行政部汇总,报人事专员,在工资中扣除晚餐用餐费用。
2、考核:每月进行一次食堂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膳食质量(色、香、味等)、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食堂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食堂帐目,仓库管理等相关事宜。膳食质量(色、香、味等)实行员工满意度调查方法进行。
七、奖惩
1、食堂工作人员能认真履行职责、无工作失误,受到员工好评的(满意度达80%以上),考核后酌情给予100元—200元奖励。如出现饭菜质量不好,满意度在60%以下,有20%以上员工不在公司吃饭情况,扣除厨师当月绩效工资200-300元的处罚。出现两月以上满意度在60%以下,20%以上员工不在公司吃饭情况,视厨师为不能胜任工作,给予解聘。
2、如行政部或公司领导检查监督时发现配送公司送的菜有腐烂变质的食物或短斤少两现象,分别给予值班保安和厨师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次。
3、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有关责任人视造成后果,除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情节严重予以解聘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①食物原料清洗不干净责任人:清洗职工;
②食品腐烂变质责任人:行政部、厨师、值班保安;
③违反食品搭配禁忌原则:责任人:厨师
食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篇9
为确保学校学生用餐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福州市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拟采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服务方案,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福州市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质量要求。
2.本项目预算金额每年约240万元,服务时间为2年,合计金额为480万元。
二、资质条件(报名时提交,需加盖单位公章)
1.具有上述服务经营许可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法人授权书原件(若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三、报名及现场勘查时间
报名及现场勘查时间20xx年9月6日—9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问,现场答疑。
四、方案征集要求与提交时间
1.方案征集提交时间:20xx年9月13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方案征集具体要求:
(1)方案应包括:食材配送要求、食材配送标准、服务要求、报价等。方案的大标题统一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加粗,正文统用仿宋GB2312三号字,一级小标题用黑体三号加粗,二级小标题用楷体三号加粗,三级小标题用仿宋GB2312三号加粗,统一用A4纸打印,注明页码。
(2)纸质方案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打印,不得写单位名称,不得做任何记号,否则按作废处理。上交与纸质材料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以上征集方案纸质材料装订成册(5份)与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起装袋密封并在封袋处加盖单位的骑缝章。
本次征集方案设计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设计方案将无偿提供给学校使用。征集的方案将抽取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然后定出最优方案。方案征集结果仅作为项目采购参考依据。
食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篇10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建立健全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堂食品原材料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严防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战略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安全为先”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规范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行为,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良好格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遵循“公开透明、安全为先”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和监督管理体系,筛选一批物美价廉、诚实信用的食品原材料配送中心,供学校食堂选择,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公开招投标。
三、组织机构
政府为加强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规范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成立西乡塘区学校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乡塘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陆志海(兼)。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检查、考核工作进展情况。
四、实施对象及实施时间
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用一个学期时间在西乡塘区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开展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试行工作。列入统一配送的食品原料为学校食堂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料(含主副食、肉类、蔬菜、调味品等)。将西乡塘区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分为3个片区进行试点开展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试行工作。片区分别为城东片区(包括安吉街道、北湖街道、华强街道片区)、城西片区(包括衡阳街道、西乡塘街道、上尧街道、新阳街道)、郊区片区(包括三镇一办)。20xx年春季学期后再推行至城区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午托机构,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午托机构食品原材料配送全覆盖。
五、实施方式
由政府主导,委托招标公司通过集中招投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各片区中标配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实施学校食堂所有食品原材料配送,凡符合准入资质条件的食材配送企业均可参与竞标,参与竞标的配送企业凭投标报价、综合实力、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等情况,综合打分排名前三的为中标单位获得配送资格,综合排名四、五、六名的作为候补单位,每个中标单位配送一个片区,配送合同期限1年。
六、集中采购、供应范围及配送要求
(一)集中采购重点供应品种:大米、面粉、食用油(花生油或调和油)、肉类、家禽、鱼类、冷冻肉、蔬菜类、调味品、干杂类、豆制品类、生鲜米粉、蛋类、糕点类等。不宜采购四季豆、马铃薯、野生蘑菇、熟肉制品及直接入口食品等。
(二)食品原料质量要求: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配送企业应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大米及其它粮食类,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生产企业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资质。优先考虑本地两年内生产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不能采购陈化粮。
2.食用油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
3.猪肉、牛羊肉、鲜鸡鸭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4.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生鲜米粉等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或“SC”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能进学校食堂。
5.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配送企业须每天对蔬菜类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三)采购价格约定
1.中标配送企业每周依据教育局制定的一周食谱进行报价,需罗列清楚完成一周食谱所需原材料(含调料等)的价格,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南宁市物价局公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当期价格,涉及日报表中无报价的食材以市场价格为准,每次报价请提供相关材料作为依据。报价需包含食材价格、运费、税费等。
2.价格的调整:当价格往下波动超过5%时,则由城区物价局知会城区教育局,并联合向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下调价格申请,经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通知给中标配送企业和学校调整供货价格;当价格往上波动超过5%时,则由供货商向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上调价格申请,经城区物价局和城区教育局联合审核后,认为符合调整条件的,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下发通知给中标配送企业和学校调整供货价格。供货价格调整幅度以报告期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为准。
(四)食品安全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自备有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配送企业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在送货给各学校时复印给各学校存档。
3.食品配送要求供货商及学校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00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账记录。
(五)食品配送及验收要求
1.学校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学校验收人员每月轮换一次。
2.配送企业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
3.各学校与配送企业协商,每周确定一次菜谱;配送企业每月应能提供3至5种时令蔬菜,供学校预先选择。
4.各学校要在每周星期三前将本校食堂下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的数量向供货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配送企业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计划并按学校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下周的星期一到星期五将每天的食品原材料分别在与学校约定的时间前送到相关学校。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六)后勤管理工作要求
1.配送企业与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供货原则,让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学校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每日公示,供学校广大师生及社会进行监督。
2.各相关学校要做到减员增效,通过集中采购配送提高食堂后勤工作效率。
3.城区教育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中标的配送企业进行必要的飞行检查。
(七)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3日前对完帐,7日前结算上个月的货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2.付款方式
(1)配送企业必须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
(2)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七、集中采购程序
(一)信息发布。按招标程序将实施西乡塘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的信息、配送企业准入条件、招标内容和竞标时间等通过政府采购办公开发布,鼓励符合条件的标准化配送企业参与竞标。
(二)开展招标。由城区教育局牵头,明确采购人,采购人受各个学校和校外午托机构的委托,各个学校和校外午托机构要出具委托书。采购人可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布入库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也可以选定城区定点的代理机构,通过集中招投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各片区中标的配送企业。如报名参加招投标的配送企业不足3家,无法实施政府采购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企业。评标小组由相关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根据《配送企业竞标评分标准细则》(附件2)对竞标的配送企业的规模、信誉、产品质量、配送能力和价格进行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打分决定中标配送企业。中标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完学校食堂所需的供应品种,不能转包分包。
(三)招标程序。投标公司按照标书要求准备招标材料及审查现场,招标公司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审核,实地现场情况与标书描述一致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招标审查阶段。如投标公司现场与标书描述存在较大差异或应标配送企业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参与西乡塘区食品原材料的招标工作。
八、投标食品原材料配送中心入围资格要求
(一)个体工商户及各类企业均可参标。投标人所投标的项目应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营业执照上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地址相符合,有配送中心及有生产基地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
1.个体工商户资质: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上标注的经营项目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
2.企业资质: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如是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上标注的经营项目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
(二)配送品种全覆盖。入围的食品原材料配送企业有能力经营食材品种包含实施集中采购所有品种,并且能出示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或者授权书及供货协议。
(三)企业仓储及配送能力。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独立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配送冷冻食品的要设立独立冷冻库和冷藏配送车辆;配送新鲜肉类、蔬菜的应配置封闭式厢式配送车辆。
(四)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投标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纪录的配送企业不得入围。
(五)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及措施。配送企业必须自备有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能按要求对供应的生鲜肉类、蔬菜等食材食品关键性安全指标进行快速检测,每年至少两次及以上送检到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出具有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六)竞标的配送企业必须与所有上游供应商(生产厂家及厂家代理商、肉类加工中心、蔬果基地及代理商)有采购合作协议,配送企业自营的生产中心、肉类加工中心或蔬果基地必须在材料中附上明确加工中心及基地与配送企业的法律关系文件。
(七)签订合同后,除非教育局、中标配送企业和学校三方同意,不允许私自更改投标时备注说明的预备供货的各个品类的品牌、质量等级和规格。
(八)配送企业不允许因为价格变动或者自身原因随意删减学校订单要求,配送的订单满足率必须达到95%以上。
(九)订单商品出现问题时,收货单位将按照问题商品订单按约定的条款处理。
(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九、供货商退出机制
(一)配送企业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区教育局可与配送企业终止供货合同并没收质量保证金,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城区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配送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西乡塘区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配送企业自身原因,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原材料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5.配送企业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二)如果中标配送企业在运作一段时间后,未能达到学校及监管单位的要求,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单个学校收货单位,配送企业3次以上出现质量问题时,学校有权书面向城区教育局提出更换配送单位申请,食药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接替的配送企业从其他中标单位中按顺序选择。
2.当出现食品安全或产品质量问题时,确实由于片区配送企业的原因造成的,领导小组有权撤销片区供货的配送企业,并从候补的配送企业名录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替补选择配送单位。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材的检测力度,如检测样品合格率低于一定的预警水平,食药部门有权力向领导小组提出更换配送企业的建议。
4.在城区教育局未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之前,配送企业仍须按要求按质按量给予相关学校配送食品原材料,保证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但配送企业货款暂时不予以结算。
十、工作职责
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学校食堂原料集中采购供应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城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城区财政局:负责对资金落实、使用及政府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城区审计局:负责对实施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城区物价局:负责西乡塘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原料价格进行全程监督,依法查处乱涨价、虚高价格等违法行为。
城区工商和质监局:负责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公示的企业信息对申报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供应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性发表意见。
城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的质量及索证索票等进行查验,依法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十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工作,将其作为降低学校食堂成本,保证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并狠抓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司其职,重在落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既要做到分工明确,又要加强配合,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供应工作有序开展并保证得到切实落实。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食堂集中采购相关要求落实监督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供应工作检查到点,落实到位。
食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治理改革,有效防范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食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及中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定点供应商,统一服务学校食堂供餐需求,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实现“阳光”采购。
二、采购方式和内容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米面油、牛奶面包等预包装食品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
定点采购:干菜调料、鸡蛋、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其它食材由学校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联合定点的供应商处采购。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校食堂。
四、成立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及定点采购工作,对涉及学校食堂采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宋卫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集中采购
1.统一招标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方案》,对全区学校食堂米面油等大宗食材进行统一招标。
2.统一采购
全区各学校在中标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处,按照区域划分及种类界定进行采购。各中标供应商与区教育局签订统一采购合同。
3.统一配送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所在地划分服务区域,中标的供应商以服务区域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食材种类和数量进行配送,不得因其他原因故意延迟配送或拒绝配送。
4.统一价格
临渭区学校食堂采购领导小组成立区域询价人员库,负责每月采集三个大型食材市场零售价,进行汇总后,按照招标优惠率确定基准价并进行公布。同一区域内的同种食材,各供应商不得因配送时间、距离、数量等原因,擅自提高价格,须做到区域内同种食材价格统一。
5.统一服务
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对中标的供应商划分服务区域,对指定区域内的学校进行配送及售后服务。学校每月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供应商投标资格遴选的重要依据。
6.统一结算
各供应商每月五日前与学校进行上月配送清单核对,根据临渭区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公示的价格开具税务票据,学校收到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转账。
(二)定点采购
1.发布公告
20xx年7月22日,在临渭区政府的网站发布《关于20xx-20xx学年度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审定的公告》。
2.资格审查
8月1日至8月5日,供货商根据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时间:8月1日至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临渭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渭南市实验初中院内)
3.现场查看
8月10日至8月17日,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初审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查看。
4.磋商公示
8月18日-8月19日,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供应商按供应区域及供应种类进行评判,初步确定定点供应商名单,进行公示。
5.公布定点供应商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在临渭区政府的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xx-20xx学年学校食堂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的通知》。
6.学校定点采购
学校成立定点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本校食堂定点采购工作。邀请中心校、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察,确定本校定点采购供应商。与选定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安全承诺书等。
食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篇12
一、组织领导
成立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列事项:食品配送工作开展的方式,配送企业招标文件的审定和发布、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决定推荐配送企业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成员如下:
1、办公室主任:李志敏(兼)
成员:
2、监督组组长:申合志(兼)
成员:
办公室设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职责为: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起草工作文件;联系招标承办单位,负责资质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入围配送企业服务质量监管体系。
监督组设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职责为:负责资质认定工作过程监督,受理招标过程中举报投诉,纠正、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二、工作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实施时间
20xx年6月底前召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入围参加招投标配送企业的认证工作。7月底前完成学校食品集中配送企业的招投标工作,8月学校与认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合同,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的采购由配送企业配送。
四、配送的范围及品类
邵东县学校食堂的.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资质:企业必须是市监部门登记注册的食品流通企业,持有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且证件有效,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
3、《企业服务承诺书》。
(二)配送企业认定程序
1、由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企业协调领导小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
2、经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3家以上(含3家)企业作为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配送企业。
3、发布对评标结果:对拟中标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现场考察:组织有关人员对拟中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企业的资质、仓储能力、配送能力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
5、认定:根据中标与考察结果,确定1家为中标企业。
六、其它
1、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配送企业的认定有效期限为3年。
2、邵东县教育局与中标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3、实行对配送企业定期评估制度。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配送资质,且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资质认定。
4、本着坚持就近采购的原则,支持配送企业优先选用本县内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
食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篇13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和省教育厅等七厅局《关于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我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采购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该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食堂为师生健康服务的方向,以规范食堂采购管理和降低食堂运行成本为切入点,从源头上严把学校饮食质量关和安全关,切实维护学生利益,从而实现学生身体健康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成立哈尔滨师范大学产业处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大宗物资招标整体工作,审核招标工作实施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指导合同签订等事宜。
组长:陈军
副组长:常维东
成员:产业处、纪检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考察组、工作组:
1.考察组
组长:陈军常维东
成员:产业处、纪检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对拟供货企业所在地、资质证照、经营规模、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2.工作组
组长:陈军常维东
副组长:太鑫赵永强尹威徐雷
成员:马哲杨帆刘继坤张新宁马宏亮杨伟明
职责:招标工作的计划与组织实施、拟供货企业资料收集整理、负责对外信息发布等。具体包括:
(1)起草哈尔滨师范大学产业处食堂大宗物资招标工作实施方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
(2)发布哈尔滨师范大学产业处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3)发放、收取投标企业的投标材料。
(4)拟定招标评审程序、方案,负责现场评审信息的统计、发布和公示工作。
(5)签订合同,收集合同文本。
(6)组织实施供货企业对产业处饮食服务中心供货事宜。
(7)负责其他相关招标工作事宜。
三、招标范围
招标将采取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年度入围供应商。招标范围是具备销售资质的生产企业(优先)或代理商;其中大米将采取厂家直接供货。本次招标共3项:投标人所投项目须符合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要求。
四、投标条件
1.申请企业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如果某项目有直供企业申请准入,则不再接受该项目代理商的的申请要求。资质证照不全或无独立经营场所以及经营场所与资质证照不符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分和准入。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企业须是一般纳税人,并能开具与本企业名称、销售项目以及销售品牌相符的普通发票(机器打印,手写无效)。
3.曾为高校学生食堂供货的申请企业优先,申请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其中大米直接供货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牛、羊肉类直接供货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洗涤类直接供货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每月保证学校延迟返还供货方货款的企业优先。
4.申请企业提供的商品要符合国家的质量检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且能提供30天内的第三方质检报告。其中大米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的要求),牛羊肉须符合GB2723-81《鲜牛肉、鲜羊肉、卫生标准》,GB2708-81《冻牛肉卫生标准》,洗涤类符合QB/T2951-2008标准。
5.畜禽产品参照《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2009年),须是地市级及以上或相当于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企业或使用其屠宰产品的加工企业,并持有定点屠宰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检疫合格证、税务登记证、质监局检测报告等。其中冻品须有包装(有商品标识和加封标识)。
6.申请企业的供货行为要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无违法、违规或不良经营记录,在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具有良好经营业绩,具有较为丰富的经营经验,能承受市场经营风险。
7.供货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提供货品,须在三家大型超市、连锁店或批发市场售卖,并低于市场价格(提供超市、连锁店或批发市场的详细地址,供货后,如供货价格高于超市、连锁店、批发市场售卖价格,我方将停止其供货)。
(2)提供货品的详细供应地。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终止(1年内)不能涨价。
(4)商品在超市的促销活动价格要及时报告产业处,产业处饮食服务中心享受本商品在市场的促销价(在哪些超市参加促销,提供详细情况报告)。
(5)饮食服务中心采购人员定期走访市场进行调查,如供应商品市场价格低于合同签订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准进行结算。
五、招标程序
1.凡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哈尔滨师范大学产业处提出书面准入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投标报名登记申请表》,还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2.提出申请的企业,除了提出书面申请书以外,还须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代理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证明文件或项目委托书、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核对后归还企业)。
3.对提出准入申请的企业,经产业处会同有关部门按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后,产业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将组成考察组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负责对拟供货企业所在地、资质证照、经营规模、供货能力、配送能力、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中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报名资格。考察合格的投标人可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参加投标者向哈尔滨师范大学产业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企业如数退还保证金。同类项目低于三家企业报名按流标办理。
4.召开准入资质企业评审会。由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对企业商品质量和商品价格信息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将不作为供货企业。大米将确定3家供货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者,按限额录满为止(如第三名出现得分相同投标人,由领导小组再次投票产生录取者);其中大米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排名顺序分别为江北校区三部食堂、二部食堂和江南校区一部食堂供货;牛羊肉类、洗涤类各确定1家供货商。由产业处发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六、实施步骤
1.发布公告:产业处发布《哈尔滨师范大学产业处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公告》,20xx年1月9日-20xx年1月11日。
2.申报及资格审核阶段:申请企业提交材料,工作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收取,产业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提出实地考察企业名单,20xx年1月14日-20xx年1月15日。
3.考察阶段:产业处组成考察组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20xx年1月16日开始。
4.开标阶段:由领导小组根据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并确认最后中标供应商,实地考察结束后另行通知。
5.公示阶段:产业处对通过评审的中标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产业处于2月20日前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
七、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明确目标。进一步提高对伙食物资准入企业工作评审重要性的认识,以评审工作为抓手,全面提高供货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坚持集体评审工作程序,严格履行评审工作的职责,保证工作公平公正,过程公开透明。
3.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