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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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方案

短文网整理的取暖的方案(精选12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取暖的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於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区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烟台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全区清洁取暖改造16019户,其中农村13924户,城区20xx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280户,城区建筑节能改造6。14万平方米。

二、总体思路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考虑我区属丘陵地带,燃气管网难以全部覆盖、后期使用费用偏高等实际情况,实施以城区周边人口密集区为主,逐步向远郊区扩展的改造步骤,打造集中连片改造区域。村居密集易於热网敷设的地区,优先进行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其他区域充分考虑资源配置、经济水平、居住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燃气壁挂炉、热泵热风机、生物质水暖炉等多种清洁取暖设备。优先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散煤用户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中,优先进行改造替代。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扩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持续推进智慧管网建设,降低管网热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落实气电供应保障。加强气代煤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应急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足量供气﹔供电部门要加强城乡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代煤改造计划对公共电网进行改造,取暖季前完成增容改造,确保按照用户需求足额安全供电。制定冬季取暖保电方案,加强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深入开展电网隐患排查和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抢修机制,统筹调配电代煤区域抢修资源,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供电保障。

(三)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必須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市更新等相关工程结合开展,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要保持胶东乡村民居传统特色,尽量采用内保温方式,确定采用外保温的,不得选择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也不得破坏原有农房建筑外观风貌。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啟动。7月中旬前,制定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啟动政府采购工作,招引有资金、有实力、信誉高的央企国企强企入围建设改造项目,确保改造品质。同时鼓励本地优秀企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积极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提供更加健全的运维服务。

(二)项目实施。清洁取暖改造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80%,9月底前完成100%。建筑节能改造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7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完成100%。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实施方案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手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调度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项目验收。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组织验收,清洁取暖改造於10月底前组织完成调试验收並通气通电,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建筑节能改造於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参与年度统一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应配套相应的末端取暖设备(散热器)。

四、补贴政策

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纳入改造计划和竣工台账的按实施方案给予建设和运行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推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项目。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区级资金为20xx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

(2)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1.25元每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3:7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区级资金为700元。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3)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取暖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20xx年气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按照气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组织管道燃气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並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並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完工后,要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用气需求。各镇街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二)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区级资金为20xx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试点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区级资金为2182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试点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代煤工程建设方式。按照电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开展招投标工作,並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中标企业完成电代煤工程建设安装任务,並做好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入户走访、安全防范、问题调处等工作。中标单位要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制定取暖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维保队伍,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4、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3:7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区级资金为700元。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20xx年电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三)生物质工程

1、集中式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区级资金为2182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试点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集中式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生物质水暖炉补贴政策。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补贴,其中市级资金为1000元,区级资金为20xx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3、生物质成型燃料补贴政策。对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其中市级资金为200元,区级资金为800元,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认证方式以发票为准。

(四)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30元,市级资金为20元,区级资金为50元。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500元,市级资金为773元,区级资金为2727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超出部分由住户等自行承担。

(五)其它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清洁取暖改造推进过程中其它方式的补贴政策,由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实行专班工作制,负责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业务指导。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做好方案制定、招投标技术管理、项目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确保改一户成一户。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清洁取暖项目的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统筹推进农村和城区清洁取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镇(街)、村(居)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等改造技术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统一改造,督导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把控,组织竣工验收。做好改造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及时调处化解群众的相关投诉纠纷,确保群众满意。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对所建设管理经营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与维护承担主体责任,经营期间,应制定燃气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热力企业是清洁热源改造建设、热力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其他各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规范资金管理。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加强安全督导。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取暖设备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化落实“双安全员”(燃气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著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镇街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规范录入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区通报、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六)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开展“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著落。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取暖的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於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区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烟台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全区清洁取暖改造16019户,其中农村13924户,城区20xx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280户,城区建筑节能改造6。14万平方米。

二、总体思路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考虑我区属丘陵地带,燃气管网难以全部覆盖、后期使用费用偏高等实际情况,实施以城区周边人口密集区为主,逐步向远郊区扩展的改造步骤,打造集中连片改造区域。村居密集易於热网敷设的地区,优先进行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其他区域充分考虑资源配置、经济水平、居住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燃气壁挂炉、热泵热风机、生物质水暖炉等多种清洁取暖设备。优先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散煤用户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中,优先进行改造替代。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扩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持续推进智慧管网建设,降低管网热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落实气电供应保障。加强气代煤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应急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足量供气﹔供电部门要加强城乡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代煤改造计划对公共电网进行改造,取暖季前完成增容改造,确保按照用户需求足额安全供电。制定冬季取暖保电方案,加强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深入开展电网隐患排查和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抢修机制,统筹调配电代煤区域抢修资源,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供电保障。

(三)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必須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市更新等相关工程结合开展,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要保持胶东乡村民居传统特色,尽量采用内保温方式,确定采用外保温的,不得选择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也不得破坏原有农房建筑外观风貌。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啟动。7月中旬前,制定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啟动政府采购工作,招引有资金、有实力、信誉高的央企国企强企入围建设改造项目,确保改造品质。同时鼓励本地优秀企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积极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提供更加健全的运维服务。

(二)项目实施。清洁取暖改造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80%,9月底前完成100%。建筑节能改造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7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完成100%。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实施方案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手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调度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项目验收。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组织验收,清洁取暖改造於10月底前组织完成调试验收並通气通电,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建筑节能改造於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参与年度统一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应配套相应的末端取暖设备(散热器)。

四、补贴政策

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纳入改造计划和竣工台账的按实施方案给予建设和运行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推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项目。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区级资金为20xx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

(2)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1.25元每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3:7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区级资金为700元。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3)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取暖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20xx年气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按照气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组织管道燃气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並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並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完工后,要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用气需求。各镇街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二)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区级资金为20xx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试点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区级资金为2182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试点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代煤工程建设方式。按照电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开展招投标工作,並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中标企业完成电代煤工程建设安装任务,並做好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入户走访、安全防范、问题调处等工作。中标单位要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制定取暖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维保队伍,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4、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3:7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区级资金为700元。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20xx年电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三)生物质工程

1、集中式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区级资金为2182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试点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集中式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生物质水暖炉补贴政策。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补贴,其中市级资金为1000元,区级资金为20xx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3、生物质成型燃料补贴政策。对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其中市级资金为200元,区级资金为800元,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认证方式以发票为准。

(四)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30元,市级资金为20元,区级资金为50元。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500元,市级资金为773元,区级资金为2727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超出部分由住户等自行承担。

(五)其它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清洁取暖改造推进过程中其它方式的补贴政策,由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实行专班工作制,负责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业务指导。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做好方案制定、招投标技术管理、项目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确保改一户成一户。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清洁取暖项目的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统筹推进农村和城区清洁取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镇(街)、村(居)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等改造技术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统一改造,督导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把控,组织竣工验收。做好改造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及时调处化解群众的相关投诉纠纷,确保群众满意。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对所建设管理经营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与维护承担主体责任,经营期间,应制定燃气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热力企业是清洁热源改造建设、热力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其他各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规范资金管理。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加强安全督导。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取暖设备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化落实“双安全员”(燃气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著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镇街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规范录入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区通报、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六)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开展“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著落。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取暖的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x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x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在总结xxxx—xxxx年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多种方式、统筹兼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实行整村连片推进,深入宣传发动,落实配套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政策、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资力度,开展光伏+电代煤试点示范,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实施方式及任务

(一)电代煤。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能实施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xxxx年xx月底前完成约x眡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国网x供电公司根据电网承载力,提出电代煤确村确户和单位改造初步意见,各县(市、区)会同当地供电公司予以确认,全市汇总平衡后确定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

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按照《关于下达x市“煤改电”采暖项目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xxxx〕x号)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技术力量和中标企业,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对实际取暖面积xx平方米以下,单间取暖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的连续供暖居民住户可选用蓄热式电暖气,同样条件只在夜间采暖的间断供暖居民住户也可选用直热式电暖器(电加热器)。要指导居民住户选择适宜产品,原则上一户居民只能选择一家企业的产品,购置电采暖设备的居民姓名要与电表登记姓名相一致。

开展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创新取暖技术,对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和产品,全市统一安排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进行推广;开展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选择有经验和实力,在行业内信誉良好的专业公司,采用多种运作模式,利用电代煤居民住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原则上确保居民每年不低于xxx元/kw收益。xxxx年具有整村推进电代煤取暖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x—x个村进行试点示范。试点村由县(市、区)推荐,市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确认后实施。

(二)气代煤。根据资源禀赋情况,鼓励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继续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在电代煤不能覆盖的平原农村居民住户推广户用燃气采暖热水炉,同时解决炊事用气。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xxxx〕x号)相关要求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单位用户原则上不实施气代煤。xxxx年各县(市、区)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气代煤任务视气源落实情况另行安排。

(三)洁净型煤。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实现全覆盖。

四、支持政策

(一)气代煤、电代煤支持政策继续按照《x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二)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参照气代煤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三)电代煤工程增加的户表以上供电网络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以下线路改造费用由电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应就近安装至电代煤居民住户墙上,否则产生的线路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对采暖设备超过xxx千瓦的用户需采用高压供电方案,供电公司负责高压线路投资,配电室及低压线路投资由用户自行承担;国网x供电公司负责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发电上网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保障工作。

(四)对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按照xxx元/吨给予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x∶x比例分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x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好本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市城管委承担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运行、燃气使用、供暖保障等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工程验收监管等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气源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协调、洁净型煤供应、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公用压力管道除外)检验检测,洁净型煤质量监管等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散煤管控、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质量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和清算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等审计监督工作;

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示范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检测、评估等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审批流程等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国网x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代煤、光伏试点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电力供应保障,电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及验收,电代煤用户用电量统计及补贴资金代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高效审批机制。各县(市、区)和行政审批、住建、规划、国土、城管、园林、交通、水利、安监、质监、交管、消防、供电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气代煤、电代煤项目建设,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行政审批局要指导各县(市、区)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审批保障,研究制定有利于保障气代煤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切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审批流程,遇有问题及时协调优化完善。清洁取暖工程涉及的电力设施、燃气设施等,涉及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调整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筹调剂,优先予以保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气代煤、电代煤全过程,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各燃气公司、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和各级供电公司要选择最有实力的施工队伍,执行最严格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风险排查和处置,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安全稳定运行。

(五)保障资源供应。各燃气公司是气源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新增气量测算和资源争取工作,签订供气协议,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应急供气方案,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措施,推进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确保供气安全;供电公司要加大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力度,满足供电保障和增容需求;继续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洁净型煤供应。鉴于我市天然气供应冬夏峰谷差巨大,已影响到供气和供热安全,要严格落实市发改委等x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相关要求,严格限制新增建筑采用天然气取暖,除大型综合商业综合体、办公楼、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可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外,住宅小区等其他建筑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采用天然气供暖。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洁供暖的正面舆论引导。重点从居民的角度,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对改善生活质量和健康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主动自愿参与、科学安全使用。

(七)做好考核工作。将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取暖的方案 篇4

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市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介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介休市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介政发〔20xx〕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介休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xx年“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为确保我市20xx年“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实施,专门成立了“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保证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到位、指挥协调到位、信息调度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压力传导,有力推进“煤改电”改造工程。各乡镇办事处、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中标企业、监理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细化责任内容,完善推进措施,扎实推进“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二)建立用户档案

建立煤改电用户档案,以居民签字、村组(社区)审核、乡镇(办事处)确认的.形式确定煤改电用户信息;企业建立设备台账、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前后对比图;监理开展现场监管、工程质量验收;能源局汇总确认。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好煤改电惠民工程。

(三)签订承诺书

中标企业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保证将拨付到位的工程款和自有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来源,承诺首先将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保证不得挪用本项目拨付的工程款,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杜绝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投诉或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四)强化督导

加强督促督办,不定期进行督查,掌握一手情况,强化过程监督,形成逐级延伸、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消极怠工、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高质量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

取暖的方案 篇5

为保证师生冬季取暖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冬季取暖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冬季取暖,特制定如下安全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组长:杨万明

副组长:刘军

组员:党延飞侯胜文

各班班主任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教室、办公室等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进行排查,确保用电安全、用暖安全,通风设施完善,无安全隐患。

组长:杨万明(主要负责组织学校领导、各班班主任、各功能室管理员对学校各个安全防范点进行检查、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后勤相关人员整改)

副组长:刘军(负责制订冬季取暖安全规章制度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

监督人员:党延飞

侯胜文(负责在使用取暖设备之前进行必要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学校并协同管理人员解决)

成员:各班班主任和值班人员(负责每天对各班教室、教师办公室、师生活动场所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消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学校安全考核管理的内容,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三、主要工作

1、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利用班会、讲座、校园广播,对师生进行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防范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防范意识、自救、互救能力。形成重视预防一氧化碳煤气中毒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开展专项安全检查。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宿舍、食堂、炉具、取暖设施安装是否合理、抽排风设施是否完备,房间是否通风良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停止使用。

3、认真检查各种消防器材,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温暖过冬。

5、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

6、校长与各班级安全责任人签订《取暖安全工作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7、挑选责任心强,乐于服务的师生,对日常供暖中师生关注的问题如:供暖温度、巡查人员到位情况、维修人员服务情况等进行监督。

8、对教室及寝室的门窗都作了提前检查,有损坏的门窗都作了及时修理或是更换,确保不影响学生正常取暖;对教室及寝室的取暖工具——进行检查维修,由安全工作相关领导刘军亲自到各个教室及寝室进行检查,一个一个过关。看取暖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看质量是否有保证,发现有毛病的及时维修,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取暖的方案 篇6

为从根本上改善市民采暖条件,节约能源,净化环境,提高城市供热整体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xx—20xx年,在我市中心城区全面开展分散采暖锅炉房拆并和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实施“暖房子”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暖房子”工程的工作部署,利用3年时间,集中解决分散采暖锅炉房多、供热设施老化和集中供热能力不足问题,调整优化城区供热布局,提高集中供热设施承载能力和供热品质,推动节能减排,为市民居住生活和经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实施“暖房子”工程依照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压小上大”,加快供热能力建设的原则;突出重点,平稳推进,量力而行的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筹资的原则;强化管理,科学监测,达标供热的原则;节能减排,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末,新增集中供热能力7820万平方米,确保在极端气候条件下供热能力大于负荷;并网改造分散采暖锅炉房1200座;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及二次网300公里;对600万平方米保温状况较差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四、20xx年重点任务

20xx年实施“暖房子”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建设,重点解决热电一厂、热电二厂热网系统供需矛盾突出问题;鼓励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规模较大、供热信誉好,有富余能力的区域锅炉房加快发展,重点解决拆并分散采暖锅炉房问题;出台供热特许经营办法,完成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继续向城区、开发区下放权力,重点解决供热质量不达标,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具体措施是:

(一)热电一厂热网

目前供需缺口为347万平方米,计划通过扩建机车厂锅炉房,新装3台80吨锅炉,增加供热能力240万平方米;热电一厂新建工程安装3台启动炉(2台20吨蒸汽锅炉,1台40吨热水锅炉),增加供热能力100万平方米;改造长白锅炉房,增加能力80万平方米。届时,热网最大供热能力可达到840万平方米,超过预计负荷73万平方米,在用热高峰、极端气候条件下,以及发生故障时可使用区域锅炉房热源从电厂热网卸载切换供热面积360万平方米。同时,热电四厂热网与热电一厂热网在台北大街连接,作为应急热源,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达标供热。

(二)热电二厂热网

目前总的供需缺口为817万平方米。计划利用热电四厂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扩建东岭锅炉房增加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扩建经开供热四厂锅炉房,其中120万平方米用于热网调峰。改造目前闲置的柴油机厂锅炉房、永春锅炉房、滨河西区锅炉房用于热网调峰,其中柴油机厂锅炉房改造后供热能力160万平方米、永春锅炉房改造后供热能力120万平方米,滨河西区锅炉房改造后供热面积60万平方米。届时,热网最大供热能力可达到2660万平方米,超过预计负荷43万平方米。在用热高峰及极端气候条件下,以及发生故障时可使用区域锅炉房调峰热源从电厂热网卸载切换供热面积777万平方米,确保热网安全、稳定运行,达标供热。

(三)分散采暖锅炉房并网改造

由于热电一厂、热电二厂目前处于超负荷状态,20xx年分散锅炉房的并网改造工作,主要由热电四厂热网和规划中保留的规模较大、供热信誉较好、有富余能力的区域锅炉房承担,其中包括长影锅炉房、天嘉锅炉房、铁路锅炉房、大众锦江锅炉房等25座区域锅炉房作为并网热源,主要分布在三环以内的五个老城区,计划并网改造分散锅炉房413座,供热面积48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71722户。

结合分散锅炉房并网改造计划的实施,对小区、住宅楼外网、楼内采暖管道同步进行更新、改造。

(四)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

20xx年计划改造集中供热管网180公里,一是架空主管网32公里,位于市供热公司铁北二路和一匡街段、热力集团福安街段、大唐万通路段;二是并网改造分散锅炉房涉及的支线管网148公里。

(五)实施既有建筑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程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供热计量和既有建筑节能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要按照强制性标准严格控制。年内计划对200万平方米条件适宜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部分辅以热计量改造。重点是保温较差、供热质量问题突出的居住建筑,通过节能改造,使居民供热状况显著改善,改造区域景观发生较大变化。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崔杰市长,副组长:王学战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房地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卫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朝阳、南关、绿园、二道、宽城区人民政府,经济、高新、净月、汽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开集团、长春供电公司、长春水务集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

各城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区长(主任)负责,并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各城区、开发区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辖区内“暖房子”工程的实施。包括:协调被取消锅炉房原供暖单位与集中供热单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组织落实小区二次网及楼内供热主管道的改造;协调落实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组织开展废弃锅炉房、烟囱的拆除工作;协调落实居民住宅区域内原供暖锅炉房拆除后的场地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暖房子”工程的质量跟踪及检查验收工作,并确保冬季正常供热。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暖房子”工程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和宣传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热源规划和供热管网工程规划定线工作,对热电一厂、热电二厂热网范围内新建用热项目实行严控。市环保局负责热源排污监测和超标排放治理工作。市房地局负责“暖房子”工程涉及物业管理的协调工作。市建委负责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暖房子”工程财政投资的筹集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热源和分散锅炉房并网、管网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暖房子”工程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相关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热计量装置的首检及办理被拆除锅炉房锅炉注销手续。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拆除后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为并网改造工程提供治安保障。城开集团负责“暖房子”工程融资工作。长春供电公司负责涉及居民用电和并网锅炉房供电设施的拆除,以及联网集中供热用电的增容改造工作。水务集团负责被取消锅炉房涉及的二次供水工作。被取消锅炉房的原供热单位,负责及时做好供热移交工作,向集中供热单位提供详细的供暖管网平面图、供暖合同及相关资料。集中供热单位负责分散锅炉房并网改造工程和集中供热管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接收热用户的工作。

(二)资金保障

从实际出发,我市“暖房子”工程所需要的资金由政府、企业和相关居民共同承担。

在争取国家和省里资金、政策支持的同时,未来3年,市政府每年拿出1亿元,主要用于分散锅炉并网改造贷款贴息。并网改造分散锅炉房热用户承担部分改造费用,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

大型热源建设,包括区域锅炉房的新、改、扩建和供热管网改造所需费用,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三)政策保障

1、凡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分散采暖锅炉房,原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改造,热用户可要求解除与原供热单位的供用热合同,申请改为集中供热。

2、在实施“暖房子”工程的过程中,对现有的分散锅炉供热点,采取每年“拆并一批”、“改造一批”、“暂留一批”、“托管一批”逐步解决的办法,多管齐下,争取到20xx年城区供热形势有大的改观。

3、列入并网改造范围的分散采暖锅炉房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原锅炉房及附属设施拆除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由产权单位核销,所涉及债权债务原供热单位(产权单位)自行处置,人员由原供热单位自行分流。

4、并网的分散采暖锅炉房,宜改做集中供热换热站或二次供水泵房的.,可移交集中供热单位或二次供水单位使用管理,分散采暖锅炉房并网工程涉及的供水、供电设施应同步进行相应处置。

5、分散锅炉供热点并网后,锅炉房未改作集中供热或二次供水泵房的,锅炉房、烟囱及附属设施,由各城区、开发区统一组织拆除。凡属于国家规定淘汰和不符合标准的锅炉,一律不准再异地使用。

分散锅炉房拆除后,锅炉、烟囱及附属设施用地按规划作为城市绿地或市政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再挪作它用。

(四)后续管理保障

1、逐步推行供热特许经营,适时出台供热特许经营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供热市场秩序。

2、健全完善供热质量认定和退费办法,建立以“运行监测为主、到户测温为辅”的供热质量状况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型热源运行参数实行在线监测,分散锅炉房加强现场检查,发现供热温度、流量、压力偏低,运行时间不够的,责令整改或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从20xx—20xx年采暖期起,到户测温和退费裁定全部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

3、居民供热全面推行供用热格式合同,供热纠纷的处理,由目前主要通过信访途径解决逐步过渡到主要通过自行协商、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

六、实施“暖房子”工程20xx年的进度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研究、论证《长春市“暖房子”工程实施方案》,筹集落实工程所需资金;由市市政公用局委托专业设计院编制分散锅炉房拆并和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召开全市“暖房子”工程动员会,各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和供热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移交、设计阶段(5月1日—5月20日)

按照“统一政策、区域负责”原则,由各城区、开发区组织被拆并分散锅炉房的供热单位(产权单位)与集中供热单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集中供热单位根据项目计划,进行施工的勘察设计、管网定位。规划部门、市政公用部门集中时间为集中供热单位办理管网规划定线、道路挖掘等相关手续。供电、供水部门提前做好改线、并网工作,确保居民用水、用电。

(三)改造、施工阶段(5月20日—8月31日)

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实施辖区内分散锅炉并网改造和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同步开展废弃锅炉房的锅炉房、烟囱拆除工作。小区二次网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地沟清理和楼内采暖主管道改造应在8月31日前完成。

(四)现场清理与工程验收(9月1日—10月1日)

集中供热单位在改造工程完工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对改造工程进行初验,同时开展城区绿化、道路小区住宅组团整治、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初验通过后报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五)试运行与总结表彰(10月1日—12月31日)

工程结束后,项目单位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10月10日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10月20日前,项目单位结合20xx—20xx年供热准备工作,对供热系统进行调试。10月25日—12月31日,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依据对工程的检查验收和成果评估情况,市政府对相关区政府、部门完成“责任状”情况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取暖的方案 篇7

为加快推进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有效改善大气环境和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站在讲政治、保民生、改善大气质量的高度,认真落实《河北省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坚持一手抓既有设施安全运行,一手抓清洁能源改造替代,实行市级统筹、县级落实、部门指导,加快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改造,积极开展“光伏+”和“光热+”等多种清洁能源试点,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同时,树立问题导向,突出做好既有气代煤、电代煤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多种举措做好应急储备,有效应对极寒天气,确保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二、目标任务

(一)县城清洁取暖:10月底前,县城区完成35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置换工作,清洁取暖率达到98.8%。

(二)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和气源保障的前提下,坚持整村推进和连片推进,10月底前,完成23.6万户气代煤和7.36万户电代煤改造任务;完成315户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工作;石墨烯采暖设备完成推广试点5000户。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城区清洁集中取暖

1、完善西柏坡电厂废热利用入市项目,着力推进新华热电、华电北城、安能钢厂等废热替代区域的大温差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废热利用率。

2、实现对西岭热三、安能钢厂、玉石高营等天然气供热锅炉采暖区域的热源替代。

3、完成华电裕华热电厂5台70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建设,新增供热能力7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石热九期燃机项目对石热燃煤热源的清洁替代。

4、严格落实规划,推广使用桥东、桥西污水处理厂中水供热,其他供热方式作为补充。

5、结合新建筑项目区位实际,优先使用原生污水热源供热,节能减排,废物利用。

6、加大循环化工园区工业余热供热建设力度,发掘工业余热的供热能力。

7、在城乡结合部、县城因地制宜,优先发展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新型清洁供热方式。

8、控制新增天然气供热,鼓励存量天然气供热锅炉进行节能改造。

(二)全力推进气代煤工作

1、严格落实目标任务,稳妥推进工程实施。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倒排工期,扎实有序加快推动气代煤工程建设,10月底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试运行条件。未经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县(市、区)不得随意扩大改造任务。

2、尽快签订供气合同,确保居民用气安全。我省今年新增气量基本确定,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各燃气公司认真履行好气源保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公司支持,7月底前必须签订供气合同。针对今年用气量增加较大的实际,各燃气公司要提前谋划,加紧建设涵盖本经营区域内燃气用户的储气调峰设施,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应急供气方案,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千方百计确保民生用气安全。

3、优化工程审批环节,加快建设手续办理。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我省气代煤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有关规定,按照“提速不违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立项、土地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每个审批阶段明确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做好保障。

4、严格企业准入机制,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省、市气代煤工程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无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未签订特许经营权企业不允许实施气代煤工程。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

5、精心组织工程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县(市、区)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好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层级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想方设法排除干扰施工的各种因素,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组织做好居民采暖炉设备选型、采购和宣传发动,按照户内、村内户外、村外、验收通气4个控制节点组织好工程施工。提前做好壁挂炉和管材等工程物资储备,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6、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等技术规范施工。农村地区气代煤工程必须全部安装报警器、电磁切断阀、物联表等安全保护装置。

7、加强燃气设施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各县(市、区)要对照省20xx年考核验收通报问题,举一反三,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气代煤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切断阀、报警器、燃气连接管、电线缠绕、双火源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部位,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农村燃气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职能作用,由村两委干部与村燃气协管员、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共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实现农村燃气监管制度化、专业化,保证气代煤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8、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各县(市、区)要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群众宣传安全用气常识。要在用户家中燃气设施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警示标志,定期上门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常识、隐患处置常识和燃气事故案例宣传,组织群众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安全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的.氛围。

(三)着力推进电代煤工作

1、加快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原则,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动员各乡镇和村两委迅速行动,确保10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并具备试运行条件。考虑电网承载能力,未经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县(市、区)不得擅自增加电代煤目标任务。

2、做好电采暖设备选购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选取市场上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实力的品牌产品推荐给电代煤居民,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居民电采暖设备选型工作台账,7月底前完成电代煤居民采暖设备的选型登记、签订采购合同、缴纳设备差价款等工作。

3、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各县(市、区)要督促监督施工企业依据国网公司“煤改电”电网建设改造技术规范,按要求运作建设,做到导线截面一次选定、廊道一次到位、土建一次建成;加强工程计划管理,统筹做好工程设计、物资招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环节衔接,明确各节点要求,确保“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进度和质量。做好“煤改电”用户供电延伸服务,供电公司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户表以上工程,配合采暖设备厂家做好户表以下工程正常供电,保证用户采暖用电用的上、用的好。

(四)做好新型取暖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要从市“双代”办筛选的太阳能入围企业中选定项目实施企业,采取居民出资、银行贷款、项目实施企业出资三种模式,积极协调实施企业与当地供电公司和试点村进行对接,加快筛选确户,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切实做好气源和电力保障

(一)加快天然气气源项目建设推进。各县(市、区)、各燃气企业要全力以赴抓好气源工程建设,明确分包领导、责任人,死盯死守,千方百计加快推进,保障气源供应。要重点加快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沧州-鹿泉段)、河北昆仑中科燃气管道有限公司鹿泉-元氏-赞皇输气管道项目、石家庄华博燃气有限公司高邑-赞皇天然气管道项目、河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井陉-井陉矿区天然气管道建设,确保10月底前建成投用。

(二)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推进。20xx年,全市重点加快主城区东南LNG储气站(高新区)、西南LNG储气站(桥西区)建设,确保20xx年10月底前建成并具备投用条件;重点加快推进鹿泉区宜安LNG储气站、藁城区金藁LNG储气站建设,确保20xx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xx年10月底前建成并具备投用条件。有关县区和项目单位要加紧项目建设推进,确保如期建成投用,为履行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创造条件。

各县(市、区)要根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和省要求,落实地方储气设施建设责任,制定完成储气设施专项计划,并确定今年三季度前要开工的项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支持储气设施建设政策,分层次稳步推进,并明确储气设施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建设施工进度,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分年度制定储气设施建设计划,总体把控可投用设施完成进度,防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各县(市、区)应与所辖区域城镇燃气企业、不可中断大用户签订储气责任书,落实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的储气主体责任,力争20xx年底前,最迟20xx年采暖季前形成不低于其年度销售合同销售量或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20xx年采暖季之前,对尚未达到要求的部分要在10月15日前通过购买或签约调峰能力的办法,履行应承担的储气能力社会责任。

(三)提高保障电力供应能力。按照“以电定量、保障供应”原则,坚持以电力供应能力和电网承载力为基础,各县(市、区)要按市政府分配的目标进行改造,同时加强与电力部门的沟通对接,保障电力供应,市供电公司要加快电网改造步伐,确保目标任务内的电代煤户电力供应,市“双代”办要密切关注电力保障问题,加强与县(市、区)、电力公司沟通对接。市“双代”办牵头,各县(市、区)配合,提前谋划20xx年“煤改电”工作,尽早确村确户,市电力公司根据20xx年“煤改电”区域范围,提前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前期工作,推进35kV到220kV变电站的建设,保证用电需求。

五、支持政策

根据冀代煤办〔20xx〕29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实际,体现清洁取暖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按市政府印发的全市20xx年气代煤电代煤支持政策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市、区)要将清洁取暖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手上,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配套政策,细化责任,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以赴推动。

(二)做好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宣传,同时采取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册和明白纸,邀请居民实地参观交流,大张旗鼓营造氛围等形式,用老百姓容易接受、能听明白的方式,帮助老百姓算清经济账和环保账,引导居民积极主动参与。

(三)加强资金筹措及管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农牧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节能环保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市审计局要对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检查,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市委组织部将双代工程完成情况列入县(市、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市“双代”办要制定督导检查办法,采取定期督导、重点督导、随机督导和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以有效的监督、考核,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五)严格落实燃气供应范围。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石发改运行〔20xx〕368号)相关要求,除大型综合商业综合体、办公楼、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可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外,限制新增建筑采用天然气取暖,住宅小区等其他建筑未经批准不得采用天然气供暖。

(六)严格落实采暖设备招标价格。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xx〕5号)等文件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督导各采暖设备企业严格落实中标价格,避免因恶性竞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给农村居民用户造成损失。

(七)加强信息报送。市“双代”办建立工程进度周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指定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时限和内容及时上报,上报数据要真实、可靠。

取暖的方案 篇8

为加快推进20xx年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科学选择技术路线,以“煤改电”为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450个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完成45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5.38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住户“无煤化”。积极推进山区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制定延庆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剩余尚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二)进度安排。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和优质燃煤招标等工作,完成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评估(包括山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技术路线评估);9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二、相关支持政策

继续执行20xx年至20xx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

(一)对外部管网建设的支持政策

1.电网及线路改造。10KV以下、住户电表(含)之前的电网扩容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住户户内线路(即住户电表至取暖设备)的改造费用,由相关区政府制定具体补贴政策。

2.天然气管网改造。区域调压站(不含)或接气点至调压箱(含)段的燃气管线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调压箱到住户燃气表(含)之前段(即村内管线)的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

(二)对清洁取暖设备的支持政策

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市财政按照设备采购价格的1/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限额为每户最高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少住户负担。

(三)对运行使用的支持政策

1.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在取暖季期间,当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

2.天然气价格支持政策。调整农村地区市政管道天然气分户自采暖用户阶梯气量,并执行相应阶梯用气价格。其中第一阶梯为25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为2500至3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为3000立方米以上,阶梯气量按全年累计。将使用各类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执行市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同时,对农村地区村庄住户天然气分户采暖给予每立方米0.38元补贴,补贴用气限额为每个采暖季每户820立方米。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方式的,高出市政管道天然气供气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的标准进行气价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

(四)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新建再生水(污水)余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整村实施的“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农村“煤改气”集中供暖采用市政管道天然气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标准。

(五)对太阳能热利用的主要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住户在自有住房、村集体在公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采暖设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采暖系统建设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辅助热源(热泵、电、燃气等清洁能源)投资补助政策按现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有关区要以村为单位,对农村地区住户和村集体实施太阳能取暖项目整体打包,以一个整体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立项。

(六)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政策。

(七)对农业设施的支持政策

需冬季取暖的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项目纳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范围,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其中,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并享受一定的电价、气价补贴;农业设施外墙实施保温改造,由各区统筹使用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予补贴。

(八)对“减煤换煤”的奖励政策

市财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本年度通过“五个一批”方式实施“减煤换煤”工作的给予每吨2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区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减煤换煤”工作;尚未开展“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农村地区住户,烟煤炉具更换为优质燃煤炉具,由市财政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1/3进行补贴,每台最高补贴700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金额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民政部门要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

(九)对炊事用液化石油气下乡的支持政策

村镇配套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建设费用全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承担,新增液化石油气钢瓶及专用配送车辆购置费用等由供应企业承担。市财政按每瓶液化石油气(15kg装)25元、每年每户不超过8瓶的标准对农村地区村庄住户(享受平价气供应的除外)进行补贴。

(十)对节能保温改造和建设超低能耗农民住宅的支持政策

市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出台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农户在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前先进行农宅节能保温改造。另外,市财政对建设超低能耗农民住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针对山区极端气温低、基础设施差、供暖周期长、设备选型难等特点,稳妥有序开展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改造。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定技术路线,加大多能联动技术装备的推广力度,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和取暖效果;要稳步开展高海拔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市级部门要加大对相关工作支持力度,完善补助政策及奖励方式;有关区要出台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安排配套资金,确保山区农村住户改得起、用得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由市新农办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加大对各有关区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区政府是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与相关区政府签订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绩效考核。市、区政府要将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办理“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审批手续。各有关区政府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强化工作督导,积极协调相关工程建设涉及的拆迁、手续办理等工作,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列入“煤改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的村庄,同步做好农宅节能保温改造工作。

(三)强化过程监管和运行维护

各区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区、镇、村职责分工,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和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落实招标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选择供应企业。完善设备选定机制,加强科普宣传,做好设备产品展示,依法保障住户自主选择权利。健全质量管控机制,明确各类设备和优质燃煤的质量技术标准,加强质量检测和督导检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第三方评估,并通过市级“煤改清洁能源”监控平台,随时掌握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后期运行维护服务;加大培训力度,使住户掌握设备正确使用方法和基本常识,确保安全正常使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住户取暖。

(四)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清洁取暖新技术新设备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取暖的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天然气保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结合我市采暖季用气量高、上游气源不足、供需缺口大、民生用气保障任务艰巨等实际,现就统筹做好全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加强天然气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天然气气量供给指标,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1、统筹采暖季供气保障工作,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区域、领域用气需求。

2、全力争取采暖季高峰用气的气量供给,保障全市用气需求。

3、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做好供需平衡,实施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制度,促进天然气供需市场稳定。

4、落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制定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

5、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城燃企业责任,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和“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要求,循序渐进推进“煤改气”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可靠供应。

6、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分级保供预案规定的保供、限供次序,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供用气设施安全。

7、强化监管问责,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天然气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保供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供电企业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积极争取上游气源供应,科学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构建全市有序用气机制,协调解决天然气保障供应有关问题,统筹协调全市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工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定期工作调度机制,确保满足中央和我省关于储气能力建设的考核要求。组织指挥全市天然气保障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统筹应急处置相关的新闻报道和人员、物资、车辆调度等事项,保障采暖季高峰供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承担市保供工作组日常工作。天然气供应特别紧张或出现重大情况时,在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设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级相关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配合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加强采暖季供气供暖、天然气季节性价格调整和财政供热及燃气补贴等相关事项的舆论引导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协调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预案启动宣传,指导做好舆情管控及处置等相关工作,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2、市发改委:履行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我市采暖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对可能出现的供需问题和风险做出预测预警,按照市保供工作组命令,组织启动和终止我市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掌握全市用气总体情况,常态化对接省发改委、中石油和延长集团,落实气源协调成果,力争上游新增气源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天然气保供应急和储气能力建设工作优质高效完成。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天然气价格季节性差价,制定采暖季财政补贴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确定预拨资金比例及具体金额。建立健全分级调峰用户制度,按市保供工作组要求适时启动实施分级调峰。指导城燃企业组织调度应急气源,合理部署减限措施。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确保供需信息有效对接。组织召开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相关会议,及时研判和处置天然气供需保障工作。

3、市城管局: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制定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督促集中供热企业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切实做好安全用气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做好辖区内车用加气站管理,确保有序加气。根据市保供工作组的要求,对申请采暖季财政补贴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提供的预拨付资金申请、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进行初审;对每个采暖季启用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进行统筹计划,其中新启用的天然气锅炉需经市保供工作组同意。

4、市工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提出冬季保气重点工业企业名单,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冬季用气工作,做到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加气站周边交通和车辆加气秩序。按照市保供工作组要求,保障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运输车辆和热力、燃气、电力等抢险抢修车辆顺利通行。

6、市财政局:按照市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资金筹集、预拨及清算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制定我市采暖季财政补贴方案,按时兑付预拨资金和剩余应补贴资金,做好启动天然气保供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资金保障工作。对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对应急储气设施的储备费用给予补贴。

7、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确保安全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改善大气质量。

8、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接受自备锅炉供热委托的物业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程序及时公示供暖成本及采暖价格。

9、市交通局:统计全市加气公交车、出租车数量,预测用气需求,加强与市城管局和西安城投集团对接,组织和保障好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工作,做好加气秩序维护和应对舆情等工作。

10、市商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配合做好商服企业冬季用气工作,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11、市应急管理局: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监督检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协助市保供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审计局:对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相关财政补贴进行审计。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天然气场站内压力容器、管线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天然气价格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收费公示监管工作。

14、市气象局:负责采暖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三)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按照民生用气保障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自辖区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做好分级保供预案、用户调峰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市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属地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关用户、单位的疏导和宣传工作,确保“压非保民”措施落实到位。

城六区外各区县、开发区采暖季供热供气等财政补贴经费保障和组织实施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西安城投集团和供气供热供电企业职责

1、西安城投集团:会同市发改委,争取增加气源供应,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和集中供热,严格执行保供次序,落实“压非保民”措施,保障供气供暖安全、有序。负责所属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的组织协调和保障。编制采暖季天然气保障专项应急预案。

2、城燃企业:履行天然气供应保障主体责任,自觉服从市保供工作组的统一指挥,积极落实工作部署,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精准预测天然气需求,做好采暖季民用和非民用天然气需求预测,多方争取和组织气源供应,全力保障用户用气需求。落实城燃企业达到年用气量5%储气调峰能力的要求,落实调峰资源或通过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履行调峰责任,积极推进储气调峰能力建设,满足供气保障需求。制定详细且具操作性的采暖季天然气保供方案和分级应急预案,明确“压非保民”具体措施,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采暖季天然气保供信息每日报送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效。及时研判供应形势,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向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网始终运行在安全压力范围内,满足用户足量可靠安全用气需求。

3、集中供热企业: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新建天然气锅炉及拆除燃煤锅炉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并向市保供工作组报告。完善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积极争取气源,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气供热设备设施,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4、供电企业:提前做好检修维护,保障采暖季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正常供应;对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在严寒天气,做好应急抢险抢修准备,确保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供应。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市保供工作组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协调解决具体事项,各成员单位联动落实。

(二)加强宣传舆情管理

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与网信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采暖季期间,各城燃企业要每日向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需求预测、日气量指标、缺口、供气情况及采取的应急保供措施;集中供热企业要每日向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燃气锅炉运行情况和采取的保供措施。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酌情向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天然气公司和中石油报送有关天然气保供的文件、专报和信息。

(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市保供工作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

取暖的方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xx〕2100号),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哈政规〔20xx〕3号)《20xx年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更好的指导和推动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洁取暖现状

(一)取暖总体情况

1.取暖面积

哈尔滨市20xx年取暖总面积4.1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0.95亿平方米,占取暖总面积的23%。其中,城市城区取暖面积2.84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98%,清洁取暖面积0.76亿平方米,占城市城区取暖面积的27%;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取暖面积0.66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87%,清洁取暖面积0.13亿平方米,占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取暖面积的xx%;农村取暖面积0.6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0.055亿平方米,占农村取暖面积的8%。

2.供热热源

哈尔滨市城市城区采用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为主,采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分散取暖为补充;县城和城乡结合部采用区域燃煤锅炉房、燃煤散烧为主,采用少量天然气、电取暖等为补充;农村采用燃煤散烧和燃煤掺烧农林生物质燃料为主,少部分采用电力、生物质直燃或成型燃料取暖。

3.用能结构

20xx年燃煤取暖面积占总取暖面积的95.8%,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及土壤源等能源取暖分别占总取暖面积的0.4%、0.4%、2.9%、0.5%。

4.热网系统

截止到20xx年哈尔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为4685公里,其中一级管网长度1320公里、二级管网长度3365公里。城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约3300公里,占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的70%;县(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约1385公里,占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的30%。

(二)清洁取暖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制有待改进

我市热价与燃煤价格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市场调节能力不足;清洁化改造主要依靠财政补贴推进,缺乏系统性的支持政策和市场化手段,难以有效激发社会资本参与。

2.清洁取暖条件受限

我市天然气气源不足、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滞后、管网设施不完善,冬季高峰期供需矛盾突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热源能力不足、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率低,不利于清洁取暖工作开展;农村地区“煤改电”的电网升级尚未展开。

3.取暖消费观念落后

清洁取暖成本普遍高于普通燃煤供暖,难以保障热源企业盈利且用户可承受。加上受消费观念、取暖习惯和经济条件影响,部分热源企业和取暖用户仍采用传统供暖方式,不易接受新的清洁取暖方式。

4.建筑节能水平较低

我市大部分老旧小区及农村地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较差,取暖过程热量损耗较大,不利于节约能源和降低供暖成本。

5.缺少统筹规划和管理

清洁取暖工作涉及到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具体推进过程中各部门协调联动不足,缺乏对煤炭、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形式供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另外,对农村地区燃气设施、电网改造投资薄弱,政策宣传不够,缺乏经济适用的清洁取暖方式和措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提高清洁能源取暖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注重加强顶层设计、精准施策,不断优化取暖方式、提升热网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加快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重点推进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扩建热源达到超低排放,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机组建设。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实施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

2.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

充分调动供热企业积极性,强化供热企业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工程,加快实施热网建设和热源清洁化改造。各级政府要通过制定规划、政策引导、监督检查、广泛宣传等,保证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可行

立足我市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居民收入等条件,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科学评估、精准施策,优先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方式。

4.坚持清洁替代、安全高效

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方式,替代燃煤锅炉、散烧煤等传统取暖方式。利用俄气进入契机,积极推进天然气供暖,加快推进生物质供暖、地热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构建安全高效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加快清洁取暖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xx-20xx年清洁取暖目标:

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60%以上、50%以上和20%以上;

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70%以上、60%以上和30%以上;

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80%以上、70%以上和4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和改造同步,保证热源清洁供暖

加快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既有热电联产机组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城市城区10-35蒸吨(含)、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及农村10蒸吨以下燃煤取暖锅炉实施专项整治,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要优先并网。农村优先选择生物质成型燃料取暖,条件允许时采用电力、地热取暖,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时可采用型煤作为过渡取暖方式。

1.提高清洁燃煤取暖面积

优化热电机组运行方式,严格落实“以热定电”,全面启动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高调峰能力,扩大热电联产供热面积。加快推进华尔热电3×80MW+3×420t/h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建设,满足南岗-太平供热分区内新增215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刚性需求。重点对威立雅热电厂、华能热电厂、哈投热电厂、捷能热力电站公司等大型热源企业212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县城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对黑龙江岁宝热电公司、双城区晟瑞热力公司、宏达热电公司等主热源 66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优先实施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新建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和热水锅炉均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全部拆除35蒸吨以下城市城区84台2400蒸吨、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664台1200蒸吨燃煤锅炉。在20xx年实施完成 72台10xx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到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网或替代,新增清洁燃煤取暖面积力争达到2.5亿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2.积极开展天然气取暖

推动落实“气化龙江”工程,完善城市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天然气管网、储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推进阿城、双城2区和9县(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气定改”,对城市城区热网未覆盖的生活小区实施锅炉“煤改气”,在工业园区和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其中,在哈尔滨新区实施“清洁能源计划”,率先推广应用天然气,新建建筑和新增产业项目不允许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实施“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加快淘汰新区2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户用小煤炉,发展燃气壁挂炉,逐步以天然气供暖为主;实施“天然气管网全覆盖计划”,天然气管网建设与新区开发同步推进,研究制定完善天然气管网规划和建设方案,尽快实现新区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对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分散用户,鼓励安装燃气壁挂炉代替燃煤炉灶。推进新海都国际温泉旅游城12兆瓦、太平国际机场2.4兆瓦等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并网。在依兰县、巴彦县和木兰县建设风水光气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推广实施清洁取暖。在20xx年推进17台58蒸吨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的基础上,到20xx年,完成哈投集团xx台610蒸吨燃气调峰锅炉建设;到20xx年,全市天然气取暖面积力争达到6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各城燃企业)

3.稳步推进电取暖

电网企业根据电供暖新增负荷需求,做好配套设施的增能扩容和电网接入工作。在学校、办公楼等非连续性供暖场所,以及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蓄热式电锅炉、电暖器和电热膜代替燃煤小锅炉取暖,其中农村地区保温条件较好的建筑提倡采用电热膜取暖。积极推广电取暖用户打捆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模式,破解电取暖成本较高难题。结合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低谷时期富余风电,开展风电供暖项目试点,配套建设储热调峰设施,积极推进依兰县、方正县等风电供暖项目可行性研究。在20xx年实施推进405台388蒸吨锅炉“煤改电”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电取暖面积力争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

4.大力发展生物质取暖

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清洁燃烧取暖,创新燃料站经营模式,着力降低生物质成型燃料使用成本,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在城市城区外非居民取暖的独立物业、工业园区、工商业及公共设施中和热力管网、天然气管道无法覆盖以及电网负荷现状不能满足需求的区域,采用中小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供热。以双城区为试点,在财政供养单位优先推广应用生物质燃料锅炉物联网一体化智能技术和合同能源管理供热模式。在呼兰、双城、巴彦、宾县、依兰、尚志等所属乡镇,投资兴建一批秸秆制沼气示范项目、秸秆制气发电热电联产取暖示范项目。加快推动宾县长青、木兰东兴等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华润集团五常、呼兰等秸秆沼气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在20xx年推广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2万台,完成111台170蒸吨燃煤锅炉生物质改造的基础上,到20xx年,力争完成18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和9个秸秆沼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到20xx年,全市生物质取暖面积力争达到16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5.有序推进地热能取暖

详细勘查我市中深层地热资源特征、地质条件和可开发储量,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取热不取水”,研究编制《哈尔滨市地热能利用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地热供暖项目试点示范建设,形成可靠的技术路线和可复制的运营模式,鼓励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土壤源热泵取暖项目,重点选择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新建居住小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地热能取暖。在20xx年完成哈尔滨新区绿色建筑研发大厦2万平方米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建设和进一步完善地热供暖测试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地热能取暖面积力争达到8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6.有效利用余热取暖

开展余热资源调查,详细论证污水、循环冷却水等余热资源与现有、潜在用户供需负荷,协调解决余热利用项目建设用地,鼓励采用BOT、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实现污水源热泵或工业余热直接供暖。重点开发利用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阿城区等区域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积极推进文昌污水处理厂294兆瓦500万平方米、龙唐电力80兆瓦120万平方米等污水源热泵项目建设;应用推广蓝星石化公司为哈投热网提供100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取暖面积的经验技术,充分挖掘电力、石化、医药等领域工业余热资源,推动阿钢公司91兆瓦200万平方米等工业余热项目建设。在20xx年已建成哈尔滨学院欧亚之窗校区20.6万平方米、南直401小区4.9万米等余热供热项目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余热取暖面积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二)实施热网系统改造,提高热网运行效率

制定热网改造计划,更新漏损和存在隐患的供热设施。整合优化区域供热管网布局,加强供热区域内不同热源的互联互通和环网联网,实现热网安全高效运行。推行实施智慧供热,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搭建数据监测平台,提升全系统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

1.加快实施热网改造

加强热网运行状况监测和能效评估,及时对城市城区老旧管网、换热站进行更新和改造,完善各供热分区支线管网建设,推进各供热分区主热源之间、主热源与区域热源之间、各供热分区之间有效连接,提高热网可靠性、稳定性、经济性,保证安全高效供暖。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根据总体规划或供热专项规划加快完善供热管网和换热站等设施建设。在20xx年完成管网改造100公里,改造换热站38个的基础上,到20xx年,完成管网改造212公里,改造换热站59个;到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管网改造312公里,改造换热站87个。(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2.积极推广智慧供热

完善计量控制措施,推动供热转型升级,实施哈投集团太平供热公司智慧供热试点,引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艺,逐步实现供热智能化。制定智慧供热、热计量相关政策和推广计划,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智能化、低碳化发展,实现我市供热转型升级。积极推广哈三发电厂供热公司开发的“智能供热云”平台服务,实现远程调温、测温、报修等功能。在20xx年完成太平供热公司一次网完整供暖季上线运行和试点小区二次网到用户自控信息平台上线使用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力争实现智慧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左右。(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三)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降低用户能源消耗

发展以被动式技术为核心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推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和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大力推行按需供热。

1.不断提高建筑能效

加大建筑节能产品、装配式建筑技术、新型保温墙体材料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发展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体系,重点推动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推广辰能溪树庭院中德合作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森鹰双城二期被动式工厂等节能建筑项目示范在新建建筑领域应用。在20xx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到20xx年,城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力争全部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到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1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稳步实施按需供热

实施热计量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实现“按需供热、计热收费”。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应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全面实施两部制热价,约束用户的用热行为,减少“过量供热”所增加的能耗。在20xx年对既有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达到计量收费要求的基础上,到20xx年,力争在符合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用房、学校、商业用房、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四、 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单位和各区县(市)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协调小组,重点解决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制定清洁取暖目标和评价办法。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主管领导兼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市直单位、各区县(市)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组织编制本领域、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并抓好具体落实。各相关供热企业是清洁供暖实施主体,要制定清洁供暖实施计划,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确保清洁取暖各项指标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全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以哈尔滨新区为重点,制定出台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对清洁取暖支持的政策,积极筹措天然气取暖、电取暖等配套补贴资金。落实《哈尔滨市20xx年整治燃煤锅炉推进清洁化能源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清洁供暖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通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绿色金融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运营,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已设立的市级基金,吸引各类资本投资清洁取暖项目和技术研发。引导清洁供暖企业进行债券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积极培育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引导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资金参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局)

(四)完善价格机制

1.完善天然气定价机制

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用气与供气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直接协商确定购气价格,对储气调峰气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城市配气价格,逐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调节天然气供需矛盾,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燃企业)

2.健全供热价格机制

根据供热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理顺供热价格矛盾,确保供热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非集中供热的清洁取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热各方协商确定具体供热价格。加快实施按流量计费的两部制热价,促进节约用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五)加强排放监管

加大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排放的监管力度,全市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并纳入超低排放监管范围。生物质锅炉(含热电联产)须配套布袋除尘设施,达到相应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执行燃煤质量监管机制,重点加强煤炭供应、储存、使用等环节监管,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推动技术装备升级

依托哈工大、703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力争在大气污染物控制技术、多能互补技术、余热回收技术等专项上取得突破,集中攻关高效热泵、低氮天然气供暖等关键设备。与深圳能源集团合作,在哈尔滨新区谋划建设清洁能源装备技术研究机构。积极推动智慧供暖应用示范项目,重点研究先进传感技术、控制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实现供热设备和运行方式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主体)

(七)强化数据支撑

供热主管部门对季度、年度清洁取暖相关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发布,并定期向工作协调小组报送,确保市委、市政府能够全面掌握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进展状况。按照清洁取暖方式分类,精准采集清洁燃煤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等相关数据,为清洁取暖评价提供依据。通过归纳总结电网、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行业运行状况相关数据,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空间,形成各行业、各领域分析报告,促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向系统化、信息化发展转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各供热主体)

(八)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绿色生产、消费新理念,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推动用户侧逐步改变原有的用暖观念和用暖方式,提倡科学用能,实现节能降耗。开展示范成果展览,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取暖的方案 篇11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市政发〔20xx〕73号)和寿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寿阳县清洁取暖散煤清零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加快替代燃煤小锅炉,有效治理雾霾天气,改善寿阳县空气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在寿阳县县域内实施居民户用“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寿阳县电力负荷实际,20xx年拟实施居民“煤改电”工作任务总数595户,总面积29750平方米。其中:松塔镇松塔村164户,取暖面积8200平方米;景上乡南库韩村104户、天恩村84户,总计188户,取暖面积9400平方米;羊头崖乡羊头崖村144户,取暖面积7200平方米;西洛镇段廷村72户、芦家庄村27户,总计99户,取暖面积4950平方米。居民户用“煤改电”工作,预计于年内11月10日前完成。

后期目标任务根据煤改电工作进度适度调整。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政府引导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厂商,引导用户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采暖设备。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

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因素,结合我县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居民采暖习惯、居民房屋的结构多样性及居民电采暖方式的运行效果及特点,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煤改电”方式,分类加以推进。

(三)试点指导、稳步推进

在20xx年居民户用“煤改电”运行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地区“煤改电”成功经验,稳妥有序推进20xx年居民户用“煤改电”工作。

三、设备选型

此次居民户用“煤改电”项目使用设备为直热式或对流式电暖器。

四、补贴政策

(一)户内线路改造和取暖设备费用。居民户内改造以户为单元改造,直系亲属一宅多户共住,按一户计。居民户内取暖设备安装和配套线路改造,由中标设备生产企业(含其授权单位)实施,改造所需费用由市、县政府和居民共同承担。以居民户用改造安装造价为基数,县政府分担80%改造费用和居民20%改造费用,但县级财政每户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二)居民家庭“煤改电”电价政策。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用户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用电量计价方式以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县级财政对实施“煤改电”改造的居民用户取暖季用电,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超出部分由居民用户自行承担。补贴时间为20xx年10月1日—20xx年4月30日。

(三)20xx年“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实行“居民申报、乡镇审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实施、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安全监理”的全程监管体系。居民承担改造费用实行中标企业自行收取,改造乡镇、村监管。

(四)以上补贴政策只限于20xx年县政府确定为“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和营利性生产、经营场所不在本次改造范围内。

(五)施工中,改造户在本户宅基证或房产证面积范围之外产生的电网升级费用,由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各乡镇、村牵头,中标企业、改造户参与,三家共同研究解决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宣传

县政府召开“煤改电”工作动员会,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各有关乡镇根据本方案,对本乡镇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进行安排部署。由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的网站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煤改电”工作;由乡镇、村配合,通过上门宣传,积极动员广大居民主动参与采暖“煤改电”改造,并进行摸底调查。

(二)确户定点

由各乡镇负责接受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住户的申报,并负责审核;结合采暖实际,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由工信局牵头,各乡镇、村具体实施,确定本年度改造户,明确改造总量、时间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及补贴预算等工作。

(三)电网政策

国网寿阳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居民取暖电价优惠政策,做好居民取暖供电保障工作。

(四)工程招标

根据确村确户情况,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结合我县各乡镇、村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我县实施“煤改电”的设备类型及设备。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

(五)协议签订

由各乡镇、村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组织本辖区内的改造户同中标方签订施工协议。其中协议内容必须明确该居民户用改造安装造价、质量安全事项、完工时限等。协议一式四份,中标施工方、改造户、乡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执一份,协议由各乡镇统一收交,核实汇总。

(六)实施改造

根据审核情况,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认定,由乡镇组织“煤改电”用户,在具备改造实施条件后,及时启动改造工作,实施中要严把质量安全关,对设备安装调试进行全程监理,确保产品安全、施工安全。每户施工完毕,施工方要及时填报由“施工方、监理方、户主、乡(镇)政府”四方签字确认《工程现场验收单》。

(七)工程验收

各乡镇、村对“煤改电”工作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施工方纠正到位。各乡镇组织,村委具体负责,将辖区内今年完成自检合格的“煤改电”户数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档案并保管,档案包括施工协议、施工完成后现场照片、现场验收单等。

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能源、应急、财政、各乡镇、村委参与,对“煤改电”工程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实施竣工验收,验收完毕后及时在媒体上公示“煤改电”改造户验收名单。验收完毕后统一移交到县能源局进行后续管理。

六、责任分工

(一)政府办

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做好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和督导督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建立辖区内住户清洁取暖台账,确定辖区内“煤改电”取暖住户户数、供热面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列出时间表和责任人;

2.负责辖区内居民住户“煤改电”供暖的组织实施;

3.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好辖区内居民清洁取暖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管控已完成清洁取暖替代的住户再使用散煤取暖;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拆煤灶”;对煤炭经营企业向辖区居民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移送县能源局查处。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制定“煤改电”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牵头负责“煤改电”的政策落实、综合协调、工程推进、工作统计、组织验收、工程审计等工作。

(四)县能源局

1.负责协调省、市、县“煤改电”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落实;

2.负责对煤炭经营企业(或个人)向已煤改电居民销劣质散煤的行为查处。

(五)国网寿阳供电公司

1.负责加大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2.负责落实省、市“煤改电”电价优惠政策;

3.负责做好“煤改电”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和设备维修保障工作。

(六)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煤改电””改造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煤改电”工作顺利完成。

(七)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加强对“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八)融媒体中心

负责组织全县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引导和鼓励公众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

七、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和优惠政策落实

(一)居民“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设备补贴执行。各乡镇和村委负责协助中标方向改造居民收取应由居民承担的工程费用,中标方收到费用后实施改造安装。安装完成后由中标施工方依据验收结果造册报县“煤改电”领导组办公室申报补贴。县“煤改电”领导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向县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县财政局11月底前支付补贴资金的50%,20xx年4月底前支付补贴资金的45%,剩余5%的补贴资金作为中标企业的质保押金,三年后付清。

(二)县供电公司做好采暖季优惠电价政策的执行落实,并将电价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县能源局。

(三)县财政局做好政府补贴资金的预算和监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寿阳县“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县“煤改电”工作。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彭超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田彦斌、副县长郑顺朝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工信局、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寿阳分局、西洛镇镇府、羊头崖乡镇府、景尚乡镇府、松塔镇镇府、应急局、国网寿阳供电公司、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名单附后)。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付志芳兼任,具体负责寿阳县“煤改电”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实施。

(二)部门协调配合

各相关单位、乡镇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重点民生工程,要责成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队伍,真抓实干、强力推进。全体成员单位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煤改电”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三)经费保障到位

县财政要将“煤改电”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经费保障到位。

(四)严格督导检查

县政府办要组织专人对“煤改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并形成督导报告报县委、政府;对不作为、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提出问责意见,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取暖的方案 篇12

冬季是燃煤取暖不当造成师生煤气中毒和火灾的易发期。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结合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方案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恶劣天气期间实习支教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聊城大学《关于实习支教大学生冬季取暖安全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师生健康、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召开校长例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利用板报、橱窗等方式,及时宣传取暖的注意问题。

3、落实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自查整改

1、组建机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具体分工,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各项工作,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2、取暖要求。用煤炉取暖的学校,室内确保通风;安装排烟管道,保证管道通畅、不漏气、并装有风斗;周围不能有易燃物。支教教师室内使用新电暖气取暖,宿舍不准用电褥子取暖;经常检查线路,保证线路安全。

3、各完小安排专人负责冬季取暖问题,值班人员明确责任,加强检查。

4、坚决消灭明火取暖,消除煤气中毒的隐患;禁止使用电炉取暖,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5、认真检查消防器材,保障安全设备到位。

(三)应急预警

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联校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联校指挥部指挥成员要迅速到位,要及时把受灾学校事件详细情况统计汇总,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清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救灾抢险;组织医疗救护队,确保受害师生在最短时间内接受抢救与治疗;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措施

1、各完小通过校会、班会、橱窗等方式,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时刻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能力。

5、认真检查取暖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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