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精选5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篇1
从元月6号我局挂牌启动以来,在局党组和大队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培养下,经过几个月的现场执法,我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逐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行政执法工作者,工作中,取得了一些经验,掌握了几点粗浅的工作方法,现提出,以飨读者。
一、沉着冷静,随机应变,说服教育做到滴水不漏。
通过与当事人的多次接触中,我个人认为,在与违法当事人正面接触时,要沉着冷静,说的每一句话要有理有据,要在说出之前考虑好,千万不要说漏嘴,更不应该在情绪激动时骂人,否则,当事人就会抓住一个说话漏洞不放,处罚工作就会无法进行。在说漏的情况下,要随机应变,想出一些相关联的事情,把对方震住、虎住。比如说,我们在汇源大街巡查时发现,一彩钢瓦厂将一红底黄字的招牌挂在了电线竿上,在与当事人接触时,执法人员告诉他,擅自在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违反了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陈述到:这是电线杆,不是路灯杆。我随机说道,路灯设施包括路灯杆、路灯、供电线路,也包括电线杆,当事人无话可答。围观和劝说群众是实施处罚过程中的又一个阻力,我们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采用的办法是:冷落围观者,主攻当事人。也就是,对围观、劝说人员不理不睬,直接说服教育违法当事人。有时候也可以给予围观、劝说当事人警告:我们正在执行公务,无关人员要尽快撤离现场,出了后果要自己负责,警告时嗓门要高,可以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他们将会有所收敛。
二、分门别类,软硬兼施,顺利实施处罚工作
对于一些老实、和善的违法当事人,尽量给予警告、视违法事实给予处罚。对于一些拉不长、拽不短的,粘粘糊糊的,要脱离现场,另择地方实施处罚。比如,在鹏泉东大街,我们查处了一占道修自行车的当事人,在处罚前,我们严格按照当场处罚的程序,对当事人讲明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罚,并说三道四:你们没有权力管我们,应该由交警来管。并且还说到,年纪大了,不容易,混口饭吃。经过再三解释,我们与违法当事人相持达40分钟,当事人就是不履行处罚决定。最后,我们商量,当事人可能出于碍面子,怕丢人,随之,我们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并将当事人领到一行人较少处,当事人接受了处罚。对于一些钉子户,要集中力量,坚定立场,实施处罚。一乱停乱放的大货车,在对驾驶员处罚时,驾驶员声称这辆车辆是xxx人,黑道上的知名人物,你们把锁车器赶快拿下来,要不然,他发现了一准给你们仍掉。面对威胁,我们丝毫不退却,并说:不管白道、黑道,也得守法,况且你这种违章行为,xxx人不会支持你,反而会惩罚你,最后当事人上缴了罚款。持久战也是我们常采用的一种方法,大故事市场一卖眼镜的,占用人行道摆设摊点,年龄大,收入少,我们采用的是说服教育战,每次巡查到此,我们都要停下来进行一番说服教育工作,连续10多次,最后,违法当事人将摊点移下了人行道。
三、寻求支持,搞好协作,取证、送达两不误
寻求利益同盟,是加快执法工作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一般程序案件中,取证工作、送达工作有一定的难度,第三者证人更是难寻,当事人时常拒绝签收法律文书,这时我们要积极寻求被侵害方作为同盟,请他们来支持我们,在这段时间的执法过程中,我们经常合作的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鹏泉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拆迁局、环卫工人、园林工人等。比如,前一段时间给一些村里无证建房户送达责停文书时,当事人拒签,我们经常让该村村委或拆迁局的同志作证或委托送达。再比如,自来水公司占用绿地建设阀门井一案,在做勘验时,环卫工人给我们作了证明。
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篇2
作为一行政执法人员,我深刻理解到,行政执法对于维护百姓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部门的形象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随着区域经济竞争进一步激烈,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的高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强调文明执法,改变工作态度,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文明执法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依照法律法规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肃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执法。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必须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广大群众的利益相联系,在态度上热情温和,在语言上规范准确,在行动上合法得当,不能在执法中有违法和粗暴野蛮行为,切实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在文明中执法、在执法中文明的目的。
二、要进一步端正服务思想。执法人员要始终怀有对国家法律的忠诚信仰、对事业的执著追求,本着执法为民的宗旨,逐步与执法对象由对立关系变成合作关系,只有具备了这种服务意识,才能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执法为公、执法为民。
三、要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多运用宣传、教育的方式,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在工作上充满真情,在环节上规范清晰,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减少行政执法工作的阻力。
四、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当今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的步伐不断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学习型执法队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凡是时代发展的新知识,都是执法人员应该学习的内容,这就要求在学习中要投入更大的精力,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学习研究的新领域。
总之,只要始终坚持以“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思想,不断探索文明执法工作,加速推进学习型执法队伍建设,我们就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教育执法工作的支持,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篇3
依法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局的安排,我参加了2017年度行政执法培训。
行政处罚法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规定,很好的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行政执法者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同时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行政处罚法》的实践性、操作性、专业性都很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工作中的一些 不足,有时在行政处罚执行的某些程序上理解不到位、不透彻,从而导致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时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相应规定。所以必须对本法中的实施程序进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应的规定程序去执行,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许可法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物的一种重要手段。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保障了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当然这需要在制度上进行改革,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总之,这次培训时虽然短,但收获却很大。经过此次培训,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都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能更好地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篇4
11月5日,这是白山市运输管理处培训班开始培训的第二天,回头望去,眨眼间培训的时间就已过去了大半,因为时间的关系,所以学习上的安排就紧凑了些。
在这两天的学习里,我们学到了很多的业务知识,包括记分考核、案卷的制作等多项执法业务知识,帮助我们纠正了误区,扎实了基本功。
把考试转变成了比赛的形式,学习之余增加了演唱比赛和多项娱乐项目,同时把学习、竞技、娱乐相结合,大大的调动了每位学员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领导们的用心良苦我们看到了,也感受到了。
在军事训练中我们学习到了多项自身素质基本功,虽然教官指导的训练项目十分累,但是看到教官为了我们的训练把嗓子都喊哑了的精神,我们每一个人都深深的被感动了,相信在剩下的时间里我们能学好他教给的各项业务。
时间已经不多了,但是我相信再剩下的这短暂的时间里我们全体人员会尽力把市处组织学习的各项业务基本功认真学好、学精。在今后的工作中把此次学习的精神实质运用到实处,把课堂上纠正的各个问题都重视起来,努力干好、作好执法工作,争做合格优秀的执法标兵。
行政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篇5
交通行政执法涉及到公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规费征稽管理、城市客运管理、港航海事管理等部门,牵涉到客运、货运、水运、养路费、运管费、附加费、过路过桥费等方方面面,只要是有车就与交通行业执法密不可分。从这个角度讲,交通行政执法属于行业综合执法。近几年,社会经济不断进步,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行业执法不断细化,执法保障不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一样,却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执法难。行业主管部门和不少有识之士对此进行了不少研究,个别地方还进行了大胆的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如何破解交通行政执法难谈谈自己的个人见解。
一、交通行政执法难的成因及表现形式
交通行政执法难,归结起来就是:检查难、取证难、扣车难、处罚难、执行难。它形成的原因很多,有历史的、现实的、社会的、经济的、人为的等多方面因素。各个地方还会有各自的特点,就夷陵区而言,除了上述原因以外,管理相对人群体的弱势和特殊性,也是造成交通行政执法难的重要原因。笔者对交通行政执法难有自己的见地,简单的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落后意识导致的不在乎。众所周知,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始终在不断进步。从建国之初到如今,交通系统的管理权限虽多次受到限制,但综合性一直很强,每一项都事关国计民生,涉及到百姓的切身利益,主观上将交通行政执法至关重要,不能丝毫马虎。但是执法环境却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的人治已经结束,今天的法治全面铺开,这种制度上的根本转轨,难免在人们头脑中残留了很多落后意识。比如,认为交通行政执法无非不就是“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对交通行政执法的不在乎,认为交通行政执法反正也就是那么回事儿。就执法人员而言,心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框框,加上部分执法人员素质较差,敬业精神不强,执法队伍整体缺乏足够的“精、气、神”,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管理相对人对交通行政执法和执法人员的工作状况是比较了解的,甚至连上班下班就打听得清清楚楚,对交通行政执法更是不在乎,任凭怎么样,稳坐钓鱼船,照常我行我素,从而导致交通行政执法总是低调处理,平淡无奇。
二是管理模式带来的不严密。交通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就行政执法整体而言,只是冰山一角。法律法规是不断健全的,完全依赖于法治需要一个转轨期,一下子摆脱人治是不可能的,很大程度上还要保留人治,或者说必须人治和法治兼容。同时,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过程,也需要行业之间、部门之间执法的兼容性和互补性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个磨合期往往带来执法相互脱节,需要大量协调。比如,交通行政执法和公安交通管理之间的证照管理,就分属两种独立模式,互相不能替代,互相不能制约,实质上又没有根本区别,只是给管理相对人带来了不便。又比如,交通行政执法中,对拦车检查的限制性规定,就给管理相对人造成了投机空间。
三是分头执法带来的不关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行业内部的行政执法已经根据部门特点十分细化,执法主体也大都是法律授权的各个具体管理部门,分头执法,互不关联,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部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遇到自身执法范围以外的违法行为时,不愿意多管闲事,不可能违法执法。管理相对人遇到执法人员要求检查时,也不清楚究竟,不知道如何是从,有的接受检查,有的则置之不理。时间长了以后,愿意接受检查的就少,置之不理的就多,恶性循环,执法成本增加,安全隐患突出,执法形象变差。
四是保障不力带来的不乐观。交通行政执法应该由人员经费、交通工具、执法设备、安全保护等方面作为执法保障,由于现在实行的是分头执法,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就相对分散,执法设备的科技含量不高,甚至比管理相对人落后。尤其是执法人员在遇到公然逃避检查和暴力抗法时,往往处于劣势,执法权力得不到保障,受骂挨打的事情经常发生,有的在被打骂以后,不仅得不到公平处理,而且还可能被恶意寇上执法不文明的帽子,十分委屈。发生这样的事情以后,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大打折扣,对执法丧失信心,这也恰恰是交通行政违法行为人所希望看到的。
五是亲情友情带来的不理解。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靠执法人员来执行,而执法人员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之中,社会关系中的复杂关系,总是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执法行为。管理相对人遇到被纠正违法行为时,首先考虑的是找关系说情,不惜动用各种亲情友情来干预执法,不少“好事者”和那些“关系硬的人”,只考虑利用关系帮忙,不考虑帮忙产生的恶果,利用法律法规预留的处理空间,想方设法直接间接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少人还自觉不自觉的充当违法行为人的保护伞。那些没有关系的管理相对人,则千方百计的不惜重金找关系,甚至利用“残疾人”、“移民”、“下岗失业人员”、“两劳释放人员”等身份,以需要生存为名,阻挠、干预执法,冲击、威胁执法人员个人及其家人,为了保持“稳定”,最后处理时,往往不了了之,搞得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伤害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循环往复,就形成了违法、执法、说情、了事的怪圈,最终导致执法难。
二、交通行政执法难带来的困惑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法治的基础,交通行政也不例外,必须由交通行政执法作保证。当前,社会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高涨,执法难只是一个社会普遍现象,是社会大环境造成的,尽管经过了努力,但具体工作中,还是困惑不少。
一是管理对象的从众心理。法律法规不被少数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也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施,“游戏规则”被破坏,市场竞争不公平,交通环境变坏,耳闻目睹法律法规被践踏的现象时有发生,自觉遵守的人,没有因为这是应该做的感到光荣,反而感到被愚弄,感到心酸,遵纪守法的积极性荡然无存。一旦自身遇到违法行为被查时,就不去想如何改正,而是纷纷效仿找关系说情,或者干脆耍横,无理取闹,不支持、不配合。这种执法的社会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