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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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申请书

短文网整理的调解申请书(精选66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调解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____对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____年12月29日作出的(____)__民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____矿务局所属____炼油厂因排放有毒污水造成渔民鱼害事故给予损失赔偿一案调卷再审,改正二审判决错误,依法计算直接损失金额,并追加间接损失补偿,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国家的环保政策和有关法律以正确有效地实施。

2、诉讼费用应由____矿务局____炼油厂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市______鱼场(以下简称养鱼场)因遭受____市矿务局____炼油厂(以下简称炼油厂)排放有毒生产污水而造成的鱼业灾害而索赔一案,经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______养鱼场鱼害产生的直接原因,确为炼油厂排放有毒污水所致,对此,炼油厂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判决认定的灾害事实,有____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作出的《__________鱼塘死鱼事故调查与鉴定意见》,____市渔政监督管理站作出的《______湖污染事故前养殖鱼类资源量认定标准》及____省水产局关于上述《认定标准》中有关污染前该鱼塘养殖鱼种及数量的计算数额的肯定意见等科学鉴定意见作为事实依据。该判决对赔偿的金额是根据我国农业部下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标准,较为合理地判定炼油厂应赔偿的数字,即584160.34元。尽管数字采用了计算方法中的下限数字,有的应赔偿的数字也有所忽略,再者对污染事故的间接损失尚未予以考虑,但是,总的说来一审判决还是基本上维护了养鱼场当前的合法权益,弥补了养鱼场所受的直接损失。但是一审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院于____年11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书,出人意料地却将炼油厂应赔偿的金额,由584160.34元,突然改为:264000元,且诉讼费判定由受害人养鱼场承担一半。这一判决不仅显失公正,更主要的是缺乏科学的依据和合法的计算损失的法定标准,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基于上述情况,申请人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国家最高的执法机关主持公正,依法再审,予以改判。为此,现就再申请提出以下几点理由:

二审法院改判炼油厂赔偿金额,减少判给鱼场32万多元的直接损失一事,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在一、二审中对于炼油厂因排放有毒生产污水给养鱼场造成严重的渔业灾害的基本事实,在许多科学的调查和鉴定意见的证实下,都是一致承认的。二审法院不仅对事实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且明确“被上诉人(即养鱼场--引者注)的`鱼害产生原因是上诉人(即炼油厂--引者注)的工业污水污染所致”但是二审法院在损失计算方法上,却抛开农业部明文下达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改弦更张,另搞一套,用所谓走访的“省淡水水产研究的座谈记录”作为依据,用估算的方法,得出损失数应为264000元。根据农业部下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第(三)种计算方法的公式是____________。____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正是严格按这一公式计算出养鱼场损失的鲢、鳙两种鱼的成鱼和鱼种的数目的。因连续两年放养鱼苗,一种已为成鱼,一种仍为鱼种。成鱼为:________,因尚未捕成鱼,故不减去。死亡率虽未达100%,但受到污染的鱼已不能食用,实际损失率应为100%。鱼种为:________。遗憾的是二审法院对这种依照有关专业部门规定的法定计算方法不予采用,却采用走访得来的估算材料,作为改判减少损失赔偿的依据,实在是难以服人的。

申请人: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出生:______,日:______,联系方式:______,单位或住址: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单位名称: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联系方式:______,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方式:______,单位地址______

纠纷简要情况:______

当事人申请事项:

行政调解人员已将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

申请人: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3

永登县交警大队:

当事人:姓名:xxx,性别:男,年龄:40岁身份

证号:xxx911,当事人:姓名:xxx,性别:女,年龄:39岁身份证号:xxx248

车牌号:xxx,联系电话:xxx现住址或单位:永登县民乐乡清泉村孙家湾社

于20xx年10月18日16时30分,在永尧路23公里+3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请求事项:治疗终结和做完伤残鉴定以后,同意由交警队调解。

申请人:xxx

20xx年11月15日

调解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姓名:xxx,性别:xxx,民族:xxx,出生:xxx,日:xxx,联系方式:xxx,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xxx,联系方式:xxx,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方式:xxx,单位地址纠纷

简要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

行政调解人员已将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调解申请书 篇5

申请人:xx,男,1956年9月3日出生,汉族,广西宁明县人,个体户,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荷城街二里37号。

申请事项:申请调解期限。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本人、广西锦绣装饰工程有XX责任公司与被告方-胜、龙州县龙鼎大酒店有限责任XX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各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特向法院申请调解期限,申请期限为:20xx年2月9日至20xx年5月10日。盼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调解申请书 篇6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xx(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x法院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年x月日

调解申请书 篇7

__县公安局__派出所:

本人李__,系永建辖区__村委会___村村民,20__年12月26日21时许,本村村民杨__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__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__)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见书及(20__)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此呈

__县公安局__派出所

申请人:__

20__年02月27日

调解申请书 篇8

患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患者目前状态患者当事人与患者关系。

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医疗损害责任及理由:

申请调解的`索赔金额:

特申请_________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9

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华域大厦A座21楼

被申请人:王________,男,19_____年12月3日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住昆明市五华区__村二组,身份证号码:53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王________按照(20__)五法黑民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支付所欠债务的余款5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自20__年11月30日至20__年12月10日的.逾期还款利息共计人民币2800元。

三、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自(20__)五法黑民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强制执行由申请人预交的诉讼费人民币1232元。

五、案件执行费由被申请人王________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五华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当场签收了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__)五法黑民初字第36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确定被申请人应偿还的借款金额为680000元,被申请人王________应于20__年11月30日前偿还400000元,并于20__年12月10日前偿还余款280000元,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需另行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未按期偿还的本金按月利率21‰支付还款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王________在20__年11月30日前并未偿还欠款,之后于20__年12月10日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630000元。余款50000元人民币至今未付。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月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王XX,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XX村XX号,系死者王X之子。

被申请人:XX市XX建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王X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王X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王X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广东省XX市XX路XX镇X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王X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王XX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

被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11

尊敬的人民政府:

申请人:吴某男住某市某区某村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周某雄男住某市某区某村

申请事项:请求政府就被申请人占据的申请人的土地作出调解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某村中学因扩建,另选校址需占用我的承包耕地2418.16平方米,当时因听闻国家相关征地补偿费(每平方米48元)与某村中学给出的补偿费(每平方米15元)悬殊太多,怀疑其中有侵吞,剥夺因素,担心自己以后的'生活问题,所以迟迟没有签字同意领取补偿费。

村委和某村中学又以调整土地交换的方式与我进行调解,提出的调解方案为调换其他村民土地给我,土地按相等面积平等交换。被申请人周主动与我商量,说与我家多年来无矛盾纠纷,理应优先考虑,希望我能与他交换。我因被申请人周是老党员,老村委。以为其思想觉悟高,明事理,觉得与他交换不会有纠纷产生。加上村委大量的思想工作和土地已被施工中,无法种植。便于20xx年5月经村委,某村中学调解,同意与被申请人交换。同时还交换了某村中学代表周某贵和三元村委周圭的土地。其中周某雄拿出交换土地1400平方米,周某贵拿出交换土地50平方米,周圭拿出交换土地120平方米。按相等面积平等交换和征地所给15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总占地2180.16平方米补偿费36272.4元,周某雄领取21000元,周某贵领取750元,周圭领取2100元,剩余12422.4元归我。

后因某村中学施工停顿,部分征地被闲置,20xx年我父亲吴某伟在我被征土地上耕地,被申请人周家人看见并阻止,之后被申请人周家便将我被征土地出租与别人耕种,连同我与他交换面积剩余部分一同霸占,我父亲向村委和文阁乡领导反映,要求被申请人周归还交换剩余部分,被申请人反而叫我交还他拿出交换土地,违背交换协议,由于在此期间,我将被申请人交换给我的部分土地凑合我自己原有土地在政府的危房改造帮助下建了房屋,无法恢复原状,被申请人周便提出要我将房子搬走的要求。至今仍拒不归还和我交换剩余面积土地。鉴于多次请求处理无效,特此申请上级政府依法调解裁决。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调解申请书 篇12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20xx年6月9日本人购凯旋广场小区房,经贵公司摇号,本人选择该小区21栋楼房三楼一套房,面积132.23平方米,另外贵小区赠送客户31平方米,合计163.23平方米,本人原定需购的房子,由于贵公司销售部的胡彬将本人原定购三层楼房已出售,后改成二层房售给本人,造成本人损失,本人坚决不同意购二层房,经本人多次找贵公司负责人(石总,销售部胡彬)交涉,后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贵公司将该小区30栋楼房由本人选择购买,本人选择30栋1505,我选好此房之后,贵公司(石总、销售部胡彬、财务)都已签字盖章认可,将保留本人是30栋1505第一购房人,保留3万抵陆万元,结果就在10月1日公开发售的当天上午10点左右,贵公司销售部的胡彬、张璐两人为了达到自己个人的利益,又把本人30栋1505号房卖给他人,多次造成本人严重的精神与经济损失,我是真心想在贵小区

买一套房子居住,现在多次把我该买的`房子卖掉,既然贵小区的房子如此红火,那我只有把钱拿回来,但拿钱回来,我只需要一个小小的要求,要求贵公司我3月份交了贰万元诚意金,8月份又交了1万元诚意金,两次合计3万元诚意金,当时说是3万元抵6万元,还有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贰万元整,合计8万元整。

希望贵公司各层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把这件事解决,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并衷心地祝愿贵公司各位领导幸福安康,一生平安,生意红火,财源滚滚。

申请人:xxx

20xx年10月20日

调解申请书 篇13

申请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单位或住址_________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单位地址纠纷_________

简要情况:_________

当事人申请事项:_________

行政调解人员已将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

申请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14

甲方:医院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与患者关系:邮政编码

□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如果不是患者本人必须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授权文件;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必须为死者的全部合法继承人。)甲乙双方就患者(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诊断在甲方门诊或住院治疗(住院病案号或门诊病历号)期间发生的医疗纠纷,乙方认为甲方造成xxx医疗损害,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或补偿)乙方人民币元,并减免乙方所欠的'人民币元医疗费用。赔偿(或补偿)乙方人民币元的费用中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误工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与此次医疗纠纷相关的所有费用。

二、甲方在调解书生效后(法院下达调解书后)十日内,根据本协议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决本纠纷的全部赔偿(或补偿)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给付赔偿费(或补偿费)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此医疗纠纷即告终结。

三、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火化尸体,自收到甲方所给付的-------人民币赔偿(或补偿)款之后,此纠纷即告终结。乙方不会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调解申请书 篇15

申请人名称: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

委托代理人:李泉

被申请人名称:乐山市恒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长清

委托代理人:黄伟

争议的主要事实:

申请方与被请方于20xx年9月10日签订棉纱购销合同,总价款30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请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请方按封样验收。20xx年10月,申请方发送到被诉方的棉纱经被申请方验货后,以其中价值1千元的.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请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结果:

经查明:此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方所发棉纱中除含有红颜色部分价值1千元的货品应退回申请方外,其余货品由被申请方收购。

二、20xx年9月10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申请方所欠申请方货款二十九万九千元于20xx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方代理人:xx

被申请方代理人:xxx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调解申请书 篇16

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号,系死者王__之子。

被申请人:____市____建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王__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王__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王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广东省____市____路____镇____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王__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王____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被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17

(一)患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患者姓名:XX性别:X年龄:XX

身份证号:XXX电话:XXX家庭住址:XXX委托代理人姓名:XX电话:XXX与患者关系:XX(二)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

(三)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及理由:(四)申请调解的赔偿金额:

特申请XXX地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调解申请书 篇18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辖区xx村委会xxx村村民,20xx年xx月x日21时许,本村村民杨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xx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xx)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见书及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此呈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调解申请书 篇19

__交警队: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于_年__月__日时分,在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20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纠纷简要情况: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______时左右,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在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开办的________________拉丝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________________余元。_______________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_____________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________________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_______________

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_______________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___现金________________元;

2.在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由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___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工伤纠纷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_____________

调解员(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21

原告方:王小燕谢翠云黄婷黄媛

被告方:陕县宏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王小燕、谢翠云、黄婷、黄媛诉被告陕县宏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经双方协商,已同意和解,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经原、被告双方协商确认,本案交通事故各项损害赔偿项目和费用为:死亡赔偿金67796.20元、原告谢翠云生活费10545.68元、原告黄婷生活费12052.20元、原告黄媛生活费22597.88元、丧葬费8015.52元、误工费387元、交通费8372元、住宿费1440元和货物运费损失20xx元。上述费用共计为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写:135141.48元)。

现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原告方同意在上述所列损害赔偿费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核减,双方最终确定本案实际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整(小写:122000元)。

二、上述损害赔偿费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整(小写:122000元)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结。

如被告方未能按照本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损害赔偿费,则原定核减部分将不予核减,仍须按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写:135141.48元)支付原告方赔偿费用。

三、本案法院诉讼费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因诉讼费已由原告方在本案起诉时即已预交,被告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将所需承担的诉讼费支付给原告方。

四、本协议经双方或其代理人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受诉人民法院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陕县宏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调解申请书 篇2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的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因对(单位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日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23

永登县交警大队:

当事人:姓名:xxx,性别:男,年龄:40岁身份

证号:xxx911,当事人:姓名:xxx,性别:女,年龄:39岁身份证号:xxx248

车牌号:xxx,联系电话:xxx现住址或单位:永登县民乐乡清泉村孙家湾社

于20xx年10月18日16时30分,在永尧路23公里+3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请求事项:治疗终结和做完伤残鉴定以后,同意由交警队调解。

申请人:xxx

20xx年11月15日

调解申请书 篇24

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xx(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x法院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调解申请书 篇25

x县公安局x派出所:

本人小伟,系永建辖区x村委会xx村村民,x月x日21时许,本村村民小王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小伟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见书及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x县公安局x派出所

申请人:xx

x月x日

调解申请书 篇26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 性别:

地址: 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 性别:

地址: 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日

说明

上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填写的文书格式。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应经过如下程序:

(1)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愿意调解的,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2)受理。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作出受理决定的,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办-理受案手续;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应向何部门申诉,

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可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3)调解。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后,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①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②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l-2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③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1份);

⑤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1份)。

调解申请书 篇27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xx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

申请人:××市×××养鱼场

地址:××市××区××街

代表人:孙××,男,××市×××养鱼场场长。

申请人孙××对××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年12月29日作出的(1996)×民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矿务局所属××炼油厂因排放有毒污水造成渔民鱼害事故给予损失赔偿一案调卷再审,改正二审判决错误,依法计算直接损失金额,并追加间接损失补偿,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国家的环保政策和有关法律以正确有效地实施。

2、诉讼费用应由××矿务局××炼油厂全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市×××鱼场(以下简称养鱼场)因遭受××市矿务局××炼油厂(以下简称炼油厂)排放有毒生产污水而造成的鱼业灾害而索赔一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见附件1)。判决认定×××养鱼场鱼害产生的直接原因,确为炼油厂排放有毒污水所致,对此,炼油厂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判决认定的灾害事实,有××省淡水渔业环境监督监测站作出的《×××××鱼塘死鱼事故调查与鉴定意见》,××市渔政监督管理站作出的《×××湖污染事故前养殖鱼类资源量认定标准》及××省水产局关于上述《认定标准》中有关污染前该鱼塘养殖鱼种及数量的计算数额的肯定意见等科学鉴定意见作为事实依据(见附件2、3、4)。该判决对赔偿的金额是根据我国农业部下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标准,较为合理地判定炼油厂应赔偿的数字,即584,160.34元。(《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见附件5)。尽管数字采用了计算方法中的下限数字,有的应赔偿的数字也有所忽略(见附件3中的“几点说明”),再者对污染事故的间接损失尚未予以考虑,但是,总的说来一审判决还是基本上维护了养鱼场当前的合法权益,弥补了养鱼场所受的直接损失。但是一审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院于1996年11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书,出人意料地却将炼油厂应赔偿的金额,由584,160.34元,突然改为:264,000元,且诉讼费判定由受害人养鱼场承担一半。这一判决不仅显失公正,更主要的是缺乏科学的依据和合法的计算损失的法定标准,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

基于上述情况,申请人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国家最高的执法机关主持公正,依法再审,予以改判。为此,现就再申请提出以下几点理由:

1、二审法院改判炼油厂赔偿金额,减少判给鱼场32万多元的直接损失一事,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在一、二审中对于炼油厂因排放有毒生产污水给养鱼场造成严重的渔业灾害的基本事实,在许多科学的调查和鉴定意见的证实下,都是一致承认的。二审法院不仅对事实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且明确“被上诉人(即养鱼场--引者注)的鱼害产生原因是上诉人(即炼油厂--引者注)的`工业污水污染所致(见二审判决,附件6)”但是二审法院在损失计算方法上,却抛开农业部明文下达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见附件5),改弦更张,另搞一套,用所谓走访的“省淡水水产研究的座谈记录”作为依据,用估算的方法,得出损失数应为264,000元。根据农业部下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计算方法》的第(三)种计算方法的公式是F(鱼的死亡量)=M(亩放苗种数)×(成活率)×N(起捕规格,公斤/尾)-F(已捕产量)×S(受污面积)×P(受污水产生物死亡率%)。××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正是严格按这一公式计算出养鱼场损失的鲢、鳙两种鱼的成鱼和鱼种的数目的。因连续两年放养鱼苗,一种已为成鱼,一种仍为鱼种。成鱼为:19,700斤×23尾/斤(等于M×S)×0.75(成活率)×0.35公斤/尾(起捕规格)=118,968公斤,因尚未捕成鱼,故不减去F。死亡率虽未达100%,但受到污染的鱼已不能食用,实际损失率应为100%。鱼种为:300,000尾×10%÷104公斤=1504.4公斤。遗憾的是二审法院对这种依照有关专业部门规定的法定计算方法不予采用,却采用走访得来的估算材料,作为改判减少损失赔偿的依据,实在是难以服人的。

调解申请书 篇28

申请人(原审被告):XXX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通信地址:江北区红旗河沟通中信银行大厦8楼、廖正远律师转);联系电话:1366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某某。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唐明,男,出生于1972年8月7日,住 所地:潼南县别口乡飞凤村9组158号。 申请人因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xx)沙法民初字第35*9号《民事调解书》,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请求:

1、撤销(20xx)沙法民初字第3509号《民事调解书》;

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现有证据证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xx〉沙法民初字第35*9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双方从20xx年10月28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再审。

一、原审调解在程序上没有遵循《民事诉讼法》第7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主持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与事实完全不符。

1、本申请人并未将该工程发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申请人通过招标方式将承建的某某住房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重庆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丰公司),硕丰公司委托代理人为王小碧。硕丰公司的所有签章也是真实的,是该单位曾经使用的公章。而硕丰公司系通过报纸公告声明原公章作废,本单位显然没有能力核实该公章真假。

2、被申请人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从吴飞、胡小羽处承揽基础孔桩水钻劳务,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之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 代表硕丰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与李明全作为乙方签订基础水钻工作分包合同的是吴飞和胡小羽私人,并非硕丰公司,更非王小碧。双方签订的《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约定,甲方将挖孔桩、独立桩柱基及条形基础部分的水钻劳务以包干价方式承包给乙方。被申请人与李明全是表亲,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请人妻子王元翠还代表李明全领取劳务费用,在其领款时出具给胡小羽的《担保证明》的前言部分载明:"某某项目5-10#楼挖孔桩水钻部份承揽人李明全班组的全权代表王元翠承诺"。 显然,《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和《担保证明》充分证明被申请人与吴飞和胡小羽等人之间系承揽关系,既非受雇于吴飞和胡小羽,更不是吴飞或胡小羽招用的劳动者。 因本申请人并非《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的当事人,也不知晓《担保证明》证据,故在原审中未能举示这两份证据材料,以致原审法院未查清案情。

二、原审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1、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

2、新证据证明的事实是:被申请人仅仅是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承揽了基础孔桩水钻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认定申请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三、原审调解的履行,将给本申请人造成经济利益不当受损的后果,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也违背了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主要在于解决纠纷、恢复秩序、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目的.。 但是申请人却根据原审调解协议在认定工伤后,以其承包的劳务费收入9000余元作为每月工资标准要求本申请人赔偿其伤残八级的工伤待遇26万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资标准,八级工伤待遇仅有10万余元。 无论是承揽关系,还是雇用关系,被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都完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不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之基础的情况下,在原审主持下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自然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

综上,原审民事调解书未对基本事实进行认定,导致调解协议内容意思表示不真实;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遵循《合同法》第4 条、第5条之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当事人履行民事调解协议内容后显失公平,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此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xx年10月6日

调解申请书 篇29

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号,系死者王__之子。

被申请人:____市____建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王__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王__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王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广东省____市____路____镇____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王__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王____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 被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30

__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当事人___,男,___年生,身份证号___,车辆牌号___, 联系电话_____,四川省安岳县人,住___省___乡__村__组,于___年6月24日2时20分在___发生交通事故,至__当场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交通事故涉及__死亡损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请求调解涉及___死亡损害赔偿部分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___

___年__月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31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辖区xx村委会xxx村村民,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1时许,本村村民杨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xx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xx)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见书及(20xx)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32

_____交警队:

(当事人姓名)____,性别___,年龄_____,身份证号______,联系电话_____,住址或单位_____于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在____发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月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33

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出生:______,日:______,联系方式:______,单位或住址: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单位名称: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联系方式:______,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方式:______,单位地址______

纠纷简要情况:______

当事人申请事项:

行政调解人员已将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

申请人:

日期:

调解申请书 篇34

当事人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四川省__________县人,住四川省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在________________处发生交通事故,致__________当场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交通事故涉及__________死亡损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请求调解涉及张__________死亡损害赔偿部分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35

人民调解申请书

当事人姓名师朝如性别 男 民族彝族 年龄 78

职业或职务农民 联系方式 2961280 单位或住址 建水县利民乡清泉村委会糍粑革村20号

当事人姓名 师玉苑性别女 民族 彝族 年龄 33

职业或职务 农民 联系方式 2961280 单位或住址 建水县利民乡清泉村委会 糍粑革村20号

纠纷简要情况 申请人师朝如靠女儿赡养,现在年岁较大了,知道时日

不多了,因为肢体残疾再加没有文化一辈子都没有到“外面的世界去看看”。现在想让女儿出资让自己在有生之年可以离开家乡到各地去看看。但是女儿不愿意。

当事人申请事项1、 让女儿带自己到各地去看看

2、3、 4、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

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月 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

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师朝如、师玉苑 、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①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申请人师朝如靠女儿赡养,现在年岁较大了,知道时日不多了,因为肢体残疾再加没有文化一辈子都没有到“外面的世界去看看”。现在想让女儿出资让自己在有生之年可以离开家乡到各地去看看。但是女儿不愿意。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王文灿

月 日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 间 20xx年5月25日

地 点 利民乡残联

参加人 马新洪、王文灿

被调查人 师朝如

记录: 调 查 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记 录 人(签名)

人民调解记录

时 间 20xx年5月25日

地 点 利民乡残联

当事人 师朝如、师玉苑

参加人 马新洪、王文灿

调解申请书 篇36

尊敬的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XX村XX号,系死者王X之子。

被申请人:XX市XX建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王X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王X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王X于xxxx年x月x日在广东省XX市XX路XX镇X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王X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王XX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xxxx年x月x日

调解申请书 篇37

深圳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和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深圳市xxxx商业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两案(案号为:深x法民x初字第xxx、xxx号),申请人向贵院申请三个月的'调解期限,以更好促进纠纷的解决。

望予准许!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调解申请书 篇38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

性别: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岗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职务(岗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调解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此,向______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

申请人:_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说明_______________

调解申请书 篇39

当事人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四川省__________县人,住四川省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在________________处发生交通事故,致__________当场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交通事故涉及__________死亡损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请求调解涉及___________死亡损害赔偿部分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40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辖区xx村委会xxx村村民,20xx年xx月x日21时许,本村村民杨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xx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xx)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见书及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此呈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调解申请书 篇41

__县公安局__派出所:

本人李__,系永建辖区__村委会___村村民,20__年12月26日21时许,本村村民杨__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__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__)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见书及(20__)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此呈

__县公安局__派出所

申请人:__

20__年02月27日

调解申请书 篇42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 性别:

地址 : 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 性别:

地址: 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xxxxxxxx(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xxx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调解申请书 篇43

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总经理

住所地: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男,1977年12月3日生,汉族,云南省____市人,住____市五华区____村二组,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________按照(____)五法黑民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支付所欠债务的余款5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自____年11月30日至____年12月10日的逾期还款利息共计人民币2800元。

三、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自(____)五法黑民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强制执行由申请人预交的诉讼费人民币1232元。

五、案件执行费由被申请人________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五华区人民法院于____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当场签收了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____)五法黑民初字第36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确定被申请人应偿还的借款金额为680000元,被申请人________应于____年11月30日前偿还400000元,并于____年12月10日前偿还余款280000元,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需另行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未按期偿还的本金按月利率21‰支付还款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________在____年11月30日前并未偿还欠款,之后于____年12月10日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630000元。余款50000元人民币至今未付。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____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三月七日

调解申请书 篇44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私营业主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杭州宝仑会议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纠纷简要情况申请人于20xx年1月3日因临产,到*******医院就诊,并于当晚进行剖宫产手术。术后申请人恢复不佳,先是发生严重肠梗阻,后于术后第五天(1月8号)发现手术切口严重感染(从内部化脓),导致申请人在此后二十多天里,因伤口不能缝合,一直在经受清创、换药、肠梗阻和卧床治疗的痛苦。申请人直到20xx年2月18日才出院,相较正常手术孕妇,多住了一个多月的院,这期间整个家庭的精力都花在如何减轻病人痛苦及帮助病人恢复上,病人及家人也因此无法工作和经营,经济损失严重。而这一个多月,申请人遭受的.身体痛苦和精神折磨,更是任何赔偿或治疗所无法衡量和弥补的。另外,院方及其医务人员对下列问题,至今也未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答复:

1、术后六小时内,整包注射液将被褥浸透无人问津。事后发现,护士蛮横要求尚处于麻醉状态的病人自行爬到隔壁病床;

2、申请人肠梗阻最严重的5号晚上18点至24点六个小时期间,曾先后六次去找过值班医生,均无人过来,导致次日申请人肠粘连,腹腔积液发生;

3、感染具体原因至今仍然不明不白,主刀医生手术态度不严谨,术后很长一段时间未来查问患者病情及恢复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

1、相关医务人员赔礼道歉;

2、等共计人民币4万元;

3、划拨5万元专款作为医院失误惩罚金,成立爱心基金用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月日

调解申请书 篇45

申请人:__,男,1956年9月3日出生,汉族,广西宁明县人,个体户,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荷城街二里37号。

申请事项:申请调解期限。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我、广西锦绣装饰工程有__责任公司与被告方胜、龙州县龙鼎大酒店有限责任__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各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特向法院申请调解期限,申请期限为:20__年2月9日至20__年5月10日。盼批准!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46

深圳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和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深圳市xxxx商业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两案,申请人向贵院申请三个月的调解期限,以更好促进纠纷的解决。

望予准许!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调解申请书 篇47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xx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xxxx(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xx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

xxx

xxxx年xx月xx日

调解申请书 篇48

一、患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电话家庭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与患者关系

二、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

某年某月,某某患者深感身体不适,于是前往某某医疗机构进行诊治,某某医疗机构出具诊断书一份,诊断书上写明:某某患者患有某种疾病,具体病症状况等,医方准针对患者病症给出了建议。患者谨遵遗嘱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医方不慎××,导致患者××。

三、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及理由:

针对上述案件事实,证明医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某某患者××(写结损害结果),侵犯了该患者的'身体健康生命权,因该患者受到的损害是由于乙方的过错而造成的,故现请求医方赔偿患者的损失

四、申请调解的赔偿金额:

本案件申请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补助费、身体残疾补助金等

特申请某某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患者姓名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调解申请书 篇49

尊敬的人民政府:

申请人(原审被告):XXX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xxx(通信地址:江北区xxx事务所、廖xx律师转);联系电话:1366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xx。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唐xx,男,出生于1972年8月7日,住所地:潼南县xx村9组xx号。

申请人因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1)沙法民初字第359号《民事调解书》,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请求:

1、撤销(2011)沙法民初字第3509号《民事调解书》;

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现有证据证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1》沙法民初字第359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双方从2010年10月28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再审。

一、原审调解在程序上没有遵循《民事诉讼法》第7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主持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与事实完全不符。

1、本申请人并未将该工程发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申请人通过招标方式将承建的某某住房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重庆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丰公司),硕丰公司委托代理人为王小碧。硕丰公司的所有签章也是真实的,是该单位曾经使用的公章。而硕丰公司系通过报纸公告声明原公章作废,本单位显然没有能力核实该公章真假。

2、被申请人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从吴飞、胡小羽处承揽基础孔桩水钻劳务,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之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代表硕丰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与李明全作为乙方签订基础水钻工作分包合同的是吴飞和胡小羽私人,并非硕丰公司,更非王小碧。双方签订的《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约定,甲方将挖孔桩、独立桩柱基及条形基础部分的水钻劳务以包干价方式承包给乙方。被申请人与李明全是表亲,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请人妻子王元翠还代表李明全领取劳务费用,在其领款时出具给胡小羽的《担保证明》的前言部分载明:"某某项目5-10#楼挖孔桩水钻部份承揽人李明全班组的全权代表王元翠承诺"。显然,《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和《担保证明》充分证明被申请人与吴飞和胡小羽等人之间系承揽关系,既非受雇于吴飞和胡小羽,更不是吴飞或胡小羽招用的劳动者。因本申请人并非《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的当事人,也不知晓《担保证明》证据,故在原审中未能举示这两份证据材料,以致原审法院未查清案情。

二、原审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1、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

2、新证据证明的事实是:被申请人仅仅是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承揽了基础孔桩水钻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认定申请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三、原审调解的履行,将给本申请人造成经济利益不当受损的后果,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也违背了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主要在于解决纠纷、恢复秩序、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目的。 但是申请人却根据原审调解协议在认定工伤后,以其承包的劳务费收入9000余元作为每月工资标准要求本申请人赔偿其伤残八级的工伤待遇26万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资标准,八级工伤待遇仅有10万余元。 无论是承揽关系,还是雇用关系,被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都完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不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之基础的情况下,在原审主持下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自然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

综上,原审民事调解书未对基本事实进行认定,导致调解协议内容意思表示不真实;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遵循《合同法》第4 条、第5条之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当事人履行民事调解协议内容后显失公平,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申请人:XXX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XX年10月6日

调解申请书 篇50

申请人(原审被告):XXX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通信地址:江北区红旗河沟通中信银行大厦8楼、廖正远律师转);联系电话:1366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某某。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唐明,男,出生于1972年8月7日,住 所地:潼南县别口乡飞凤村9组158号。 申请人因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xx)沙法民初字第35*9号《民事调解书》,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请求:

1、撤销(20xx)沙法民初字第3509号《民事调解书》;

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现有证据证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xx〉沙法民初字第35*9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双方从20xx年10月28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再审。

一、原审调解在程序上没有遵循《民事诉讼法》第7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主持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与事实完全不符。

1、本申请人并未将该工程发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申请人通过招标方式将承建的某某住房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重庆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丰公司),硕丰公司委托代理人为王小碧。硕丰公司的所有签章也是真实的,是该单位曾经使用的公章。而硕丰公司系通过报纸公告声明原公章作废,本单位显然没有能力核实该公章真假。

2、被申请人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从吴飞、胡小羽处承揽基础孔桩水钻劳务,不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之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 代表硕丰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与李明全作为乙方签订基础水钻工作分包合同的是吴飞和胡小羽私人,并非硕丰公司,更非王小碧。双方签订的《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约定,甲方将挖孔桩、独立桩柱基及条形基础部分的水钻劳务以包干价方式承包给乙方。被申请人与李明全是表亲,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请人妻子王元翠还代表李明全领取劳务费用,在其领款时出具给胡小羽的《担保证明》的'前言部分载明:"某某项目5-10#楼挖孔桩水钻部份承揽人李明全班组的全权代表王元翠承诺"。 显然,《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和《担保证明》充分证明被申请人与吴飞和胡小羽等人之间系承揽关系,既非受雇于吴飞和胡小羽,更不是吴飞或胡小羽招用的劳动者。 因本申请人并非《基础孔桩水钻部份劳动分包协议》的当事人,也不知晓《担保证明》证据,故在原审中未能举示这两份证据材料,以致原审法院未查清案情。

二、原审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1、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

2、新证据证明的事实是:被申请人仅仅是受雇于李明全,与李明全一起承揽了基础孔桩水钻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认定申请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三、原审调解的履行,将给本申请人造成经济利益不当受损的后果,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也违背了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主要在于解决纠纷、恢复秩序、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的目的。 但是申请人却根据原审调解协议在认定工伤后,以其承包的劳务费收入9000余元作为每月工资标准要求本申请人赔偿其伤残八级的工伤待遇26万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资标准,八级工伤待遇仅有10万余元。 无论是承揽关系,还是雇用关系,被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都完全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不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之基础的情况下,在原审主持下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自然悖离了民事诉讼调解应当贯彻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兼顾的价值取向。

综上,原审民事调解书未对基本事实进行认定,导致调解协议内容意思表示不真实;在实体处理上没有遵循《合同法》第4 条、第5条之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当事人履行民事调解协议内容后显失公平,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此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xx年10月6日

调解申请书 篇5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岗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岗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事由: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__________法院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52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私营业主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杭州宝仑会议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纠纷简要情况申请人于20xx年1月3日因临产,到*******医院就诊,并于当晚进行剖宫产手术。术后申请人恢复不佳,先是发生严重肠梗阻,后于术后第五天(1月8号)发现手术切口严重感染(从内部化脓),导致申请人在此后二十多天里,因伤口不能缝合,一直在经受清创、换药、肠梗阻和卧床治疗的痛苦。申请人直到20xx年2月18日才出院,相较正常手术孕妇,多住了一个多月的院,这期间整个家庭的精力都花在如何减轻病人痛苦及帮助病人恢复上,病人及家人也因此无法工作和经营,经济损失严重。而这一个多月,申请人遭受的.身体痛苦和精神折磨,更是任何赔偿或治疗所无法衡量和弥补的。另外,院方及其医务人员对下列问题,至今也未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答复:

1、术后六小时内,整包注射液将被褥浸透无人问津。事后发现,护士蛮横要求尚处于麻醉状态的病人自行爬到隔壁病床;

2、申请人肠梗阻最严重的5号晚上18点至24点六个小时期间,曾先后六次去找过值班医生,均无人过来,导致次日申请人肠粘连,腹腔积液发生;

3、感染具体原因至今仍然不明不白,主刀医生手术态度不严谨,术后很长一段时间未来查问患者病情及恢复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

1、相关医务人员赔礼道歉;

2、等共计人民币4万元;

3、划拨5万元专款作为医院失误惩罚金,成立爱心基金用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月日

调解申请书 篇53

xx交警队: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于X年XX月XX日时分,在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此致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调解申请书 篇54

甲方:医院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与患者关系:邮政编码

□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如果不是患者本人必须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授权文件;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必须为死者的全部合法继承人。)甲乙双方就患者(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诊断在甲方门诊或住院治疗(住院病案号或门诊病历号)期间发生的医疗纠纷,乙方认为甲方造成xxx医疗损害,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或补偿)乙方人民币元,并减免乙方所欠的`人民币元医疗费用。赔偿(或补偿)乙方人民币元的费用中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误工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与此次医疗纠纷相关的所有费用。

二、甲方在调解书生效后(法院下达调解书后)十日内,根据本协议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决本纠纷的全部赔偿(或补偿)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给付赔偿费(或补偿费)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此医疗纠纷即告终结。

三、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火化尸体,自收到甲方所给付的-------人民币赔偿(或补偿)款之后,此纠纷即告终结。乙方不会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调解申请书 篇55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辖区xx村委会xxx村村民,20xx年xx月x日21时许,本村村民杨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xx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xx)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见书及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此呈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调解申请书 篇5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一案,向镇(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镇____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纠纷各方达成共识内容,各方当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履行协议的'期限等)。

本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

调解员:_________________

镇(村)调解组织盖章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调解申请书 篇57

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调解请求:

按规定足额发放申请人产假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 年 月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 一职,月薪6000元。工作一直至今,今年 月,申请人因怀孕待产获批三个月的产假,但申请人产假只休了二个月就被被申请人要求去上班。因此实际只休产假2个月。

被申请人虽为申请人购买了部分社会保险,但并未购买生育保险。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的待遇由被申请人负担。产假后,申请人一直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但被申请人一直不予答复。直至今年10月9日才收到人事部经理口头通知。通知说工厂所有产假均只发两个月工资,而且工资标准是月薪1130元。这明显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1、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女职工产假在90天以上。而被申请人规定只发两个月的工资。

2、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被申请人故意规避本条“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的规定,一律按东莞市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30为基数是明显违法的。按本人每月工资6000元计算,生育津贴远远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因此被申请人应按6000元的标准支付。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和谐的劳动关系,特向贵委提出调解申请,请依法调解。

此致

xxx调解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调解申请书 篇58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事由: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__________法院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月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59

(一)患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患者姓名:XX性别:X年龄:XX

身份证号:XXX电话:XXX家庭住址:XXX

委托代理人姓名:XX电话:XXX与患者关系:XX

(二)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

(三)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及理由:

(四)申请调解的.赔偿金额:

特申请XXX地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调解申请书 篇60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调解请求:

按规定足额发放申请人产假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 年 月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 一职,月薪6000元。工作一直至今,今年 月,申请人因怀孕待产获批三个月的产假,但申请人产假只休了二个月就被被申请人要求去上班。因此实际只休产假2个月。

被申请人虽为申请人购买了部分社会保险,但并未购买生育保险。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的待遇由被申请人负担。产假后,申请人一直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但被申请人一直不予答复。直至今年10月9日才收到人事部经理口头通知。通知说工厂所有产假均只发两个月工资,而且工资标准是月薪1130元。这明显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1、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女职工产假在90天以上。而被申请人规定只发两个月的工资。2、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被申请人故意规避本条“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的规定,一律按东莞市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30为基数是明显违法的。按本人每月工资6000元计算,生育津贴远远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因此被申请人应按6000元的标准支付。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和谐的劳动关系,特向贵委提出调解申请,请依法调解。

此致

___调解委员会

申请人:

调解申请书 篇61

在填写下面的申请表前,本人保证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东莞市人民法院庭外和解制度告知书》的'内容,并对自己的申请承担责任。

我申请第xx种和解方式(1、法官助理庭前调解;2、特邀调解员调解;3、商会调解;4、律师和解;5、保险公司和解)。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调解申请书 篇6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的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因对(单位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日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63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辖区xx村委会xxx村村民,20xx年12月26日21时许,本村村民杨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xx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xx)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见书及(20xx)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此呈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请人:xx

20xx年02月27日

调解申请书 篇6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______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____省_____县人民法院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偿还申请人______元。该调解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______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调解申请书 篇65

XX公安局交警大队:

当事人XX,男,XX年生,身份证号5XXXXX,车辆牌号XXXXX,联系电话XXXXX,XX省XX县人,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于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XX处发生交通事故,至XX当场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交通事故涉及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请求调解涉及张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调解申请书 篇66

______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当事人小高,男,____年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人,住____,于____年6月24日2时20分在祥宁线K18+300M处发生交通事故,至______当场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交通事故涉及______死亡损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请求调解涉及张______死亡损害赔偿部分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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