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强制执行申请书(精选4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
1、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27000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8.24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475元;全部费用共计27883.24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申请书公开审理后,于20 年8月3日作出(20 )二七民一初字第2585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9月20日生效,申请书格式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
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申请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
申请人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
被申请人贾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
被申请人李xx,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
上列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x市x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x民初字第xx号一审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事项分述如下:
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履行x市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赔偿款xx元及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918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于x年7月24日作出(x)x民初字第2225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书,贾士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赔偿费69870.5元,李大均承担连带责任;贾士伟与李大均在履行上述义务的同时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918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年x月x日
附:
1、(x)x民初字第222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男,汉族,公司职工,住xxxxxxxxx,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电话:xxxxxxx
邮编:xxxxxxx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xx年x月x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xxx]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xx年x月x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xxx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x日内赔偿给xxx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xx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20xx年x月x日以前归还的x万元,至今分文未付。
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4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
职务:xx
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xxx
案由:xxxxx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xxxxxx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