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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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方案

短文网整理的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精选5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篇1

一、巡河目的

河长巡河主要目的是更好的了解自已管理保护的河流的现状,针对巡河的内容去检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产生的根源及治理办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促推进,以明确责任促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协调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河长牵头负责、科室督促坚持、下级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二、巡河内容

(一)河湖面貌与保洁

1、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堆放垃圾情况;

2、是否存在侵占河湖、破坏堤防情况;

3、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河底有无明显污泥及垃圾淤积;

(二)河湖水域状态

1、水域是否出现成片绿藻、垃圾、淤柴等漂浮物;

2、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

3、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炸鱼等行为;

(三)河湖水域岸线管理

1、是否存在涉水违建筑物、设施;

2、是否存在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围河造地行为;

3、是否存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养殖行为;

(四)河道采砂

1、河段内是否有非法采砂;

2、河道内是否有砂石堆积;

(五)河湖设施管护

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三、巡河人员及巡河频次及事项

(一)河长: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林场河长制办公室应及时提醒河长巡河并做好巡河记录,在巡河中发现问题,河长提出整改意见,落实责任科室及人员,若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总河长和上级河长汇报。

(二)河段长:河段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每次巡河情况自行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河长并配合林场河长办开展工作。

(三)河道巡查员:河道巡查员每三日一巡查,每次巡河情况自行记录并着黄色马甲,戴黄色帽子上岗。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林场河长办并协助开展工作。

(四)河道护河员:

负责日常河道保洁,并着蓝色马甲,戴蓝色帽子上岗。发现问题应与河道巡查员及时沟通并上报林场河长办协助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河道流经工区、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要加强与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切实把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相关科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XX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XX省20XX年“河长制”工作要点》、《XX省20XX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江河湖泊,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包括深入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

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响应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进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XX样板”的重要举措。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泊水域有关的10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 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强行关停。

2.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累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全县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两项行动。

其中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为: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由县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定和保洁队伍,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内容为: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6. 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港口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干散货码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7. 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平毁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灞河灞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8. 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9. 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10. 全县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教育渔民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贩卖运输非法渔获物;依法打击在江河湖泊电、毒、炸鱼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港捕鱼行为等。

三、职责分工

根据《XX县20XX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按照牵头单位主抓、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

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县水利局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县公安局、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局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局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住建、农业局配合)。

2. 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工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园管委会配合)。

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篇3

为建设“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美丽沙溪,保障沿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流域水环境安全,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全面推动沙溪流域“河长制”责任落实,结合我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实际,现就沙溪流域河长制水环境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到20XX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水污染物各年度减排任务,辖区内流域水质明显改善;闽江沙溪段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

二、治理任务

(一)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有关县(市、区)要加强饮用水源地巡查,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

要着力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质监控网络,保障供水水量和水质。

20XX年底前,所有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都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对于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有道路穿越的三元区、永安市,要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

对于保护区内仍有居民,存在农林业面源污染的沙县、三元区、清流县、宁化县等,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并逐步实施水源地生态移民。

特别是三元区要启动保护区内居民搬迁工作;加快建设东牙溪水库水体生态修复第二期工程;组织对影响东牙溪水库水质的家庭式制笋作坊进行整治;在保护区外引进笋制品生产企业,引导竹农调整现有毛竹产品结构,多生产鲜笋和毛竹,减少笋干生产造成的污染。

清流县、宁化县要组织划定清流严坊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健全水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对于县城未建成备用水源的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应于20XX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成。

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美丽侍岭”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镇建设,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区级、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区级、镇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

三、主要工作

(一)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二)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三)河面保洁。各村居要按照镇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

(四)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五)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成立侍岭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村居、镇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 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镇主要领导担任乡级河道河长,村居的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辖区内乡、村级的河长。

2、河长职责 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镇有关部门职责

水务站: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

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城建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重要河道日常保洁工作,以及涉河障碍清除,垃圾清理、清运。

兽医站:负责全面关停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全面整治限养区的畜禽养殖,切实减少沿河库农业面源污染。

国土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各村居:负责本村域范围内的河道管护工作,按照河道管护“七无”要求开展日常管护。

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篇5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和改善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按照《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东进闸排涝河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东进闸排涝河,起点驿亭西陡门至终点新东进闸,全长21.8公里。其中驿亭镇约0.6公里,小越镇约4.5公里,谢塘镇约3.9公里,百官街道约2.0公里,盖北镇约2.2公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约8.6公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落实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管理,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东进闸排涝河新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单位为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科技局为联系部门,区农办、水利局、环保局、农林渔牧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水务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政协办、党校、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局、广电总台、审计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服务业发展局、围垦局、港务局、城改局、公积金中心、国土局、供电局、联通公司、民生银行、人保公司等为分段联系单位。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⒈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区域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和支流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的清除和拦截;负责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含污染源)、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和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以及河岸内滩涂陆域的日常保洁和沉船打捞工作。

⒉区科技局为工作联系部门,负责上情下达、信息收集报送等联系工作;按照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根据实施单位上报计划,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开展督促考核。

⒊区农办负责农村生活污染排放管网建设,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村庄生活污水纳管;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加强沿线农村环境整体建设。

⒋区环保局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水质监测的设点和定期检测工作;做好污染源治理计划的编制,着重抓好工业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

⒌区农林渔牧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做好渔簖的管理工作,指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政策制订;负责原国营农场水面保洁工作。

⒍区水利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河道违章搭建清理、河道清淤整治和配合有关部门及乡镇水面保洁等工作;负责水体置换工作。

7.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8.区财政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9.区城管执法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0.区国土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1.水务集团配合建设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中的截污工程建设。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xx〕2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分段联系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支持,确保东进闸排涝河治理工作绩效。

四、内容及措施

⒈加强对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把水污染项目落户。持续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对重污染行业产业转型升级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和分行业排序,对排名靠后的企业依法实施排污权指标削减和限期整治等综合措施,倒逼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依法采取高额罚款、追缴超标排污费、停产整改、媒体曝光、人员拘留等严厉措施,不断加大对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清除沿线排污口。

⒉加快工业污水收集处理。加快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纳管率。

⒊清理整治沿线畜禽养殖和水面养殖场所。限期清理关停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岸100米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整治限养区内主河道两侧200米及支流纵深500米两侧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限养区内存栏2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实行全面治理,配套农牧循环处理设施,实行生态养殖;存栏2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应结合“三改一拆”专项整治逐步实施关停。

⒋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百官街道、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盖北镇等集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六小行业”污水整治,努力提高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序推进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

⒌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两侧河道环境。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各200米支流河道上溯500米两侧200米各类违章建筑、沿河瓜棚、非法渔业养殖设施、垃圾集中收集点、厕所,及时清理河面打捞上来的垃圾堆放点。

⒍切实加强河道保洁管理。进一步健全东进闸排涝河河道长效保洁机制,东进闸排涝河水域范围和主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日常保洁由区域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区财政按年度考核得分情况,“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3000元/公里·每年,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套〔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保洁长度汇总表见附件3〕。

7.确保河道安全畅通排涝。按计划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河道清淤常态化管理,实施河道沉船打捞、鱼簖、鱼网(鱼箔)、船屋整治任务,保障河道排涝顺畅。

8.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体水质监测。在东进闸排涝河沿线各乡镇、街道设立固定监测点,加强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五、时间安排

⒈调查摸底阶段(1月6日——4月24日)。完成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沿河河道环境情况的调查。

2.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2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整治工作方案。

⒊综合整治阶段(4月25日以后)。根据《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和分工要求,逐年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计划完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治理和沿河河道环境整治。

六、工作要求

⒈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胡文炜常委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东进闸排涝河 “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陈荣荣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年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促进“河长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⒉严格执法,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减少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宣传,增强全体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东进闸排涝河整治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⒊规范制度,强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东进闸排涝河辖区“河长制”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定期通报,督促落实,并建立起“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要落实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和干部实绩挂钩,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河长”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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