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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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方案

短文网整理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5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依法规范、疏堵结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对象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以及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载的三轮车。

(四)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没有营运手续,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联合执法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中队长兼任,负责“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路面管控工作实施督导检查。

四、方法步骤

“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一是要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数量;

二是积极宣传注册登记时间和流程,确保广大群众能顺利注册登记。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检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四)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完成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建设平安东升,建设和谐社会。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洪安发〔20xx〕3号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

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与督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红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由刘保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总体安排,跟踪督查活动推进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和协调综合治理中的有关问题和相关情况。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电动车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镇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使用劣质充电线路、器材充电,电动自行车长时间过充等现象。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定期组织清理住宅建筑、生产经营场所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用劣质充电线路、器材充电,及时拔除已充满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居民社区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按照《淮安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向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推广使用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

(二)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途径,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我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各村(居)委会要深入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组织火灾案例警示教育,辖区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30日前)。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并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销售流通、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职责分工

(一)镇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相关文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电动车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二)镇安监站负责属地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销售流通、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三)镇企服站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各销售点、维修点按规合法经营,销售点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格、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维修点不得擅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不得擅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及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市场局反映,坚决打击上述违法行为。

(四)老子山城管队负责镇区各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占路的电动自行车清理管理工作,督促电动自行车业主按划定的停车位置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

(五)老子山派出所、镇安监站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村(居)委会在辖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求辖区居民、经营者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谢红军任组长,派出所、安监站、企服站、城管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这次综合治理,涉及到公安、安监、企服、城管、消防等部门,每个部门都有具体的分工和任务,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共同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聚力发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镇安委会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村(居)和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做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拧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

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龙新安办〔20xx〕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管理等全过程入手,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治理内容

1.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治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电气配件未取得3C认证,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过流保护等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2.开展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治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3.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治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电动自行无牌无证或伪造牌证上路。

4.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治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5.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安全管理治理。物业服务企业未明确服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未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劝阻或报告。未设置固定区域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值守。未安排人员定期特别是夜间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组织领导

龙门镇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廖靖生任组长,派出所所长傅岩青任副组长,镇综治办、企管站、安监站、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综治办,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xx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案例宣传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11日至9月30日)

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通行、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加强日常管控,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各环节管理制度,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依法加强督促、指导、监管工作,做到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的齐抓共管、综合整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三)广泛宣传教育。各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结合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要积极鼓励群众通过“e龙岩”平台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奖励,努力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

请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明细表》报送镇综治办。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4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根据省、市领导批示和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登记师生电动自行车信息,整治未达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入校问题,重点推动校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遏制涉校涉生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入校车辆登记。学校要全面登记师生入校电动自行车信息,明确驾驶车辆车牌、型号,做到一人一车,人车信息一致;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等技术标准要求,引导师生更换达标电动自行车。

(二)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学校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电线路乱拉乱接等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在校内设置集中停放区域,积极推动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三)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师生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室内、过道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三、工作步骤

从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7月26日前)。各地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操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工作时限等内容,全面启动治理工作。

(二)集中攻坚(20xx年11月30日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全市学校按照整治重点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自查,排查整治校内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巩固提升(20xx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要求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结合“智慧用电”三年行动,积极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20xx年9月底,各地各校要摸清入校电动自行车数量及智能充电设施安装情况,完善基础台账。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加快整改。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涉校涉生火灾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及学校的责任。

请各地各校于7月26日前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20xx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8月份起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和相关表格。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5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之前,在茅风景区辖区内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的发生,保持茅山风景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住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危化品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及其他供电动自行车停放的场所。

三、整治重点

1、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

2、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区域与居住建筑相邻时,相邻一侧建筑外墙是否开设门窗洞口。

3、“三合一”、群租房、“九小场所”等小单位、小场所,因空间受限电动自行车必须设置在室内时,是否将其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以及水泥楼板进行防火分隔,是否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备。

4、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

5、电动自行车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超标准或超范围生产现象;销售网点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的电动自行车,以及供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电池、充电器。

6、是否落实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区域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

四、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规建部、市场监管局茅山分局、安监办、消防站等部门和茅山风景区派出所、基层网格力量,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采取召开会议、学习培训、管理考核等方式,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规建部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行业管理范畴,加强检查考核,因地制宜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市场监管局茅山分局要依法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质量违法行为;各村(社区)基层网格力量,安监办、消防站、茅山风景区派出所要开展全面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村(社区)民委员会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村(社区)民自治范畴,落实专人开展消防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村(社区)民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抓好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

2、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坚决做到“一建、一清、一隔离”。“一建”即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市场、办公场所以及住宅小区等区域,大力推广设置智能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合理选择设置位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具备自动断电功能的充电设施,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值守巡查看护。要注重综合治理与源头管控相结合,大力推进“蓝天”工程建设,在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城市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同时,同步规划建设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9月20日前,全市推广电梯识别系统。“一清”即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严格落实“三个决不能”要求,即:决不能进电梯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及过道。“一隔离”即解决电动自行车火灾蔓延扩大的问题,督促指导群众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防火分隔各项措施。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排查执法。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填写留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摸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设施底数,建立台账。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合会商、共同执法,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落实;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时限要求,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出有问题的生产厂家和销售门店,该查封的一律查封,该取缔的一律取缔,该吊销证照的一律吊销。

4、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所有居民小区、村(社区)民自建房、出租屋、住宅楼、“三合一”场所,必须广泛张贴省消委办下发的《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告》,每个居民小区宣传橱窗必须设置固定的电动自行车宣传专栏。要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积极运用微信、QQ等网络传播媒介,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群,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应知应会常识。要指导村(社区)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自即日起,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必须进行现场警示教育,组织新闻媒体和当地群众,宣讲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应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此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生产经营租住村(社区)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职责分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2、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行动成效。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集中约谈、联合执法、隐患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解决,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严格工作奖惩,确保责任到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解落实整治工作责任,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责任人员,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到人。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市更新、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于6月16日前报送工作小组至消防站;6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9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曹树国,联系电话: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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