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期权激励方案(精选4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期权激励方案 篇1
中国历史上的股份制,比较强调企业的内源价值增长,以分红、利润分享为主,体现了和谐成长的东方智慧。西方式的期权激励更强调“公司请客,市场买单”,强调企业的外部资本市场价值,力图把一个企业的激励成本转嫁给外部投资者承担!以下小编为你收集了中小企业期权激励方案,希望给你带来一些借鉴的作用。
一、 释义
期权又称为选择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从其本质上讲,期权实质上是在金融领域中将权利和义务分开进行定价,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于是否进行交易,行使其权利,而义务方必须履行。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团结一致发展公司,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风险提示:
具体采用的激励模式,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不可盲目选择,同时,采用期权的模式的,还应当注意股份的来源,是增资扩股还是原股东转让,这都应当区分情况。
在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实现更大幅度增值的前提下,根据收益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风险提示:
好的计划还需能够执行落地,因此,需要一个负责及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的机构或个人进行负责,而具体的职权也需要根据公司的情形及方案计划的难易确定,否则计划再好,没有人督促及负责,激励的目的将无法实现。
三、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须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风险提示:
是全员激励还是对中高管理层激励?是对特殊部门或特殊岗位进行激励还是所有部门进行激励?激励的范围是否可以涵盖公司今后发展的战略方向所需的资源,这都是公司及股东要考虑的,范围太小,无法达到目的,范围过大,则将导致股权资源的浪费。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预留激励对象,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共____名。
预留激励对象(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有董事会确定,并经监事会核实;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没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__________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___________股a股股票。
风险提示:
定数量,拿多少额度来进行激励比较恰当,要确保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更要确保公司的治理安全,否则不仅无法达到激励效果,更会影响到股东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及经营。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___________份,涉及标的股票为公司定向发行的___________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股份总额___________股的_____%。
(三)募集资金用途
因实施本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为___________份,具体分配情况为:
姓名:
职务:
或受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获授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标的股票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注:1、预留部分针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未来新招聘和新提拔的管理、营销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上述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公司董事会认为有特别贡献应追加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人员。预留激励对象在本计划规定期内由董事会确定,并经监事会核实;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任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依据
(一)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___________元。
(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即 ___________元:
1、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___________元);
2、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___________元)。
八、 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及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_____集团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计。本计划有效期过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未授出的`预留股票期权额度由公司予以注销,不得再行行权或授出。
(二)授权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报证监会备案且证监会无异议、股东大会批准以及授权条件成就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在授权日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授权日次日起一年内为等待期,等待期内不得行权。
风险提示:
实践中,众多的股权激励纠纷都是对行权条件不同的理解引发的,因此,行权条件应当进行明确的约定。同时,行权条件的设置也关系激励计划目的的实现及激励对象权利的获得,不可过高也不可过低,应当综合确定。
(三)可行权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一年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分三期行权:
第一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第二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第三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若当期达到行权条件,则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对相应额度的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未按期行权的期票期权额度由公司予以注销,不得再行行权;若当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由公司注销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相应调减其个人获授股票期权的总额及全体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总额。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应当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禁售期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和《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
九、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和授予程序
(一)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授予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公司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证监会备案,并同时抄报交易所和当地证监局。
5、在证监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7、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公司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8、本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以及授权条件满足后三十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及行权程序
(一)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_______至_______年业绩应达到下列指标,并由激励对象分期按相应比例行权。
第一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第二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第三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本计划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在每一行权期,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二)行权程序
1、在行权期内,当达到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董事会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就当期可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向公司提交书面行权申请,并足额缴纳行权购股款项。如激励对象未按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行权申请,或未按时足额缴纳行权购股款项,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相应股票期权额度不再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2、公司董事会审查确认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并经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书面核实意见后,统一向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3、禁售期满后,激励对象因本计划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可以转让,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4、激励对象行权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预留股票期权
(一)本计划股票期权总数中的___________份预留给预留激励对象。
(二)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为1年,自__________集团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算。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未授出的预留股票期权额度作废,并由公司注销。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授予程序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相同。
2、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确定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获授股票期权额度及行权价格等事宜,监事会进行核实,并披露摘要情况;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程序履行完毕且授予条件满足后,由董事会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并在授权日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一年内不得行权。
(四)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摘要情况披露前的市价为基准,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摘要情况披露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摘要情况披露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五)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行权程序
1、行权条件
预留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一年后分两期行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的起止时间及当期行权条件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相同;每期可行权额度均为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总数的50%。
2、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相同。
(五)预留股票期权的其它相关事宜按本计划有关规定执行,本计划未规定或不适用的,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十二、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 q0×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缩股比例(即每股公司股票缩为r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增发和发行股本权证
q=q0×(1+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增发、配股、股本权证(不包括针对公司激励对象发行的股本权证,下同)实际行权数量的比例(即配股、增发或股本权证实际行权的数量与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r)2、缩股 p=p0÷r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r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增发和股本权证发行
p=(p0+p1×r)÷(1+ r)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配股、增发、股本权证行权的价格,r为增发、实际配股、股本权证实际行权的比例(即增发数量、实际配股数量或股本权证行权后实际增加的股本数量与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
2、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3、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非公司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在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权数量;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交书面行权申请并支付行权购股款项。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亦不得设定其它第三方权利限制。
4、激励对象转让行权所得股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的规定;
5、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在行权后离职,如果在离职的2年内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激励对象应当将其因行权所得的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
十四、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按照本计划执行。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___________集团内,或在___________集团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3、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但是,董事会决定其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的除外。
5、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死亡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死亡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但是,董事会决定其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的除外。
(三)公司不具备实施本计划的资格
公司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应当终止本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应当做到“进入有条件,退出有机制”, 股权激励不是一劳永逸的福利,要避免发生“躺在股权上睡觉的情形”。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可能发生异常的情形,为避免引发争议,应当在实施前进行全面及明确的约定。
(四)激励对象不具备参与本计划的资格
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五、激励计划与重大事件的间隔期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不在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30日内;公告日之前30日内,公司未发生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且未对前述重大事项提出动议;本计划草案披露后至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十六、关于本计划修订程序的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证券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该草案无法付诸实施。鉴此,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经公司独立董事提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初次反馈意见,对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数量、授予价格等内容予以了调整。调整后的激励计划即本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十七、附则
1、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权激励方案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模拟期权的股份由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授权董事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二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
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
第五条 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 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 模拟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方案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实行按岗定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第八条 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模拟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九条 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
2、
3、
第四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 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 ,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
2、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不多于 ,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但应保证同一级别岗位人员授予数量的均衡;
第十一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六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1、受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模拟期权岗位后,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试用期延长的,须经延长后通过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拟期权。由公司较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按新岗位应予授予的数量予以补足,如果公司本次实施模拟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2、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拟期权的授予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在两个年度内,如果享有资格的受益人拒绝接受模拟期权或者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予模拟期权的,视同永远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资格;
第五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方式
第十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 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2、受益人的两年的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于当年的行权价款,大于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暂存于公司用于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六年期满后,受益人在行权后出现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3、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否则视同完全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模拟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行权;
4、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六章 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模拟期权处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者,在提前离职后可以继续享有模拟股票期权,但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在离职后、模拟期权尚未行权前,由于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虽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加入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权中止直至取消其模拟期权;
第十六条 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终止尚未行权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七条 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对模拟期权持有人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十八条 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 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七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
期权激励方案 篇3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股权期权的有关定义
股权期权,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的权利。它是股权激励的方式之一。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上市公司)、股份期权(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股权是现在就有的权利,而期权是到期才有的权力,是约定以后某个时间再给你股权,所以叫期权。本制度所涉及的定义解释如下:
1、股权期权:本制度中,股权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分割出来,并授权董事会集中管理,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按本制度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成为股权期权持有人。股权期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享有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并在股权认购行权期内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2、股权期权持有人: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获得股权期权的人,即股权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受益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权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4、股权认购预备期: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股权仍属发起人股东所有,股权期权持有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股权期权持有人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享有相应的股东分红权。
5、股权认购行权期:是指按本制度规定,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
第二条
实施股权期权的目的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公司引进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第三条
实施股权期权的原则
1、受益人可以无偿或有偿的方式取得股权期权,具体办法由股东会决议。但行权进行股权认购时,必须是有偿。
2、股权期权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来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
3、受益人所持有的股权期权未经股东会一致同意不得随意转让。受益人转让行权后的股权时,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与《股权转让协议书》之约定。
第二章
股权期权的来源
第四条
股权期权的来源
股权期权的来源由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各个发起人股东提供的股权份额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享有对受益人授予股权期权的权利,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
股权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六条
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按公司的关键岗位确定,实行按岗定人,以避免股权期权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第七条
对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由董事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确定的受益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骨干员工;
2、年龄在45岁以下;
3、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员工;
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九条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受益人范围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第四章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方式
第十条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
股权期权的拟授予数量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受益人获得股权期权的方式也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章
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
第十一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认购预备期共为一年。股权期权受益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标准,自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起,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受益人也可以在签订股权期权协议后直接进入股权认购行权期。
第十二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受益人的股权认购权,自一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行权期内受益人未认购公司股权的仍然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制度规定的行权期仍不认购股权的,受益人丧失股权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分红权待遇。
第六章
股权期权的行权
第十三条
股权期权行权的`条件
1、股权认购预备期期满。
2、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内符合相关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
受益人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股权认购价格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五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方式
1、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遵守自愿原则,是否行权或者行权多少,由受益人自行决定。
2、受益人按本制度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股权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3、公司应保证受益人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除按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提取其他费用。
第七章
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第十六条
受益人在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制度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作为股权期权的日常管理机构。
其管理工作包括:
1.
向股东会报告股权期权的执行情况;
2.
组织发起人股东与受益人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
3.
发出授予通知书、股权期权调整通知书、股权期权终止通知书;
4.
设立股权期权的管理名册;
5.
拟订股权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及方式等。
第九章
股权转让的限制
第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受益人是依据公司本制度取得公司股权,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风险防范及股权结构的考虑,受益人的股权转让受如下限制:
(一)受益人转让其股权时,公司发起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发起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益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二)受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
受益人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执行。
(三)受益人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股东不愿购买的,受益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置。
(1)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受益人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股权的处置(包括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的执行和修订由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及董事会有关股权期权的决议是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表决一致通过之日起实施。
某某有限公司
期权激励方案 篇4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的全称是经理股票期权,其最初渊源是期权。期权是期货合约选择权的简称。其 内容 是期权购买者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之后,有在一定时段内以事先确定好的某一价格向期权售出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相关商品合约的权利,即期权购买者花钱购得的是可以享受的权利——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或放弃)这份权利。这样,期权购买者可灵活根据市场变化趋势,随时决定是否履行这份合约,以有效规避对自己不利的价格变动风险或者获取额外利润。
股票的运作过程与一般期权类似,现举例说明:20xx年8月8日海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为每股16元人民币,公司共发行股票1亿股。海风公司于8月8回赠予新任总经理王先生一部分股票期权,其大致条款为:截止日期为20 10年8月8日(10年),购买价格为20元/股,购买股票数量限制为50万股。这样王先生可在20xx年8月8日之前任一时刻行使该权利。即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买海风公司股票,当然他也可放弃该权利。假如 20xx年2月11日海风公司股票上涨为每股 25元,此时王先生选择行使自己所拥有的股票期权,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买50万股,然后再以25元/股的市场价格抛出,便可获利(25- 20)× 500000= 2500000 元;假如20xx年 2月 11日海风公司股票下跌至每股10元。此时王先生可选择放弃行使股票期权的权利,留待以后海风公司股票涨至高于20元时再行使该权利。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股票期权,是可以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以事先约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是 企业 内部制定的面向特定不可转让的期权,股票期权持有者个人利益体现为执行价格与执行市场价格的差额,只有使本企业股票价格高于预定价格,股票期权持有人才能从中获利。
二、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
(一)股票期权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达到最大程度的一致。在当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条件下,作为企业所有者的委托人更关心企业长期盈利和长期发展潜力,更关心如何使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作为受委托管理企业的人即代理人则更关心自己的收入是否丰厚稳定,更关心自己的经营业绩如何才能令别人看起来很好,即代理人更关心短期经营效果。同 时代 理人与委托人之间还会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即委托人不可能明确知道或切实监督到代理人是否在尽力或努力工作。而股票期权则能在某种程度上缩减甚至消除这种利益上的不一致。
股票期权的最突出特点就是激励与约束并重。一方面,股票期权使那些优秀的高层管理者能更具战略眼光地为企业长远发展设计非凡方案,这是因为,在委托人赋予代理人一部分股票期权后,实际上是将企业的部分所有权或剩余索取权让渡给了代理人。这样,委托人与代理人在某种程度上结成了一种利益同盟,两者收益都同企业长远兴衰呈绝对正相关关系,这有利于激发代理人的内在奋斗机制,制定和实施符合企业长期利益的发展规划,追求企业长足发展。在另一方面,股票期权也存在较强的约束作用。这是因为高层管理者在接受本企业的股票期权时,实际上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因为在等待兑现所持有的股票期权期间很可能付出了许多机会成本,而且作为他的收入的一个重要部分,这部分薪酬很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得不到实际的兑现。股票期权让这些对企业发展拥有控制权的人除了承担上述不确定风险之外,还要对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行权价格、执行方式等细节方面进行诸多设计,尤其是还可能附加许多额外条件,这种方式无疑“抓紧”了高层管理者,对高层管理者起到了很强的约束作用,限制他们的短期行为和其他有悖于企业长期发展的作法。
(二)股票期权能使企业优秀人才产生强烈认同感和主体感,能够激发其主动性和创造性。首先,股票期权并非企业内部人人都可享受,而只有那些对企业有卓越贡献和对企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的人才有资格接受股票期权,这本身就足以构成一种自豪的资本和因之而回报企业的动力,使拥有股票期权的高管理者产生一种“舍我其谁”的优越感,同时,又产生了一种重负在身的责任感,从而把企业的生存发展视为自己事业发展的标志。其次,由于股票期权还在现实利益上把企业的长远发展与高层管理者的长远收益紧密联系起来——高层管理者只有使企业不断盈利才能从股票期权所赋予的执行价格与企业股票市场价格之差额中获利。上述两个方面分别从精神上和物质上激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长远发展贡献才智。当然,股票期权还能对外部优秀人才产生强烈的震撼力和感召力,吸引他们的积极加盟。
(三)股票期权是一种成本较低的有效激励方式。因为企业赋予高层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时,并不需要企业运用任何现金和资产,只需增发新股或动用库藏股份即可,即使需要企业利用一部分资金向市场回购本企业股票,其所耗用的资金也是比较少的。而且有的企业并不采取全额赠予方式,而是将企业的股票期权以相当优惠的价格卖给高层管理者,这样,企业还可收到一笔权利金,这无疑又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拥有量。股票期权这种激励方式大大减轻了企业日常支付现金的负担,节省了大量运营资金,有利于企业财务运作。
当然股票期权这种激励方式,也有其内在不完善的一面。
(一)股票期权不一定能对所有的高层管理者形成有效的激励。因为不同人的具体需求一般来讲也不相同,股票期权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一种物质利益激励方式,这种激励方式属于一种较低层次的激励,对那些注重金钱物质需求的高层管理者或许非常有效,但对干那些物质需求已得到充分满足的高层管理者来讲,则很难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
(二)对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价格、期限等问题的具体确定尚存在一些难度,而且最大的实践难题是如何解决股票期权不再仅限于上市公司,因为股票期权的运用要求该企业的股票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而满足这个条件的只能是上市公司——只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才具较强流通性。那么,股票期权的这个隐性条件实际上已把其他一切非上市公司排除在外了,这正是股票期权自身所不能克服的一个缺陷。
(三)股票期权收益的不确定性使其激励效果有时难以实现。股票期权的收益仅仅属于一种或许可能的收益,其持有人获益与否取决于未来一定时期内该公司股票价格涨落情况,若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则股票期权持有人很有可能大大获利;但若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下降,甚至低于原来股票期权书上所载明的价格,则股票期权持有人非但没有从中获利,还很可能丧失一笔预付的权利金。这种收益的不确定性有时也会使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打一个折扣,尤其是对那些不太倾向接受风险的管理者。
三、在我国推行股票期权应解决的 问题
(-)要尽快促成 企业 家市场(或职业经理市场)的形成完善。 目前 ,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原来的国有独资公司改造而来,其关键的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和关键人事录用、高层管理者的.报酬等权利仍掌握在上级主管部门手中,并不是由市场来决定。这显然违背了股票期权的运作背景——股票期权要求由市场来决定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以及他们的报酬。所以,我国要想推行股票期权,必须让政府放弃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和关键人事录用等权利,极力促成企业家市场的形成完善,以适应股票期权的要求。
(二)要尽快进行股票市场的整顿。我国股市的极不规范和投机过盛非常不利于股票期权在我国推行。时下,人们对所披露的我国股票市场的黑暗面表现出了极大愤慨。种种不规范或非法的操作手段使我国股市的价格走势与公司的业绩严重脱节——股票价格不断攀升的公司很可能正面临破产,而股票价格一直在中下游徘徊的公司则很可能业绩骄人。所有这些都使股票价格难以体现高层管理者的努力程度,进而削弱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所以我国要想推行股票期权,必须尽快进行股票市场的整顿,使股票期权的运行有一个规范的市场环境。
(三)股票期权的实施对象应明晰化。我国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很不规范。武汉的股票期仅仅授予董事长,上海、北京仅限于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深圳仅限于总经理一人,天津则授予全部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者和业务骨干,其他地区更是各具特色。由于对象标准的不明晰,企业内部也许会有许多人认为自己应该得到股票期权却没有得到,并因此产生人事纠纷和工作矛盾,给企业的 发展 造成很大的障碍。所以应制定统一的规范,让大家对各种资格条件都有清楚的界定,从而减少纠纷和矛盾。
(四)要解决股票期权来源问题和股票期权数量的确定问题。国外尤其是美国关于股票期权来源的作法是:通过发行新股或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票来筹集用于应付股票期权持有人低价购买本企业股票。而这两种来源,在我国都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我国要求,在企业需要发行新股时,应向原股东配售或向 社会 公开募集,公司不可留置股票。所以我国目前要做的是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这方面的规定,放松对股票期权来源的规定。股票期仅数量问题主要是掌握一个度的问题。因为股票期权数量过多企业成本就高;股票期权数量过少,又难于达到预期激励目的,所以要综合考虑到企业规模、企业风险状况、市场环境因素以及股票期权获受人的风险倾向,确定恰当的股票期权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