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4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复查、排查在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深化重点行业、重点设备、重大隐患的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重点设备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检全部达标,为有效控制和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创建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依据
依据《20xx全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20xx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三、重大隐患界定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用)》第二十条的严重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是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安全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设备隐患。
四、排查治理范围
全县在用的各类特种设备。
五、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6、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7、使用单位重点设备和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8、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保持安全、灵敏、可靠;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
(2)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3)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4)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5)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六、排查治理方式
全县各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由县局负责排查,排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做好检查记录,经排查的设备无论有无隐患均要认真填写《20xx年哈尔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登记表》,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隐患排查治理综合情况和《20xx年哈尔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登记表》上报市局。
七、排查治理的重点设备和不同时段的要求
排查治理的重点是“奥运会”、“哈洽会”、“大冬会”重大活动涉及的场所、宾馆等在用特种设备;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涉及全县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巨大影响的特种设备。
第一时段(3月-7月):围绕确保“哈洽会”和“奥运会”准备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2、加强对游乐设施的检查。
3、对“哈洽会”涉及的宾馆、场所在用特种设备进行逐台排查,逐台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哈洽会”顺利召开。
第二时段(8月-9月):围绕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做好奥运会涉及的重要部门、重要场所、重要设备的安全检查。
2、国庆节前,做好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第三时段(10月-12月):针对冬季取暖,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在冬季供暖期前,对供暖锅炉进行检查。
2、对液化气充装站进行检查。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20xx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执行组长:
成员:
九、工作要求
(一)对企业的要求
1、企业领导对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要高度重视,摆到日程,认真对待;
2、确定重点设备,划分重点设备级别,建立重点设备台帐、监控措施和管理制度;
3、确保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达100%;
4、对隐患设备未按规定整改的,使用单位要主动停止使用,不准带病运行;
5、针对设备特点,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6、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政策水平。
(二)对监察机构的要求
1、开展重要活动、重要时段的安全大检查,强化现场监察,保证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各种资料规范齐全。
2、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三)对检验单位的要求
1、检验机构要充分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2、检验员每检验、排查一台设备,无论有无隐患,都必须逐台填写《20xx年哈尔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登记表》,每月汇总后上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3、发现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并及时上报。
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2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有效预防、及时救援。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下称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三、建立组织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工作的领导,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四、成立队伍,明确分工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分队。分别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分队;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应急救援分队。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救援分队。
2、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设备事故救援分队。
五、发生事故立即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还应报告公安(110)消防(119)医院(120)和当地人民政府以求得紧急救助。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现场组织采取措施
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严重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查明设备情况,调集车辆、通讯工具、抢险器材,拟定处置对策。
2、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业分队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应迅速赶到事故发生地点,拟定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协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2)采取妥善的措施,保护好发生事故设备的文件档案、技术资料、操作记录和数据等有关资料。
(3)加强现场警戒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进入现场人员应履行有关登记手续,防止故意破坏现场。
(4)为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改变现场状况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5)消防救灾时做好路线、方位、位置的选择,尽量保持好现场原始状态。
(6)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的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或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七、工作要求
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医院等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及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民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组织好单位停产和人员物资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3
1.总则
目的
为建立健全太原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做到依法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较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界定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事故分级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应急指挥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市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国网太原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其他市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主体,配合国家、省指挥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市、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跨县区界的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由市指挥部协调指导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协调保障组、环境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工作组。各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可吸收县(市、区)级指挥部人员和救援人员参加。
3.风险监测与防控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变化,通过对风险表征指标的'观测,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管控,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实时监测。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托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舆情监控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化平台,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存在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实时跟踪。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机构的信息互通、共享,遇有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风险预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较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和解除预警。
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应急准备。当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解除预警。
5.应急处置与救援
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事故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经济损失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受社会公众、相关单位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信息、事故信息及下级指挥部上报的相关信息。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立即核查信息,信息确认后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发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先期处置包括: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特性,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及时有效控制事故扩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危害、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按规定设立工作区域,包括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6)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
特种设备事故市级响应根据事态严重程度与事态需要设定一级、二级、三级3个响应等级。
响应终止
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评估,直至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标准,消除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发生的隐患后,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确认危害消除,经市指挥部批准,终止市级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评估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动用的应急资源、应急处置情况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做好响应终止后的相关工作。
7.预案解释、修订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4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根据本院实际,特制定xx县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排查整治的内容
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二、三、四次集中行动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科室全面排查治理基础设施、医疗设备、工作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险情,全面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各科室要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查找安全漏洞和火灾风险隐患,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办公楼、病房楼、家属宿舍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抓好对人和物的管理,要保证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通道、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完好,配足配齐消防设备,消火栓及消防水带齐全有效。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做好消防灭火及人员疏散演练,增强职工的安全用电用火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情况。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等各类特种设备和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检修,确保生产设施、设备时刻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本科室各类特种设备定期年检,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要加强对毒、麻、精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放射源、剧毒化学品、毒菌种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存放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科室要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必须用专用仓库储存或单独存放的规定。
(五)各项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执行是否认真;水、电、气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财务部门、收费处、计算机房、病房、宿舍、居住区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六)建筑安全监管情况。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实行安全"三同时"的规定;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措施。
(七)交通安全监管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检查车辆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维护,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对驾驶人进行经常性的面对面安全教育,促使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坚决杜绝违章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遏制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行业安全监管情况。加强对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增加监督频次,加大执法力度,防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监测、调查及处置能力。
(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科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上岗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科室安全文化建设情况等。
(十)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对科室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进行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同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进一步检查各科室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科室主要负责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方式和责任分工
采取各科室自查、医院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和步骤
从7 月3 日开始至12 月10 日结束,按照分步实施、压茬进行的'原则,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 月3 日至7 月5 日)。各科室要根据排查整治行动的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要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动员。加大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 月6 日至7 月31 日)。各科室按照排查整治行动的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专家"会诊"阶段(8 月1 日至9 月30 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科室要深入排查影响本科室、本岗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2),分区域、分岗位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重大隐患,各科室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并上报局监察室。
(四)督导落实阶段(10 月1 日至11 月10 日)。卫生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各科室进行不间断地督查,重点督查各科室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巩固提高阶段(11 月11 日至12 月10 日)。
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巩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科室要把这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稳xx全生产形势的关键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各科室要立即行动,结合辖区、行业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坚持边制定方案边检查,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列入隐患整改计划,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进行治理,整改完毕销号。
(三)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各科室要注重搞好结合文章,坚持把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与深化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把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双基"建设结合起来,深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及时调度,加强沟通。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期间,
各科室要及时分析排查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表格和信息,从7 月5日开始至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结束,于每月7 日、17 日、27日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每月27 日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每周报送2 条以上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动态,内容包括:整治行动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科室要认真总结,并于12月3 日前将本科室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总结报局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