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精选4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篇1
一、工作重点
清查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市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调会议上公布的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232家餐饮企业。
二、工作步骤
本次清查治理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查阶段(xx年12月14日—12月20日)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由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负责对照公布的名单进行清查,摸清门头字号、经营地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是否营业等基本情况。《基本情况表》请于xx年12月2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环保局。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xx年12月21日—12月31日)
由辖区政府配合环保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对具备环保审批条件的下达限期办理审批手续通知书;对经整改具备审批条件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再行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第三阶段:查处阶段(xx年1月1日—1月15日)
对具备审批条件逾期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经整改具备审批条件而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虽整改但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通报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对不具备审批条件的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对餐饮业进行清查治理是市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调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务必密切配合,确保清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靠上抓,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具体抓清理治理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年12月16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环保局。
(二)确保质量。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工作推进,确保工作质量。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5月底前,县城建成及旅游景区内有油烟排放的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全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二、工作步骤
1、调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2、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餐饮业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3、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任务要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1、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建设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经过有资质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3、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4、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5、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责令停业。
6、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依法实施取缔。
7、禁止在建成区内露天烧烤。
8、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三)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
9、餐饮业单位全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10、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四)整治标准
11、所有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12、在餐饮业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13、所有餐营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新、改、扩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负责对已办理环评手续或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责令停止排污,并予以处罚。
(三)城管部门:负责对室外无照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对油烟污染严重的室外无照餐饮摊点和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依法予以取缔。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管职能,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
(五)工商部门:加强餐饮业营业执照管理,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查处或取缔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新建建筑项目审查,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相对距离。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篇3
为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20xx年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油烟污染问题,根据《20xx年度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长环委发〔20xx〕4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长环委办函〔20xx〕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为总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引导规范一批”的原则,全面治理餐饮门店、老旧社区无烟道楼栋、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油烟污染问题,为市民营造街面整洁、空气清新、城乡更美、民生更爽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排档),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临时设摊餐饮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改造沿街直排油烟场所、影响观瞻的老旧楼栋,确保年内基本实现主城区餐饮无违规露天直排油烟现象,餐饮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城区空气质量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餐饮门店油烟污染
1.有专用烟道的餐饮店: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建立第三方运行维护制度。
2.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的餐饮店: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有条件增设专用烟道的,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增设专用烟道,同时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对不能增设专用烟道的,属地人民政府予以依法关闭。
(二)整治露天餐饮(烧烤)油烟污染
1.全面取缔主城区除临时规范点外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店外经营行为;
2.提升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管理维护标准,严格规范经营时间、经营场所范围,引导有条件的入室生产加工餐饮,对露天生产加工餐饮的全面推广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确保餐饮经营油烟达标排放。高新区、内五区各创建两条烧烤夜市无烟示范街(点)。
(三)整治老旧楼栋油烟污染
采取多种方式推进老旧社区居民家庭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按照“政府补贴为主、家庭负担为辅”的办法和住户自愿安装的原则加快油烟设施改造,有效改善老旧楼栋油烟污染问题。加快推进芙蓉区餐厨油烟净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
(四)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燃煤,加大散煤执法力度,防止死灰复燃,依法收缴餐饮门店和露天餐饮(烧烤)场所的燃煤炉灶。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前)
召开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采取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各区组织对餐饮门店等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专用烟道设置、油烟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到位。
2.结合实际制定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推广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体方式、措施,确定第一批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项目和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试点的规范点。
3.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取缔临时规范点外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油烟直排的违法行为。
4.加强禁燃区燃煤禁烧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点和藕煤生产作坊,依法收缴餐饮门店和露天餐饮、烧烤的燃煤炉灶。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1.9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试点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工作;11月30日前全面推广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露天生产加工餐饮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
2.加强巡查监管和拉网式整治。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集中整治期结束后仍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违法经营以及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要从重处罚;对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中不按要求入室生产加工餐饮、不按要求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的',由所在街道、城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处罚直至取消设摊资格。
3.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餐饮门店油烟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9月底出台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30日-12月31日)
市城管局会同市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考核标准,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关系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关系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以推动品质长沙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迅速行动,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推进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浓厚氛围。各区、街道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特别是经营户对油烟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将对各区整治行动实行联合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各区整治工作情况,并按月进行考核评比,9月上旬将组织对各区8月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第一次考核评比。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开展全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市环委会规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全区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市20xx年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责任部门
成立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油烟治理行动专班),负责全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专班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12345热线运行中心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镇(街道)为本辖区内治理行的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治理重点
1、重点区域。餐饮集聚区、居民区周边以及群众投诉集中的餐饮敏感区(投诉举报敏感区域:)。
2、重点排查对象。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联合治理
坚持餐饮油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力推进餐饮油烟联合治理,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开展情况和不足进行总结,并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区油烟治理行动专班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督导检查,各镇(街道)每周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按规定正常使用和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主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由区城管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确定每周三、周五为集中行动日,对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进行联合执法。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现场下达安装告知书,督促指导餐饮企业在五个工作日内规范安装国家、省已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现场规范指导餐饮企业并进行油烟排放检测,做出技术认定。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并对辖区内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进行排查治理,各镇(街道)自行确定集中行动时间并组织实施。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对各镇(街道)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度、检查。
(二)加强日常监管与处罚
1、区城管局负责推进餐饮油烟污染联合治理,对未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或者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经环保部门监测超过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2、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积极开展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试点工作;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排放的油烟是否超过排放标准做出技术认定;对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进行抽测;对油烟等污染物排放认定结果为超标的移交区城管局实施处罚。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建档管理工作,做到一个餐饮企业一套档案。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定期移交区城管局依法处理,并汇总区城管局反馈的处理情况;依法依规取缔打击无证无照餐饮单位。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建档管理工作。
5、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履行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告知的义务,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签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餐饮服务项目中涉及烟道设置、油烟排放规定的承诺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行书面告知,不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移交的内容及方式
案件要以书面形式移送,主要内容和方式如下:
1、移送内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一般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名称、店铺名称及详细地址等;违法行为,包括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认定意见;现场笔录、照片等证据材料等。
2、移交方式。区市场监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将案件移交材料纸质原件加盖公章后,移交至区城管局。
(四)做好应急处置
积极构建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响应措施,每个单位确定1名联系人,全面负责餐饮油烟突发信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上级交办、群众投诉的.餐饮油烟治理应急事项进行协调处置,做到有应急必有响应,有响应必有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组织安排。餐饮油烟涉及面广、量大、分布散,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任务量大、要求高,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落实,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问题研判,注重分级分类分阶段治理,确保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有序推进。
(三)严格依法治理。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路线图”。特别是针对餐饮油烟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闲置油烟净化设备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四)力求常态长效。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反复性大,治理工作需常态开展,工作成效需长效保持,要结合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巡查监管责任,构建责任全覆盖体系,严把问题整改进度和标准,加强督察督办,推动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常态长效开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梳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8日前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分别将各镇(街道)及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报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治理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