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帮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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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方案

短文网整理的一对一帮扶实施方案(精选5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一帮扶实施方案 篇1

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代课教师)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服务人民教育,为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范围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针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向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坚持与原有政策相衔接的原则。政策措施与我省此前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省制定统一的政策,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固化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单和人员总数,根据人员自然减员情况,只减不增。

三、补助发放对象

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不含)—20xx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

2.20xx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任教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四、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五、计发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xx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

(二)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去世当月。

六、经费分担比例和发放渠道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所需资金。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负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当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符合条件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渠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七、工作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办理。各地根据粤教师〔20xx〕11号和粤教师〔20xx〕6号开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情况,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地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各地应于20xx年1月31日前通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首次个人申请,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个人申请。

(二)初审。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初审,此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审。

(三)审核。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的初审人员名单后,会同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首次审核,此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中心学校(行使乡镇教育管理职能的机构)、村委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示,此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对当年全部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的公示。

(五)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人员名单进行确认,建立完善每年的《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增减情况表》和《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2、3、4),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的表格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复核。

(六)复核。市级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对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及存档,填写《xx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拨付。省、市财政部门根据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将所需补助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发放单位。各地应于每年省、市财政下达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拨付。

(八)发放。各发放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各发放单位应于每年收到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身份、工作年限进行审核和复核,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对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和复核。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和初审。

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地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通过现场资格审验、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卫健部门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多种有效途径,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抓好此项工作,统筹领导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在落实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同时,各地市要统筹考虑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待遇保障工作,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适当调整其相关待遇标准。

(二)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监察、审计、维稳、网信、信访、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市要及时制定工作年限低于10年以下人员的补助标准和工作方案;市、县(市、区)要及时筹集发放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乡镇(街道)要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完成本地的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初审等工作。

(三)及时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发放办法,细化并明确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单位、发放要求等内容,确保按时足额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手中。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社、卫健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跟踪问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严肃政策纪律。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六)确保社会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一对一帮扶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开发、利用、共享教育资源,努力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1、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整合城乡教育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

2、充分发挥城区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学校教育的差距,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3、通过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的互动,激活各校的内部管理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新课程改革,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二、主要内容

1、城区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帮助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传授管理经验和上示范课,帮助结对帮扶学校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开展结对学校学生间的.交流与协作,城乡学校共同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活动,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等多种途径实现城乡学校教育资源共享。

3、城区学校派出农村学校学科短缺的教师(特别是体、美、音学科的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农村学校派遣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

4、城区学校为农村学校开放教学设施、设备,提供教学资料,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适当的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三、结对帮扶学校

1、中学:

东山学校—安乐学校

湘乡一中—金薮中学

湘乡二中—壶天中学

湘乡三中—天门中学

湘乡四中—桂花中学

2、小学:

东方红学校—中沙公略完小

进修附小—金薮阳光希望小学

昆办中心小学—壶天日新学校

湖铁试验学校—毛田双潭学校

湘铝学校—翻江长岗完小

四、措施要求

各校要充分认识结对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结对帮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突出成效。

1、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校按照相关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细化活动内容、方法、步骤、人员安排、措施要求,将工作方案送教育局备案。

2、落实奖惩措施。教育局将把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纳入校长绩效考评、教师考评和学校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予以告诫,直至采取相应的惩诫措施。

3、加强工作督查。教育股等股室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对一帮扶实施方案 篇3

为规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xx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xx]106号)要求,特安排事项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专门设立的补助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乡村教师的关心,对农村教育的重视。有关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稳步推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责任主体。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统筹和指导,按照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市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县级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明确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形式以及公开公示方式等,报上级两部门备查,并尽快落实到位。

集中连片地区中的部分民族聚集区、灾后重建等地区,因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办学相对集中,已无村小和教学点。对这些特殊困难地区,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研究解决办法,不搞一刀切。

二、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以岗定补”

各地要结合正在推进的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补助标准要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分档确定,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要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

三、坚持阳光操作

各地应主动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学校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实施方案、补助享受人员、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当地教育部门网站要开辟专栏对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保证教师人人知晓,全过程接受教师监督。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宣传政策,让更多的人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全过程监督

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补助资金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减少中间环节。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切实负起审核责任,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是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以及补助对象、人数、档次标准和发放等公开公示情况,保证补助发放不走样,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各地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进行督导。各地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xx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我部将组织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同时,建立问责制度,对提供虚假数据,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完善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结合实际采取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素质。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将乡村教师培训学习、对口帮扶等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农村教师招聘补充机制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研究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向村学校和教学点倾斜的政策措施,落实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时要求有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改善乡村学校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一对一帮扶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开展“城乡同建同治、结对帮扶共建”活动的精神,确保我乡“城乡同建同治、结对帮扶共建”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城乡同建同治、结对帮扶共建”活动,要充分发挥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开展“大宣传、大教育、大规劝、大建设、大帮扶”活动,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的参与意识和认同感,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优良,讲文明、树新风、温馨和谐的校园生活、学习环境,努力实现“五化四清三基”的工作目标。

二、具体任务

1、开展校园城乡同建同治宣传教育活动。全乡各学校要认真开展好城乡同建同治进学校、进课堂活动。要充分利用学生集会、班会课深入宣传城乡同建同治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师生大会、板报、墙报、专栏、校园广播、标语的宣传作用,多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大力开展以“城乡同建同治”活动的宣传教育,按照县城乡同建同治领导小组和县教育局的工作要求,营造人人参与,共建文明校园的浓厚氛围。

2、开展“小手牵大手礼仪规劝”活动。广大教师要引导孩子做好家长的工作。要开展好“两项活动”:一是开展“告别陋习、走向文明”宣传进社区(村组)活动。各校各班级要利用周末组织学生走进社区(村组),通过发放宣传单、演讲、文艺演出等形式来宣传城乡同建同治的意义和目的,普及文明礼仪知识,让村民真正告别陋习,走向文明。二是开展“改陋习,讲文明,树新风”大规劝教育活动。结合县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建规劝队伍,实行“门前三包”和义务监督相结合,通过规劝使村民形成自觉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礼仪等良好生活和工作习惯。

3、开展“干部下基层,洁净村小大行动”活动。校班子成员要下到联系村片小,以垃圾处理、学校绿化、校舍整治为重点,开展“洁净村小大行动”活动。全面清除学校道路、沟渠、校舍四周垃圾,不留死角;对臭水池、污水沟填埋或封死,消灭蚊虫滋生场所;严格控制各种垃圾乱扔,存放专业池内待收集处理,为打造美丽乡村贡献力量。

4、开展学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各校要把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并加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每周要对校园内外环境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着力解决校园环境“脏、乱、差”问题,加大对卫生死角和乱停乱放、乱丢乱吐、乱涂乱画等重点和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要加强教学区、生活区的卫生管理,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小卖部、饮用水等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要保证人群密集区域如教室、学生寝室、微机室、图书室、食堂等所在地进行经常性通风换气,要定期进行消毒。要切实做好除“四害”工作,加大学校硬化、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五化”的治理力度,努力做到绿化、整洁校园环境。要做好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乡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社区、村组的安排,积极做好校园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5、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契机,围绕绿化、环保为主题,大力开展校园绿化美化活动,同时走出校园积极参加义务植树、认养绿地等植绿、护绿、爱绿活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把“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学校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绿色学校的规模和层次,夯实成果。强化课堂教学渗透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的形成率。

6、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各学校要结合“洁净城乡环境卫生,建设文明校园”主题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内涵。做到经常更换、更新橱窗、板报、宣传栏等,做到经常开展对学生身心健康有益、喜闻乐见的活动,努力打造校园文化品牌,提升校园文化品位。要以校园文化为依托,营造和谐人文环境,激发师生热爱校园、呵护环境的热情,提升师生的文明素养,进一步推动学校“城乡同建同治”活动上水平。

7、开展“教育民生惠万家”活动。认真落实营养改善计划,认真做好“两免一补”工作,认真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行“关爱工程”,努力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大力开展“捆绑式”支教活动。开展济困助学活动。

8、开展校风校纪整治活动。各校要对青少年学生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民主法制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卫生健康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现象发生,防止校园暴力现象出现。要与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坚决打击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不法分子,防止校外不法人员侵入校园和发生伤害学生事件。要加强管制刀具管理,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严禁学生参与打架斗殴。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良好公共行为的教育,使每个学生做到衣冠整洁,公共场合不随地吐痰,不追赶打闹,不损害公共设施,不践踏花草,尊老爱幼,说话文明有礼貌,教育学生成为一个尊师勤学、具有良好公共道德卫生行为的人,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要认真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好治理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环境、治理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治理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环境、治理学校周边教学环境“五个治理”整治工作。上、下半年对全乡12个村片小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成立“城乡同建同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室。各学校要将“城乡同建同治”系列活动列入议事日程,制定相关活动方案,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校负责人是城乡同建同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人,抓好落实。

2、做到“两深入”,遵守“五不准”。“两深入”即深入学校、深入师生、深入群众。深入学校,就是要进到片小入村小;深入师生,就是要进教室入课堂与师生谈心、座谈,了解问题。遵守“五不准”:即深入基层学校,不准拿物、不准赌博、不准大吃大喝、不准搞娱乐活动、不准为难师生。不增加基层学校的负担。

3、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各校要按照县城乡同建同治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和学区的工作安排,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学区要对学校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月采取暗查或明检的方式,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一月一奖罚,一月一问责,并把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给城乡同建同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凡被州、县、局、乡明察暗访发现和各级媒体“曝光”的学校,将严格追究各校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其联系的校领导要负连带的领导、管理责任,一并追责。

一对一帮扶实施方案 篇5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困难教职工帮扶和送温暖工作,进一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学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新年慰问活动,通过活动让困难教职工感受到党的关怀和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为做好此次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月至春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慰问对象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困难帮扶和“双节”送温暖人员;学校送温暖在职职工等。

三、慰问形式

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四、活动具体安排

(一)入户慰问

学校负责人带队慰问(省级大病帮扶2人)

陪同人员:党办、校办、校工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医学院等部门相关人员。

(二)单位慰问

1.学校工会主席带队慰问(省级送温暖2人)

陪同人员:校工会、保卫处、期刊社等部门相关人员。

2.校工会慰问(校级送温暖18人)

陪同人员:图书馆、科研实验中心、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期刊社、体育部、基础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基建处、第一附属医院等部门相关人员。

五、相关要求

除上级工会和学校帮扶慰问以外,各基层工会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做好本单位困难职工帮扶和送温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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