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烟花爆竹管理方案(精选5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1
为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根本上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围绕深入查找、督促整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五项工作任务:
(一)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做好烟花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整治经营批发企业在旺季期间超量储存;二是整治经销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产品与“假大空”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问题;三是整治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严格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联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违规堆放,在仓库存放其他危险物品,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等行为。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检查和劝导。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禁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四)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行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明确禁限放范围,严格监管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充分运用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广告牌、“敲门行动”、横幅、宣传单等宣传载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
从5月初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认真分析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形势,制定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行“三查”阶段(5月初至7月15日)。针对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敏感时期,组织多方力量,认真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并实行检查组组长签字。
一是企业实行自查(5月初至5月15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自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二是属地全覆盖检查(5月16日至6月15日)。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以及烟花爆竹相关从业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做好应检准备(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安办将组织综合督导组,对乡镇开展综合督查,烟花爆竹大检查工作成效将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做好迎检准备。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对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市级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重点督查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镇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落实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
(二)加强监管力度,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工作调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人民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2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燃放人的正当权益,营造节日期间欢庆、祥和氛围,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拥挤踩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乡社会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20xx全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全乡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严格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努力实现“确保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乡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乡政府成立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由政府乡长李凤余任组长,分管安全领导谭亚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监办,由付承福担任办公室主任,江彤、隆鑫负责日常办公。
(二)部门职责。
1.派出所: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干警深入重点村社,摸底排查。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个人、企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
2.乡“领导小组”: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商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经营户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地下作坊和窝点;不定期开展“打非”检查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并联合许明工商所负责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查处无证经营和储存行为,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
3.乡教管中心:负责在中小学校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
4.各村(居)委会、单位部门负责本辖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监管、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凡举报一例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经乡“领导小组”办查证属实的,每例奖200-1000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1月24日)
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xx年1月25日至2月25日)
安监办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经营管理,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xx年1月下旬至20xx年2月中旬)
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守护(20xx年2月上旬至3月上旬)
20xx 年2月1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20xx年2月4日至2月19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场镇人员密集场所、超市、农村大院、森林等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此时间段为重点,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第五阶段:全面总结(20xx年2月25日-3月5日)认真总结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提升居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良好素质。
1.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建设“平安丰都”相结合,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丰都”为宣传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进一步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
2.要运用各种宣传途径,以院坝会、专题会、宣传车、宣传栏及在街道设置宣传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广泛发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等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重点宣传禁止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宣传工作要坚持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居、进禁放点,强化对“四个禁放提示”的宣传,即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xx年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要从节前、节中、节后三个时间段入手,节前以宣传打击非法、禁放区域为重点,节中以宣传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宣传以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特别是节前应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查处一起、宣传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查处非法违法工作,要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囤,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囤积,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销售。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要开展综合执法,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
1.严格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在入青的边界要道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从事道路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的,要严格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2.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大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努力形成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从源头上解决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法问题。要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4.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和做好非法产品安全销毁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23-70693001),积极受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与此同时,对各单位各部门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三)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安全城市环境。
隐患排查要做到“五个坚决”,即排查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发现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不跟进整治的情况,必须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1.排查建(构)筑物隐患。重点对农村地区、棚户区、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等进行可燃物清理。同时,要检查各个单位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
2.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20xx年2月3日前,乡安监办和行业单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
3.开展销售点安全检查。对许可的销售网点,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建立居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居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党政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2.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守护。20xx年2月4日—2月19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
3.加强销售网点的安全防范。向华林、向前负责魏朝霞烟花爆竹店,黄绍虞、向小林负责汪胜华烟花爆竹店,易安华、向昌金负责易安忠烟花爆竹店,代国平、张生平负责向绍柏烟花爆竹店,黄国权、代括明负责向莉烟花爆竹店,黄国祥、易洪忠负责黄国祥烟花爆竹店。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4.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一是春节前,要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警并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制订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二是要监督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组织自备消防力量,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演练。三是在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日,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重要目标驻地周边等重点地区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四是要组织医疗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更高的工作标准、更实的工作作风、更优化的工作方式有效促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安全管控,持续保障我区安全稳定。
二、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决定成立云岩区2023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周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强、张恒、袁家福、王鹤麟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烟花爆竹燃放、经营总体要求
(一)烟花爆竹燃放
1.燃放时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此期间以外,云岩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一环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宝山路、北京路、枣山路、浣沙路为界)。
一环外禁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2个大气监测国控点(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解剖楼顶楼、黔灵山公园英雄纪念碑)一公里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经营
1.经营时间。云岩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有效期为2023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六)零时——2023年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共计20天)。此期间以外,云岩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云岩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烟花爆竹《营业执照》同时自动失效。2023年2月8日前,各烟花爆竹零售点会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完成剩余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置工作。
2.经营方式。云岩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采用固定商铺专营形式,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云岩区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要求》。
3.经营区域。云岩区在贵阳市中环路合围区域以内,不予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渔安、水东路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除外)。
四、工作职责
(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抓好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在春节期间协调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等,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抓好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宣传教育,依法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作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规定,严肃追究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和处罚的.震慑作用。
(四)区交管分局。加强路面巡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合理安排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的路线和时段,确保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有序配送,满足市场需求。
(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岩大队。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资质管理和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应急车辆的准备工作,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要求。督促各客运单位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地铁运营单位、公交及出租车公司等,采取可视化手段,强化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调、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假冒伪劣和品种、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维护正常的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及零售店(点)营业执照核发和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和品种、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协调、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七)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救援准备工作,特别是在除夕和元宵节这两个重要时段,要在人员密集区域和重点场所安排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八)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申办受理、颁发等工作。
(九)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针对准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督促所涉物业管理单位提前规划合理的燃放区域并开展有效管控。
(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广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及时劝阻举报违法燃放行为。协调相关单位采取可视化手段,强化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调、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十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配足应急救援医疗人员、物资、车辆,成立医疗救护小组,随时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
(十二)区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教育,制作相关宣传手册或卡片,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及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学生传达到家庭成员,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十三)区文广旅游局。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督导旅游星级饭店、景区景点等加强禁限放管理和文明燃放宣传工作。
(十四)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特别是2个大气监测国控点(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解剖楼顶楼、黔灵山公园英雄纪念碑)的环境监测工作。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十五)区财政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专项经费保障工作。
(十六)各街道办事处(镇)。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管理机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检查,纠正不安全行为,配合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十七)供销部门。充分发挥烟花爆竹供货主渠道作用,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对山林、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油库、加油(气)站、燃气管道及调配站、输变电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大型商场和超市等重要区域的监督管理,织密“防护网”,严防燃放安全事故。
五、工作任务
(一)严格零售点许可。区应急局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对各申办商铺开展安全条件逐项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经营活动中出现不服从监管,或者有违规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以及异地另设销售点进行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登记记录,不得再许可发证;对安全生产管理滑坡、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无法整改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工作实效。二是将冷光烟花及装有冷光烟花的“烟花爆竹”按照烟花爆竹产品严格管理,将“钢丝棉烟花”按照易燃危险物品严格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落实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联合执法“打非”工作机制,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四是街道(镇)、社区(居委会、村)要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的摸排力度,持续宣传《贵阳贵安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举报电话“12345”,畅通举报及查处渠道,发挥网格员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配合查处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五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追根溯源,一律进行倒查,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和销售、运输渠道,严肃追究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原料和销售渠道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彻底斩断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链条。
(三)强化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20xx年11月5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允许在贵阳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通告》进行采购、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规定与生产企业和零售店(点)签订买卖合同;及时通过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部分,认真、如实填报烟花爆竹采购、销售及库存等信息。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用防伪标识管理规定,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全部粘贴本公司防伪标识。要预判把握市场销售情况,以销订货,精准抓好进货、存放、配送安全生产工作;限放结束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完成零售点剩余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二是烟花爆竹零售点,要严格按照规定,从贵阳市依法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严禁非法渠道进货或向个人销售礼花弹等按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在零售场所外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严禁采购、储存、销售无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产品。三是区各相关部门在春节期间要加强安全监管,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相关证照、人员持证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储存情况、采购产品(核查进货清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重点排查检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是无当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处置。
(四)切实加强燃放环节安全监管。一是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这三天的燃放安全监管;严禁市民在规定时间、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车站、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林区、人防设施、输变电设施、油库、加油(气)站、燃气调配站、居民楼道、屋顶、阳台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从屋顶、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处罚。二是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要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在集贸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库、加油(气)站、燃气管道及储存设施、液化气经营场所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标语等,同时要增派人手,加强巡检巡查,确保2023年春节期间各重点时段、地段、场所的安全。三是要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配足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拉得出应急队伍、用得上应急物资,科学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范次生灾害。
(五)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一是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在春节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户外LED广告屏、出租车广告屏、公交车视屏、地铁站广告屏、电梯内视屏、社区宣传栏以及部门公众号、微博、微信等各种载体,宣传报道贵阳贵安限放政策、管理要求和典型案例等,切实做到全民互动,积极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在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要加强集中宣传,以及印发和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规定和要求等相关知识,提高市民安全、文明燃放意识,营造浓厚的限放安全氛围。二是要对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提高安全防范及风险意识,确保经营环节安全,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近年来烟花爆竹事故教训,清醒认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将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一是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分管负责人要靠上主抓,采取管用的措施,从上到下逐级明确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二是对因查封、扣押、罚没的烟花爆竹,需销毁处置的,要及时移交区公安分局,并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销毁安全指南(暂行)》等要求,科学制定销毁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组织销毁处置,确保处置过程绝对安全。三是在2023年春节期间,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并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
(三)加强值守,严格信息报送。2023年春节期间,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和各重点企业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编排值班表,落实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加强值班值守,并严格落实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同时要保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认真总结,积极整改问题。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结束后,区各相关部门、街道(镇)和各相关企业要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取得的经验成果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建立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下一步,区烟花办将根据贵阳市要求,会同区安委办整合安全生产、烟花爆竹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发布简洁明了、实施便捷的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4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20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xx供电公司、xx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二、工作步骤
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月22日结束。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1月中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具体的管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检查整治(1月上旬至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月上旬至2月下旬)。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常年可以燃放区域除外)。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23日—28日)。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1月25日前,由区燃放办牵头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我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1月30日前,车站、高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铁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
区燃放办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
区安监、工商、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坚持"五项"安全监管,即通过生产监管、经营监管、运输监管、车辆监管、品种监管,确保我区烟花爆竹运输、经营的安全,保障市场烟花爆竹的安全供应,为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供质量、品种的安全保障。区安监局要以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与区燃放办共同牵头,加大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同时,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及质量等开展联合监管,并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全区限制燃放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的规划、设置工作,由区安监局会同区供销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布置,同时,区安监局要在确保市民购买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限制燃放区的临时销售点原则控制在120个以内。20xx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区临时零售网点允许销售的时间确定为2月7至2月22日从烟花爆竹配送工作2月1日开始。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坚决防止临时零售网点提前配送和销售。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标准和要求采购烟花爆竹。区工商局要对所有进入我区烟花爆竹品种开展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示,防止专营单位以质次价廉的`品种进行批发竞争。区安监局、区工商局要研究许可、登记联动工作机制,为经营者提供方便、简化的程序。同时,区安监局要组织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大会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零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强制保险工作,在全区推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视频监控工作。督促零售经营者遵守限制存放量的有关规定,做好烟花爆竹在零售网点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公安局、区交委要加强对运输环节资质的审查,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对于举办小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区公安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政策支持,在符合安全条件的空旷的地点,由专业单位和人员向公众提供燃放服务,做到疏堵结合,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开展全环节查缴非法工作,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要通过各部门强有力的综合执法,切实落实法定职责,以有效推动各执法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达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储存、防止网点销售、防止市民购买,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区燃放办要牵头研究建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镇街黑名单,并通报相关单位逐一销帐。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综合执法。区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适时形成举报分析,按照职责分工交有关部门和区燃放办限期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各执法部门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上交至区公安局指定的罚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存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库,并且如实向区燃放办上报入库数量。罚没烟花爆竹由区公安局组织进行集中销毁,严防回流社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告知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方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区文化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谓的"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烟花。
(五)组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隐患排查方面,要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存在隐患没发现,发现隐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一定要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适时开展可燃物清理和浇湿阻燃专项行动。春节前,区消防支队要报请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全区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适时采取浇湿阻燃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对烟花爆竹禁放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十六类禁放点,要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并逐一登记,安装悬挂禁放标志牌,并标明周边禁放安全距离、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十六类禁放点分别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区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广播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或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各镇街及物业、单位等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划定禁放区域。
(六)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层组织互助机制,组织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秩序维护
在秩序维护方面,要组织各方面控制力量,坚持"五管",即保卫干部管单位、镇街干部管社区、社区管大院、积极分子管楼、物业公司管车场的做法。要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确保禁放时间和区域禁得住、燃放时段能安全,既确保广大市民的安全燃放,又坚决维护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及社区,要组织单位内保力量和社会力量,组织"竹竿队"、"扫帚队"、"劝导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遇有火情,特别是楼(平)房屋顶等易发生火情点位,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同时,建立协助防范机制,共同开展单位内部和社会面的秩序维护,划定小区内部的可燃放区域,就本居住区域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自行组织力量维护燃放秩序,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此外,安全员发动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行业内的单位,各镇街要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派出巡逻控制力量,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街区、集贸市场、楼(平)房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维护燃放秩序。
(七)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加强禁放点看护
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禁放点单位,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并按照各禁放点周边距离,组织人员落实看护措施。对于禁放点的看护,既要坚决确保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周边燃放不对其安全构成威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与监督禁放点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各镇街要与禁放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控制和防范,坚决落实"七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一是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二是要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三是要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五是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七是要组织力量对禁放点周边地区加强看护,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八)将义务处置与专业应急力量相结合,坚决防止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在应急处置方面,要做好"四个及时",实现"六个能够"."四个及时"即责任单位的及时扑救,周边力量的及时协防,专业力量的及时处置,部门的及时响应。"六个能够",即应急情况能够发现,应急力量能够拉动,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应急措施能够到位,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应急处置能够有效,确保火灾火情得到及时扑救,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同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区委督查室和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镇街和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情况报送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1月30日和2月25日前报送区燃放办。区燃放办地址:金剑路218号(区公安局407室);传真:xx;电子邮件:xx;值班、举报电话:xx;联系人:彭xx
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篇5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本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x花领导字〔20xx〕x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实,坚决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丁胜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凌振军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职责
督促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职责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等工作,加强重点时期的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内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相关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月16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xx年1月16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xx市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见附件)。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月17日至20xx年2月12日)
1.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做好“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要适时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课、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现场必须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参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至20xx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发〔20xx〕x号),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施工作业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按要求进行覆盖并派专人重点看护,确保安全。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春节燃放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现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果断处置,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3日至20xx年2月16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对20xx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开会议部署次数、签订责任书份数、发送短信条数、宣传教育人数、检查次数、发现及整改隐患条数、看护巡查人数等,于20xx年2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