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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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9方案

短文网整理的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精选4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 篇1

一、复工复产总体要求

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审批、严格监管,按照“成熟一个,复工一个;规范一个,放行一个;达标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形成《长垣市重点工业工厂企业复工复产白名单》(名单附后),白名单外的工厂企业不可复工复产。已复工复产的44家卫材加工工厂企业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要求的复工复产条件。

二、复工复产条件

复工复产的工厂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

1、门岗入场(厂)登记台账(人员体温测量、进出车辆消毒)。

2、员工体温检测台账,建议全体人员每天不少于2次(测量体温工作人员需全程佩戴防护用品)。

3、车间、办公区、电梯间、厕所等公共接触区域消毒台账(每天不少于2次)。

4、食堂消毒台账(早中晚至少一次)。

5、职工宿舍消毒台账(每天不少于两次)。

6、工厂企业三类人员排查台账(日报告、零报告)。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准备好容纳足够数量职工的宿舍和食堂,确保能容纳所有职工集中食宿。备好四类防护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1、备足不少于5天所需的口罩;

2、备足不少于5天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消毒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

3、备好体温计(必须有电子测温设备)。

4、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

工厂企业要安排员工集中食宿,根据满足集中食宿人员规模确定复工复产规模,避免非集中食宿人员参与工作及人员往返流动。对外来人员、原材料、车辆、工厂企业高管和工厂企业员工等进出情况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市外返长人员隔离14天以上,根据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区别对待。必须掌握每名员工的健康状态,落实6项要求,做好日常管理,保证所有员工佩戴口罩,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1、要明确防疫责任人。

2、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

3、不允许人员聚集、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若召开小型会议,人员间隔距离1米以上。

4、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和举报电话。

5、要制定职工就餐安全措施(采取分流就餐、单人单桌就餐,若无餐厅或不在餐厅就餐者不得扎堆就餐)。

6、要在工厂企业内部进行全员无死角疫情防控宣传。

(四)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普及

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宣传横幅、各类工作群、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工复产审批程序

拟复工复产的工厂企业要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制定详细的工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和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内容,经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报市科工信局复审,批准后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由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工厂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四、复工复产要求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工厂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工厂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对已复工复产的卫材加工工厂企业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监管。市电力公司要做好获批复工复产工厂企业的用电保障工作,对未经批准檀自复工复产的工厂企业加强用电管控。对敷衍塞责、虚假应付、落实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 篇2

根据此次疫情发展势态,应园区公安分局及xxx公司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编制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期间xxx项目部全体员工。

二、疫情防治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

1、领导小组密切关注员工流动态势,做好本次疫情监控和排查工作,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2、领导小组及公司全体职工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3、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预防控制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4、要求员工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

5、对于确诊患该病的员工,及时发现并建议其及时诊断出病因,进行休息治疗,痊愈后再上班工作。

6、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按照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公布的'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防疫。

7、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

三、预防措施

1、叮嘱员工勤洗手、戴口罩、减少外出、尽可能远离密集人群;

2、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

3、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4、保护易感人群,协调项目部各班组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通风工作: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确要使用空调的,必须定期换气。

6、消毒工作: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个人要注重个人卫生。

四、应急措施

1、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一旦被发现,员工马上上报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及时向卫生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应急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项目部要以疫情的防治做为工作的重点,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应急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安全渡过。

5、领导小组及部门联系电话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墨红分局《关于20xx年煤矿春节收假,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后矿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防止盲目恢复生产,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消除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推进煤矿矿井标准化建设,坚决杜绝事故发生,为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二、工作程序

(一)复工复产准备阶段(2月10日——2月16日):

1、矿井成立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停送电、排水、巷道维修等)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2、检修地面设施、设备、提升系统、压风注氮系统;

3、开启主扇通风不得少于24小时,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正常;

4、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四级培训机构的培训,且考试合格,新工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且要签定师徒合同;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全部到岗。

三、组织领导

矿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矿井自行组织,由驻矿站监督落实,各战线矿长全面负责,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经营科协助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验收。复产验收领导小组组长:郭怀义副组长:成员:

四、验收标准

在执行县局相关验收标准的同时,结合墨红镇煤矿实际,煤矿20——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要求达到以下基本条件,未达到以下条件的,不予验收:

1、矿井证件齐全、合法有效,证件上的法定代表人、矿长与实际相符。证件过期和不符合基本建设条件的一票否决。

2、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全部合格。

3、矿井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要求达到100%,矿井岗前培训学时达到相关规定(新职工培训不得低于72学时,老职工复训不得低于20学时),培训后必须建档登记,方可上岗。

4、矿井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到位、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其全并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体制不顺、机构配备不全的一票否决。

5、收假后煤矿根据井下实际编制维修整改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落实到位。维修整改方案须报分局备案。

6、严格执行领导入井带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排查行动中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7、瓦斯治理方案结合煤矿实际严格编制、配足人员(15万吨/年及以上配备25人,其中必须明确从事预测预报的专职人员4人)、制度健全、设备完好到位(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仪器,各矿井MD—2不低于2台,WTC不低于2台)

8、煤矿瓦斯治理原则上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

9、煤矿必须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各生产系统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测风站必须规范建立和完善,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和串联风作业。存在串连通风及不合理分风的不予验收。

10、煤矿必须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有专人进行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混乱、未设置专人进行档案管理的一票否决。

11、煤矿调度室、监控室必须规范合一,制定岗位职责。配足值班调度员(熟悉井下作业环境,每周必须至少下井1次)并挂牌上岗。室内必须有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有矿内外和直通井上下通讯系统,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有井下瓦检员每2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的瓦斯检查记录。监控室监测监控系统图标注必须与井下实际采掘状况相符。

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做到井下全覆盖,人员定位系统运行可靠,数据上传正常,系统显示人数与入井人数必须相符,监测监控值班人员配备到位。

13、必须配足功能完好,使用正常的`人员定位标识卡。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标识卡必须做到“三号合一”,规范统一专人专灯、专用自救器、专用标识卡。

14、建立和完善地面建设。有专门的职工食堂、洗澡池、更衣室(室内劳保用品齐全)、垃圾处理池(各矿井不少于2至3个,须制定环境卫生的检查验收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地面设备材料统一规范堆放,并设置管理标志牌。

15、掘进工作面必须有超前探放措施和瓦斯抽放措施,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钻场抽放或平行钻孔抽放。建立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必须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安装管网监测监控设施。钻探设备齐全(原则上每个掘进点配备一台,实际钻进能力不得低于80m,三位一体器必须配套使用)。

16、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清楚,专用探水设备齐全(原则上每个掘进点一台,钻进深度不得低于80m),探放水措施执行到位,坚持有掘必探原则。

17、井下机电管理规范整齐,“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安装到位,使用正常。

18、增加建设机电硐室,井下电气防爆设备开关3台及3台以上必须进入硐室管理。

19、基本建设矿井(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手续完备、施工单位资质达标并报送分局备案、建设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特员必须配足。

20、严格实行矿领导带班(全体矿级领导必须轮流下井带班)、特员

跟班作业管理。并配备巡回安全员、巡回瓦检员、机电员(配备电钳包及相应工具)跟班管理。

21、矿井“十二大系统”须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22、矿井完善提升运输设备及各类保护装置,严禁使用淘汰机电设备。

23、矿井新掘、改扩巷道的断面不得低于7m2。

24、开拓开采布局合理,所有采掘作业点经煤炭分局审批备案。按照与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1号公告《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同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25、煤矿无重大隐患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及被上级部门停产整顿未整改结束的一票否决。

26、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越层越界开采行为的一票否决。

27、煤矿欠分局所有费用和罚款必须交清。

28、煤矿拖欠职工工资,造成职工上访情况的一票否决。

29、煤矿必须认真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攻坚战”方案。

30、如有与县局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相抵触的情况,则按照县局标准执行。

五、验收程序

(一)各部门要在情况清楚、准备充分的基础上,按照验收标准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复产前的事故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各矿井要对供电系统进行检查,保证主扇、排水、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确保煤矿供电系统安全、可靠。一旦停电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严格恢复送电送风的程序。

(三)重点检查通风系统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凡通风系统不合理或主要扇风机运行不正常,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不正常的矿井不得恢复生产;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要严格瓦斯排放制度,凡停电停工矿井必须由矿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后方可复工,不得自行组织煤矿工人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

(四)全面排查矿井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认真检查矿井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凡支护密度和强度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恢复生产;对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准恢复生产。

(五)认真组织复工培训学习。各专业部门在复产前必须由安监部组织从业人员认真进行培训教育,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讲煤矿安全作业规程规定、学习煤矿复产安全技术措施、强调复产后的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备查;各部门新招录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并签定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复产前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井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复查验收,并报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申请复产验收,经验收合格由县局下发批准复工复产文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工作要求

(一)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排查整治,扎扎实实搞好我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既要严格标准,又要加快复产进度,有计划有组织的验收,确保安全有序。

(二)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复产验收方案。各专业矿长必须认真组织做好复产前的自查工作,明确复产验收程序、严格复产验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严格标准,执行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责任追究。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复产验收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关,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于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坚持“严管、强查、重罚”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矿井各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采、掘、机、运、通等专业配备配备懂专业、熟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整改验收,确保验收质量。(五)达到复产标准后,各战线矿长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领导跟班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越层越界开采,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规范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现制定20xx年度xx辖区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下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全区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管委会成立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安监站站长)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立在安监站,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具体由负责。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原则上从20xx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初八)开始按照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非煤矿山、石粉厂、砖厂等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原则上从20xx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二)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证件过期的;(天合煤矿)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

3、井下作业人员未集中培训、考试合格、签定劳动合同的;

4、采掘工作面支护不齐全,未按规定配置监测监控设备的;

5、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6、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超通风能力,存在无风、微风现象作业的;风电、瓦斯电闭锁不全的;

7、瓦斯监控、井下人员定位“二大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8、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虽已建立抽放系统,但未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要求的,抽采失调,不能保证采掘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采掘的;或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未严格执行相关措施的;

9、未严格执行井下测风、瓦斯检测等制度的。

0、井下机电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

1、井下违规储藏、运输、使用火工品的;

2、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周边相邻矿井采掘活动、采空区情况不清的,或虽情况清楚,但未制定和采取相应措施的;

3、未成立专职防治水机构和专门的探放水队伍的,采、掘作业队伍和探放水队伍未分开设置的;

4、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未达100%的`;

5、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的;

6、施工队伍没有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施工的,或未在省、市、县、区备案的基建、改扩建矿井;

7、施工单位未配齐配足班子成员,不能满足领导带班入井需要的;

8、在安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得到彻底整改的;

(三)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并培训合格,矿方按要求能保证各系统、各环节工作人员到位后,煤矿企业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方案必须明确安全技术责任人),经矿长、总工同意后报区安办,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3、复工复产验收必须按“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初验收结论并上报县局。

4、其他类型企业参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进行。

(四)具体要求

1、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在组长统一安排下,对所属企业进行初验。

2、验收组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特别是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人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

3、各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4、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否则,一经查出,将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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