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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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方案

短文网整理的期权激励方案(精选4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期权激励方案 篇1

1.(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电气”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激励计划授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135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和顺电气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121.5万份,预留13.5万份。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35万股和顺电气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520万股的比例为2.45%。

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0.82元。和顺电气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和顺电气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 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拟在首次授权日后 12个月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确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6.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人员。

7. 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 超过5年。每份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 5年内有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个月内分四期 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计划分四期行权,自首次授权日起12月后,满足行权 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四期申请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8.本次授予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期权分4期 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xx-2015年,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 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其中,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的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及后 2年扣除该次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后的' 净资产值;因再融资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净损益将从融资当年及后2年中扣除。各 年度财务业绩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1)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以20xx年净利润为基数,20xx-2015年相对于20xx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70%、100%。

(3)20xx年-20xx年和20xx-2015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7.0%和 9.0%。

9. 和顺电气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和顺电气承诺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和顺电气股东大会批准。

1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征集委托投票权。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期权激励方案 篇2

中国历史上的股份制,比较强调企业的内源价值增长,以分红、利润分享为主,体现了和谐成长的东方智慧。西方式的期权激励更强调“公司请客,市场买单”,强调企业的外部资本市场价值,力图把一个企业的激励成本转嫁给外部投资者承担!以下小编为你收集了中小企业期权激励方案,希望给你带来一些借鉴的作用。

一、 释义

期权又称为选择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从其本质上讲,期权实质上是在金融领域中将权利和义务分开进行定价,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于是否进行交易,行使其权利,而义务方必须履行。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团结一致发展公司,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风险提示:

具体采用的激励模式,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不可盲目选择,同时,采用期权的模式的,还应当注意股份的来源,是增资扩股还是原股东转让,这都应当区分情况。

在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实现更大幅度增值的前提下,根据收益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风险提示:

好的计划还需能够执行落地,因此,需要一个负责及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的机构或个人进行负责,而具体的职权也需要根据公司的情形及方案计划的难易确定,否则计划再好,没有人督促及负责,激励的目的将无法实现。

三、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须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风险提示:

是全员激励还是对中高管理层激励?是对特殊部门或特殊岗位进行激励还是所有部门进行激励?激励的范围是否可以涵盖公司今后发展的战略方向所需的资源,这都是公司及股东要考虑的,范围太小,无法达到目的,范围过大,则将导致股权资源的浪费。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预留激励对象,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共____名。

预留激励对象(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有董事会确定,并经监事会核实;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没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__________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___________股a股股票。

风险提示:

定数量,拿多少额度来进行激励比较恰当,要确保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更要确保公司的治理安全,否则不仅无法达到激励效果,更会影响到股东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及经营。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___________份,涉及标的股票为公司定向发行的___________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股份总额___________股的_____%。

(三)募集资金用途

因实施本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为___________份,具体分配情况为:

姓名:

职务:

或受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获授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标的股票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注:1、预留部分针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未来新招聘和新提拔的管理、营销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上述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公司董事会认为有特别贡献应追加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人员。预留激励对象在本计划规定期内由董事会确定,并经监事会核实;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任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依据

(一)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___________元。

(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即 ___________元:

1、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___________元);

2、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___________元)。

八、 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及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_____集团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计。本计划有效期过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未授出的预留股票期权额度由公司予以注销,不得再行行权或授出。

(二)授权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报证监会备案且证监会无异议、股东大会批准以及授权条件成就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在授权日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授权日次日起一年内为等待期,等待期内不得行权。

风险提示:

实践中,众多的股权激励纠纷都是对行权条件不同的理解引发的,因此,行权条件应当进行明确的约定。同时,行权条件的设置也关系激励计划目的的实现及激励对象权利的获得,不可过高也不可过低,应当综合确定。

(三)可行权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一年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分三期行权:

第一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第二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第三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若当期达到行权条件,则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对相应额度的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未按期行权的期票期权额度由公司予以注销,不得再行行权;若当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由公司注销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相应调减其个人获授股票期权的总额及全体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总额。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应当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禁售期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和《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

九、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和授予程序

(一)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授予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公司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证监会备案,并同时抄报交易所和当地证监局。

5、在证监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7、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公司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8、本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以及授权条件满足后三十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及行权程序

(一)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_______至_______年业绩应达到下列指标,并由激励对象分期按相应比例行权。

第一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第二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第三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本计划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在每一行权期,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二)行权程序

1、在行权期内,当达到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董事会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就当期可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向公司提交书面行权申请,并足额缴纳行权购股款项。如激励对象未按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行权申请,或未按时足额缴纳行权购股款项,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相应股票期权额度不再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2、公司董事会审查确认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并经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书面核实意见后,统一向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3、禁售期满后,激励对象因本计划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可以转让,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4、激励对象行权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预留股票期权

(一)本计划股票期权总数中的___________份预留给预留激励对象。

(二)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为1年,自__________集团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算。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未授出的预留股票期权额度作废,并由公司注销。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授予程序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相同。

2、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确定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获授股票期权额度及行权价格等事宜,监事会进行核实,并披露摘要情况;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程序履行完毕且授予条件满足后,由董事会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并在授权日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一年内不得行权。

(四)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摘要情况披露前的市价为基准,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摘要情况披露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摘要情况披露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五)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行权程序

1、行权条件

预留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一年后分两期行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的起止时间及当期行权条件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相同;每期可行权额度均为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总数的50%。

2、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相同。

(五)预留股票期权的其它相关事宜按本计划有关规定执行,本计划未规定或不适用的,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十二、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 q0×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缩股比例(即每股公司股票缩为r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增发和发行股本权证

q=q0×(1+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增发、配股、股本权证(不包括针对公司激励对象发行的股本权证,下同)实际行权数量的比例(即配股、增发或股本权证实际行权的数量与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r)2、缩股 p=p0÷r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r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增发和股本权证发行

p=(p0+p1×r)÷(1+ r)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配股、增发、股本权证行权的价格,r为增发、实际配股、股本权证实际行权的比例(即增发数量、实际配股数量或股本权证行权后实际增加的股本数量与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

2、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3、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非公司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在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权数量;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交书面行权申请并支付行权购股款项。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亦不得设定其它第三方权利限制。

4、激励对象转让行权所得股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的规定;

5、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在行权后离职,如果在离职的2年内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激励对象应当将其因行权所得的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

十四、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按照本计划执行。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___________集团内,或在___________集团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3、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但是,董事会决定其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的除外。

5、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死亡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死亡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但是,董事会决定其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的除外。

(三)公司不具备实施本计划的资格

公司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应当终止本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应当做到“进入有条件,退出有机制”, 股权激励不是一劳永逸的福利,要避免发生“躺在股权上睡觉的情形”。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可能发生异常的情形,为避免引发争议,应当在实施前进行全面及明确的约定。

(四)激励对象不具备参与本计划的资格

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五、激励计划与重大事件的间隔期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不在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30日内;公告日之前30日内,公司未发生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且未对前述重大事项提出动议;本计划草案披露后至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十六、关于本计划修订程序的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证券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该草案无法付诸实施。鉴此,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经公司独立董事提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初次反馈意见,对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数量、授予价格等内容予以了调整。调整后的激励计划即本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十七、附则

1、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权激励方案 篇3

创业公司进行员工期权激励的初衷就是要激励员工,授予期权不是把期权给出去就完事儿了,重点是通过这个过程,结合公司机制,赋予员工管理企业的权利和责任。

1、激励员工的三种方法:期权、限制性股权、利益分享

(1)期权VS限制性股权

期权,是在条件满足时,员工在将来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的权利。

限制性股权,是指有权利限制的股权。

相同点:从最终结果看,它们都和股权挂钩,都是对员工的中长期激励;从过程看,都可以设定权利限制,比如分期成熟,离职回购等。

不同点:激励对象真正取得股权(即行使股东权利)的时间节点不一样。

对于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象取得的时间前置,一开始即取得股权,取得股权即以股东身份开始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都会比较高,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

对于期权,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时间后置。只有在达到约定条件,比如达到服务期限或业绩指标,且激励对象长期看好公司前景掏钱行权后,才开始取得股权,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与分红。在期权变为股权之前,激励对象的参与感和心理安全感较低。

股权激励,也可以成为一种仪式,可以成为把公司组织细胞激活的过程,给创始人松绑、把责任义务下沉的过程。

(2)利益分享

主要有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或直接的工资奖金。利益分享主要是一事一结,短期激励。

2、员工期权激励中必要的沟通工作

在激励过程中,员工基本不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参与感弱。相关的法律文件本身专业性强,晦涩难懂。如果此时与员工的沟通不到位,那么员工的激励体验会极差。

先要讲清员工期权的逻辑。员工期权的逻辑是员工通过一个很低的价格买入公司的股权,并以长期为公司服务来让手里的期权升值。

首先是员工买入期权的价格低:公司在给员工发放期权时,是以公司当时估值的一个极低的价格把股权卖给员工,员工在买入股权的时候就已经赚钱了。

另外,员工手里期权是未来收益,需要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来实现股权的升值。因此期权协议不是卖身契,而是给员工一个分享公司成长收益的机会。

关于期权,员工会有很多问题、内心会反复去找答案、但又不会公开问公司的问题:比如如何拿到这些股权,股权什么时候能够变现以及如何变现,这些问题都需要和员工有一个充分的沟通。

很多员工也会问为什么自己的期权那么少?

公司要做起来需要很多人的努力,需要预留足够多的股权给后续加入的员工。

3、员工期权激励的步骤

员工期权激励,会经历四个步骤,即授予、成熟、行权、变现。

授予,即公司与员工签署期权协议,约定员工取得期权的基本条件。

成熟,是员工达到约定条件,主要是达到服务期限或工作业绩指标后,可以选择掏钱行权,把期权变成股票。

行权,即员工掏钱买下期权,完成从期权变成股票的一跃。

变现,即员工取得股票后,通过在公开交易市场出售,或通过参与分配公司被并购的价款,或通过分配公司红利的方式,参与分享公司成长收益。

4、员工期权激励的进入机制

(1)定时

有的创业者,在公司初创阶段,就开始大量发放期权,甚至进行全员持股。我们的建议是,对于公司核心的'合伙人团队,碰到合适的人,经过磨合期,就可以开始发放股权。

但是,对于非合伙人层面的员工,过早发放股权,一方面,股权激励成本很高,给单个员工三五个点股权,员工都可能没感觉;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差,甚至会被认为是画大饼,起到负面效果。

因此,公司最好是走到一定阶段(比如,有天使轮融资,或公司收入或利润达到一定指标)后,发放期权的效果会比较好。

发放期权的节奏:

要控制发放的节奏与进度,为后续进入的团队预留期权发放空间(比如,按照上市前发4批计算);全员持股可以成为企业的选择方向,但最好是先解决第一梯队,再解决第二梯队,最后普惠制解决第三梯队,形成示范效应。

这样既可以达到激励效果,又可控制好激励成本;期权激励是中长期激励,激励对象的选择,最好先恋爱,再结婚,与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期。

(2)定人

股权激励的参与方,有合伙人,中高层管理人员(VP,总监等),骨干员工与外部顾问。

合伙人主要拿限制性股权,不参与期权分配。但是,如果合伙人的贡献与他持有的股权非常不匹配,也可以给合伙人增发一部分期权,来调整早期进行合伙人股权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中高层管理人员是拿期权的主要人群。

(3)定量

定量一方面是定公司期权池的总量,另一方面是定每个人或岗位的量。

公司的期权池,10-30%之间较多,15%是个中间值。期权池的大小需要根据公司情况来设定。

在确定具体到每个人的期权时,首先考虑给到不同岗位和不同级别人员期权大小,然后再定具体个人的期权大小。在确定岗位期权量时可以先按部门分配,再具体到岗位。

公司总池子确定下来,再综合考虑他的职位、贡献、薪水与公司发展阶段,员工该取得的激励股权数量基本就确定下来了。

同一个级别的技术大拿,在VC进来之前就参与创业、在VC进来后才加入公司、在C轮甚至IPO前夕加入公司,拿到的期权应该设计成区别对待。另外,公司也可以给员工选择,是拿高工资+低期权,还是拿低工资+高期权。创始人通常都喜爱选择低工资高期权的。

比如,对于VP级别的管理人员,如果在天使进来之前参与创业,发放2%-5%期权;如果是A轮后进来,1%-2%;如果是C轮或接近IPO时进来,发放0.2%-0.5%。对于核心VP(CTO,CFO,CTO等),可以参照前述标准按照2-3倍发。总监级别的人员,参照VP的1/2或1/3发放。

(4)定价

讨论最多的就是员工拿期权是否需要掏钱?是否免费发放?

建议是:第一,员工必须掏钱。掏过钱与没掏过钱,员工对待的心态会差别很大;二,与投资人完全掏钱买股权不同,员工拿期权的逻辑是,掏小部分钱,加上长期参与创业赚股权。因此,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的折扣价取得期权。

期权发放的过程,是要让员工意识到,期权本身很值钱,但他只需要掏小部分钱即可获得。之所以他只掏钱少,是因为公司对他是有预期的,是基于他会长期参与创业的,他打个酱油即跑路,公司把他的期权回购是合情合理,员工也是可接受的。

(5)定兑现条件

定兑现条件是指提前确定授予员工的期权什么时候成熟,也即员工什么时候可以行权。

常见的成熟机制是按时间:4年成熟期,每年兑现25%。

另一种是:满二年后成熟兑现50%,以后每年兑现25%,四年全部兑现。

第三种:第一年兑现10%,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70%,第四年全部兑现。

5、员工期权激励的退出机制

在创业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时,激励期权的进入机制能够让激励方案发挥效果,而激励期权的退出机制,即约定员工离职时已行权的股权是否回购、回购价格等,避免在员工离职时免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1)回购期权的范围:

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是:员工已经成熟的期权和已经行权的股权要不要回购?和怎么回购?

已经行权的期权:

已经行权的期权,是员工自己花钱买的股权,按理说不应该回收股权。如果是公司已经被并购或已经上市,一般情况下不去回购员工已行权的股权。

但是对于创业公司来说,离职的员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的正式股东,因此建议提前约定在员工离职后公司有权按照一个约定的价格对员工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

已成熟未行权的期权:

已经成熟的期权,是员工通过为公司服务过一段时间后赚得的,即使员工在决定离职时没有行权,员工具有行权的权利。

这个时候应该给员工选择是否行权,如果员工选择行权,则按照协议的行权价格继续购买公司股票。

未成熟期权:公司全部收回,放入公司期权池。

(2)股权回购价格定价:

在对员工持有股权进行回收定价时,一般可以按照公司当时的净资产、净利润、估值来确定。

如果按照估值来算,因为投资人的估值是按照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因此公司估值是代表着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会对公司估值打个折扣后,再根据员工持有的股权比例,来确定价格。而且如果按照公司的估值来算的话,也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

而如果按照净资产和净利润,应该有相应的溢价。因为公司回收了员工手里股权未来的收益权。

未成熟期权定价:没成熟的期权不存在回收问题,因为这部分期权仍归公司所有,员工没有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可以直接放回期权池。但是为了避免员工误解,降低沟通成本,可以用1块钱回收员工所有的未成熟的股权,便于操作。

期权激励方案 篇4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股权期权的有关定义

股权期权,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的权利。它是股权激励的方式之一。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上市公司)、股份期权(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股权是现在就有的权利,而期权是到期才有的权力,是约定以后某个时间再给你股权,所以叫期权。本制度所涉及的定义解释如下:

1、股权期权:本制度中,股权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分割出来,并授权董事会集中管理,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按本制度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成为股权期权持有人。股权期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享有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并在股权认购行权期内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2、股权期权持有人: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获得股权期权的人,即股权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受益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权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4、股权认购预备期: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股权仍属发起人股东所有,股权期权持有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股权期权持有人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享有相应的股东分红权。

5、股权认购行权期:是指按本制度规定,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

第二条

实施股权期权的目的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公司引进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第三条

实施股权期权的原则

1、受益人可以无偿或有偿的方式取得股权期权,具体办法由股东会决议。但行权进行股权认购时,必须是有偿。

2、股权期权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来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

3、受益人所持有的股权期权未经股东会一致同意不得随意转让。受益人转让行权后的股权时,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与《股权转让协议书》之约定。

第二章

股权期权的来源

第四条

股权期权的来源

股权期权的来源由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各个发起人股东提供的股权份额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享有对受益人授予股权期权的权利,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

股权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六条

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按公司的关键岗位确定,实行按岗定人,以避免股权期权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第七条

对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由董事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确定的受益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骨干员工;

2、年龄在45岁以下;

3、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员工;

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九条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受益人范围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第四章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方式

第十条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

股权期权的拟授予数量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受益人获得股权期权的方式也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章

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

第十一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认购预备期共为一年。股权期权受益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标准,自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起,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受益人也可以在签订股权期权协议后直接进入股权认购行权期。

第十二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受益人的股权认购权,自一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行权期内受益人未认购公司股权的仍然享有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制度规定的行权期仍不认购股权的,受益人丧失股权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分红权待遇。

第六章

股权期权的行权

第十三条

股权期权行权的条件

1、股权认购预备期期满。

2、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内符合相关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

受益人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股权认购价格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五条

股权期权的行权方式

1、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遵守自愿原则,是否行权或者行权多少,由受益人自行决定。

2、受益人按本制度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股权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3、公司应保证受益人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除按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提取其他费用。

第七章

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第十六条

受益人在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制度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作为股权期权的日常管理机构。

其管理工作包括:

1.

向股东会报告股权期权的执行情况;

2.

组织发起人股东与受益人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

3.

发出授予通知书、股权期权调整通知书、股权期权终止通知书;

4.

设立股权期权的管理名册;

5.

拟订股权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及方式等。

第九章

股权转让的限制

第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受益人是依据公司本制度取得公司股权,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风险防范及股权结构的考虑,受益人的股权转让受如下限制:

(一)受益人转让其股权时,公司发起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发起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益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二)受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

受益人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执行。

(三)受益人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股东不愿购买的,受益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置。

(1)因辞职、辞退、解雇、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受益人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股权的处置(包括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章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的执行和修订由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及董事会有关股权期权的决议是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表决一致通过之日起实施。

某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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