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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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方案

短文网整理的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精选4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篇1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乡镇主体的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从20xx年7月3日起,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规处置存量,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整治范围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县8个乡镇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一)摸排范围。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

2.耕地(基本农田)。以“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的地类为基准,结合年度新增耕地项目进行判定。

已获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规定的设施农业类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住宅类房屋的具体类型(1户独栋住宅、多户成套住宅等),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业或其他主体),对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认真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确保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1月1日起)。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乱象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摸排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充分调动各级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规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列为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县纪委监委将作重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决查处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强化氛围营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此次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丽水市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管理办法(丽政发〔20xx〕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宗旨,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发挥农村建设用地最有效利用潜力。坚持“一户一宅”政策,健全机制、创新方法、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狠抓“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属地负责,稳妥推进原则。明确乡镇(街道)为“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组建工作班子,及时部署落实调查、核实、分类处置等相关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序,有计划、分阶段、有侧重地推进。

2.坚持全面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地籍调查、20xx年农村宅基地及住房调查、20xx年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全面核实,查漏补缺,摸清家底,建立农房(含附属用房)台账。重点调查与现行规划不符、影响区域风貌等区域,依据调查结果,结合村庄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制定操作性强的分类整治政策,并切实加以实施。

3.坚持公平公开,党员干部带头原则。全面推行群众参与、集体讨论、共同决策和公示公告制度。依法依规保护农民建房合法权利,提高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共同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清理整治工作纪律,积极参与并支持清理整治。

(三)目标任务

按照“解决遗留、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要求,在莲都区范围内(不包括中心城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湖镇区开发边界)深入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落实“一户多宅”调查、核实、分类处置等工作,实现“应整尽整、应拆尽拆、应垦尽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腾出新空间、整出新风貌、重塑新格局。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对村庄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调查,按照每户必到、每处必查的要求,全面核实,查漏补缺,逐一开展户情分析,分门别类梳理情况,掌握最原始、最真实的基础资料。调查结果经乡镇(街道)审核后,在村内张榜公示,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集中整治。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先党员干部后群众的原则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乡镇、村干部要实行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督促和引导群众自纠。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拆除、腾退和流转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在完成腾退或拆除后进行产权证变更或注销。涉及党员、干部、财政供养人员应予拆除的“一户多宅”,应带头自行腾空,如未在期限内腾空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综合利用。由区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整改完善。由所在乡镇(街道)加强拆后土地综合利用管理,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并报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照能垦尽垦、优先复垦的原则,拆除后可进行建设用地复垦的地块报请进入立项程序,同时需留存拆除前房屋照片;无法复垦的地块,按照宜公则公(公共设施)、宜批则批、宜绿则绿的原则,由乡镇(街道)依法统筹安排利用。涉及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等具有保留价值的房屋,按传统村落、古民居等相关保护办法处置。

(四)长效管理。保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推进“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走上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轨道。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巩固整治成果,强化农民建房审批流程的审核和监管,坚决杜绝“一户多宅”边整治边反弹的问题。

三、职责分工

区乡两级成立“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建立疑难问题解决联席会议机制,由自然资源、财政、农业、执法、征迁等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弹性办公。成立工作专班,抽调部门、乡镇工作人员,实行专职、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区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及保障措施,召集联席会议,统计和处理调查摸底成果数据,提供技术和工作指导,制定考核办法,督查和通报工作进度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牵头制定“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实施办法,与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拆后土地综合利用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把“一户多宅”清理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村庄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指导“异地转移”(下山脱贫、大搬快治、大搬快聚等)应拆未拆建筑的清理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做好“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和“三改一折”工作的结合,做好指导和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做好“一户多宅”清理整治专项资金保障工作。

区建设局:做好“一户多宅”清理整治与“美丽城镇”建设、危旧房治理等工作的有机结合,与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拆后土地综合利用管理。

区公安分局:切实做好清理整治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区信访局:协调群众涉及“一户多宅”清理整治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化解和处理信访中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一户多宅”调查核实并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清理整治后分类处置方案。

四、政策标准

(一)户的认定原则

农村宅基地建房“户”的认定,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资料为基础,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对“户”的认定可遵循以下原则:

1.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视同分户;

2.夫妻双方单独立户的按一户进行计算;

3.夫妻离婚超过三年或者未到三年一方已再婚的视同分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分类处置原则

1.鼓励有偿退出的“一户多宅”认定和处理办法

①19xx年1月1日前,依法取得的一处以上房屋;

②已合法取得房屋,19xx年1月1日后,又通过继承等合法途径拥有的房屋;

③违章已经相关程序处置,符合“一户一宅”同意保留使用的房屋;

④存在政府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户多宅”;

⑤符合《莲都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实施细则》的其他情形。

上述五种情形,应积极引导、鼓励村民实行有偿退出。

2.应予拆除的“一户多宅”认定和处理办法

①19xx年1月1日后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建新房未拆旧房或未按规定完成拆除的;

②在全区历次农村违法违规占地建房专项整治中新房经依法处理,原住宅、附属用房未按规定要求拆除的;

③历年来已享受异地转移(下山脱贫、大搬快治、大搬快聚等)政策的农户,原房屋未拆除或已签订旧房拆除协议但未履约的,或拆除后重新在原址搭建房屋的;

④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拆除的“一户多宅”。

处理原则:建新不拆旧的,必须拆除旧房;未批先建的,由农户选择保留一处房屋,其余房屋全部拆除。特殊情形由乡镇(街道)分类统计后,报区“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法研究处理。

3.妥善处置附属用房

合法附属用房的认定应有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权源依据等相关材料。

不与主体房屋相连的独立附属用房中,非法独立附属用房按照应拆尽拆的原则予以拆除,合法独立附属用房按照愿拆尽拆的原则进行处置。其他附属用房影响整体有碍观瞻的,按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积极引导农户自行整改,其墙体和屋顶等应保持与村庄整体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对占用耕地及影响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和有消防安全隐患的附属用房应依法处置。

(三)整治标准

1.应予拆除类“一户多宅”应拆尽拆,拆除地上建(构)筑物不予补偿补助。

2.鼓励有偿退出类“一户多宅”进行拆除的,选择货币或购房补贴其中一种补助方式:

①货币方式:合法面积部分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农户分类补偿:钢混结构800元/㎡、砖混结构600元/㎡、砖木结构500元/㎡、其他结构400元/㎡。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为准,未办理相关权证的,以具备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面积为准;合法面积以外部分不予补偿补助。

②购房补贴方式:选择到碧湖新城范围内购买定点商品房(由区政府确定名单后另行公布)的,每户可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享受钢混结构1600元/㎡、砖混结构1200元/㎡、砖木结构1000元/㎡、其他结构800元/㎡的购房补贴,每户只享受一套。合法面积以外部分不予享受购房补贴。

3.附属用房进行拆除的,合法附属用房参照鼓励有偿退出类“一户多宅”标准(货币方式)予以补助,拆除非法附属用房不予补偿补助。

4.建房审批时将原有住房产权变更登记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照能拆尽拆原则,参照鼓励有偿退出类“一户多宅”标准(货币方式)全额补偿到村集体;村集体及其他合法经济组织的其他合法房屋进行拆除的,可按照鼓励有偿退出类“一户多宅”标准(货币方式)全额予以补偿。

5.非农户口或“一户一宅”农户在本村内的住房及附房按照继承、买卖等情形进行认定后,可参照鼓励有偿退出类(货币方式或购房补贴方式)予以补偿或应予拆除类标准进行处置。

6.应予拆除类“一户多宅”和非法附房进行拆除的,按建筑面积给予乡镇(街道)简易棚30元/㎡、泥木结构90元/㎡、砖木结构120元/㎡、钢混砖混结构180元/㎡的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7.建(构)筑物拆除、建筑垃圾清理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补助,由所在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8.对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9.拆后进行建设用地复垦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另行落实政策处理费。

10.“一户多宅”补偿补助与“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扶持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结算。清理整治产生的补偿补助、建筑物拆除、垃圾清理、奖励等资金,根据调查结果按一定比例先行预拨,在验收完成并经区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再核拨余款。

(二)考核督查。将“一户多宅”整治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奖惩挂钩。形成晾晒比拼机制,将工作进展每半月进行排名并通报,后2位乡镇(街道)黄牌警告,连续两次后2位乡镇(街道)红牌警告,并在考核时予以扣分,得两次红牌约谈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清理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任务的乡镇(街道)及时通报。

(三)责任追究。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从严追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符合《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莲都区尽职免责裁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莲委办发〔20xx〕14号)有关情形和条件的,可予以容错免责。

(四)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xx年8月5日起施行。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篇3

为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xx〕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81号)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xx〕1号)等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按照“拆、建、用、管”并重的思路,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农村“一户多宅”和“空心房”予以拆除,采取复垦方式增加耕地面积;对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的古民居、祖屋予以修缮维护,打造乡村特色旅游景点。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提高村民守法用地和民主自治意识,创新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力争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试点任务,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落地见效。

二、工作思路

(一)以“一把手”工程为牵引,构建合力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大方案主动把关、关键环节主动协调、落实情况主动督查。实行“主要负责人主动抓、分管负责人全力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领导机制和“市级总揽、县级领导、乡级实施、村级落实、理事主导、群众主体”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组织得力、行动迅速、推进顺畅、安全落实、整治有效。

(二)以农村居民为主体,探索集体自治的创新模式。充分发挥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自治作用,建立健全村民事务理事会,在议事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调动村民参与、配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依规探索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规民约,提高宅基地使用和退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等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

(三)以完善制度为基础,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秩序。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制定村民事务理事会主导下的宅基地流转、使用、退出等制度,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和承租行为,推行新增宅基地竞价择位和退出宅基地合理补偿的模式。完善宅基地审批、监管和土地巡查等制度,遏制宅基地管理乱象,进一步规范依法管地用地秩序。

(四)以先行试点为抓手,形成全域覆盖的整治局面。结合十大现代农业示范园、十大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按先点后面、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行在韶山市全域同步铺开,其他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优先在十大现代农业示范园、十大特色小镇或美丽乡村范围内选取1~2个村开展整治试点,通过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的办法,摸索方法路子,总结推广经验,示范带动全市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全域覆盖。

(五)以统筹兼顾为导向,建设百姓满意的美丽宜居乡村。整合农业开发、土地整理、农房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精准扶贫等各类项目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把专项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与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相统一,鼓励提倡集中建房,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全面推进按图建房,着力解决农村建房的散乱问题,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六)以保障权益为根本,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为遵循,依法推进专项整治实施,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触碰、村民合法利益不受损。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负面影响广、群众反应大的探索性工作及时叫停。做好应急维稳预案,精心组织实施,防范安全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任务

(一)整治对象

1.“一户多宅”即“建新未拆旧”的、违法违规建设的以及其他原因形成的有多处宅基地且超法定面积的农村住宅;

2.“空心房”即长期无人居住的农村住宅和废弃的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房以及其他闲置房屋。

(二)重点任务

1.开展“一户多宅”和“空心房”专项清理;

2.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3.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4.对特色古民居和祖屋进行修缮维护;

5.对未办理建房手续但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村住宅,依法完善建房手续;

6.依法拆除农村违法建房;

7.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

四、组织领导

成立湘潭市农村“一户多宅”和“空心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国土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文体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绩考办、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专项整治相关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国土资源局,由市人民政府协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相关统筹协调、任务交办、调度汇总、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有关政策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选址和拆旧区复垦复绿的核查、有关项目资金争取等工作。

市农委:负责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与“一户多宅”和“空心房”专项整治的对接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统筹专项整治所需资金和监管有关项目资金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传统村落、监管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统筹推动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集中建房点和农村公益建设用地选址等工作。

市文体广新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对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的古名居、祖屋等传统建筑群内的“空心房”的'调查、认定和修缮维护等工作。

市绩考办: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以及市直各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等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配合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通报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市直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参照执行市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县级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统筹部署具体任务,检查督导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等。

六、实施步骤

(一)筹划摸排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组建领导班子,学习借鉴外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细化工作措施,部署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农民建房情况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一户多宅”和“空心房”的实际情况,建立县、乡、村三级台账,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屋。因地制宜,充分发掘自然资源优势,科学编制村庄规划。除韶山市外,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先行试点村名单,并于20xx年3月31日前将试点村名单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试点实施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各试点村成立村民事务理事会,就制定宅基地使用、退出、流转等制度,广泛征求村民意见,集中酝酿和民主协商,形成初步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对初步意见要加强指导并认真审查,依据现行政策法规,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确定具体可操作的宅基地使用、退出和流转制度办法,明确相关多占收费、退出补偿等合理费用标准。要引导村民通过自定的村规民约,严格规范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闲置退出和有偿使用制度,自愿拆除多余的闲置房屋,退出多占的宅基地。要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原则,对其中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条件的地块申报立项。对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的古名居、祖屋等传统建筑群内的“空心房”,由文物部门负责认定并指导当地政府做好修缮维护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等编制方案,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方式,全面展开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房屋拆除工作,依法做好相关宅基地收回和权证清理工作;从严落实拆房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考核建制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对整治前后现场进行拍照留存、归档管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通过查漏补缺和建章立制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拆除后的“建、用、管”工作,做好土地整理和复垦复绿等工作,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这个主题,站在改善农村面貌、优化人居环境、盘活土地资源、破解用地困局的角度,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做细“一把手”工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要求,选准配强领导力量,特别是各县市区(园区和示范区)要切实担起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挂乡、驻村、包组、联户”的县、乡、村、组四级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强化工作落实,按有关规定表彰一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对整治先进的镇、村在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项目方面给予倾斜;问责一批工作推进慢、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公示政策规定、公开整治工作进度和宣扬正面典型,大力营造整治氛围。着力转变传统观念,纠正“宅基地是私有祖业”的错误认识,普及“宅基地为集体所有、多占有偿收费”“一户只能一宅、面积不超法定、建新必须拆旧”的政策规定。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在主动自拆和积极帮拆中做好表率。加强学习培训,重点强化村民事务理事会成员业务能力,让工作人员都懂政策、熟业务,能有效为村民答疑解惑。

(三)强化建章立制。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明确退出补偿、多占缴费标准;建立宅基地退出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增减挂钩指标向整治先进区域倾斜;建立特色古民居、祖屋修缮维护和村级公益设施建设扶助机制,促进村容村貌改善,发展乡村特色旅游;建立完善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和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乡镇一线巡查执法常态化,切实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整治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求,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乡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化解范围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

因宅基地确权、权属、审批、占用、处置和住宅继承、拆迁安置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承包地纠纷

因承包地确权、权属、处置和农村机动地发包、四荒地发包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xx年1月开始,至20xx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各村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1月20日-3月31日)。按照“乡联村干部包村、村包干部包组”要求,各村深入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本辖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坚持边排查边化解。以村为单位,逐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建立问题排查化解台账。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填写《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以及《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汇总表》,统计汇总本地排查情况,并形成矛盾排查报告,于3月20日前一同上报乡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三)调处化解阶段(20xx年4月1日-5月31日)。各村要按照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纠纷化解,做到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对《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通知》(20xx年8月17日)印发前违法占地建房引起的纠纷,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先试点探索解决办法,再扩大范围逐步化解。乡党政联席会议将根据纠纷化解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25日)。适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全面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效。6月15日前,各村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报至乡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排查。各村要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深入排查,分级逐一建档立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

(二)积极稳妥化解。对摸排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做到边排查边化解,各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调处化解排查出的纠纷。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纠纷,要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积极稳妥化解。

(三)建立长效机制。整合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信息预警、教育疏导、研究分析、集中调处、联合督查、回复反馈等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五里乡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调研,移交重点线索,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汇总摸排有关情况。由各联村科干牵头负责,加强对各村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推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村在推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专项行动小组,由专项行动小组提交乡党政联席会研究解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柴雄文为办公室主任,王逢林、张志华、沈超、吴凯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做好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政策培训、督查指导、资料收集、材料上报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员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排查、入细入微化解,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深入、化解有效。乡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排查化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从源头化解纠纷的方法路径,真正将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县。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处理、纠纷仲裁、司法诉讼等手段,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努力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动态管理,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及时调处。对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要统筹研究调处化解的针对性措施。

建立乡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各单位做好排查化解相关事项,督促各村认真抓好排查化解工作任务。由乡长李东海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副乡长刘源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主要用于必要时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排查化解工作中碰到的重难点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村要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专项行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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