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乡镇防范养老诈骗方案(精选5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乡镇防范养老诈骗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诈骗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上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法打击整治存在诈骗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效遏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净化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时间
5月24日至10月24日,为期5个月时间
三、排查对象
全县所有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
四、工作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养老服务机构非法炒作集资问题。排查整治已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床位包干使用权、优先居住权、照顾陪护、高额利息分红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收取相关费用问题。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名义,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向入住老年人或社会公众吸引投资问题。
(二)养老服务机构诈骗老年人资金问题。已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高额收取押金或保证金(超过月服务费6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问题。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形式,在养老服务机构内推销“保健品”“药品”等行为,通过进行虚假商业宣传,骗取老年人信任,非法吸收资金的问题。排查整治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利用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社区服务的便利,向老年人宣传涉及“消费返利”“健康管理”等消费金融渠道,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虚假广告信息,以骗取老年人资金,使老年人利益受损的问题。
(三)非法开展养老服务的问题。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4日至5月31日)。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防范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制定防范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启动相关工作。向各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定期梳理分析我县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动员各养老服务机构向机构内老年人宣传防诈防诈知识,通过播放防诈反诈宣传片、悬挂防诈反诈宣传标语、发放防诈反诈宣传图册、宣讲防诈反诈典型案例等多种宣传方式,营造良好宣传氛围。5月31日前,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上墙。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至8月30日)。全县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机构和未登记为养老机构但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养老服务站)一并纳入风险排查范围。
(三)整改推进阶段(9月1日至10月24日)。及时对摸排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整改销号。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推进防范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工作,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全县范围内养老服务防范化解诈骗工作可防可控。
乡镇防范养老诈骗方案 篇2
根据全国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自4月下旬起,由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及长态化的电信诈骗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部署会议和全省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同步推进,认真贯彻省市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让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向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强大震慑,养老诈骗、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诈骗、电信诈骗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电信诈骗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切实防控因养老、电信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曝光一批涉养老、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识别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针对养老诈骗、电信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陈祥耀局长。
副组长:苏孙源副局长,施明金主任。
成员:办公室主任:郑友、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于荣钱、登记审批股股长:郑玉婷、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股长:苏晓群、政策法规股长:吴光铮、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管理股,办公室主任:于荣钱。
四、工作举措
打击养老诈骗方面
(一)加强隐患排查。结合本部门实际,依照职责主动开展摸排,梳理养老诈骗领域发案情况及存在问题,切实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多维度对全县养老诈骗现状进行风险画像,找准问题,综合评估,把准方向,逐一研究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等涉诈问题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控名单。
(二)明确整治重点。依法查处以“养老”名义进行的养老产品的广告宣传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违法广告的巡查监管,重点整治“商品住房销售”、“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领域中的广告宣传;加强对“养老”名义进行的.各种虚假广告和商业行为。加强监管巡查力度,把养老诈骗违法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还老年人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三)提高防范意识。打击养老诈骗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观念,提升反诈反骗防范意识,增强明辨是非能力。
打击电信诈骗方面
(一)加强市场主体监管。一是规范管理网络交易经营行为,提高网络经营主体的“亮标亮照”率。二是加强违法广告的巡查监控。坚持传统监管方式与信息化监管手段相结合,线上线下落实广告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网络违法广告。三是严查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公司、投资理财公司平台、网络工作室等的摸底排查,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四是对辖区内的互联网公司、投资理财公司平台、网络工作室等进行全面摸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至公安机关,并配合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打击取缔非法活动。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经营方式、经营形式等入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市场主体,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化。同时,要对新增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含投资、理财、投资管理、咨询等)、网络工作室等类型市场主体,加强后续监管。
(二)加强敏感领域监管。加大对手机、电脑、印刷、快递等市场敏感领域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及违法违规经营场所,特别是对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黑卡”、“伪基站”、无线电通讯设备等作案工具的,对经营者予以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加强反诈知识宣传。鼓励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同参与、抵制各类网络电信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反诈防骗宣传,在人民日报客户端、微信视频号、新浪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搜索并点击关注“国家反诈中心”,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多渠道开展防范宣传。提醒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在思想上戒除贪念,不随意相信陌生人“忽悠”,避免掉入诈骗陷阱。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通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提升工作实效;要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对可疑公司、工作室开展定期现场检查,检查其工作平台及业务开展情况,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要配合公安机关保存相关证据,并支持公安机关做好后续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履职,优化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增加监管频次,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开展打击治理工作。
乡镇防范养老诈骗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精神,切实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镇党委扩大会研究同意,从现在起至20xx年10月中旬,在全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运用法治思维、突出重点、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等措施并举,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防范化解养老领域非法经营涉稳涉众突出风险隐患,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镇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从20xx年4月中旬开始,全镇发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新一轮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进一步形成高压震慑;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切实防控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曝光一批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制定完善一批法规制度,着力解决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推动常治长效。
二、主要措施
(一)扎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牵头单位:镇综治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用好全镇各类新闻媒体,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扫黑除恶集中宣传等活动时期,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宣传热潮。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网格员等力量作用,加大对留守、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走访宣传。三大电信运营商要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用户“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要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以案说法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2、畅通线索举报渠道。依靠和发动群众,广泛收集举报线索。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切实消除后顾之忧。依托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统一接收、分流、交办举报线索。各村(社区)、各单位对收集到的`举报线索和上级转办的线索尽快核实、查办、反馈,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并及时向镇综治办报送线索办结情况。镇综治办将适时集中筛查、交办、督办一批重点线索,督导加大核查力度。
3、加强舆论引导管控。引导养老诈骗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对养老诈骗重大敏感案件,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监测,细化工作预案,打好主动仗。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及时协调管控负面舆情,严防恶意炒作。
(二)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
4、实施精准打击。派出所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接协同,把打击锋芒对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按照“稳、准、狠”要求,深挖彻查一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快侦快破一批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确保打出声威。及时发现和识别养老诈骗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深挖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严惩。
5、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要认真分析、严格区分合法与非法、有罪与无罪的界限,严禁人为“拔高”“凑数”,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派出所要加强办案力量,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证据标准;法庭要抓好审判工作,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加大对罚金、没收财产的处罚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各单位加强协同配合,依法快捕快诉快判一批涉养老诈骗案件。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司法等手段,办理养老领域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6、全力追赃挽损。加强派出所和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金融监管、银保监等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查清犯罪嫌疑人资金流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坚决防止犯罪嫌疑人隐匿、抽逃、转移财产。加大对涉案财产甄别、审查、认定力度,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和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总结推广好的办案经验做法,对涉案受害者众多、涉案金额较大等重点案件,建立“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等机制,加大案件攻坚力度,做到“应追尽追”。
(三)深入开展整治规范工作(牵头单位:镇综治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单位)
7、加强重点整治。要把开展整治规范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依法整治规范以“养老”为名的.各类涉诈问题隐患。镇党政办组织开展不间断网上巡查,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络平台及账号。镇项目办要在养老项目申报、实施等方面严格把关,加强信用管理,对建设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镇民政办要强化行业监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把已经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经市场登记注册成立涉及养老服务但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打着养老旗号从事非法吸收资金业务的三类市场主体纳入监管范畴,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的日常排查、集中整治、监测预警等相关工作。镇政务服务中心、梅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严格把关。镇城镇规划建设办、梅田自然资源所要整治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隐患,加强信息共享、监督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镇城管要整治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辖区内三大运营商要依法依规对涉嫌诈骗的电话号码进行处置。镇文化站要整治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严格审核面向老年人的旅游项目内容。镇卫健办要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无医疗卫生技术准入等违法行为,并将养老诈骗整治纳入老龄工作重要督促检查内容。梅田市场监管所要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镇综治办要督促、指导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问题隐患整治工作,加强监测研判和预警提示,指导协调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依法认定、查处、取缔,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防范和处置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工作。
8、加强分类处置。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摸排,对相关问题风险隐患建立台账,综合评估,逐一研究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等涉诈问题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警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引导其抓好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涉诈问题线索,依法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
9、防控涉稳风险。及时收集研判预警相关涉稳情报信息,统筹做好受害老年人教育引导、资金清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对重点群体和人员要严格落实“五包一”措施,与投资群众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定期通报案情和处置进展工作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镇民政办要对梅田敬老院进行精准帮扶,帮助维持正常运转。对一些涉众型养老诈骗案件,要充分考虑其复杂性,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一案一策”“精准拆弹”要求逐一化解;对“爆雷”风险突出的,严格按照风险防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件的底线。
10、推动建章立制。充分发挥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镇维护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等工作机制作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强化行业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预警、重点管控、社会监督等制度,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健全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线索、配合执法司法调查等机制。通过专项行动,为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司法解释等贡献力量,为打击养老诈骗、规范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5日至30日):镇里组织召开全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出台工作方案,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摸排掌握一批重点线索。
(二)实施推动阶段(20xx年5月1日至9月30日):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加快案件侦办,加强源头监管,突出重点整治,落实信访维稳各项责任,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18日前后):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做法,推动补齐短板弱项,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制定完善一批法规制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组织保障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有关部署要求,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力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梅田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简称“镇专项办”),成员由镇综治办、梅田法庭、梅田派出所、麻田派出所、镇民政办、梅田自然资源所、镇项目办、镇文化站、镇卫生健康办、梅田市场监管局、梅田城管以及辖区内三大运营商等单位组成,镇专项办主任由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刘建华兼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内设综合组、打击组、整治组、宣教组等4个工作组。镇专项办要充分发挥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督办落实等职能作用,各工作组要细化方案、压实责任,主动担当、真抓实干。镇专项办从成员单位抽调专门力量做好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简报宣传、形势研判、协调调度、重点督导、成员单位联络员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专项行动期间,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每月26日前要向镇专项办专题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等应及时报告。
(二)加强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3个关键环节,各环节统筹融合、压茬推进,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要贯彻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要推动专项行动与其他领域专项工作有机结合,与正在开展的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等相衔接,形成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强大合力。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把专项行动作为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年度平安建设重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履行牵头职责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抓紧部署推进。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有诈反诈、有乱治乱,因地制宜、靶向治理。4月28日前,各村(社区)要将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将分方案报送镇专项办。
(四)严格督导考评。专项行动全面展开后,镇专项办将适时组织梳理确定若干重点地区和单位,推动限期整改提升;挑选一批重点案件,实施挂牌督办,以重点突破带动专项行动整体推进。各村(社区)、成员单位也要加强对重点地区、案件、线索问题的督导,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成效突出的村(社区)、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专项行动开展后仍发生重大养老诈骗案件的,严格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乡镇防范养老诈骗方案 篇4
为认真落实全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从即日起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念,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和省、市、县要求,研究部署打击整顿工作。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接合起来,既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有效保证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工作小组,王兴福局长为组长,王晓强为副组长,社会福利科为小组成员。
三、工作目标
对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养老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收取的`客户资金明显超过客户一年养老所需正常支付的养老费用,吸收的会员远远超过该养老机构现有的床位数量,所吸收的资金也远远超过其一年所能提供的养老服务消费费用。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3.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4.以销售“老年产品”“保健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在写字楼或居民区租赁场地作为举办讲座和活动的基地,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保健功能,或送米油面等礼品、请吃饭、陪旅游等多种方式诱导蒙骗老年人,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5.其他方式。如通过在甲地注册登记养老保健公司,在乙地举办讲座宣传进行非法集资;或者偷梁换柱,将原与老年人签订的集资合同(协议)改为借款合同,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要求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电子屏幕、宣传展板等形式在显著位置宣传防诈反诈宣传图片、宣传标语,公开举报投诉渠道等。
第二阶段:线索摸排阶段(6月)。坚持线上线下摸排相结合、走访排查与发动群众举报相结合、信访接待和排查矛盾纠纷相结合,多渠道、多角度、多方位开展排查。
第三阶段:打击整治阶段(6月至9月)。组织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关于全县养老服务进行督查,关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整改期限,关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养老机构要严格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统一思想认识。严肃查处养老服务领域涉及“养老”名义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关于可能误导和“洗脑”老年人、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最大限度发现和解决我县养老服务领域涉及“养老”名义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关于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列出整改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落实时限,有违法行为的养老机构要移交给司法机关查处。
乡镇防范养老诈骗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政法委关于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问题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风险,有效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全面摸排
(一)摸排对象。已经登记的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要严肃认真开展摸排。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
(二)摸排主体。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部门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区各镇办负责摸排。
(三)摸排重点。从机构类型上看,重点排查民办的、公建民营的、规模相对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从摸排事项上看,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四)摸排方法。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采用逐一上门排查,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本轮摸底排查工作于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本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行动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的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上报区政法委,在区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
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属民非性质的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制订了《玉泉区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职责。
二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以本次摸排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要持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机构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预收费、会员费、产品推销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舆情监测。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精准宣传、多样化宣传,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围绕尊老孝老爱老、防范非法集资等主题,制作播放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拓宽宣传渠道,时刻加强防范充分发挥养老机构作用,将防骗宣传知识积极向老人进行宣传。为加大宣传效果,深入到全区养老机构开展精准宣传工作。通过向老年人进行诈骗典型案例宣讲、老年人防诈骗指南解读、悬挂横幅等形式,向老年人宣传常见的养老诈骗方式,并就养老涉诈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通过宣传,进一步揭示了养老诈骗的欺骗性、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提高了广大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意识,引导老人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远离养老诈骗陷阱,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