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取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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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方案

短文网整理的自建房取暖方案(精选5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自建房取暖方案 篇1

为保证师生冬季取暖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冬季取暖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冬季取暖,特制定如下安全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组长:王振平

副组长:刘跃忠 王金磊 组员:丰国顺 各班班主任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教室、办公室等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进行排查,确保用电安全、用暖安全,无安全隐患。

组长:王振平(主要负责组织学校领导、各班班主任、各功能室管理员对学校各个安全防范点进行检查、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后勤相关人员整改)

副组长:刘跃忠,王金磊(负责制订冬季取暖安全规章制度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

监督人员:王金磊

丰国顺(负责在使用取暖设备之前进行必要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学校并协同管理人员解决)

成员:各班班主任和值班人员(负责每天对各班教室、教师办公室、师生活动场所开窗通风换气、室内用电安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学校安全考核管理的内容,确保室内用电安全)

三、主要工作

1、安全教育,常态有效。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校会、班会、黑板报、手抄报等多种渠道开展冬季取暖安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2、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教室空调、电暖器以及用电线路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请专业维修人员对其检修,消除了安全隐患。

3、专人负责,取暖科学。安排专人开关各教室空调,空调运行期间必须关闭门窗及灯棍,严禁开窗、开门、开灯使用空调。放学或教室及办公室无人时,管理人、责任人应及时关闭空调,放学后由丰国顺老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空调关闭情况,如发现有未关闭的,应及时关闭并通知相关责任人,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科学取暖,安全与节约并重。

4、为保证用电安全,学校实施错时供暖,先供低年级(认真检查各种消防器材,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5、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温暖过冬。

6、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

7、对教室及办公室的门窗提前检查,有损坏的门窗都作了及时修理或是更换,确保不影响学生正常取暖。对教室及寝室的取暖工具——进行检查维修,由安全工作相关领导刘跃忠主任亲自到各个教室及办公室进行检查,一个一个过关。看取暖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看质量是否有保证,发现有毛病的及时维修,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自建房取暖方案 篇2

为加快推进20xx年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科学选择技术路线,以“煤改电”为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450个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完成45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5.38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住户“无煤化”。积极推进山区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制定延庆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剩余尚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二)进度安排。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和优质燃煤招标等工作,完成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评估(包括山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技术路线评估);9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二、相关支持政策

继续执行20xx年至20xx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

(一)对外部管网建设的支持政策

1.电网及线路改造。10KV以下、住户电表(含)之前的电网扩容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住户户内线路(即住户电表至取暖设备)的改造费用,由相关区政府制定具体补贴政策。

2.天然气管网改造。区域调压站(不含)或接气点至调压箱(含)段的燃气管线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调压箱到住户燃气表(含)之前段(即村内管线)的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

(二)对清洁取暖设备的支持政策

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市财政按照设备采购价格的1/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限额为每户最高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少住户负担。

(三)对运行使用的支持政策

1.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在取暖季期间,当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

2.天然气价格支持政策。调整农村地区市政管道天然气分户自采暖用户阶梯气量,并执行相应阶梯用气价格。其中第一阶梯为25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为2500至3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为3000立方米以上,阶梯气量按全年累计。将使用各类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执行市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同时,对农村地区村庄住户天然气分户采暖给予每立方米0.38元补贴,补贴用气限额为每个采暖季每户820立方米。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方式的,高出市政管道天然气供气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的标准进行气价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

(四)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新建再生水(污水)余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整村实施的“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农村“煤改气”集中供暖采用市政管道天然气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标准。

(五)对太阳能热利用的主要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住户在自有住房、村集体在公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采暖设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采暖系统建设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辅助热源(热泵、电、燃气等清洁能源)投资补助政策按现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有关区要以村为单位,对农村地区住户和村集体实施太阳能取暖项目整体打包,以一个整体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立项。

(六)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政策。

(七)对农业设施的支持政策

需冬季取暖的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项目纳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范围,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其中,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并享受一定的电价、气价补贴;农业设施外墙实施保温改造,由各区统筹使用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予补贴。

(八)对“减煤换煤”的奖励政策

市财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本年度通过“五个一批”方式实施“减煤换煤”工作的给予每吨2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区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减煤换煤”工作;尚未开展“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农村地区住户,烟煤炉具更换为优质燃煤炉具,由市财政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1/3进行补贴,每台最高补贴700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金额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民政部门要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

(九)对炊事用液化石油气下乡的支持政策

村镇配套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建设费用全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承担,新增液化石油气钢瓶及专用配送车辆购置费用等由供应企业承担。市财政按每瓶液化石油气(15kg装)25元、每年每户不超过8瓶的标准对农村地区村庄住户(享受平价气供应的除外)进行补贴。

(十)对节能保温改造和建设超低能耗农民住宅的支持政策

市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出台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农户在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前先进行农宅节能保温改造。另外,市财政对建设超低能耗农民住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针对山区极端气温低、基础设施差、供暖周期长、设备选型难等特点,稳妥有序开展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改造。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定技术路线,加大多能联动技术装备的推广力度,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和取暖效果;要稳步开展高海拔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市级部门要加大对相关工作支持力度,完善补助政策及奖励方式;有关区要出台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安排配套资金,确保山区农村住户改得起、用得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由市新农办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加大对各有关区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区政府是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与相关区政府签订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绩效考核。市、区政府要将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办理“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审批手续。各有关区政府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强化工作督导,积极协调相关工程建设涉及的拆迁、手续办理等工作,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列入“煤改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的村庄,同步做好农宅节能保温改造工作。

(三)强化过程监管和运行维护

各区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区、镇、村职责分工,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和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落实招标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选择供应企业。完善设备选定机制,加强科普宣传,做好设备产品展示,依法保障住户自主选择权利。健全质量管控机制,明确各类设备和优质燃煤的质量技术标准,加强质量检测和督导检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第三方评估,并通过市级“煤改清洁能源”监控平台,随时掌握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后期运行维护服务;加大培训力度,使住户掌握设备正确使用方法和基本常识,确保安全正常使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住户取暖。

(四)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清洁取暖新技术新设备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自建房取暖方案 篇3

为加快推进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有效改善大气环境和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站在讲政治、保民生、改善大气质量的高度,认真落实《河北省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坚持一手抓既有设施安全运行,一手抓清洁能源改造替代,实行市级统筹、县级落实、部门指导,加快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改造,积极开展“光伏+”和“光热+”等多种清洁能源试点,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同时,树立问题导向,突出做好既有气代煤、电代煤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多种举措做好应急储备,有效应对极寒天气,确保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二、目标任务

(一)县城清洁取暖:10月底前,县城区完成35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置换工作,清洁取暖率达到98.8%。

(二)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和气源保障的前提下,坚持整村推进和连片推进,10月底前,完成23.6万户气代煤和7.36万户电代煤改造任务;完成315户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工作;石墨烯采暖设备完成推广试点5000户。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城区清洁集中取暖

1、完善西柏坡电厂废热利用入市项目,着力推进新华热电、华电北城、安能钢厂等废热替代区域的大温差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废热利用率。

2、实现对西岭热三、安能钢厂、玉石高营等天然气供热锅炉采暖区域的热源替代。

3、完成华电裕华热电厂5台70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建设,新增供热能力7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石热九期燃机项目对石热燃煤热源的清洁替代。

4、严格落实规划,推广使用桥东、桥西污水处理厂中水供热,其他供热方式作为补充。

5、结合新建筑项目区位实际,优先使用原生污水热源供热,节能减排,废物利用。

6、加大循环化工园区工业余热供热建设力度,发掘工业余热的供热能力。

7、在城乡结合部、县城因地制宜,优先发展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新型清洁供热方式。

8、控制新增天然气供热,鼓励存量天然气供热锅炉进行节能改造。

(二)全力推进气代煤工作

1、严格落实目标任务,稳妥推进工程实施。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倒排工期,扎实有序加快推动气代煤工程建设,10月底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试运行条件。未经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县(市、区)不得随意扩大改造任务。

2、尽快签订供气合同,确保居民用气安全。我省今年新增气量基本确定,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各燃气公司认真履行好气源保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公司支持,7月底前必须签订供气合同。针对今年用气量增加较大的实际,各燃气公司要提前谋划,加紧建设涵盖本经营区域内燃气用户的储气调峰设施,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应急供气方案,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千方百计确保民生用气安全。

3、优化工程审批环节,加快建设手续办理。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我省气代煤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有关规定,按照“提速不违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立项、土地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每个审批阶段明确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做好保障。

4、严格企业准入机制,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省、市气代煤工程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无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未签订特许经营权企业不允许实施气代煤工程。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

5、精心组织工程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县(市、区)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好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层级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想方设法排除干扰施工的各种因素,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组织做好居民采暖炉设备选型、采购和宣传发动,按照户内、村内户外、村外、验收通气4个控制节点组织好工程施工。提前做好壁挂炉和管材等工程物资储备,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6、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等技术规范施工。农村地区气代煤工程必须全部安装报警器、电磁切断阀、物联表等安全保护装置。

7、加强燃气设施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各县(市、区)要对照省20xx年考核验收通报问题,举一反三,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气代煤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切断阀、报警器、燃气连接管、电线缠绕、双火源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部位,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农村燃气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职能作用,由村两委干部与村燃气协管员、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共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实现农村燃气监管制度化、专业化,保证气代煤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8、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各县(市、区)要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群众宣传安全用气常识。要在用户家中燃气设施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警示标志,定期上门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常识、隐患处置常识和燃气事故案例宣传,组织群众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安全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的氛围。

(三)着力推进电代煤工作

1、加快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原则,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动员各乡镇和村两委迅速行动,确保10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并具备试运行条件。考虑电网承载能力,未经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县(市、区)不得擅自增加电代煤目标任务。

2、做好电采暖设备选购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选取市场上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实力的品牌产品推荐给电代煤居民,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居民电采暖设备选型工作台账,7月底前完成电代煤居民采暖设备的选型登记、签订采购合同、缴纳设备差价款等工作。

3、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各县(市、区)要督促监督施工企业依据国网公司“煤改电”电网建设改造技术规范,按要求运作建设,做到导线截面一次选定、廊道一次到位、土建一次建成;加强工程计划管理,统筹做好工程设计、物资招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环节衔接,明确各节点要求,确保“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进度和质量。做好“煤改电”用户供电延伸服务,供电公司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户表以上工程,配合采暖设备厂家做好户表以下工程正常供电,保证用户采暖用电用的上、用的好。

(四)做好新型取暖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要从市“双代”办筛选的太阳能入围企业中选定项目实施企业,采取居民出资、银行贷款、项目实施企业出资三种模式,积极协调实施企业与当地供电公司和试点村进行对接,加快筛选确户,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切实做好气源和电力保障

(一)加快天然气气源项目建设推进。各县(市、区)、各燃气企业要全力以赴抓好气源工程建设,明确分包领导、责任人,死盯死守,千方百计加快推进,保障气源供应。要重点加快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沧州-鹿泉段)、河北昆仑中科燃气管道有限公司鹿泉-元氏-赞皇输气管道项目、石家庄华博燃气有限公司高邑-赞皇天然气管道项目、河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井陉-井陉矿区天然气管道建设,确保10月底前建成投用。

(二)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推进。20xx年,全市重点加快主城区东南LNG储气站(高新区)、西南LNG储气站(桥西区)建设,确保20xx年10月底前建成并具备投用条件;重点加快推进鹿泉区宜安LNG储气站、藁城区金藁LNG储气站建设,确保20xx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xx年10月底前建成并具备投用条件。有关县区和项目单位要加紧项目建设推进,确保如期建成投用,为履行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创造条件。

各县(市、区)要根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和省要求,落实地方储气设施建设责任,制定完成储气设施专项计划,并确定今年三季度前要开工的项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支持储气设施建设政策,分层次稳步推进,并明确储气设施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建设施工进度,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分年度制定储气设施建设计划,总体把控可投用设施完成进度,防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各县(市、区)应与所辖区域城镇燃气企业、不可中断大用户签订储气责任书,落实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的储气主体责任,力争20xx年底前,最迟20xx年采暖季前形成不低于其年度销售合同销售量或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20xx年采暖季之前,对尚未达到要求的部分要在10月15日前通过购买或签约调峰能力的办法,履行应承担的储气能力社会责任。

(三)提高保障电力供应能力。按照“以电定量、保障供应”原则,坚持以电力供应能力和电网承载力为基础,各县(市、区)要按市政府分配的目标进行改造,同时加强与电力部门的沟通对接,保障电力供应,市供电公司要加快电网改造步伐,确保目标任务内的电代煤户电力供应,市“双代”办要密切关注电力保障问题,加强与县(市、区)、电力公司沟通对接。市“双代”办牵头,各县(市、区)配合,提前谋划20xx年“煤改电”工作,尽早确村确户,市电力公司根据20xx年“煤改电”区域范围,提前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前期工作,推进35kV到220kV变电站的建设,保证用电需求。

五、支持政策

根据冀代煤办〔20xx〕29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实际,体现清洁取暖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按市政府印发的全市20xx年气代煤电代煤支持政策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市、区)要将清洁取暖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手上,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配套政策,细化责任,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以赴推动。

(二)做好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宣传,同时采取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册和明白纸,邀请居民实地参观交流,大张旗鼓营造氛围等形式,用老百姓容易接受、能听明白的方式,帮助老百姓算清经济账和环保账,引导居民积极主动参与。

(三)加强资金筹措及管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农牧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节能环保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市审计局要对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检查,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市委组织部将双代工程完成情况列入县(市、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市“双代”办要制定督导检查办法,采取定期督导、重点督导、随机督导和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以有效的监督、考核,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五)严格落实燃气供应范围。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石发改运行〔20xx〕368号)相关要求,除大型综合商业综合体、办公楼、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可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外,限制新增建筑采用天然气取暖,住宅小区等其他建筑未经批准不得采用天然气供暖。

(六)严格落实采暖设备招标价格。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xx〕5号)等文件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督导各采暖设备企业严格落实中标价格,避免因恶性竞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给农村居民用户造成损失。

(七)加强信息报送。市“双代”办建立工程进度周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指定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时限和内容及时上报,上报数据要真实、可靠。

自建房取暖方案 篇4

为从根本上改善市民采暖条件,节约能源,净化环境,提高城市供热整体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xx—20xx年,在我市中心城区全面开展分散采暖锅炉房拆并和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实施“暖房子”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暖房子”工程的工作部署,利用3年时间,集中解决分散采暖锅炉房多、供热设施老化和集中供热能力不足问题,调整优化城区供热布局,提高集中供热设施承载能力和供热品质,推动节能减排,为市民居住生活和经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实施“暖房子”工程依照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压小上大”,加快供热能力建设的原则;突出重点,平稳推进,量力而行的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筹资的原则;强化管理,科学监测,达标供热的原则;节能减排,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末,新增集中供热能力7820万平方米,确保在极端气候条件下供热能力大于负荷;并网改造分散采暖锅炉房1200座;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及二次网300公里;对600万平方米保温状况较差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四、20xx年重点任务

20xx年实施“暖房子”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建设,重点解决热电一厂、热电二厂热网系统供需矛盾突出问题;鼓励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规模较大、供热信誉好,有富余能力的区域锅炉房加快发展,重点解决拆并分散采暖锅炉房问题;出台供热特许经营办法,完成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继续向城区、开发区下放权力,重点解决供热质量不达标,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具体措施是:

(一)热电一厂热网

目前供需缺口为347万平方米,计划通过扩建机车厂锅炉房,新装3台80吨锅炉,增加供热能力240万平方米;热电一厂新建工程安装3台启动炉(2台20吨蒸汽锅炉,1台40吨热水锅炉),增加供热能力100万平方米;改造长白锅炉房,增加能力80万平方米。届时,热网最大供热能力可达到840万平方米,超过预计负荷73万平方米,在用热高峰、极端气候条件下,以及发生故障时可使用区域锅炉房热源从电厂热网卸载切换供热面积360万平方米。同时,热电四厂热网与热电一厂热网在台北大街连接,作为应急热源,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达标供热。

(二)热电二厂热网

目前总的供需缺口为817万平方米。计划利用热电四厂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扩建东岭锅炉房增加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扩建经开供热四厂锅炉房,其中120万平方米用于热网调峰。改造目前闲置的柴油机厂锅炉房、永春锅炉房、滨河西区锅炉房用于热网调峰,其中柴油机厂锅炉房改造后供热能力160万平方米、永春锅炉房改造后供热能力120万平方米,滨河西区锅炉房改造后供热面积60万平方米。届时,热网最大供热能力可达到2660万平方米,超过预计负荷43万平方米。在用热高峰及极端气候条件下,以及发生故障时可使用区域锅炉房调峰热源从电厂热网卸载切换供热面积777万平方米,确保热网安全、稳定运行,达标供热。

(三)分散采暖锅炉房并网改造

由于热电一厂、热电二厂目前处于超负荷状态,20xx年分散锅炉房的并网改造工作,主要由热电四厂热网和规划中保留的规模较大、供热信誉较好、有富余能力的区域锅炉房承担,其中包括长影锅炉房、天嘉锅炉房、铁路锅炉房、大众锦江锅炉房等25座区域锅炉房作为并网热源,主要分布在三环以内的五个老城区,计划并网改造分散锅炉房413座,供热面积48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71722户。

结合分散锅炉房并网改造计划的实施,对小区、住宅楼外网、楼内采暖管道同步进行更新、改造。

(四)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

20xx年计划改造集中供热管网180公里,一是架空主管网32公里,位于市供热公司铁北二路和一匡街段、热力集团福安街段、大唐万通路段;二是并网改造分散锅炉房涉及的支线管网148公里。

(五)实施既有建筑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程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供热计量和既有建筑节能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要按照强制性标准严格控制。年内计划对200万平方米条件适宜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部分辅以热计量改造。重点是保温较差、供热质量问题突出的居住建筑,通过节能改造,使居民供热状况显著改善,改造区域景观发生较大变化。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崔杰市长,副组长:王学战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房地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卫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朝阳、南关、绿园、二道、宽城区人民政府,经济、高新、净月、汽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开集团、长春供电公司、长春水务集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

各城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区长(主任)负责,并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各城区、开发区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辖区内“暖房子”工程的实施。包括:协调被取消锅炉房原供暖单位与集中供热单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组织落实小区二次网及楼内供热主管道的改造;协调落实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组织开展废弃锅炉房、烟囱的拆除工作;协调落实居民住宅区域内原供暖锅炉房拆除后的场地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暖房子”工程的质量跟踪及检查验收工作,并确保冬季正常供热。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暖房子”工程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和宣传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热源规划和供热管网工程规划定线工作,对热电一厂、热电二厂热网范围内新建用热项目实行严控。市环保局负责热源排污监测和超标排放治理工作。市房地局负责“暖房子”工程涉及物业管理的协调工作。市建委负责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暖房子”工程财政投资的筹集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热源和分散锅炉房并网、管网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暖房子”工程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相关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热计量装置的首检及办理被拆除锅炉房锅炉注销手续。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拆除后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为并网改造工程提供治安保障。城开集团负责“暖房子”工程融资工作。长春供电公司负责涉及居民用电和并网锅炉房供电设施的拆除,以及联网集中供热用电的增容改造工作。水务集团负责被取消锅炉房涉及的二次供水工作。被取消锅炉房的原供热单位,负责及时做好供热移交工作,向集中供热单位提供详细的供暖管网平面图、供暖合同及相关资料。集中供热单位负责分散锅炉房并网改造工程和集中供热管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接收热用户的工作。

(二)资金保障

从实际出发,我市“暖房子”工程所需要的资金由政府、企业和相关居民共同承担。

在争取国家和省里资金、政策支持的同时,未来3年,市政府每年拿出1亿元,主要用于分散锅炉并网改造贷款贴息。并网改造分散锅炉房热用户承担部分改造费用,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

大型热源建设,包括区域锅炉房的新、改、扩建和供热管网改造所需费用,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三)政策保障

1、凡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分散采暖锅炉房,原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改造,热用户可要求解除与原供热单位的供用热合同,申请改为集中供热。

2、在实施“暖房子”工程的过程中,对现有的分散锅炉供热点,采取每年“拆并一批”、“改造一批”、“暂留一批”、“托管一批”逐步解决的办法,多管齐下,争取到20xx年城区供热形势有大的改观。

3、列入并网改造范围的分散采暖锅炉房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原锅炉房及附属设施拆除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由产权单位核销,所涉及债权债务原供热单位(产权单位)自行处置,人员由原供热单位自行分流。

4、并网的分散采暖锅炉房,宜改做集中供热换热站或二次供水泵房的,可移交集中供热单位或二次供水单位使用管理,分散采暖锅炉房并网工程涉及的供水、供电设施应同步进行相应处置。

5、分散锅炉供热点并网后,锅炉房未改作集中供热或二次供水泵房的,锅炉房、烟囱及附属设施,由各城区、开发区统一组织拆除。凡属于国家规定淘汰和不符合标准的锅炉,一律不准再异地使用。

分散锅炉房拆除后,锅炉、烟囱及附属设施用地按规划作为城市绿地或市政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再挪作它用。

(四)后续管理保障

1、逐步推行供热特许经营,适时出台供热特许经营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供热市场秩序。

2、健全完善供热质量认定和退费办法,建立以“运行监测为主、到户测温为辅”的供热质量状况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型热源运行参数实行在线监测,分散锅炉房加强现场检查,发现供热温度、流量、压力偏低,运行时间不够的,责令整改或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从20xx—20xx年采暖期起,到户测温和退费裁定全部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

3、居民供热全面推行供用热格式合同,供热纠纷的处理,由目前主要通过信访途径解决逐步过渡到主要通过自行协商、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

六、实施“暖房子”工程20xx年的进度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研究、论证《长春市“暖房子”工程实施方案》,筹集落实工程所需资金;由市市政公用局委托专业设计院编制分散锅炉房拆并和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召开全市“暖房子”工程动员会,各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和供热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移交、设计阶段(5月1日—5月20日)

按照“统一政策、区域负责”原则,由各城区、开发区组织被拆并分散锅炉房的供热单位(产权单位)与集中供热单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集中供热单位根据项目计划,进行施工的勘察设计、管网定位。规划部门、市政公用部门集中时间为集中供热单位办理管网规划定线、道路挖掘等相关手续。供电、供水部门提前做好改线、并网工作,确保居民用水、用电。

(三)改造、施工阶段(5月20日—8月31日)

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实施辖区内分散锅炉并网改造和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同步开展废弃锅炉房的锅炉房、烟囱拆除工作。小区二次网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地沟清理和楼内采暖主管道改造应在8月31日前完成。

(四)现场清理与工程验收(9月1日—10月1日)

集中供热单位在改造工程完工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对改造工程进行初验,同时开展城区绿化、道路小区住宅组团整治、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初验通过后报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五)试运行与总结表彰(10月1日—12月31日)

工程结束后,项目单位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10月10日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10月20日前,项目单位结合20xx—20xx年供热准备工作,对供热系统进行调试。10月25日—12月31日,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依据对工程的检查验收和成果评估情况,市政府对相关区政府、部门完成“责任状”情况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自建房取暖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xx〕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清洁取暖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加快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精心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切实履行好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住建、财政、生态环境、发改(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负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统筹规划和指导监督,结合项目实施,把需要解决的供热问题和环保问题同部署、同安排、同规划和同实施,推动专项方案落实。

2.坚持统筹结合,一体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要做到与城镇供热管网更新改造相结合、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和与环保治理相结合,最终解决我市供热能力不足、管网老化(老旧小区、市政管网)等问题,实现主管网互联互通、环保供热锅炉低能耗改造的目标。

3.坚持对标对表,目标管理。对照环保督察、热源热网工程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涉及督查督导和政策支持的专项工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结合清洁能源项目实施,全面完成有关工作目标。

4.坚持技术支撑,严格把关。聘请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严格把关项目入库工作,在项目的立项、设计、设备、施工、验收、后评估等环节进行技术服务,为项目的年度绩效评价和验收提供技术服务。

5.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

6.坚持保障基础,安全取暖。各地区必须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动清洁取暖工作。统筹供需平衡,构建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保障居民用热、用气、用电。改造施工安排既要保障进度,又要保障施工、运行安全。

7.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通过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到20xx年底,中心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具备改造条件的平原地区应基本完成散煤替代;中心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达到80%以上;并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二)建设任务。三年内(20xx至20xx年)共实施清洁取暖项目85项,总投资73.337亿元,其中热源热网工程锅炉升级改造46台,换热站、加压站建设1065座,新增供热管网796.65千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区337.73万平方米;燃煤散烧治理农村改造102396户,城区改造51869户。各旗县市区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集宁区实施清洁取暖项目19项,投资38.41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9项,投资28.852亿元;热源改造项目6项,投资5.297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646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4143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8394户,总投资1.422亿元。

丰镇市实施清洁取暖项目7项,投资3.85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3项,投资1.34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项,投资0.61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8682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2179户,总投资1.633亿元。

察右前旗实施清洁取暖项目7项,投资4.36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2项,投资0.918亿元;热源改造1项,投资0.05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44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8647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4726户,总投资2.3446亿元。

察右中旗实施清洁取暖项目7项,投资7.16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1项,投资2.9亿元;热源改造项目4项,投资0.58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36亿元;农村投资2.39亿元,完成燃煤散烧治理9580户。

察右后旗实施清洁取暖项目5项,投资4.428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4项,投资3.425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7243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341户,总投资0.755亿元。

四子王旗实施清洁取暖项目8项,投资5.791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1项,投资0.648亿元;锅炉改造3项,投资1.356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项,投资0.631亿元;城镇燃煤散烧治理6000户,农村燃煤散烧治理5760户,投资1.529亿元。

卓资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3项,投资1.48亿元,其中管网1项,投资0.1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8287户,投资0.875亿元,城市完成燃煤散烧治理20xx户,投资0.17亿元。

凉城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8项,投资5.957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4项,投资2.589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1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2961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5000户,总投资2.123亿元。

兴和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5项,投资3.326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3项,投资1.025亿元;农村投资1.009亿元,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2606户;城区投资0.301亿元,完成燃煤散烧治理3767户。

商都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12项,投资5.546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1项,投资1.683亿元;热源改造项目2项,投资1.432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项,投资0.552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8007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4375户,总投资1.48亿元。

化德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4项,投资1.417亿元,建筑节能改造1项,投资0.278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6480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2326户,总投资0.944亿元。

三、重点工作

20xx年度重点实施热源热网工程锅炉升级改造和新增供热管网,实现热网互联互通;20xx年度集中开展燃煤散烧治理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xx年度完成换热站、加压站点建设工作,完成全部工作目标。

四、压实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专班,落实属地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完成承担的清洁取暖各项任务目标,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全面负责。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与自治区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负责清洁取暖资金的争取和拨付,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会同市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制定我市清洁取暖项目资金补贴方案、清洁能源取暖运营补贴方案,制定资金监管办法,负责制定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严格审核资金拨付与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与自治区住建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并积极争取有关项目的上级资金支持。负责集中供热工程、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和“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指导各旗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供热管网升级改造和互联互通工作等清洁能源取暖项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与自治区发改、能源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根据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能源供应保障措施,指导、督促供电公司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电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煤改电项目的用电量需求。负责研究完善和落实电价、热价、气价政策;能源局负责组织电网公司推进城镇配电网和农网建设升级改造,指导热电联产规划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并积极争取有关项目和环保专项补贴资金。负责督促指导燃煤热电联产、燃煤供热锅炉实施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及达标排放监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余热的项目改造。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洁取暖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

市农牧局:负责指导各旗县市区完成生物质能供热改造任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禁燃区内禁煤管控、原煤销售网点清理整治。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加强原煤运输管控,参与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办理供热、供气管网施工穿越公路等相关手续,负责禁燃区内城口、主要道路原煤超运输管控。

市供电公司:负责实施电网增容,完善配电设施建设。加强与各旗县市区对接,按照各旗县市区政府部门给定的确村确户名单,落实制定年度电网改造设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电网改造资金,保障清洁取暖项目可靠用电,配合新能源项目与清洁取暖联动机制的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的具体组织、设备招投标、施工、安全、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清洁取暖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多个部门形成合力才能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相关市直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分工协作和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清洁取暖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做好清洁取暖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好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以及新能源建设项目的联动机制,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积极培育清洁取暖运营商,探索PPP、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模式。清洁取暖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半年一总结、年终一考核”制度调度推进。专班办公室每月末调度本月进展情况;每半年调度近半年工作总结,并上报工作专班。每年底对各旗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清洁取暖工作的可靠、经济、安全、长效、全面完成。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和规划编制各地的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各自负责的清洁取暖相关工作。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验收等环节实施规范管理,切实组织好设备选型和招投标工作,强化工程监理及验收工作,对工程投入资金严格实施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稳定使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设备招投标、施工安装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五)严格绩效评价。三年实施期内,财政部等国家四部门每年要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中央补助资金的拨付。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于每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各项改造任务。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足额配套县级资金,认真完善有关资料,确保顺利通过绩效评价。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要把国家清洁取暖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不断提高公众清洁取暖意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多层面、全方位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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