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银行网点服务工作考核方案(精选5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银行网点服务工作考核方案 篇1
为充分调动xx支行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健康、稳健发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支行实际情况,由支行绩效考核小组对员工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考核组织
1、支行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为:组长xxx,成员xx、xx,xx负责召集会议,xx具体负责考核数据的测算工作,xx负责个人业绩的日常记录考核工作,xx负责人员业绩的记录,xx负责监督复核,确保个人营销业绩准确记录至个人名,同时对原先不准确的数据负责逐一核实,考核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评议部室和人员业绩完成情况。
2、支行员工(含司机、保安等人员)成功营销的业务,在业务办理时,填写一式两联《揽存单》,由经办柜员签字后交xx,录入考核系统,同时对留底联专夹保管以备查询。
3、每月月初3日内,xx、xx对考核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提取,相互复核、经考核小组审批后张榜公布业绩情况。
4、营业室自然增加的业绩计入营业部公共部分,业务部信贷客户营销增加的业绩计入业务部公共部分。
二、考评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单独买单部分,优先考核,原则上总量控制在绩效的'10-20%以内,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相应调整。
1、 对于分行单独计价考核的项目(银行卡、Pos、网银、支付宝等),支行按照分行价格计算个人绩效;
2、 每季度评选劳动模范两名(营业部与业务部各一名),服务明星一名,营销明星两名,单独奖励
3、 对于参加上级行比赛、考试,获得前三名的个人,单独奖励。
(二) 业绩营销与维护(占比30%)。
将业绩细分为营销和维护两子项目,经核实,确实是通过个人努力营销的存款、银行卡、POS机等,记入个人营销项目,通过支行公关或业务关系营销的存款、银行卡、POS机等,根据个人努力程度,由考核小组评定后计入个人维护项目。
1、存款营销
个人存款分存量和增量两部分考核,存量是指个人名下本季度三个月末余额之和除以3占全行之比,本部分占整个绩效的10%。增量是指个人名下本季度日均存款余额比上上季度个人名下 日均存款余额新增,正数部分占全行之比,本部分绩效占比20%。信贷客户的代发工资以代发额的30%计入个人名下。
2、存量工资计算
存量工资=效益工资10%某人期末余额 员工期末总额
3、增量工资计算:
增量工资=效益工资20%某人日均增量余额 员工日均增量总额
(三)两个部门单独考核(占比10%)。
从绩效工资总量中划出10%,作为两个部门考核的数据,营业部根据柜员业务量、服务态度、营销技巧等指标进行考核;业务根据维护信贷客户的数量、信贷客户结算量、代发工资等指标进行更一步的细化和量化,同时也通过此部分弥补支行考核不能覆盖的部分。
(四)综合测评(40%)。
从责任意识和行为、服务意识和行为、营销意识和行为、劳动纪律等方面对全体员工进行民主测评,以百分制为标准,全员参与打分,由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计算分数并公布。
民主测评工资=效益工资40%测评得分100
三、其他
(一)考核办法按月公布个人业绩数据,按季(或半年)综合考核评定个人业绩。
(二)分管行长对考核工作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若分管工作任务不达标业务中出现差错,按本考办法进行考核并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三)对于员工在上级行组织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经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后给予单独奖励。
(四)依据本办法计算个人考核数据与个人实际业绩及个人表现差距较大的,经考核小组认定后有权进行调整。
(五)本办法由单县支行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开始执行。
银行网点服务工作考核方案 篇2
一、考核目的
1、作为晋级、解雇和调整岗位依据,着重在能力、能力发挥和工作表现上进行考核。
2、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3、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依据。
4、作为调整人事政策、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二、考核原则
1、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均应进行考核,不同级别员工考核要求和重点不同。
2、考核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同时考核必须公开、透明、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观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掺入考评人个人好恶。
4、提倡考核结果用不同方式与被评者见面,使之诚心接受,并允许其申诉或解释。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1、工作任务考核(按月)。
2、综合能力考核(由考评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
3、考勤及奖惩情况(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条例》执行考核)。
四、考核人与考核指标
1、成立公司考评小组,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2、自我鉴定,员工对自己进行评价并写出个人小结。
3、考核指标,员工当月工作计划、任务,考勤及《内部管理条例》中的奖惩办法。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绩应与本人见面,将考核结果的优缺点告诉被评人,鼓励其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再创佳绩。
六、员工绩效考核说明
(一)填写程序
1、每月2日前,员工编写当月工作计划,经部门直接上级审核后报行政部;
2、工作绩效考核表每月28日由行政部发放到部门,由本人填写经部门直接上级审核后于次月2日前交至行政部;
3、工作计划编写分日常工作类5项、阶段工作类5项及其它类等,其它类属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4、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分完成、进行中、未进行(阶段性工作)三档,月末由本人根据实际选项打分,并在个人评价栏内给自己评分;
5、工作计划未进行、进行中(阶段性工作)项请在计划完成情况栏内文字说明原因。
(二)计分说明
1、工作绩效考核表总分90分,日常工作类5项每项8分占40分,阶段工作类5项每项10分占50分,其它类每项附加分8分,意见与建议如被公司采纳,附加分10分;其中个人评分、职能部门评分、直接上级评分所占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30%、30%、40%。(个人评分突破90分者,个人评分无效,按直接上级评分减10计算;职能部门评分从两方面考评:成本意识、职业规范。分别由财务部和行政部考评)
2、综合绩效考核由考评小组季度进行一次,员工每季度填写一份《员工考核表》和一份《员工互评表》,具体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员工考核表》由被考核员工和考评小组填写,《员工互评表》由员工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后投入公司投票箱;其中自我考评、员工互评、考评小组考评所占综合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30%、30%、40%。
3、工作绩效考核季度得分为3个月的平均分,占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的60%;综合绩效考核得分占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的40%,季度最终绩效考核得分即为两者之和。
4、评分标准:优85分以上,良84—80分,合格79—75分,一般74—65分,不合格64(含)分以下。
(三)季度绩效工资内容
季度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绩效季度奖
(1)绩效考核奖由三部分组成:
a、员工季度预留岗位工资10%的`考核风险金;
b、员工的第13个月月工资的四分之一;
c、公司拿出该岗位10%的年岗位工资的四分之一作为激励。
员工季度考核为优秀的发放全额季度绩效考核奖金;考核为合格的只发a项和b项;考核不合格者无季度绩效考核奖金。
(2)绩效季度奖金是总经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整体表现,参考员工的考核情况在季度末以红包形式发放。
(四)增减分类别:
1、考勤计分:当月事假1天扣2分,以此类推。季度内事假累计3天扣绩效工资1%,累计5天扣绩效工资3%;
2、培训计分:参加培训一次加1分,缺勤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季度内缺勤培训累计2次扣绩效工资1%,累计4次扣绩效工资3%;
3、没有按期编写当月工作计划和填报工作绩效考核表,每逾期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
4、季度内考核为合格的员工。
银行网点服务工作考核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省联社绩效考核相关精神为指导,与市联社人事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相结合,通过委派会计履责监督、市联社直接考核,合理确定社与社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工作目标和工资含量标准,拉开分配档次,建立“激励充分、约束有效”的分配机制,促进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含量计酬的原则。根据全市信用社绩效工资总额、各项经营计划等因素,确定统一的含量标准,据此标准计算信用社实际完成任务数应得的绩效工资。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其绩效工资实行百分考核。
(二)质效优先的原则。各社工资增长水平要与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资产质量相适应。
(三)风险防范的原则。凡出现案件或资产损失的,根据涉案金额或损失大小,按规定相应扣减绩效工资。
(四)人员定编的原则。年终绩效考核结账时,按定编的人数计算按人考核结账部分。
(五)按月结账的原则。市联社按月对各社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收息按月全额计发绩效工资,其它考核项目按当期应计绩效工资的70%计发,信用社依据员工业绩考核到人。全年滚动结算,年终结总账。
(六)优胜劣淘的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任和分管主任就地免职:
1、存款未完成净增计划50%的;
2、利息收入未完成计划的80%或同比下降的;
3、不良贷款不降反增的;
4、当年到期贷款回笼率低于90%的'(五级分类)。
三、绩效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对象为全体在编在岗承担经营目标任务的员工,不包含待岗、内退及行政开留人员。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按所在信用社人均绩效工资确定,由市联社另增加相关社工资总额。
四、工资的构成和考核
(一)基本工资
按定编人数每人每月x元的标准计发(含“三金”),待岗人员发生活费x元。
(二)绩效工资
1、20xx年全市信用社绩效考核指标为全年存款旬均净增额、利息收入、不良贷款清收(五级分类)。绩效工资含量标准分别为存款旬均净增额x元/万元, 利息收入x元/万元(营业部按x元/万元考核),不良贷款清收x元/万元。
2、对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绩效工资实行百分考核,工资基数为全社业务人员人均绩效工资。
(1)主任考核项目:
存款年末净增25分、收息30分、不良贷款清收25分、回笼率10分、安全及其他工作10分(城区社存款年末净增35分,收息45分)。
(2)分管信贷副主任考核项目:
利息收入35分、清收35分、到期贷款回笼率20分、信贷管理10分(城区社信贷投放50分,到期贷款回笼率40分,信贷管理10分)。
(3)分管存款副主任考核项目:
存款年末净增40分、旬均净增40分,安全及其他管理20分。
上述定量指标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超比例可计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原分值的30%;贷款回笼率达不到99%,每差0.5个百分点扣1分。定性指标由市联社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平时考核计分。
五、工资系数的确定
信用社主任工资系数基数为1.8,根据百分考核结果考核后上下浮动区间为;副主任系数基数为1.5,考核后上下浮动区间为,其他人员工资系数由各社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六、绩效工资扣减项目
(一)当年到期贷款回笼率低于99%的,按欠标准绝对额的10%扣减绩效工资总额。
(二)费用超计划、超比例部分,全额扣减信用社主任绩效工资。
七、特别说明和规定
(一)市联社年终将按存款旬均净增x元/万元、利息收入x元/万元的标准增加各社费用总额,作为组织存款、增加利息收入的专项公关费用。
(二)各社应区分不同岗位,建立个人业绩台账,详细登载员工个人收存、收贷、收息业绩,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三)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组织的对公和大户存款、清收的大额贷款利息和大额不良贷款属公共业绩,相应的绩效工资应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按本办法计算的绩效工资总额若低于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以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为准,相应调增各社绩效工资总额;反之相应调减各社绩效工资总额。
银行网点服务工作考核方案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代理银行支付与清算行为,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根据市财政局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参照省财政厅相关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市财政局对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公务卡发卡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的综合考核。
第三条本方案所称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综合考核(以下简称综合考核),是指市财政局依据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及相关制度规定,对银行年度代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后做出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核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考核由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和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核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评分和扣分相结合的方法。
第七条 综合考核的年度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结果与代理银行年度业务手续费挂钩。
第二章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
第八条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通过向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市级预算单位发放《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附件1)的方式,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第九条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指标体系由支付结算水平、信息反馈质量、管理协调水平、人员业务素质和支付系统性能五项指标构成,采用量化评分法,满分50分。
第十条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范围为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所有市级预算单位,从每个代理银行代理的'市级预算单位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作为问卷调查对象。
第十一条 问卷调查工作由市财政局于每年11月初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市级预算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填报《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第三方机构。
第十三条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汇总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结果,计算各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得分,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书面提交市财政局。
第三章 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
第十四条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是指市财政局依据委托代理协议有关内容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代理银行履行委托代理协议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包括资金支付与清算(20分)、信息反馈(10分)、账户管理(5分)、系统管理(5分)和组织管理(5分)等内容,满分45分。
第十六条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采取扣分法,即市财政局对发现的代理银行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经核实后做扣分处理。发现途径主要为:通过日常支付业务和工作调研了解掌握,对银行业务代理情况进行检查,预算单位反映或投诉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等。具体扣分标准按《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细则》(附件2)执行。
第四章 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核
第十七条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核是指市财政局对代理银行撰写的年度业务代理工作总结报告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核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说明、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采用量化评分法,满分5分。
(一)代理业务基本情况说明:反映银行制度建设、系统完善、支付结算、信息反馈、账户管理、对经办分支机构的考核与培训指导、内控机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工作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反映银行针对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效果,以及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市财政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十九条代理银行在绍最高分行机构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代理工作报告一式两份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条市财政局根据代理银行年度报告反映的内容和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评分并汇总,计算得出各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考核得分。
第五章综合考核结果计算及运用
第二十一条 综合考核各项具体指标分值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每季度进行一次预考核,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年终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评定国库集中支付银行的代理业务水平等级,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90—80分(含80分)为“合格”,80-70分(含70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局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对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与代理银行年度业务代理手续费挂钩。具体方法: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的,业务代理手续费上浮15%;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业务代理手续费按标准100%付费;综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业务代理手续费下浮15%。
第二十五条建立代理银行退出机制。对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代理银行,市财政局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代理银行,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十六条 对一个年度考核期间内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重违反委托代理协议等行为的代理银行,市财政局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督促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十七条 代理银行补缺按照公开招投标要求,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总行注册在绍兴越城区行政区域的城市商业银行中产生。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局将综合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一个月内反馈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在一个月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有关工作改进情况书面材料。
银行网点服务工作考核方案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市本级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服务质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代理市本级财政专户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年度综合考评。
第三条 年度综合考评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年度综合考评由问卷调查考评和监督考评两部分组成,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和扣分相结合的百分制考核办法。
第二章 问卷调查考评
第五条 问卷调查考评是指市财政局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向市本级相关预算单位了解代理银行服务情况,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参与问卷调查的预算单位,由市财政局随机抽取。
第六条 问卷调查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即市财政局对预算单位调查问卷的各项考评内容设定标准分值和评价等级,根据调查问卷结果,计算各代理银行考评得分。
第七条 问卷调查考评包括代理财政专户收付业务水平、管理协调能力、人员业务素质等,满分30分。
(一)代理财政专户业务水平,满分10分。
业务水平反映代理银行非税收入信息录入、资金与信息匹配的及时、准确完整程度等。
(二)管理协调能力,满分10分。
业务管理的规范程度、问题投诉受理渠道的畅通程度等。
(三)人员业务素质,满分10分。
反映代理银行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制度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以及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
第三章 监督考评
第八条 监督考评是指市财政局通过财政专户收缴系统信息、执收单位和缴款人的反映或投诉、代理业务检查以及日常工作等,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第九条 监督考评采取技术性扣分办法,即对监督考评内容设定标准分值和扣分方法,并对考评年度内发现的'代理银行违反委托代理协议的行为,经核实后扣分。
第十条 监督考评包括代理财政专户收付业务、信息反馈、结算账户管理和组织管理等四个方面,满分70分。
(一)财政专户收付业务,满分40分。
代理银行出现以下问题的,按下述方法扣分,扣完为止。
1. 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录入非税收入票据要素,产生待查收入的,每次扣1分;无故拒绝预算单位、缴款人办理收入收缴业务,每发现1次扣1分。
2.代理银行收到财政部门开具《缴款书》或《拨款凭证》,未于1个工作日准确地划解的,每发现1次扣2分;发生资金错划现象的,每划错1笔扣2分。
3.在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时擅自收取相关费用的,每次扣1分。
4.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不能保证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正常展开,影响工作的,每次扣2分。
(二)信息反馈,满分10分。
代理银行出现以下问题的,按下述方法扣分,扣完为止。
1.由于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传递信息、报送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每次扣1分。
2.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账的,每次扣1分。
3.未能按照要求准确传送所有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的电子化实时动态信息的,每差错1次,扣1分。
4.未能妥善保管和提供的各种单据、预留印鉴或者相关资料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三)结算账户管理,满分10分。
1.擅自开设、变更和撤销财政专户结算分户子户的,每1个账户扣2分。
2.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和升级不及时,随意更改非税收入数据通讯接口,影响代理工作的,扣2分。
3.系统出现故障,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入账或划解,影响代理业务水平的,扣2分。
(四)组织管理,满分10分。
代理银行出现以下问题,按下述方法扣分,扣完为止。
1.对有效投诉的问题,不能积极、迅速解决,每次扣1分。
2.未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造成工作延误或者失误的,每次扣1分。
3.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素质不到位等,造成工作延误或者失误的,每次扣1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对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在代理银行范围内进行通报。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专户是否继续委托代理的重要依据以及资金存放财政服务项目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负责年度综合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