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环境卫生实施方案(精选4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环境卫生实施方案 篇1
投资环境,促进各村环境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乡镇,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优化投资环境,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村屯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法库为主题,以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和整治居住环境为重点;结合环境年建设,发动和依靠群众,以村为主、政府组织为原则,强化责任落实,逐渐改变村民传统的不良生活习惯,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任务和目标
开展“四清”,做到“六有”。即清粪堆、清垃圾、清淤泥、清柴垛、;有垃圾排放场、有柴草堆放场、有村规民约、有宣传标语、有环境管理组织、有绿化、美化的植被和设施。
㈠任务
1、在巩固北甸子村和团山子村环境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打造以xxx村、xxx村、xxx村为中心的美化、亮化、净化、香化、畅通的村屯环境。其它村至少要整治三条主要街道。
2、对庭院、畜禽舍、厕所垃圾要及时清运出去。
3、畜牧饲养小区要人畜分离,每个小区和养殖集中村至少有一个粪便及污物排放场。
4、每个村至少要有一个垃圾排放场。
5、加强村部环境建设。
6、校园内外环境的整治。
㈡目标
1、入选街道要有必要的排水边沟,有绿化带;村内及村屯附近的主要街道两侧(含新梨线)无垃圾残土物料堆、无粪堆、无泥坑污水、无柴草垛,无违章占道,无残墙断壁,无残缺树木,无有碍观瞻的破厂房、广告、牌匾等,村内无散养畜禽,沟渠要畅通。
2、垃圾排放场要远离村屯、主要公路和水源,并达到无渗漏标准。
3、病死畜禽要报请兽医站做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出售和食用。
4、重点解决集市不进院,商贩占道经营的问题,拆除违章建筑,消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村屯环境的各种因素。
5、乡直乡企、各单位对本单位室内、室外环境统一整治,做到室内无灰尘,室外无杂草。并对本辖区的杂物进行清理,安排专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
6、各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村里其他干部为成员,组织人力、物力对入选街道进行清理,重点清理街道两侧杂物、杂草,并对沟塘河渠、卫生死角、白色污染、小招贴、小广告等实行“责任人清理,监督员管控”的措施,对村内街路进行必要的美化、绿化。
三、方法步骤
按照整治目标,全年开展整治工作。
第一次检查验收:3月20日—4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4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5月20日为整改、保持和提高阶段;5月21日—5月30日为复查阶段。
第二次检查验收:7月1日—7月15日为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7月30日为整改、保持和提高阶段。
第三次检查验收:9月1日—9月25日为检查验收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为整改、保持和提高阶段。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xxx乡村屯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2、强化责任
乡党委,政府已将村屯环境整治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抓实。
①包村领导和干部要深入到村、到户,与村干部一起开展工作。②各村支部书记、主任要亲自抓,层层建立责任制,村委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严格按照村规民约约束和规范农民群众的.日常行为。③做到集中整治和长期整治相结合。要落实专项资金、专人负责,乡镇一条街(含市场)清扫,由财政列支,由城建办负责雇专人清理;村村通黑色路面保洁及管护由交通办负责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由畜牧工作站负责监管。各村主要街道也要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具体事宜由各村自定。
3、加强宣传
利用板报、广播、标语等形式,发动宣传攻势,将整治目的及意义宣传到各户,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4、加强督查
一是乡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及时跟踪督查。
二是搞好宣传,及时广泛宣传好的典型,曝光差的典型。
5、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一是要制定村规民约。二是安排卫生监督员,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6、村屯整治工作要与当前开展的环境年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相结合,尤其是包村成员,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长期工作来抓实、抓好、抓细。
环境卫生实施方案 篇2
为持续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乡村建设行动,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扎实稳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将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紧扣我市“绿色循环·汉风古韵”战略定位,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一户一处景、一村一幅画、一镇一风景、全域大花园”净美汉中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立足我市不同区域气候条件、地形地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文习俗,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分类确定治理标准和目标任务,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坚持规划引领,突出地方特点。以县域为单位先规划后建设,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时代特征,留住乡愁,不大拆大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实现农村景观、文化遗产有保护,村庄发展有蓝图。
坚持农民主体,突出多方参与。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基础上,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增强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健全机制,突出统筹发展。立足三年行动基础,强化衔接,完善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注重质量,统筹推进环境改善、基础设施配套、自然生态保护、乡村社会管理,加快整治工作提档升级。
(三)目标任务
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与镇域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乡风文明、乡村治理等工作统筹衔接。到2023年,11个农村人居环境市级样板镇,100个市级示范村全部创建达标,其余整治村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实现美丽宜居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5%以上,城乡结合部及条件较好村庄实现分类处置、源头减量;各项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农民群众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村庄绿化覆盖率稳定在35%以上,村容村貌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与“十三五”末相比,全市干净整洁村占比由95%提高到100%,重点达标村占比由60%提高到80%,示范样板村占比由10%提高到20%,乡村综合承载功能进一步增强。其中:
一类地区(留坝县、佛坪县)。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并推动分类处理试点示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全覆盖。
二类地区(汉台区、城固县、西乡县)。农村户用厕所实现愿改尽改,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三类地区(南郑区、洋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得到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基本改善;村容村貌水平明显提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取得积极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对2013年以来利用各级财政支持改造的问题厕所,于2022年底前整改到位;对其他问题厕所,结合后续改厕工作,逐步整改到位。立足各地自然地理条件、风俗习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实现愿改尽改、能改尽改;不具备条件的、列入撤并拆迁计划的村庄可通过建设公厕满足群众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厕所,加快新改建镇村景区旅游厕所、学校厕所,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运行维护。2021—2025年,新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10万座以上。(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选好适宜技术模式。鼓励对现有农村改厕技术进行改进完善,探索推行一体式后端设施设备和节水型、少水型前端设施设备,降低前后端改造成本,成熟后再逐步推广。鼓励城乡结合部及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入户进院,引导新改水冲式厕所入室进屋。对因选用技术模式不当出现问题的厕所,及时研究提出改进补救措施。健全市县镇村四级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探索线上互动、线下指导等多种方式帮助基层解决改厕难题。(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3.狠抓厕所粪污治理。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实现厕所粪污就地就农资源化利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结合发展绿色农业,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利用。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统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日常巡检、设备维修和粪污清掏等管护体系,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农民或市场主体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建立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4.突出改厕质量实效。严把产品质量关,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加大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力度。严把施工质量关,由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严格按标准要求改厕,或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组织村民施工。严把竣工验收关,完善落实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群众使用效果和满意度等纳入验收指标。(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5.分区分类有序治理。梯次推进,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镇(街道)所在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推动治理水平提升。开展不同地域类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合理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联村联户集中处理、单户分散处理等技术模式,探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改厕一体化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治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6.加大黑臭水体治理。摸清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优先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7.实施农村水系整治。鼓励河(湖)长制向村级延伸,统筹兼顾农村河湖管控与水生态治理保护,深入开展河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质改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推进重点河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水污染防治、生态湿地修复与保护。(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三)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8.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依托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县、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优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布局,实现单户分类,持续提升覆盖率;立足农村实际,积极采用小型化、分散式无害化处理方式,科学选择收集、运转和处置模式,降低管护和运行成本,建立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处理能力。(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9.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供销社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0.完善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以县域、镇(街道)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扩大供销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创新回收方式和业态。鼓励引导农村建筑垃圾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建设等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四)不断提升村容村貌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1.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进100个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示范村和12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编制村庄规划。(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2.改善提升村庄公共环境。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引导村民积极开展庭院绿化,围绕农村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实施水系联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3.强化乡村风貌引导。按照“格局空间合理、村容田园乡土、村庄特色突出、民居风貌传统、传承历史文化”的总要求,在科学确定村庄发展定位,用地功能布局的同时,进一步突出对村庄风貌和民居特色的引导管控,科学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制定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有序推进村庄及庭院整治,突出乡土特点和地域特色,持续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加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建设,不搞千村一面,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4.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夯实县区政府责任,加大以工代赈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养护机制,合理设置农村道路管护公益性岗位。有序实施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进村入户,进一步改善村庄交通条件。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突出稳定水源、城乡一体化、小型工程规范化改造等重点,统筹布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推动天然气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整治农村户外广告,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用火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积极配备必备的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应急救援安全通道。(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国网汉中供电公司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15.加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农膜监管力度,严格源头管控。开展生态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传统地膜试点示范。以玉米、马铃薯为重点作物,以加厚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开展废旧农膜回收试点示范,健全回收网络,探索回收利用机制。开展农膜适应性覆盖评价,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大农膜回收技术集成和机械研发,全面提升农膜回收利用水平。(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6.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开展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打造典型样板。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提高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提升产业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断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运行长效机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7.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程度。坚持生态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养殖业从水源地、水网地向山区农区转移,推广“果蔬茶园牧”种养模式,加快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方式。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把涉重金属项目审核关,深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控,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引导有条件有需求的大型规模场建设完善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生产等设施设备,推动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落实。鼓励畜禽粪肥施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径发展。(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18.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围绕“八清一改”要求,坚持“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12字方针,把村庄清洁行动与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养成健康卫生的良好生活习惯。结合风俗习惯和重要节日,组织动员群众开展攻坚战、特色战、歼灭战等系列活动,集中力量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常态化,打造净美宜居文明村庄。(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19.健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五有”机制。明晰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维。健全管护队伍,落实管护经费,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有条件地区可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七)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
20.激发内生动力活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后续管护工作。坚持农民主体作用,引导调动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使人人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倡导者、参与者和受益者。(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1.提高文明健康意识。举办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普及卫生健康和疫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通过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环境卫生治理和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主要力量。推进健康村庄建设,完善村庄公共卫生设施,深入开展卫生县城、卫生镇村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动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广泛动员农村青少年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卫健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2.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支持立足各地实际,制定完善村庄公共场所卫生保洁、社区噪声控制等文明公约;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道德积分兑换等活动;将“门前三包”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责任,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意识。(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八)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3.创新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设施建设用地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明确,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设施用水、用电比照农业用水、用电执行。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用地,积极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加大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鼓励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等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集成示范、推广应用以及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选派规划、建筑、园艺、环境等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驻村一线实际指导。加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4.加快标准体系建设。着眼关键环节风险防控,突出群众意愿征询、施工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后续管护、第三方评估等重点环节,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整治行为。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管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地方标准,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参与企业等标准化意识。增强主动性,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健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5.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县区为主、市级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机制,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将县财政投入情况纳入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继续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县区政府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可按规定统筹整合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引导和撬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强化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金融、财税、监管政策的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严格执行地方债务管理有关规定,严禁举债推进,严防举债风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26.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好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总体部署一体推进。坚持市负总责,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有力有序推进。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督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基层干部队伍,推动工作任务落实。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将国有和镇(街道)农(林)场居住地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牵头部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7.分类精准整治。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加快改善人居环境;“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牵头部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8.完善整治机制。调整优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强化各专项推进办公室力量。县区要立足各自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现有工作推进机制。突出质量实效、群众满意导向,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在县域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推介活动,示范带动面上整体提升。在工作推进中,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和“一刀切”现象,充分考虑基层财力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任务。(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29.督查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市县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突出问题列入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强化问题整改力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考核、验收的标准和办法,会同县区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地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相挂钩,检查结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县区按照规定予以适当奖励,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牵头部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等;落实主体:各县区政府)
30.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多种融合传播手段,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积极推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典型经验,讲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百姓身边故事。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畅通群众反映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凝聚各方共识,合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环境卫生实施方案 篇3
根据中央、省和市、区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部署安排,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充分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行动自觉,从老百姓身边的小事抓起,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有力有序科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启动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通过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有利于加快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文昌。
二、行动目标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先进镇”为目标,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村内塘沟。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二)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
(三)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
(四)清理废旧广告牌。清理张贴在墙壁、门口、电线杆、路标上的非法小广告、乱涂乱画等。
(五)清理无功能建筑。清理残垣断壁、废弃畜禽圈舍、废弃厕所等。
(六)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大卫生防疫、健康生活方式等宣传教育,建立文明村规民约,提升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发动农民群众组织开展以清洁家园为主题的`自发性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四、行动安排
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要求,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紧迫性,利用当前有利时机,开展好村庄清洁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1月10日—3月20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开展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公益广告、一封信等形式,进村入户深入宣传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工作安排等,广泛动员广大党员、农民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主动参与、集中整治。
第二阶段,摸底登记(3月21日—4月30日)。按照“五清一改”要求,各村全面摸清村庄内存在的脏、乱、差问题,包括旱厕、露天粪坑、黑臭水体、乱堆乱放、废旧广告、无功能建筑等,分别登记造册,并对下一步开展整治拟定具体措施意见。
第三阶段,自主清理(5月2日—5月30日)。各村“清洁指挥长”、“网络化”包保干部,要在深入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动员广大干部、党员、群众,对存在的“脏乱差”问题,积极开展主动清理、自主规范工作,自觉发挥主人翁意识,主动提高文明卫生、整洁有序意识。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6月1日—6月30日)。由镇、村组织专业人员、队伍,按照“五清一改”要求,对村庄“脏乱差”问题自主清理不到位、群众主动性不高或者农户人力、物力不足的,帮助开展集中整治清理。同时,国土、城建、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发挥综合执法作用,依法、依规开展整治,镇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指导,确保村庄清洁行动取得实效。
第五阶段,总结申报(7月1日—7月30日)。各村要认真总结村庄清洁行动工作开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提供经验,形成机制,对推进工作好、完成整治任务质量高的先进整治典型,将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根据中央、省、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验收考核要求,积极组织“清洁户”、“最美庭院”、“清洁村庄”申报和村庄清洁“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高质量完成的要求,涌跃申报、一举创成。
第六阶段,持续推进(长期坚持)。在集中开展“五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的基础上,各村要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长远要求出发,进一步聚焦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农村乡风文明、长效管护机制等,通过整合“一事一议”、农村“四好公路”、美丽乡村、土地整治、“三大革命”等项目、资金,不断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投入,加快村庄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增强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镇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指导实施。各村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将此项工作纳入村两委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抓,村委主要领导为“一线总指挥”,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执行责任。按照镇领导联系村和包村规定,落实镇级领导督促指导联系村责任,根据对口联系安排,积极配合、支持参与联系村,各村的党组织书记要担任辖区村庄“清洁指挥长”,村其他干部要按照“网络化”包保要求,责任到人、责任到村庄,实现辖区内村庄清洁行动无死角、全覆盖。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要与联系领导和村级考核挂钩。
(三)强化工作调度。建立工作开展情况周报告、月调度、季督促、半年评估、年度考核制度。按照中央、省、市、区开展的人居环境整治评估和国务院大督查等工作要求,全面做好对接,适时开展工作调度,确保各项清洁行动工作计划任务,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实行综合考核。将村庄清洁行动工作列入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依据《宣州区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宣州区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考核办法》、《宣州区农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等,结合上级要求,制定《文昌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考核奖惩办法》,采取统一组织、分别考核、综合评价的办法(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严格兑现奖惩。
环境卫生实施方案 篇4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实现农民安居乐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也是寨根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寨根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以中原经济区西峡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县建设为统揽,坚持“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理念,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提升我乡群众生活品质为核心,持续推进各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快各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寨根新农村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主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各村对区域范围内进行统筹规划,有效组织推进。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群众意见,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村要立足当地发展实际,顺应发展变化趋势,根据各村的资源禀赋,实施有针对性的“一村一策”建设方法,不搞一刀切。科学确定各村具体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分类要求、分类部署。要突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挖掘文化内涵,展现乡村特色。
3.示范带动、长效推进。从解决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关心的环境卫生问题着手,注重挖掘推广典型,坚持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建立可持续的长效推进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建设成果,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不断深化提升。
(三)目标任务
以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创建美丽宜居乡村(以下简称“三清四化一创建”)为重点,全面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各村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全面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主干道房屋改造,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以方庄村和界牌村为先导,为推进全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做好示范带动,树立标杆。各村到20xx年,达到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全乡各行政村达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达标村标准,50%以上行政村达到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标准。
二、工作重点
(一)“三清”
1.清垃圾。依据村庄主次干道和村民居住间距,合理摆放垃圾箱或建设垃圾池,组建垃圾清运处置队伍,建立垃圾转运站点,配备垃圾运输车辆和人员,定时清扫清理、收集运输、掩埋处理垃圾。逐步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不远的村庄,采取“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方式处置。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的回收利用。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村内及周边无污泥、无柴垛、无杂草、无粪堆、无建筑垃圾“六无”目标。
2.清污水。重点抓好各村沟、河、渠综合治理,改善水资源环境。有条件的村庄,加大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铺设地下管网,推行雨污分流,清理村内村外沟渠水塘河道。人口相对集中、布局较为合理、经济基础可行的中心村,利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生活污水。人口较少、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庄可建设低成本的'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或生态污水处理设施。
3.清杂物。加强农村家庭宅院、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涂乱画等现象,规范农村日常生活物品堆放秩序。农具、秸杆、杂物等堆放整齐。村内无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无有碍村容村貌的残垣断壁、污物杂草。主次干道及两侧要达到无有碍观瞻的垃圾、污水和杂物。加强农房、院落等整治,保护和修复井泉沟渠等乡村要素,实现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二)“四化”
1.硬化。加快推进我乡道路硬化工程,以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完善农村公路村村通、连村道路建设,年久失修损坏严重的进行重新整修,原来标准低的要进行规范,需要新修的要积极做好项目对接适时修建;做好村内主次干道硬化,有条件的村庄实现通户道路硬化;建成布局合理、干支联网、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和公共交通网络。
2.绿化。积极开展园林乡村创建活动,各村周围营造有围村防护林带,村庄内外、房前屋后种植林木花草;村主次干道绿化管理到位,行道树规格一致,绿篱修剪整齐,各村绿化覆盖率逐年提高。
3.亮化。加快各村电气化建设步伐,规范电网建设。主次干道以合适的间距设置路灯,路灯规格统一、设置整齐。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供电的路灯,合理安装线杆、路灯等亮化设施,实现村内主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夜晚有照明。
4.美化。主要通过拆除有碍观瞻建筑物、墙体立面改造、设置生态文化墙等行动实现“庭院设计布局美”;通过对家庭廊前、庭院、房前屋后、墙体周围杂物的清理整理,使农户庭院外观整齐有序以实现“杂物摆放整齐美”;通过养成农户垃圾入箱等良好卫生习惯实现“清洁卫生环境美”;通过帮助农户进行庭院设计、广栽花草树木实现“种树栽花绿化美”等。
(三)“一创建”
以“产业发展生活美、美丽宜居生态美、地域特色内涵美、乡风文明民风美、管理民主和谐美”为创建目标,着力发展各村支柱产业,着力整治居住环境,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强化精神文明,着力农村基础组织建设,努力打造美丽宜居村。各村在做好“三清、四化、一创建”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以下重点:
一是实施整区域推进。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不大拆大建,把本土文化、本土风俗、本土建筑风格、本土产业优势彰显出来。
三是完善基础设施,突出主干道路的延伸拓宽及两边的美化、绿化、亮化、净化工作,加快沿线公厕、垃圾池、游园、村部、幼儿园、学校、便民服务中心、文化大院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是强化综合整治,持续推进主干道路沿线房屋改造,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区域内有碍观瞻的违法建设、违法采砂、养殖场一律坚决取缔,砂石厂坚决搬迁或取缔。
五是提升产业水平。六是倡树文明新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推进措施
(一)科学规划。按照产业、新农村、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要求,科学编制和完善全乡体系规划,根据人口变化等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对各村进行科学分类。明确重点村、中心村、一般村。按照公共服务与城市均等、居所适应农村特点的要求,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具有特色景观和民俗文化的村庄,在整治时,要尽可能保留村庄的文化传承和自然风貌。
(二)示范带动。结合目前全县正在开展的蓝天行动计划和碧水工程以及乡村清洁工程,先期选择经济基础较实、生态环境较好,乡风文明、群众积极、特色鲜明的村庄,通过资源倾斜、项目整合、政策扶持、重点打造,示范带动全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工作。
(三)逐步推进。按照突出重点、次第展开、逐步提升的原则,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持续而为,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以点带面,持续推进。以示范村建设为基础,通过持续推进、点面结合,逐年分类分期分批打造一批城乡统筹示范村、美丽宜居中心村、改善环境整治村,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力争20xx年底前,全乡各行政村达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整治村标准,50%以上行政村达到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推动工作开展,乡党委、政府成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领导小组,由党政办、纪委、城建、财政、国土、农业、教育、卫生、电力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政策制定、重大问题决策等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紧密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切实抓实抓紧抓好。
(二)强化舆论引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民群众既是受益者也是主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社会上下广泛关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形成政府主持引导、群众自主建设和社会积极支持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农民居住观念、生活方式、生产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及时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引导农民改变乡村生活陋习,培育健康生活新方式。组织开展必要的卫生先进户、星级文明户等文明创建活动,提倡农村精神文明新风尚。
(三)创新投入方式。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和社会参与的共建机制。要以各村为单位统筹整合好农村土地连片综合整治、交通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通过政府委托、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村要按总人口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乡村专业保洁员队伍。
(四)严格督导考核。坚持示范带动、有序推进,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盲目攀比,不搞形象工程,严格考核验收,确保整治实效。研究建立各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激励先进,督促后进,确保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