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5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质监局《20xx年特种设备隐患排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深入落实20xx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推动我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复查、排查在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深化重点行业、重点设备、重大隐患的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重点设备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检全部达标,为有效控制和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创建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依据
依据《20xx全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20xx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三、重大隐患界定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用)》第二十条的严重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是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安全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设备隐患。
四、排查治理范围
全县在用的各类特种设备。
五、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6、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7、使用单位重点设备和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8、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保持安全、灵敏、可靠;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
(2)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3)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4)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5)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六、排查治理方式
全县各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由县局负责排查,排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做好检查记录,经排查的设备无论有无隐患均要认真填写《20xx年哈尔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登记表》,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隐患排查治理综合情况和《20xx年哈尔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登记表》上报市局。
七、排查治理的重点设备和不同时段的要求
排查治理的重点是“奥运会” 、“哈洽会”、“大冬会”重大活动涉及的场所、宾馆等在用特种设备;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涉及全县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巨大影响的特种设备。
第一时段(3月-7月):围绕确保“哈洽会”和“奥运会”准备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2、加强对游乐设施的检查。
3、对“哈洽会”涉及的宾馆、场所在用特种设备进行逐台排查,逐台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哈洽会”顺利召开。
第二时段(8月-9月):围绕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做好奥运会涉及的重要部门、重要场所、重要设备的安全检查。
2、国庆节前,做好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第三时段(10月-12月):针对冬季取暖,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在冬季供暖期前,对供暖锅炉进行检查。
2、对液化气充装站进行检查。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20xx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洪义 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于景秋 县质监局局长
执行组长:荆志忠 县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扬 方海静
九、工作要求
(一)对企业的要求
1、企业领导对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要高度重视,摆到日程,认真对待;
2、确定重点设备,划分重点设备级别,建立重点设备台帐、监控措施和管理制度;
3、确保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达100%;
4、对隐患设备未按规定整改的,使用单位要主动停止使用,不准带病运行;
5、针对设备特点,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6、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政策水平。
(二)对监察机构的要求
1、开展重要活动、重要时段的安全大检查,强化现场监察,保证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各种资料规范齐全。
2、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三)对检验单位的要求
1、检验机构要充分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2、检验员每检验、排查一台设备,无论有无隐患,都必须逐台填写《20xx年哈尔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登记表》,每月汇总后上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3、发现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并及时上报。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朱解镇《关于开展20xx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精神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立即开展生产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二、隐患排查范围
公司各部门、车间在用设备
三、隐患排查的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设备的;
2、超过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四、排查重点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结合生产设备使用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检查气瓶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气瓶是否粘贴充装标签和安全警示标签,废弃气瓶是否妥善处理;已到报废期的气瓶是否依规得到处理。
除以上检查重点外,要对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检查工作采取搪塞、拖延不配合的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五、排查方法
1、班组自查与车间检查相结合。要通过现场督促等方式,告知检查内容,请车间先行自查,车间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领导到位,尽职尽责,对隐患排查负责,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并将排查出的较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予以建档、登记,上报备案。
2、排查隐患与整改相结合。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即时记录,即时责令整改,责令其限时整改。车间要写出责改计划,明确责改时间、责任人和责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监控措施。公司将增加检查频次,使其确保安全。对存在严重隐患且难以整改的,要依法停止使用;对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复查和验收的,坚决不准启用和作业。
六、排查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对生产设备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要围绕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设备开展检查。要把隐患放在心里,抓在手上,做到隐患一日不清除,一日不放心,不放手。
3、要对屡教不改的车间依法从重处罚。这次安全隐患排查要以教育为主,以整改为主,以消除隐患为主;对屡教不改、屡改屡犯的人员要依法从重处罚。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市安监站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安全工作,结合我项目部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务必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透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班组的各类隐患,增强职责意识,推动本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作班组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提高忧患意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的防范和遏止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并以次来夯实我项目安全生产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排查治理资料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清洁工程”的落实状况。
3、各班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建立和落实状况。
4、危险性较大工程(土方开挖、基坑防护、外架防护、临时用电、模板工程、及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卸)安全方案的制定。
5、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工人的。安全教育。
6、应急救援预案的方案编制,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项目部的安全自检和各班组的整改落实。
四、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
1、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状况;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状况;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操作状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状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发放及使用状况。
4、各级管理人员作到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务必整改,且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止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近期一系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入手,切实做好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全街道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二、整治重点
即日起至8月30日,重点在下列领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整治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是氨、氯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
(二)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
(三)简易升降机及载货电梯使用单位。
(四)土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土制起重设备及无牌无证特种设备)。
(五)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沿海码头、港口、除“两工地”以外的工程建设领域)。
(六)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七)电梯使用单位。(特别公共领域电梯使用单位)。
(八)已检验合格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实施
时间为即日起至8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前)
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发动辖区内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周密部署,迅速启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去年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方案,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奠定扎实基础。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方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重点抽查和督导落实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
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对辖区企业开展抽查、督查工作,检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情况,对抽查、督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对整改无望、危险性较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11日至8月30日)
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回头看”工作,要及时梳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评估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总结分析、研究、解决和部署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一时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上报街道研究、解决,促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排查治理隐患和治理本地实际问题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有序安排。社区主干要亲自组织研究,分管两委具体布置并狠抓落实,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层级监管机制,不走过场,不图形式,从严执法,务求实效。
(二)要强化检查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属地企业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设备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及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及时掌握面上情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取得成效。要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跟踪问效,相关工作见证要形成闭环;遇到棘手问题、疑难问题要及时向街道报告请示,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清缴等严厉措施,注重治理效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三)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把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始终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解决企业管理层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问题,坚持教育引导与批评惩戒相结合,促进自律;紧密结合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任务有针对性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工作,制定计划报街道安办;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宣传、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按要求报告;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监督,促进他律。
(四)强化隐患治理,解决突出问题。请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在去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检查整治的始终,主动与街道安办开展联合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强化事故预防。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真正做到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中,确保特种设备零事故。
(五)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点,基层有关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抓好进度,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及时上报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将附件1、2、3于每月24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街道安办。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篇5
一、目的
为提高特种设备的检验率,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进入使用环节,防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二、作业范围
凡是达县境内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生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简称“监督检验”),以及使用已满一个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简称“定期检验”)。
三、实施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四、监督检验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生产)过程的监督检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
3、安装的设备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所改造维修的设备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
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6、有与生产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具体条件和要求见有关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实施机构
监督检验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定期检验由国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程序。
(三)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程序:
1、申请
申请制造监督检验的单位,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
(1)制造许可证(副本或者复印件);
(2)制造的主要产品及其生产计划。
申请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单位在履行告知手续后,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
(1)施工告知书(复印件);
(2)施工合同;
(3)施工计划。
2、受理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制造监督检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通知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安排监督检验工作,同时通知制造单位。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做好监督检验的安排工作,并通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3、监督检验
制造监督检验:
制造单位应当在现场向监督检验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
(1)生产计划;
(2)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3)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征件。
(4)制造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
(5)制造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6)设立专人配合监督检验工作;
(7)必要的办公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制造单位的产量,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
(1)施工计划;
(2)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3)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证件;
(4)设备的出厂文件、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和相应的设计文件。
(5)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6)设立专人配合工作;
(7)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要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设备的状况,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4、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检验检测机构经过监督检验,认为生产过程、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台(气瓶按批)出具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证、副本各一份);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联络单或者意见通知书。
监督检验具体规定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期限
1、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作出是否安排监督检验的通知。
2、监督检验必须满足其生产活动的要求,监督检验工作完成后,一般设备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大型设备应当在30个工作日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一、定期检验
(一)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除准备好必要的设备资料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检设备按照规定进行了清理,盛装的介质排放干净,并与其他相关设备进行了可靠的隔离;
2、盛装易燃、有毒的设备进行了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保持分析合格;
3、需要打开、拆卸的,已经按照规定完成;
4、高温设备已经得到可靠冷却,满足工作条件;
5、需要设置隔离区的,已经进行了隔离,并设置了安全标志;
6、准备需要的电源、水等能源;
7、确定了配合和监护人员,有安全保护措施。
8、对数量较多或者大型设备的定期检验,需要设置现场检验检测办公场所的,应当提供办公场所。对设立专门检验检测基地进行移动式设备的定期检验,其准备工作一般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申请单位予以配合。
具体的条件和要求见特种设备相关的定期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实施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三)程序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包括申请、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等程
1、申请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生产情况和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做好检验计划安排,并填写申报表(在相关网站上下载),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申报表同时报送设备的登记机关。
2、受理
检验检测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安排检验工作,并通知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定期检验
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人员进行监护和配合,并准备以下资料:
(1)设备档案;
(2)设备运行、维修等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按照相应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规则进行。
4、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经过检验,对设备安全性能做出评价,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书;经检验,发现存在隐患需要整改、判废的,应当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期限
1、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接到申报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作出安排计划,保证按时完成定期检验工作。
2、定期检验工作完成后,一般设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期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书,大型设备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书。对检验合格需要及时投入运行的设备,从事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可以在检验工作完成后的5日内,出具定期检验初步结论意见书并对此负责。
3、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或者初步结论意见书)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