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网整理的工程的承诺书(精选19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的承诺书 篇1
xxx:
“遵章守法,从我做起。”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自身、家庭以及社会公众的平安、幸福,作为一名教师和交通参与者,我承诺做到: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时刻谨记交通安全。
二、持证驾车、驾安全车,文明行车,切实做到不酒后驾车,不闯红灯,不超载超速,不开英雄车、斗气车。
三、停文明车,切实做到路口不越线停车,不在网格线内停车,不在路口、公交停靠站点停车,不违法占道乱停乱放。
四、家庭自用,不营运,不借机运送学生或租赁他人。
五、手续齐全、按时年检和缴纳保险。
六、珍爱生命、遵章守法、文明驾驶、礼让行车、恪守承诺。
七、本人自愿遵守以上承诺,对本人行为负责,做文明守法的教育工作者,与全校师生一起,共建平安校园。
八、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学校法人代表):xxx
乙方(承诺人):xxx
时间:20xx年x月x日
工程的承诺书 篇2
一、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按照住建部5号令和《河南省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法》,加大在建工程质量监督,帮助引导企业规范工程质量行为,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二、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两改一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全方位进行质量监督,努力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工程。
三、加强检测机构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管。完善日常监管机制,规范检测机构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的企业或个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净化我市建筑市场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深入实际,深挖根源,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着力整治我们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软”现象,抓整治、促廉洁,抓管理、促提高,推动我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发展。
六、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推行审批事项“立即办”和网上审批,坚持首问负责制、按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提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水平。
七、全面落实政府有关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行政事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不断扩大和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方便公众查询,推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公开透明运行。
八、严格贯彻执行XX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好五大攻坚战,实现五个翻番促进XX快速崛起”效能问责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抓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性。
九、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破壁求解、务实公正的质量监督工作环境。
工程的承诺书 篇3
致XX有限公司:
若我单位在新建车间1.5厚环氧地坪等项目招标中,有幸成交,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对工程质量做如下承诺: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按照甲方图纸划分的区域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不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确保本次施工质量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3、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用具、机械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及记录工作。
5、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严格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工程验收我方达不到承诺的优良标准,我方愿接受工程造价的 5%作为惩罚。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撤出现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的承诺书 篇4
我单位在_________________工程作出以下工程服务承诺:
1、我们提供的全部投标资料真实可靠,响应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及提出的各项要约、条款,并保证对投标书严格保密,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无串标、泄标和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以上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园林局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2、承诺工期:20___年5月22日开工,20___年6月10日竣工,确保在20个日历天内工程完工,养护期为一年。
3、我公司中标后,一定周密组织,精细安排,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要求施工,确保柳州市桂柳路景观提升绿化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我单位有足够的养护管理技术力量,现有园林及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41名,其中园林系列人员15人。拟在本标段投入园林工程师2人,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4人,助理会计师1人,水电维修工2人,机械工4人,绿化工150人。我单位承诺在施工期限内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工程,确保绿化景观效果。
5、我单位现有资产总额为3507万元,有能力、有足够的保障资金,在施工期间保证资金到位,并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6、我单位拥有的园林绿化施工养护机械设备齐全,性能良好,能根据季节特点和各种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合理使用各类机械,及时进行科学养护、精心造型、修剪,营造优美整洁的街道景观。
7、我单位在施工期间,保证做到在操作现场文明操作、安全施工。高空作业(如大树修剪)或喷洒农药时,选择合理时段进行并在现场要放置醒目的安全标语牌,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行人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在机械与人工同时协作时,确保作业人员与行人安全,避免发生机械伤人或农药中毒事件。
8、担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
9、若对我们的工程质量、安全、执行合同情况以及其他服务有不满意的地 方,可以直接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向园林主管部门或我单位投诉。
投标单位: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
工程的承诺书 篇5
我单位有幸参加(工程名称)工程投标,特作如下承诺:
1、工程质量:若我单位中标,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标准。如不能达到工程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予以处罚。
2、工期目标:若我单位中标,将确保该工程在完工,每滞后一天愿承担人民币xx元的罚款,直至工程总造价的为止。
3、质量服务:从竣工验收之日起,我单位将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该工程进行质量跟踪服务,若工程有施工质量问题,我单位愿无条件返修。
4、文明施工:我单位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保证该工程文明施工达到合格标准,力争该工程成为环保优质工程。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环境无污染。
5、安全生产:若我单位中标,将确保安全施工,不使用竹木脚手架。保证本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到合格标准,保证本项工程施工无人员死亡安全责任事故。
6、工程协调: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在指挥部的领导下,与各施工单位沟通配合,同当地居(村)民保持友好关系。
7、民工工资: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将确保民工工资按时支付。
8、行业管理: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自觉遵守麻城市行业管理。
投标单位(签字或盖章)
日期:
工程的承诺书 篇6
为了更好更快地完成本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保障工程如期送电运行;我单位在施工设备招标中有幸中标,在此郑重承诺:
1、前期与电业部门所有对接与沟通有甲方给予委托全面协调完成直至到送电工程竣工。
2、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质量检验标准决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遵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原则和业主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以及操作规程等,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按业主要求的工期完工。
4、我单位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提供的成套设备一定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如有更换,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我方完全同意对不平衡报价的修正,并严格履行计量、变更程序。
6、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总工期的实现。
7、在施工过程中,我方一定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的有关规定,保证专款专用,绝不挪作它用。
8、在施工过程中,我方一定严格控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绝不挪作他用,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
9、我方承诺,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和提交工作。
10、我方承诺,对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应全力配合,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无条件的接受并及时整改。
11、我方保证在工程结束进入运营期后,完全配合管理单位进行缺陷、遗留工程的修复、完善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若我单位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甘愿接受招标人做出的任何决定。
承诺人:xxx
工程的承诺书 篇7
监督站:
我公司依法中标承揽的住宅楼工程,现以完成基础工程,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特作如下承诺: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着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发给其他单位的,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二)安全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操作的,立即制止。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
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6、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
8、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对因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
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0、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支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1、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2、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采购、租赁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4、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验收合格后使用。
1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任职。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16、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工程的承诺书 篇8
1、质量保证:我们将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精心施工,创精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否则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期保证: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做到人员上够,工作面开足,农忙季节和冬雨季不停工,确保XX日历天内交工。
3、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施工,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逐项检查,减少施工噪音和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创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4、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我公司将免费承担一切维修义务;保修期外,我公司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只计取材料费。保修期内外,我公司若接到建设单位的通知,保证随叫随到。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将留设专人现场办公半年,成立保修小组,具体负责维修、保修工作。
5、回访:工程交付使用后,我公司将派专人定期到建设单位进
行回访。在使用过程中接到建设单位人员通知后,我们保证随叫随到。
6、垫资: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资金暂不到位,我方承诺连续施工一个月不停工。
7、我公司将积极协助贵方进行投资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减少定额外消耗,以帮助业主达到投资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
8、我公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xx年3月30日
工程的承诺书 篇9
案例:20xx年3月1日,某建筑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奥林花园一期工程,随即依据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将奥林花园一期工程交给某建筑企业总承包施工,按照当地现行定额结算。20xx年4月1日,某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对奥林花园工程予以让利,具体内容为:奥林花园一
期5号楼、6号楼按工程决算总额让利18%;4号楼、7号楼、8号楼及地下车库附属工程让利20%。20xx年8月15日,奥林花园一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双方因工程款纠纷诉至法院。
问: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应该如何认定让利承诺书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标人单方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让利,该让利承诺书构成对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变更,该承诺书无效,不产生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理由如下:
(一) 让利承诺书本质上是“黑合同”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它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称为“黑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将“黑合同”表述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能容易给人造成一种误解,即另行订立的“黑合同”必须是具备全部施工合同内容的比较完备的建设施工合同。而在实践中大部分“黑合同”都是在中标之后签订的。“黑合同”一般都以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让利承诺书的形式表现出来。实践中也出现了个别法院以这些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或让
利承诺书不是建设施工合同为由,而不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情况。具体到本案涉及的让利承诺书,我们认为,虽然承包人出具让利承诺书的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但发包人对此予以接受认可,便形成了合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从而符合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正是承包人发出承诺,发包人接受承诺的过程,使承诺书的内容变成了双方合意,形成完备的合同形式。该承诺书记载的内容因与中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而成为“黑合同”。因此,不管黑合同的形式如何,只要双方形成合意,对“白合同”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或违约责任任一方面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就构成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法院不认可其效力,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本案中,20xx年3月1日,建设单位与某建筑企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当事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合同,是“自合同”,其后承包人单方出具的让利承诺书承诺让利20%,发包人予以接受,双方形成合意从而构成对建设工程价款的实质变更,如果照此履行,明显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内容相背离。《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在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承诺让利,该让利承诺与招投标中标合同实质背离,则该承诺应为无效,不产生变更中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招投标活动基本原则决定了该让利承诺书应认定为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l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筑法》第l6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与公正。就工程招投标而言,“公开”即将招投标事宜公之于众,以期望在社会大众的知晓和监督下积极实施;“公正”则要求招标者对所有的投标者一视同仁、不能偏私,建筑行政监管主体对招投标双方实施平等的监督,不能厚此薄彼,尤其不能偏护一方;“公平”则指工程招投标各方在招投标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应彼此对等或均衡。显然,如果允许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对中标工程予以大幅让利,实际上侵害了其他投标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构成对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的违反,法院不应认可其效力。
工程的承诺书 篇10
案例:20xx年3月1日,某建筑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奥林花园一期工程,随即依据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将奥林花园一期工程交给某建筑企业总承包施工,按照当地现行定额结算。20xx年4月1日,某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对奥林花园工程予以让利,具体内容为:奥林花园一
期5号楼、6号楼按工程决算总额让利18%;4号楼、7号楼、8号楼及地下车库附属工程让利20%。20xx年8月15日,奥林花园一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双方因工程款纠纷诉至法院。
问: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应该如何认定让利承诺书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标人单方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让利,该让利承诺书构成对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变更,该承诺书无效,不产生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理由如下:
(一) 让利承诺书本质上是“黑合同”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它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称为“黑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将“黑合同”表述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能容易给人造成一种误解,即另行订立的“黑合同”必须是具备全部施工合同内容的比较完备的建设施工合同。而在实践中大部分“黑合同”都是在中标之后签订的。“黑合同”一般都以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让利承诺书的形式表现出来。实践中也出现了个别法院以这些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或让
利承诺书不是建设施工合同为由,而不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情况。具体到本案涉及的让利承诺书,我们认为,虽然承包人出具让利承诺书的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但发包人对此予以接受认可,便形成了合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从而符合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正是承包人发出承诺,发包人接受承诺的过程,使承诺书的内容变成了双方合意,形成完备的合同形式。该承诺书记载的内容因与中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而成为“黑合同”。因此,不管黑合同的形式如何,只要双方形成合意,对“白合同”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或违约责任任一方面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就构成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法院不认可其效力,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本案中,20xx年3月1日,建设单位与某建筑企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当事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合同,是“自合同”,其后承包人单方出具的让利承诺书承诺让利20%,发包人予以接受,双方形成合意从而构成对建设工程价款的实质变更,如果照此履行,明显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内容相背离。《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在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承诺让利,该让利承诺与招投标中标合同实质背离,则该承诺应为无效,不产生变更中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招投标活动基本原则决定了该让利承诺书应认定为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l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筑法》第l6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与公正。就工程招投标而言,“公开”即将招投标事宜公之于众,以期望在社会大众的知晓和监督下积极实施;“公正”则要求招标者对所有的投标者一视同仁、不能偏私,建筑行政监管主体对招投标双方实施平等的监督,不能厚此薄彼,尤其不能偏护一方;“公平”则指工程招投标各方在招投标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应彼此对等或均衡。显然,如果允许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对中标工程予以大幅让利,实际上侵害了其他投标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构成对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的违反,法院不应认可其效力。
工程的承诺书 篇11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我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xxx工程进入招标阶段,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投标工作,并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在招标前和招标过程中,决不以摸底、了解情况或其他原因为由,与施工企业商谈是否具备垫资能力、垫资工程部位、期限、额度等。
2、在工程开工后至竣工验收之前,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款。
3、我公司将按照中标价格和中标工期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决不在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合同之外再与中标企业签订涉及降低造价、垫资施工等条款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4、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公司将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开发单位名称(盖章)xx
xx年xx月xx日
工程的承诺书 篇12
监督站:
我公司依法中标承揽的住宅楼工程,现以完成基础工程,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特作如下承诺:
(一)质量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着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发给其他单位的,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7、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8、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二)安全方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操作的,立即制止。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
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6、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
8、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对因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
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0、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支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1、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2、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采购、租赁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4、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验收合格后使用。
1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任职。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16、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工程的承诺书 篇13
我单位有幸参加(工程名称)工程投标,特作如下承诺:
1、工程质量:若我单位中标,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标准。如不能达到工程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予以处罚。
2、工期目标:若我单位中标,将确保该工程在完工,每滞后一天愿承担人民币元的`罚款,直至工程总造价的为止。
3、质量服务:从竣工验收之日起,我单位将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该工程进行质量跟踪服务,若工程有施工质量问题,我单位愿无条件返修。
4、文明施工:我单位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保证该工程文明施工达到合格标准,力争该工程成为环保优质工程。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环境无污染。
5、安全生产:若我单位中标,将确保安全施工,不使用竹木脚手架。保证本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到合格标准,保证本项工程施工无人员死亡安全责任事故。
6、工程协调: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在指挥部的领导下,与各施工单位沟通配合,同当地居(村)民保持友好关系。
7、民工工资: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将确保民工工资按时支付。
8、行业管理: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自觉遵守麻城市行业管理。
投标单位(签字或盖章)
日期:
工程的承诺书 篇14
我单位设计的xx_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依法取得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二)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三)我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四)我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我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五)我单位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六)我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七)我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我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八)我单位承诺在建设工程设计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设计单位(公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工程的承诺书 篇15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我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xxx工程进入招标阶段,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投标工作,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在招标前和招标过程中,决不以摸底、了解情况或其他原因为由,与施工企业商谈是否具备垫资能力、垫资工程部位、期限、额度等。
二、在工程开工后至竣工验收之前,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款。
三、我公司将按照中标价格和中标工期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决不在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合同之外再与中标企业签订涉及降低造价、垫资施工等条款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四、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公司将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开发单位名称(盖章)
xx年xx月xx日
工程的承诺书 篇16
xx公司:
我司承接了贵司分包的'xx项目劳务作业部分,现劳务作业已完工。劳务分包结算总价为¥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
我司慎重承诺:
一、已付清该工程所有民工工资,无任何拖欠。
二、如该工程出现因我司引起的质量、安全纠纷及第1项所列的民工工资纠纷,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我司承担,与贵司无关。
如发生上述行为,我司在全额承担前述法律及经济责任后,另行向贵司支付分包合同签约金额20%的诚信损失费。
三、贵司按结算总价支付我司工程款后,即履行了全部义务,我司不得再向贵司主张任何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程的承诺书 篇17
XXXX公司:
贵我双方于20xx年12月3日签订的XXXXX交易中心电缆、配电柜安装及调试工程(合同号 )。现我公司对上述工程内容的质量和维保事宜慎重承诺如下:
1、本工程保修期内因安装质量问题导致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或用电事故发生造成使用者经济损失的,由我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本工程保修期为三年,保修期自本工程验收合格送电之日起并期满结束。
3、工程保修乙方应承担保修责任,无论维修责任是否在乙方,乙方均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维修,甲方将安排其他施工单位维修,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4、保修期满后,乙方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维修酌情收取成本费。
5、我公司服务热线24小时开通,抢修电话XXXXX.并保证接到故障电话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承诺单位:
20xx-3-2
工程的承诺书 篇18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法人代表
工程的承诺书 篇19
案例:20xx年3月1日,某建筑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奥林花园一期工程,随即依据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将奥林花园一期工程交给某建筑企业总承包施工,按照当地现行定额结算。20xx年4月1日,某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对奥林花园工程予以让利,具体内容为:奥林花园一
期5号楼、6号楼按工程决算总额让利18%;4号楼、7号楼、8号楼及地下车库附属工程让利20%。20xx年8月15日,奥林花园一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双方因工程款纠纷诉至法院。
问: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应该如何认定让利承诺书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标人单方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让利,该让利承诺书构成对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变更,该承诺书无效,不产生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理由如下:
(一) 让利承诺书本质上是“黑合同”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它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称为“黑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将“黑合同”表述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能容易给人造成一种误解,即另行订立的“黑合同”必须是具备全部施工合同内容的比较完备的建设施工合同。而在实践中大部分“黑合同”都是在中标之后签订的。“黑合同”一般都以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让利承诺书的形式表现出来。实践中也出现了个别法院以这些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或让
利承诺书不是建设施工合同为由,而不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情况。具体到本案涉及的让利承诺书,我们认为,虽然承包人出具让利承诺书的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但发包人对此予以接受认可,便形成了合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从而符合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正是承包人发出承诺,发包人接受承诺的过程,使承诺书的'内容变成了双方合意,形成完备的合同形式。该承诺书记载的内容因与中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而成为“黑合同”。因此,不管黑合同的形式如何,只要双方形成合意,对“白合同”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或违约责任任一方面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就构成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法院不认可其效力,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本案中,20xx年3月1日,建设单位与某建筑企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当事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合同,是“自合同”,其后承包人单方出具的让利承诺书承诺让利20%,发包人予以接受,双方形成合意从而构成对建设工程价款的实质变更,如果照此履行,明显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内容相背离。《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在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承诺让利,该让利承诺与招投标中标合同实质背离,则该承诺应为无效,不产生变更中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招投标活动基本原则决定了该让利承诺书应认定为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l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筑法》第l6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与公正。就工程招投标而言,“公开”即将招投标事宜公之于众,以期望在社会大众的知晓和监督下积极实施;“公正”则要求招标者对所有的投标者一视同仁、不能偏私,建筑行政监管主体对招投标双方实施平等的监督,不能厚此薄彼,尤其不能偏护一方;“公平”则指工程招投标各方在招投标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应彼此对等或均衡。显然,如果允许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对中标工程予以大幅让利,实际上侵害了其他投标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构成对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的违反,法院不应认可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