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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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报告

短文网整理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精选12篇),快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1

一、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一)政策概况

全县有基层卫生机构12所(含磨西镇、燕子沟镇),乡镇卫生院10所,中心卫生院2所。已经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居民都享受了药品零差率销售。20xx年度我县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

(二)政策绩效总目标

12个卫生院基药实行零差率。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求。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评价步骤及方法

我局局20xx年自行组织政策自评工作组,科学运用比较法、绩效逻辑分析法、因素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评价方法,开展20xx年基本药物补助政策自评工作。评价组收集政策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设计调查问卷,抽选政策实施地点实地查勘和开展受益群体问卷调查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结合单位政策实施方案,了解政策资金的基本情况,听取政策实施情况介绍;

2、现场调查,现场查看政策实施情况,核查政策资金收、支账目及会计凭证,检查政策决议、制度建设、公示等相关文件资料,抽查典型案件,为整个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收集基础数据,填制政策基础数据表;

3、引用政府绩效管理原理,对政策从决策、管理、绩效等方面,结合该政策的具体情况,建立符合政策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该政策受益群众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5、对资金使用效益评分,分析、检验政策资金的使用是否实现绩效目标;

6、经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为泸定县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由泸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选择其中5个作为本次评价点位。

(二)政策总体评价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意义深远。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所需,也有利于克服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社会健康公平;不仅有利于整顿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经济性

该政策的制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xx〕88号)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xx〕54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与我局的职能职责、部门规划密切相关,各项补助标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制定,与上级文件无冲突。

(二)效率性

我局及时的提交了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议题,及时召开会议通过党组会进行了集体决议,并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所耗时间较少,管理效率高效,资金的下达后,及时的'完成了资金的拨付。研究结果表明,在制度全面实施后,每张处方的平均药品种数下降;抗菌药物使用率降低,其中注射剂型和联合使用比例均下降;注射剂和激素使用率亦呈下降趋势;处方通用名使用率升高,不规范处方使用率下降。政策实施后,不合理用药情况明显改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

(三)效益性

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实施后,优化了医药资源配置、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所需,克服了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了社会健康公平;整顿了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了医药市场健康发展,引导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降低了患者医药费用。通过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6%。

(四)公平性

通过对抽查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各医疗机构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了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了患者药费支出,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五)可持续性

20xx年度我县基本药物制度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各乡镇卫生院补助按照20xx年度基药销售比例分配,其中海管局按照人口数拨付。村卫生室补助分配由所属乡镇卫生院依据村卫生室基药销售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泸定县卫生健康局下发《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的文件要求执行,单位还建立了财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报销管理制度、项目明细账等制度,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监控,能够充分的对该政策的持续运行起到保障作用。政策颁布至今,与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同步一致;无其他影响政策效果的客观条件存在。受益对象对该政策具有持续需求。

(六)政策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的实施进度:全县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用率100%。

(2)政策完成质量:政策资金按照政策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政策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政策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2、政策的效益性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政策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四、政策绩效评价结论

20xx年,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良好。综合评分89.90分。

五、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困难。药品采购平台显示中标,但配送企业无货可供。

2、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3、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和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

(二)工作建议

1、加大对药品中标生产企业及药品配送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能及时按量配送到位,保证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需求。

2、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政策性亏损补偿力度。

3、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鼓励医学人才进入乡村医生队伍。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湘卫药政发[20xx]6号),赫山区卫生健康局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筹措、安排部署,对赫山区卫健系统20xx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赫山区卫生健康局下辖12个乡镇卫生院,5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卫生室170个,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

(二)项目的总体目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的前提下节约成本,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项目目标为,到20xx年,全面巩固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使用占比和使用品规占比将分别达到50%、80%。切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公共卫生服务,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同时,区药品监测与预警中心全面做好全区的药品监测预警工作,确保药品的.短缺供应。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xx年,赫山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及省级拨付基层医院补助资金527.2万元,补助村卫生室246.0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2.02万元,本级配套资金1200万元,基层医院基药补助资金共计1749.22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共计246.0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未发现资金挤占挪用情况,基本达到预定目标。各项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项目管理情况及绩效自评结论

一是健全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管理领导体系,健全了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制度。二是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组织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培训、合理用药的培训,明确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20xx年修订版)》执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纳入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偿资金挂钩,严格按《益阳市赫山区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经费补偿方案》执行,确保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加强药品配送公司管理。对药品配送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考核,签订配送协议和廉洁承诺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使得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医生用药日趋合理,群众用药更加安全,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人次同比上升、次均医疗费用同比下降的预期目标,降低了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存在的问题

1、基层卫生院药学人员不足。

2、采购平台某些中标基药价格偏高。

3、少数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用药欠合理。

五、相关建议

1、改善职业环境,稳定人才队伍建设。

2、建议相关部门统一、规范价格。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3

按工作要求,现将西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制度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西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补助项目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和西宁市财政局共同实施,主要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目前西宁市四区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了基本药物补助项目,项目覆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家,其中乡镇卫生院5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村卫生室 769家,覆盖人群约237万,收益人群约541.7万人次,西宁市自20xx年起率先在全省推进药品零差率服务,截止目前西宁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药品零差率服务,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落实。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底,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随机抽查了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乡镇卫生院家,200余家村卫生室。对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目录药品管理、采购储存管理、使用管理、价格管理、药款结算、报销、推广培训、宣传教育、监测评价、信息报送、评价与监测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xx年我市召开基本药物相关会议4次,年初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年中卫生工作半年推进会,年中基本药物督导检查通报会和年度基本药物工作总结会议,出台了《西宁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宁医改组(20xx)4号),同时与市财政联合印发了《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xx年以半年为周期,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宁卫健函(20xx)154号)。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合理用药的专题培训工作。二是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均全面配备基本药物,除个别医疗机构外基本药物全部执行集中采购,能合理控制基本药物库存,实行分类储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配备基本药物占药品品种的90%。为更好地落实双向转诊制度,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患者用药与三、二级医院用药的衔接,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以满足专科用药、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的用药需求。三是严格实行药品零差价。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配备的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做到价格透明。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xx年,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采取以区县管理为主,市级督导检查为辅的工作模式,年初在卫生工作推进会中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细化了工作指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年中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召开了基本药物通报会,下达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检查通报,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年底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率20%。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20xx年通过市、区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较上一年有明显进步,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医联体建设要求,与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药品目录实现了医联体内统一目录,采购实现了统一集中采购,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针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优先使用监测结果制定了相应奖惩办法,做到奖罚分明。经过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其中乡镇卫生院考核优秀率达19%,良好率达7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秀率达27%,良好率达47%。从市级抽查情况来看,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率较乡镇卫生院有差距,合格率达91%,其中考核优秀率达5%,良好率达59%。

五、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及完成情况

20xx年省级财政拨付西宁市基本药物补助经费1755万元,其中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437万元,拨付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318万,按照市财政工作安排,全市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城东区222万元,城中区260万元,城西区144万元,城北区235万元,大通县349万元,湟中县436万元,湟源县109万元。截止20xx年低考核,各区县基本药物资金拨付率达100%。

综合分析市级和区县卫生健康局绩效考核情况,20xx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1%。

六、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考核后发现的问题

一是医师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率不高。部分医生优先选用基本药物主观意识不强,在疾病预房治疗中,不能严格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选用基本药物,是降低基本药物使用率的重要原因。二是部分基本药物短缺。很多常用药、低价药因乡镇卫生院采购量小,配送企业缺货、不能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更换、药品采购和配送价格不一致等原因造成基本药物的供应和配送不及时,部分药品短缺,影响了基层临床用药。三是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公众对基本药物知识了解甚少,习惯用药和经验用药普遍存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全面配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依据国家药物政策,要求制定本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xx年版)》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定期统计分析,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指导规范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实现上下联动,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本药物使用,保证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二是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疗机构在确定采购目录时,优先选择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且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按照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中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的标识提示,在采购时优先选择此类药物。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监测和评价。区县卫计局和委属公立医院要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制定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措施,推进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建设,要依托青海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对接,采取全面监测和重点样本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基本药物,收集汇总核查分析数据信息,实现对重点监测药品信息的动态管理。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过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提高了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规范了基本药物的配备、采购、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强化了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及使用率,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均次费用,提高了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区卫健局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执行落实村卫生室人员补助,为基本药物制度持续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的要求管理资金,未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全区村卫生室均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单位,全部纳入各级村卫生室补助范围。

二、评价项目开展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补助分别按照1792元、4500元、2500元每个卫生室落实补助,对覆盖有农业人口的按1.5元/人落实补助,收到各级补助共计453.2744万元,其中财返资金为224.8047万元。

为支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资金发放安全、规范,以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保障村卫生室卫生防疫“网底”功能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

三、综合评价结论

村卫生室实施基药补助经费严格参照《四川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各级财政规划,按照规定标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资金使用符合预期。有效确保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要求: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全省农业人口数和村卫生室个数两个因素进行计算分配:50%资金按全省农业人口数平均分配,人均水平1.5元;50%资金按全省村卫生室个数平均分配,每个村卫生室1792元。

2、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631号)要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乡村医生一系列补偿政策,各地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另根据省财政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根据省财政厅精神,从2012年起,省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4500元,并按各地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县(市区)补助从2000提高到2500元,也按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政社[2015]106号)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维护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631号)的要求管理资金,未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以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效益情况。

村卫生室补助及时发放,有效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我区农村卫生基层网底,确保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我局2020年村卫生室项目各级补助及时到位和发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和会计核算规范,取得了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我区农村卫生基层网底的预期目标。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5

今年,我局根据《县20xx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方案》、《县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xx年全县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评方案》精神,按照、县政府统一布署,结合本局实际,切实加强了机关效能建设,认真开展了发展提升年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效。近日,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对20xx年上半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现就有关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领导重视方面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方面。

一是对年度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一方面,召开会议传达了省、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县民政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方案》和《县民政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成立了局机关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另一方面,落实本单位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办公场所和人员,制定落实了“三项制度”。同时,认真填写了“首问责任登记单”和“限时办结单”。二是落实了发展提升年重点工作。对照重点工作方案开展了阶段性的工作,形成了半年工作总结,落实了发展提升年结对帮扶责任制度。今年我局与盛方材料包装有限公司成了结对帮扶对子。三是抓了宣传工作。今年已在《县报》上稿2篇,被《井冈山报》采用有关信息8篇。

二、在机关工作作风方面。

一是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四条禁令”和“八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全局人员没有出现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二是民主评议评价排位靠前。今年我局在全县县直重点单位第一次民主测评排名第4名。三是内设机构测评情况良好。今年我局优抚安置股、城市低保股和农村低保股等3个股被列为全县重点股室测评对象,在最近全县38个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内设股室,第一次集中测评中分别排名为第5名、第10名和第16名。四是优化发展环境监测方面没有不良反映。

三、在制度落实、产业发展和政务公开工作方面。

一是完善落实了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了“首问责任登记”并和“限时办结单”。二是抓了产业发展。三是抓好党务政务公开,在局机关开辟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栏,制定了党务政务公开方案和政务公开年度计划,建立了政务公开档案。

四、在单位效能督查及内部处理和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运转方面。

一是开展了效能督查。坚持对机关效能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并做到有记录。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作,推行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及电子监察工作。

五、在效能投诉办理方面。

按程序认真办理了县里交办件和本单位受理的投诉件,做到有反馈和归档处理。今年到目前为止,我局没有出现违反机关效能有关规定的投诉件。

六、在特色工作方面。

20xx年我局在局机关积极开展了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活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创建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等措施,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提供了一种很新鲜的方式来写演讲稿。对我的启发真是很大的。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6

一、项目概况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节约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维护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公益性,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县财政每年安排药品零差率补偿资金给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

二、工作活动(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定情况

总目标:医院收入结构趋向合理,患者负担减轻,次均费用下降,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年度目标: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规范支付

三、工作活动(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情况及取得成绩

6家基层卫生院及322个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了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极大的满足了辖区内群众的医疗需求,合理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项目按照每季度需求及时拨付资金,为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项目资金均做到按实际支付,做到专款专用,项目没有出现超支情况。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添动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医药发展有后劲。

项目资金均按照每季度实际进度足额拨付,20xx全年拨付了补助资金288.51万元。

四、工作活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基本满足需要。在群众到村卫生室看病中所有国家基本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要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保证零利润。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使村卫生室用药逐步规范化,大大降低了村卫生室药品金额,降低群众看病的医药负担。

县卫健局按照《清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县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自评表,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项目自评小组,依据各项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综合打分为98分,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秀。

五、工作活动(项目)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网上采购点击药品时供货公司不能及时确认,及时配送,导致缺药的情况出现。配送药品不全,需要的`少部分药品不能及时配送。

整改措施: 加强与药品供应商的沟通,督促其及时确认,及时配送,有部分药品缺货不能及时配送的,另选择药品齐全的供应商进行配送。在此次自查行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将严格按照要求,积极进行业务学习及自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网上采购工作的各项细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7

今年,我局根据《县20xx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方案》、《县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xx年全县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评方案》精神,按照、县政府统一布署,结合本局实际,切实加强了机关效能建设,认真开展了发展提升年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效。近日,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对20xx年上半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现就有关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领导重视方面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方面。

一是对年度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一方面,召开会议传达了省、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县民政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方案》和《县民政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成立了局机关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另一方面,落实本单位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办公场所和人员,制定落实了“三项制度”。同时,认真填写了“首问责任登记单”和“限时办结单”。二是落实了发展提升年重点工作。对照重点工作方案开展了阶段性的工作,形成了半年工作总结,落实了发展提升年结对帮扶责任制度。今年我局与盛方材料包装有限公司成了结对帮扶对子。三是抓了宣传工作。今年已在《县报》上稿2篇,被《井冈山报》采用有关信息8篇。

二、在机关工作作风方面。

一是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四条禁令”和“八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全局人员没有出现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二是民主评议评价排位靠前。今年我局在全县县直重点单位第一次民主测评排名第4名。三是内设机构测评情况良好。今年我局优抚安置股、城市低保股和农村低保股等3个股被列为全县重点股室测评对象,在最近全县38个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内设股室,第一次集中测评中分别排名为第5名、第10名和第16名。四是优化发展环境监测方面没有不良反映。

三、在制度落实、产业发展和政务公开工作方面。

一是完善落实了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了“首问责任登记”并和“限时办结单”。二是抓了产业发展。三是抓好党务政务公开,在局机关开辟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栏,制定了党务政务公开方案和政务公开年度计划,建立了政务公开档案。

四、在单位效能督查及内部处理和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运转方面。

一是开展了效能督查。坚持对机关效能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并做到有记录。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作,推行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及电子监察工作。

五、在效能投诉办理方面。

按程序认真办理了县里交办件和本单位受理的投诉件,做到有反馈和归档处理。今年到目前为止,我局没有出现违反机关效能有关规定的投诉件。

六、在特色工作方面。

20xx年我局在局机关积极开展了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活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创建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等措施,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提供了一种很新鲜的方式来写演讲稿。对我的启发真是很大的。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8

一、基础工作(自查得分50分)

(一)党建工作(自查得分5分)

分局党组和领导十分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机关支部组织健全、计划周密、制度落实、教育认真、活动丰富、工作有力,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带头讲党课、作学习辅导、交心谈心,主动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促进了党内民主建设。全年共投入2万余元,用于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文明单位”建设、“庆祝建党八十八周年”、“唱读讲传”、“支部连线手拉手”、“三进三同三个一”等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赵学良同志被县委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唱读讲传”活动中分局获市食药监系统三等奖,分局参与县政府队获全县二等奖。一年来,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及时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和党内统计工作,党务工作档案资料健全、规范,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充分发挥了模范表率作用。通过支部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达到了增进团结、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促进工作的良好效果,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坚强保证,全年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无基层和群众投诉反映作风问题的情况发生。

(二)应急值守工作(自查得分2分)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制定了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分局应急小分队,应急值守在岗率保持100%,全年无突发性事件发生。

(三)群众信访工作(自查得分2分)

制定了信访制度,畅通了电话、信函、网络、来人等信访渠道,规范了办理程序,扎实开展了大下访活动,全年无群体性集访和越级上访等事件发生。

(四)宣传信息工作(自查得分2分)

局领导高度重视宣传信息工作,有分管领导和宣传信息责任人员,全年上报信息130条,市局采用92条,国家局网站采用1条,高质量完成了市局年度宣传信息任务。

(五)保密及档案管理工作(自查得分3分)

严格执行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密级文件和资料有专人管理,全年文件档案收集齐全完整,归档率达100%,无泄密事件发生。

(六)统计工作(自查得分4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无造假、谎报、漏报、超时报等现象。

(七)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得分2分)

制定了政务公开有关制度,在公开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了工作职责、政策规定、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收费许可、便民措施等相关内容、重大事项、审批许可都由集体研究,实行民主决策。

(八)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自查得分10分)

建立并落实了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组议事与决策规则、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等制度,扎实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大下访活动和“三进三同三个一”、支部连线“手拉手”等活动,通过各项制度的认真落实、政治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深入学习及各项活动的扎实开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政治立场进一步坚定,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统筹意识、民生观念进一步增强,作风更加民主,决策更加科学,队伍更加团结,素质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能明显提高,班子心齐气顺,机关团结和谐,政令畅通,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决迅速,积极化解矛盾,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得到了县五大班子的肯定,在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执政为民考核中群众满意度测评均为100%满意,科学发展观活动被县委评为先进单位,执政为民测评为全优。

(九)党风廉政建设(自查得分10分)

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风廉政建设投诉受理办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回访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国家八条禁令和分局行为规范“九不准”、作风建设“八不让”、廉政建设“五不一禁”等规定,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扎实开展了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法纪、警示等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全年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十)财务管理(自查得分10分)

严格落实预决算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发放津补贴,固定资产明细账(台账)完整,无利用或变相利用行业协会敛财收费行为,无账外账和“小金库”现象。

二、业务工作(自查得分50分)

(一)行政复议(自查得分1分)

建立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考核、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并严格落实,全年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

(二)举报投诉处理(自查得分2分)

健全了举报投诉制度,对市场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由市场科负责调查处理,对行政人员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由监察室负责调查处理,一般的举报投诉由分管领导审核,复杂的举报投诉由主要领导审核,简单的问题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复杂的问题一个月内回复处理结果,全年市场经营行为举报投诉调查处理资料完整、程序规范,无行政行为举报投诉。

(三)日常监管质量(自查得分2分)

日常监管实行划片分组负责制,制定了年度监管计划并严格执行,监管对象符合法定条件,及时发现、处理、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年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240家次,责令整改156家次,现场处罚119家次,对市局责成整改或处理的问题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及时报送整改报告或回复。

(四)执法办案(自查得分3分)

建立了行政案件、立案、审批、合议制度和报告、监督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五不放过”原则,对假劣药械追根溯源,全年立案30件,现场处罚119件,无虚报、隐报和应立案未立案或无正当理由撤案等行为,无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收集证据不充分、执法程序不合法、无正当理由不结案或减轻处罚等现象,做到了同类案件处罚基本一致,案卷书写归档规范。

(五)行政许可(自查得分2分)

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和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公开、流程管理、行为回访、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执行许可验收标准,按时报送有关行政许可、零售药店gsp认证月报表,全年办理行政许可12件、gsp认证89家,无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自行增设许可项目或增设许可条件的行为,无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和许可超时等现象,许可档案书写、归档规范完整。

(六)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自查得分10分)

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了食品安全部门工作联系、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制度,完善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扎实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全年召开食品安全部门协调会议8次,组织联合执法检查6次,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次,各职能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2500余人次,检查屠宰场32个次,市场超市45个次,冷藏加工场18个次、动物2497头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990户次、餐饮单位1200户次、学校食堂65个次,开展巡回检查107次,在《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中,组织街头宣传18次、科普下乡宣传15次、《大足日报》全文登载一期、大足有线电视台滚动宣传一周,培训食品从业人员2900人次,接受群众咨询3600多人次,印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65幅、制作宣传展板87块,及时报送了相关资料、信息、方案和总结,全年无重大和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七)药品安全监管(自查得分30分)

大足县委将药品安全监管纳入了县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内容,我局始终坚持以药品安全监管为中心工作,积极推进药品安全乡镇委托执法,健全药品安全监督网络,扎实开展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药品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了辖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今年来,组织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县政府重申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足府办发[XX]40号)、《关于改革街镇乡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足府办发[XX]188号),与全县24个街镇乡重新签订了药品安全委托执法协议,对全县67名药品委托执法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了委托执法相关制度,委托执法人员能独立开展药品安全执法工作,积极深入乡村进行药品安全宣传和监督检查,乡镇药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100%;药械日常监管实行划片分组负责制,日常监督检查、gsp跟踪检查、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品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及时报送了有关报表、资料;完善了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应对药械不良事件,对药品安全事故中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查处率达100%,及时对不合格药品核查函进行了核实、处理并复函;组织开展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培训会7次,培训医护人员867人次,全县adr注册用户32家,上报adr报告202例,其中新的21例,严重的9例,新的、严重的报告比例为14.8%;全年共抽验药品140批次,不合格药品23批次,不合格率为16.4%,抽验医疗器械5批次,不合格医疗器械1批次,不合格率为20%,出色完成了抽验计划任务;配合工商部门加强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加强了对广告药品的抽验,将违规发布广告与企业诚信挂钩,情节严重的启动退出机制,全年提请工商部门查处2次;扎实开展了“万家药房无假药”、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和市局布置的10个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240家次,现场处罚119家次,责令整改156家次,签订“万家药房无假药”承诺书300份,收到了良好效果,有力地推进了“健康重庆”、“平安重庆”建设,及时报送了相关方案、总结、报表;对全县1家医药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覆盖面达100%,及时报送了日常监管各类资料、报表,全年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6例。

三、加分(自查分2.7分)

(一)市局党组科学发展观简报第3、22、25期书面肯定了大足分局迅速启动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有意义的建党88周年庆祝活动、以特色多样效果突出的活动成绩转入整改落实阶段,按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每次加0.2分,共加0.6分;

(二)县政府在XX年6月19日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上,重申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足府办发[XX]40号)和《关于改革街镇乡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足府办发[XX]188号),进一步强调了街镇乡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并与各街镇乡重新签订了委托执法协议,按目标考核细则规定加0.1分。

(三)召开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培训会7次,培训867人次,积极应对处置药械突发不良事件,完成不合格药品核查函11份,复函合格率100%,按目标考核细则规定加1分。

(四)组织业务骨干成立专门的药品抽验小组,共抽验药品140批次,不合格23批次,不合格率为16.4%,抽验医疗器械5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为20%,按目标考核细则规定加1分。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9

为落实深化医改相关政策,加快妇幼保健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推动我县妇幼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长垣县卫生局转发《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豫卫妇社便函[20xx]24号)文件的精神,根据《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县卫生局计划于20xx年全面推动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对乡镇卫生院和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立了考评,现将自评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各部门职责

根据市卫生局文件精神,乡卫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长领导为组长的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小组。对本院和村卫生所进行评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二、着重从以下四点入手进行了自查考核

1、政府保障: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行政管理;

2、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3、妇幼保健管理:依法执业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信息管理;

4、妇女保健服务提供:妇女保健服务和儿童保健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三、自评结果如下

1、政府保障方面

⑴政策支持

政府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每年制定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⑵经费保障

每年发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了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的经费。

⑶行政管理

卫生院设有专门部门负责,专人分管妇幼保健工作。

2、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⑴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乡卫生院设有公共卫生办公室,专人负责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信息管理、孕产妇保健,承担全乡妇女、儿童各项保健服务,主要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孕产妇及儿童卫生保健指导等,随着医疗改革深入开展,承担着全乡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补助项目、增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降消项目、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指导管理等工作项目。同时开设有妇产科、内儿科等临床科室,以及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等医技科室。妇产科开展正常产、剖宫产以及妇科疾病治疗等,同时开展人流、中期妊娠引产、结扎手术等。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方面:医护人员与病人通道设置合理,符合无菌要求,产房急救设施、设备齐全并保证功能完好,医护人员操作熟练。

⑵人员配备

我院设有妇产科,有乡村医生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公共卫生有专人承担相应的个人及群体妇幼保健工作。产房急救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经常派遣人员去各县市级医院进行培训学习,为做好全乡妇幼保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乡镇卫生院及辖区内村卫生室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明确了村级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承担村级妇幼保健工作。

3、妇幼保健管理⑴依法执业管理

我乡能够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在县卫生局的监督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院职工人员都是去的执业证书后持证上岗。

⑵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按要求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有专人管理。当年出生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平均签发率达99%以上,并全部做到电子打印。

⑶服务管理

根据县卫生局转发文件,制定了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评估标准,由卫生院组织,每年对辖区内妇幼工作情况和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服务及产科质量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导检查,乡卫生院每年度对每个村卫生室进行一次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通知整改。县卫生院每年对全乡村级保健工作人员培训。每年进行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对孕产妇及0~6岁儿童进行规范化的项目管理。

⑷信息管理

为孕产妇及0-6岁儿童建立电子档案,每月对妇幼信息进行上报,制定质量控制及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全乡统一健全的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妇女病筛查、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原始登记。每年定期实施妇幼卫生信息漏报调查。

⑸健康教育管理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开展面向社会的妇幼健康教育活动,卫生院本年度针对“农免”、“叶酸发放”、“母婴阻断”等项目进行街头专题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0xx多份。

4、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狠抓管理工作,提高早建卡率和系统管理率,20xx年全年活产298人,新生儿访视263人,新生儿访视率88.82%,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4325人,电子档案管理人数3328人,管理率77%。全年产妇数310人,产前健康管理人数265人,产后访视263人,早检人数202人,产前健康管理率85.4%,产后访视率88.25%。每季度对当年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定期对孕产妇及0-6儿童进行随访,提早发现问题,预防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

四、存在问题

(一)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方面:村级卫生室刚刚进行整改,由于基层人才匮乏,不能配备专职的妇幼保健技术人员。

(二)妇幼保健服务方面:房屋建设布局不合理,现有面积已不能满足全区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服务需求,个别村医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已不能胜任妇幼保健工作。乡卫生院预防保健用房面积不够,设备不全,医务人员少。虽然已经免费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了基本保健服务,但服务对象满意度低,服务质量有待加强

五、整改措施

1、积极争取增加乡妇幼保健人员编制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做好经费保障和人才培养,使必要的'服务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2、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和民政、计生部门沟通,做好国家重大及基本妇幼卫生项目。

3、积极争取建设项目,改善妇幼保健服务环境,使其能够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需求。

4、加强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5、建立本地区0-6岁儿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制度及高危筛查技术规范。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严格执行新的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加强产科技术人员培训,积极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及时对孕产妇及0-6岁儿童进行随访,及早发现问题。努力查找工作中不足之处,积极改进。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强化管理,提高妇幼卫生整体素质,为全乡妇女儿童提供更方便、更优质、更温馨舒适、更全面周到的服务,为我乡妇幼保健事业作做更大的贡献。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10

为加强卫生院管理,充分发挥卫生院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枢纽作用,调动我院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目标。根据广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我院组织对各科室的绩效进行了考核,现将绩效考核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考核内容基本情况

(一)基本医疗服务

1、服务质量。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处方质量、病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和病案管理符合要求。

2、服务数量。门(急诊33280人次,去年为30521人次、辅助检查总1720人次、住院床日数9220人次。

3、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我院从2011年4月份开始实行药口零差价制度,于2011年7月全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开展规范药房建设,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开展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4、医疗费用情况。每门诊收费21元,去年平均为22元,每住院日收费水平为163元,去年为165元。与上年相比,次均住院和门诊费用的合理增长幅度控制在合理以内。

(二)公共卫生服务。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管理按照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的常住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2、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的`提供情况、农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

3、免疫规划项目。国家免疫规划的执行及其管理情况。建证(卡率100%;免疫规划接种率≥ 90 %;及时接种率90.1%。

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项目。保障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共报告传染病22例,及时报告21例,及时报告率为95.4%。认真配合疾控机构,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管理工作。

5、儿童保健项目。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规范开展儿童保健工作; 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

6、孕产妇保健项目。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规范开展孕产妇保健工作;年度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

7、老年人保健。全乡65岁以上老年人2254人,管理1360人,管理率60%。老年人健康检查、健康登记管理情况。定期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并向老年人提供自我保健、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8、慢性病管理。共筛查2578人,共有高血压病人570人,2011年度315人,管理191人;共筛查糖尿病2184人,共有糖尿病人230人,其中管理138人。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报告及管理7个,认真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情况。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乙肝补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艾滋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新农合政策宣传;设置新农合宣传栏1个,认真做好新农合补偿政策宣传,公布就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

(2)新农合监督。公示参合农民补偿情况,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以方便群众投诉。

(3)新农合服务。认真做好新农合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工作,及时、准确、全面上传医疗服务信息,并按要求开展即时结报工作。

(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建成15个村卫生室的建设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78.9%。

(2)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情况。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制度;建立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建立统一的7项制度;对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共开展指导38次;村卫生室未能统一收费标准。目前村卫生室按基本用药目录用药;村卫生用药定点在卫生院采购、统一配送;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已完成年度村医绩效考核工作。

(五)人事财务管理。

(1)人员配备情况。人员岗位设置合理,配备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岗位人员11人,占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30%;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

(2)财务管理、分配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和会计制度,业务收入存入专户,基本能按照当日发生,当日入帐,并定期结算,收费使用统一票据,票款相符;医院年终有结余。

(六)院内环境与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并落实。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得。

(七)群众评议与监督。医患沟通情况,群众满意率。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每季度召开病人及群众座谈会,能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人评价结果,群众满意率达90%。

二、存在问题。

自查发现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公共卫生服务情况。

1、健康教育方面:工作不到位,质量不高,开展讲座次数不够。咨询工作开展不到位等。

2、资料收集完善,人员对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业务尚不够熟悉。

3、某些项目工作开展难度大。如慢性病的管理方面。

4、公共卫生项目存在人员不足和素质不高的情况。如共公共卫生项目的医务人员11人,只有2人有执业资格。

5、科室设置房屋不足。目前公共卫生服务部科室设置尚不足,目前卫生院无妇保室和儿保室等。

(二)医疗质量情况。

1、未能完善质量管理机构,特别是质控和院感方面工作开展较差,未能落实完善;

2、未按最新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

3、“三基” “三严”工作开展不够;

4、职工对医院核心制度不熟悉,未能很好的执行医疗核心制度的情况;

5、护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培训与管理,努力提高卫生院整体水平;

(二)对公共卫生项目,加大在资金、物力、人力的投入,要全院人员的动员和参与。

(三)加强慢病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筛查的力度,加强管理力度,主动发现病人,主动管理病人。

(四)加强进修与培训,加强“三基” “三严”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五)加强医病质量的管理。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11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情况。2018年度,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26552.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8167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4882.98万元,涉及全省21个市(州)的183个县(区、市)。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均采取因素分配法,按照常驻人口数和村卫生室个数进行资金分配并下达。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按《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的通知》(川财社〔2010〕15号),中央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地方财政按省、市、县三级负担,省级按常住总人口平均每人每年2元标准补助,市级按常住总人口每人每年1-3元标准补助,县级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3元标准补助。二是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按财政厅、省医改办、卫生厅《关于下达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2〕178号)规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全省农业人口数和村卫生室个数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省级财政对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社〔2012〕170号)精神,从2012年起,省级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4500元(高海拔地区仍执行1万元标准),并按各地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资金。市县补助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2500元,按实有村卫生室个数计算补助资金。

(二)绩效目标情况。

一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果。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是规范药品集中采购与供应。加强药品供应监管,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时、足量供应药品,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积分考核管理,坚持通报约谈制度,支持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执行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依法规范药械采购行为。

三是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监管。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综合督查范围,强化政策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监管作用,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现场检查指引》要求,将基本药物监管纳入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日常检查中,全年检查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截至2018年底,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到市(州)及扩权县。具体下拨情况见下表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18年底,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到市(州)及扩权县。从实施情况看,该项目对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减收部分进行了合理补偿,保证医务人员和村医的合理收入不降低,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基本满足基层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截至2019年3月底,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支出78195.66万元,执行率为95.7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各地均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7〕5号)要求进行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严格、核算规范、支出合理、制度健全,能很好地拨付、使用好各级基本药物补助专项资金,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二)绩效目标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绩效目标完成任务量。

我省自2009年开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用药行为,基本药物使用率不断提升,医药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全省183个县(市、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18年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达52.34%,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达到35%。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目标基本实现。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人次逐年增加。到2018年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3.94万张,较去年增加0.74万张;平均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9.28张,较去年增加1.61张。乡镇卫生院总诊疗9710.86万人次,较去年增加3.5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616.12万人次,较去年增加10.89%。

(2)绩效目标完成质量。

2018年,全省各地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进一步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差率销售,药品采购货款执行以县为单位的集中支付。

(3)绩效目标完成进度。

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全省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截至2018年底,基本药物制度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均落实到位,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总体正常。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费用下降。

2018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86.60元,与上年相比,增幅有所下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52.66%,与上年相比下降5.05个百分点。

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54.77元,与上年相比,可比价格上涨1.15%;乡镇卫生院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49.06%,较去年下降0.8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43.31%,较去年相比下降1.39个百分点。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能力提升。

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疗量同比增长3.46%;出院人数同比增长9.9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网底”功能得到一定强化。村级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减少,应进一步加强引导和管理。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随着分级诊疗等医改重大政策的持续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等级医院在规模、功能、业务量等方面差异较大,导致等级医院用药选择目录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差异明显,上下级目录还不能充分、有效衔接。加之,群众普遍存在追随优质医疗资源、趋高就医、高预期就诊的观念,患者用药习惯受上级医院影响很大,基层用药目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病人下转和下沉,尤其是集中表现在高血压、糖尿病等最常见慢病患者身上。

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监测,督促其落实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最低占比,强化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意识,提高基层安全用药水平,切实发挥基层在卫生健康体系中的网底作用。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12

按工作要求,现将西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制度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西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补助项目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和西宁市财政局共同实施,主要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目前西宁市四区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了基本药物补助项目,项目覆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家,其中乡镇卫生院5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村卫生室 769家,覆盖人群约237万,收益人群约541.7万人次,西宁市自20xx年起率先在全省推进药品零差率服务,截止目前西宁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药品零差率服务,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落实。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底,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随机抽查了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乡镇卫生院家,200余家村卫生室。对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目录药品管理、采购储存管理、使用管理、价格管理、药款结算、报销、推广培训、宣传教育、监测评价、信息报送、评价与监测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xx年我市召开基本药物相关会议4次,年初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年中卫生工作半年推进会,年中基本药物督导检查通报会和年度基本药物工作总结会议,出台了《西宁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宁医改组(20xx)4号),同时与市财政联合印发了《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xx年以半年为周期,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宁卫健函(20xx)154号)。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合理用药的专题培训工作。二是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均全面配备基本药物,除个别医疗机构外基本药物全部执行集中采购,能合理控制基本药物库存,实行分类储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配备基本药物占药品品种的90%。为更好地落实双向转诊制度,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患者用药与三、二级医院用药的衔接,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以满足专科用药、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的用药需求。三是严格实行药品零差价。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配备的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做到价格透明。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xx年,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采取以区县管理为主,市级督导检查为辅的工作模式,年初在卫生工作推进会中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细化了工作指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年中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召开了基本药物通报会,下达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检查通报,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年底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率20%。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20xx年通过市、区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较上一年有明显进步,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医联体建设要求,与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药品目录实现了医联体内统一目录,采购实现了统一集中采购,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针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优先使用监测结果制定了相应奖惩办法,做到奖罚分明。经过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其中乡镇卫生院考核优秀率达19%,良好率达7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秀率达27%,良好率达47%。从市级抽查情况来看,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率较乡镇卫生院有差距,合格率达91%,其中考核优秀率达5%,良好率达59%。

五、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及完成情况

20xx年省级财政拨付西宁市基本药物补助经费1755万元,其中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437万元,拨付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318万,按照市财政工作安排,全市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城东区222万元,城中区260万元,城西区144万元,城北区235万元,大通县349万元,湟中县436万元,湟源县109万元。截止20xx年低考核,各区县基本药物资金拨付率达100%。

综合分析市级和区县卫生健康局绩效考核情况,20xx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1%。

六、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考核后发现的问题

一是医师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率不高。部分医生优先选用基本药物主观意识不强,在疾病预房治疗中,不能严格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选用基本药物,是降低基本药物使用率的重要原因。二是部分基本药物短缺。很多常用药、低价药因乡镇卫生院采购量小,配送企业缺货、不能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更换、药品采购和配送价格不一致等原因造成基本药物的供应和配送不及时,部分药品短缺,影响了基层临床用药。三是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公众对基本药物知识了解甚少,习惯用药和经验用药普遍存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全面配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依据国家药物政策,要求制定本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xx年版)》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定期统计分析,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指导规范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实现上下联动,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本药物使用,保证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二是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疗机构在确定采购目录时,优先选择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且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按照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中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的标识提示,在采购时优先选择此类药物。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监测和评价。区县卫计局和委属公立医院要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制定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措施,推进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建设,要依托青海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对接,采取全面监测和重点样本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基本药物,收集汇总核查分析数据信息,实现对重点监测药品信息的动态管理。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过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提高了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规范了基本药物的配备、采购、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强化了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及使用率,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均次费用,提高了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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